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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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综合楼的麻醉手术科、供应室、ICU、放射科、医疗数据处理中心等医技科室特殊的洁净、防辐射、防静电、电磁屏蔽等专业装饰装修和安装;

3.新综合楼的医用洁净空调工程、医用气体集中供应系统及对讲系统、医技科室电气工程、医技科室弱电工程、医技科室给排水工程(含纯水系统)、医技科室消防工程、医技科室电梯工程。

项目购置安装专业医疗设备520台(套),专业医技装饰装修面积为3682平方米及相关公用工程7项。

四、工程建设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确保投资控制在经南沙区发改局批准的总投资11707.1万元以内。

如因规划调整或业主要求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标准等导致项目投资变化的,则以区发改局、区财局、区建设局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变更后的项目投资额为基础,双方重新核准后的项目投资作为本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

进度控制目标为: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工期14个月。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安全生产目标:

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五、代建单位服务报酬:

该工程代建服务费为¥万元(大写:

人民币整),最终服务报酬以财政部门审定的代建单位管理费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计取。

六、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将向代建单位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若有的话),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协议书;

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

附件1、业主的要求。

附件2、代建单位工作大纲。

附件3、工程变更设计控制及处理程序。

附件4、激励约束机制与监督考核办法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八、业主和代建单位严格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九、本合同期限自签订日起始,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

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

2、按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保期期满,并办理完毕工程的移交工作;

3、通过财政部门的结算评审;

4、交付相关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档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与代建单位各执伍份。

业主: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代建单位: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章定义及解释

下列名词和用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

1.1“合同”是指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协议书;

合同附件;

补充与修正文件。

1.2“服务”是指代建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服务。

1.3“工程”是指业主委托代建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

1.4“业主”是指“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代建单位”是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主体,本合同指“”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项目管理经理”是指代建单位指定的全权代表,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

1.7“监理单位”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公司,接受业主和代建单位委托提供服务的施工监理等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

1.8“承包商”是指在合同中被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承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9“一方”和“双方”是指业主和代建单位。

“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2.1业主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对代建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权。

2.2对代建单位所做出的违法违约行为,业主有进行否决的权利。

2.3业主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有关变更的处理程序按照南沙区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4业主可按合同规定,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代建单位进行奖罚。

2.5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建设管理工作周报与月报,以及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2.6在日常工作中,业主有权向代建单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如代建单位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互相推诿者,业主有权更换相关人员,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2.7业主有权对代建单位的日常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2.8如代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2.9代建单位调换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2.10业主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代建单位支付服务报酬和其他有关费用。

2.11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代建单位提供与工程管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以及提供办公场所。

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正常交接。

2.12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2.13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90天内,未征得代建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章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1代建单位有权在按合约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报酬。

3.2代建单位有权要求业主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

3.3代建单位应根据本合同和附件1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业主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业主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业主交付合格工程。

3.4代建单位应具有履约的相应资格,并认真全面履行约定义务。

3.5代建单位按本合同约定派出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主要人员的资格应报业主备案认可,向业主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及其他派出人员名单、服务工作大纲(详见附件2)与工作计划,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

3.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按双方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代建单位在完成本合同主要工作量的80%后,代建单位在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

3.7代建单位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

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业主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

3.8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工程变更事项如涉及工程投资、建设标准等问题的,应按附件3处理。

如涉及工期、质量等重大问题的,应在充分维护业主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并及时报业主备案核定。

3.9代建单位必须客观全面的报送各类报表及各种数据资料,在此过程中若出现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等违规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在代建费中扣减一定数额的款项,若代建单位上述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嫌触犯刑律或应受行政处罚,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3.10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90天内,未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四章业主的职责

在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业主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代建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业主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1、工程组织工作

1.1负责工程的立项,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

1.2负责审查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大纲。

1.3负责审查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

1.4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1.5确定建设管理模式。

2、工程前期阶段工作

2.1配合代建单位进行工程外部协调,配合代建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负责提供有关项目批准文件。

2.2配合代建单位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必需的施工许可、交通、施工、消防、道路照明、环保、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及施工图报建工作。

负责统筹与本工程同步实施的各种市政配套设施(如供水、电力、电信等)的信息交流及建设管理工作。

2.3配合代建单位做好本工程实施需涉及到的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防辐射职业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性评价,进口医疗设备专家论证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配合与上述有关部门的报批、协调及联络工作。

2.4负责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新建综合楼项目与新建综合楼项目配套医疗设施项目各参建方关系。

2.5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工程招标工作

3.1审定代建单位审核的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式等。

3.2负责审定各类工程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审定评标委员会业主专家名单。

业主可视实际情况派员出席评标等会议,业主对违规操作的评标结果和中标人有最终否决权,并根据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并核发中标通知书。

3.3参与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条件。

3.4负责签发招标信息和投标邀请书。

3.5定标并核发中标通知书。

4、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4.1审定本工程的相关合同管理办法,并监督履行。

4.2审定并签订本合同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

4.3审定代建单位提交的合同付款方式,审核签认付款凭证,并负责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4.4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管理工作

5.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工程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财务、会计要求归档。

5.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

6、工程设计阶段工作

6.1负责组织工程概算、预算、结算以及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6.2负责本项目工程量的最终审定。

