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承压院工会蛋糕卡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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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采购项目
相关要求
最高限价
1
2019年蛋糕卡
1.在广州各区有实体门店;
2.蛋糕卡的使用时间至少12个月;
400元/人
1.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项目类别:
货物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5日(工作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网址】)下载。
供应商投标资料必须包括以下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报价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六、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承压院外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招标工作组释疑。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3月25日17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研路9号317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9年3月26日14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研路9号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研路9号
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
1.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项目总则:
项目内容
三、项目概况:
四、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以转账形式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对公账号。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2.2“监管部门”是指: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2.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采购人。
2.4合格的供应商
2.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4.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服务
3.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语言
4.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工作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编制
6.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6.3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投标报价
7.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7.2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7.3《投标明细报价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7.3.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7.3.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8.联合体投标
8.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仅当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9.投标的截止期
9.1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9年3月25日17时0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0.开标
10.1招标工作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0.2开标时,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0.3招标工作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1.1评标由招标工作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审专家组成,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1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服务评议、价格评议。
11.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
12.投标文件的初审
12.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12.2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1)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开标内容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开标一览表中的分项报价表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投标人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标委员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9)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10)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12.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4.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2)供应商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服务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投标文件的澄清
13.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13.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投标的评价
14.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5.授标
1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综合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名次靠前;
若综合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按服务部分得分确定名次。
15.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5.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5.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3.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工作组恶意串通的;
15.3.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5.3.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1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17.项目废标处理
17.1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7.1.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知识产权
18.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18.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8.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四、质疑与投诉
19.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9.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9.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20.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0.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0.2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
20.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20.4提出质疑的日期。
21.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3.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五、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4.合同的订立
24.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5.合同的履行
25.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适用法律
26.采购人、政府招标采购单位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七、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7.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内容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价格部分
权重
50%
15%
35%
分值
50分
15分
35分
28.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28.1初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其他外部的证据。
28.1.1资格性检查;
28.1.2符合性检查;
28.2比较与评价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进行评审进行服务、商务和价格评审。
28.2.1服务、商务、价格得分及综合得分的统计
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指按照招标文件条款修正后的价格),价格得分为3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
35。
将供应商的服务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29.评标标准
附表一初步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B
C
资格性审查
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符合性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响应的技术规格和主要条款的(即标注★号条款);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半数以上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结论
备注:
1.供应商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供应商的结论为“不通过”则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附表二技术评分表(5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蛋糕卡使用时间
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优11-15分
15
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中6-10分
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差1-5分
蛋糕卡使用方式
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优8-10分
10
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中5-7分
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差1-4分
蛋糕卡使用门店
蛋糕卡可兑换品种
总计
附表三商务评分表(15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
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优4-5分
5
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中2-3分
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差0-1分
同类项目经验
企业信誉
合计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附表四价格评分表(35分)
供应商
投标报价
评标价
基准价
价格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