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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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49-

十二、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50-

十三、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51-

十四、履约保证金保函-54-

附件1:

开标一览表-57-

附件2:

评标方法-58-

附件3:

资格性评审表-61-

附件4:

符合性评审表-62-

2018年大连金普新区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金普新区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对2018年大连金普新区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HCCG1809030

二、招标内容:

法律顾问301人(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本项目预算为301万元,法律顾问费用为1万元/人/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2、拟派的法律顾问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的法律顾问必须是本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3、外地投标人须在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2年内(成立不满2年的则自成立之日起计)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投标人2年内(成立不满2年的则自成立之日起计)在法律服务采购投标中提供影响招标评分的虚假单位信息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拟派的法律顾问3年内(截至标书发布之日起)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拟派的法律顾问3年内(截至标书发布之日起)在法律服务采购投标中提供影响招标评分的虚假个人信息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6、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7、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每天9: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九号)发售。

五、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

现场购买)

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未注册的投标人:

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注册成功的投标人:

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帐号密码后,选择“投标人”→“进入金普分中心”→“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操作)”→“新增报名”→“打印回执码”。

2、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

会员入库通知:

3、电子标的项目投标人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使用CA签章。

CA锁办理通知:

4、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手册链接:

5、招投标工具下载:

6、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7、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报名回执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即可)、司法行政部门律师注册登记证明;

拟派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分支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外地企业须提供)以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大连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

如潜在投标人对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业务管理”——>

“网上提问”——>

“新增提问”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对需要质疑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8年11月08日13:

00时至13:

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五)(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3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

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地址:

十、采购人: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

邮编:

116021

开户银行:

建行沙河口支行

帐号:

21250166006800000462

联系人:

董子楗、梁艳艳

电话:

(0411)82440355-8017

传真:

(0411)8244035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

法律顾问301人(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金普新区政法委员会

3

投标保证金额:

10000元人民币整。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8年11月5日16:

00时前到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

00—16:

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沙河口支行21250166006800000462(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无论保证金采用什么形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HCCG1809030保证金。

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39917759传真:

(0411)39917780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一)纸质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须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按要求装订予以废标;

3.投标文件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二)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盘6张,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2.光盘封装在密封袋内。

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刻录光盘时一定要将生成的ndltf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4.投标人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评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不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投标人制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

40ca-9e68-6b8aa015b4b8&

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投标人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CA锁办理通知:

e-a396-b749cedae2ae&

(3)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本),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三)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封装。

(四)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当日在(2018年11月08日13:

30时),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五)当面递交。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地址: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每天9: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

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拟派的法律顾问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的法律顾问必须是本事业所的执业律师);

11

价格说明:

1、每名法律顾问每年的服务费用为固定价,为1万元/人/年,投标人无需对价格做调整;

2、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拟派的参与本项目的合格的法律顾问数量,来支付款项。

3、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12

服务期限及地点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期结束,财政资金落实后,一次性支付。

14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名先后推荐最终入围的合格的法律顾问,上限为301人。

1.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推荐的合格的法律顾问人数超过301人,应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名先后推荐。

2.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推荐的合格的法律顾问人数不足301人,按实际入围的合格的法律顾问数量推荐。

3.社区(村)与中标律师事务所先进行双向选择。

在社区(村)与律师事务所无法双向选择时,由采购人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中标候选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分安排。

15

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金州新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金财发[3912]2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由财政统一支付,不需采购人和投标人支付,投标报价不得包含。

16

其他要求:

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17

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301万元,法律顾问费用为1万元/人/年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3)服务期限:

(4)服务地点:

社区(村)与中标律师事务所先进行双向选择。

在社区(村)与律师事务所无法双向选择时,由采购人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中标候选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5)付款方式: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2、拟派的法律顾问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拍的法律顾问必须是本事业所的执业律师);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2年内(成立不满2年的则自成立之日起计)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投标人2年内(成立不满2年的则自成立之日起计)在法律服务采购投标中提供影响招标评分的虚假单位信息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拟派的法律顾问3年内(截至标书发布之日起)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拟派的法律顾问3年内(截至标书发布之日起)在法律服务采购投标中提供影响招标评分的虚假个人信息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6、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7、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进行网上报名,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3〕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0411)39917759

(六)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2125016600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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