6.3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攻关和相关课题研究。

6.4负责组织不同工程项目、不同设计单位之间的技术协调工作。

7、工程实施阶段工作

7.1负责审定涉及工程投资、建设规模与标准、建设工期等重大问题及其变更事项。

7.2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7.2.1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期间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7.2.2审定工程量和工程款项的支付,并负责协调支付工程款项的财政等相关部门,并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有关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规定办理审批程序与付款手续。

7.3审定工程建设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落实。

7.4参与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

7.4.1及时核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

7.4.2负责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4.3积极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并配合工程实施各参与或相关单位、部门(含施工、监理、设计、实施现场相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等)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8、工程竣工阶段的工作

工程的竣工验收受业主的监督检查。

8.1业主应积极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8.2负责提交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8.3审定代建单位审核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4审批甩项工程的实施。

9、工程竣工后阶段的工作

9.1负责委托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使用。

9.2作为国家规定的工程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该项目业主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工程审计责任。

9.3负责审定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组织财务决算工作。

9.4监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

第五章代建单位的职责

代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附件1),在正式接受业主的委托至本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期限内,认真履行本章合同条款的职责和约定,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管理。

1.1协助业主的立项工作。

积极协助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组织相应的评审工作。

1.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大纲。

1.3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

2.1在业主的配合下,负责组织接收新建综合楼工程有关移交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部位,并在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2.2负责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交通、施工、消防、道路照明、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及施工图报建。

积极主动地参与与本工程同步实施的市政配套设施——自来水、电力、通讯等相关工程信息交流及协助配合建设工作。

2.3负责组织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防辐射职业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性评价,进口医疗设备专家论证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

积极配合业主与上述有关部门的报批、协调及联络工作。

2.4应有专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积极参与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质量终身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并遵照《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负责具体开展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3.1负责审核招标代理完成的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式(方案)、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等,并报业主审核确认。

3.2负责根据对选定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招标代理单位按照业主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3负责开展具体项目招投标工作

3.3.1负责组织招标代理编制并审查项目的招标申请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对上述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报业主审定。

3.3.2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编制项目招标限价,并对限价进行认真审核计算,出具审核意见后,报业主审定。

3.3.3负责督促招标代理单位做好项目招标工程中的一切上报备案工作,做好与业主单位、上报单位(南沙区财政局、南沙区招标管理办公室、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的沟通协调工作。

3.3.4代建单位务必认真严谨为业主单位把关项目招标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招标程序。

3.3.5项目招标结束后,负责督促并配合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汇编、整理、存档等工作。

4.1代建单位对各类合同应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

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业主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

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

4.2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土建和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规避合同风险。

并作为代建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

4.3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给业主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业主方核对支付情况。

4.4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

4.5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5、工程设计阶段工作

5.1负责对设计单位设计进度、咨询单位的咨询进度和设计质量的管理、咨询质量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5.2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与评审及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等工作。

5.3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的编制进行审查和修正;

积极配合业主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5.4负责本项目工程量的审核认定,负责出具工程技术规划与计量支付细则。

5.5协助业主组织工程技术攻关和相关课题研究。

5.6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评审意见,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优化修正。

5.7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工程概预算等)的规范管理工作。

5.8负责工程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咨询单位的投资结算、施工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工作。

5.9负责协助业主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工作。

5.10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配合,特别是设计人员现场到位的管理。

5.11负责督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竣工验收的质量评估工作。

6、工程实施阶段工作

6.1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6.1.1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内,重大的成本变更须严格按照《广州南沙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3)处理;

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期间的变更设计管理。

6.1.2遵照业主及广州市南沙区有关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规定的付款手续和审批程序,负责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量和工程款,并报业主最终核定。

向业主提交的各项工程款申请支付表,应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数据无误。

6.2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进度、计划控制。

制订工程建设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修正。

指导和检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按计划组织实施,动态跟踪,及时纠偏,完成工程进度目标。

6.3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

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使之有效运转;

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与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全部工作均应处于受控状态。

6.3.1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6.3.2配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

6.3.3积极配合与协助业主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

6.3.4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落实等书面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落实执行。

6.3.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

6.3.6负责对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质量进行控制,对监理工作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

6.3.7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强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检测和原材料的检测。

对在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必要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3.8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穗建筑[2001]75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要求监理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的落实贯彻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代建单位与业主协同监督检查监理、施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6.4负责召开有关协调会议,负责工程实施各参与或相关单位、部门(含施工、监理、设计、实施现场相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等)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协调工作,确保交通顺畅。

6.5负责工程的知识和信息管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制定完善高效的工程建设信息的采集、分析、归纳、处理、共享、决策和反馈系统,以利于各方掌握最新的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实施后建立工程建设档案,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6.6负责与其他建设工程交叉作业的协调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若本工程与其他工程在工作面上存在交叉、重叠问题时,代建单位应及时、主动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

管理好交叉施工中的工作。

7、工程竣工阶段的工作

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负责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7.1验收依据:

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南沙开发区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供货协议、现行的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7.2验收程序:

按照南沙开发区制定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3负责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竣工备案部门备案。

7.4代建单位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

7.5甩项工程:

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但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业主批准,可同意对主体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代建单位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程验收、使用(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

8、工程竣工后阶段的工作

8.1协助业主委托的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使用。

8.2作为国家规定的工程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审计责任。

8.3负责组织本工程的竣工结算,配合业主的结算评审工作。

8.4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

8.4.1代建单位应按照第8.4.5条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

8.4.2代建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落实档案管理人员。

应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

指定有责任心、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各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单位应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8.4.3代建单位应制定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确保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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