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实体税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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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两档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第二节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单位
⏹2.个人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承租人和承包人
(二)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是指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3条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①使用发票不同。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
⏹③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
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
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而小规模纳税人:
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计算方法为销售额×
征收率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一)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4.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
(二)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三、税率
⏹按照增值税规范化的原则,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模式。
⏹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
(二)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一)基本税率
⏹(三)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两档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
适用税率
⏹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需要首先核算准确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
(1)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销售方式。
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
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税法分别作了规定: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5.包装物押金
⏹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
⏹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计算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就可以得出实际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直观地反映了增值税仅对商品流通环节产生的增值额征税的原理,同时,也简洁、明了地解释了增值税的主要内容和计税方法。
⏹为了使这个公式得以正确运用,需要掌握以下规定:
⏹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2.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3.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4.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在货物购销活动中,因货物质量、规格等原因常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情况。
由于销货退回或折让不仅涉及销货价款或折让价款的退回,还涉及增值税的退回,这样,销货方和购货方应相应对当期的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为此,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
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三、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款抵扣的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甲企业构建原材料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
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
月末存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请计算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1.确定销售额
⏹将自产货物出售给企业职工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单位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380×
(1﹢10%)=418(元)
⏹销售额=单位组成计税价格×
数量=418×
450=188100(元)
⏹2.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188100×
17%=31977(元)
⏹3.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7200-[(50000-4650)×
17%+4650÷
(1-7%)×
7%]
⏹=27200-8059.5
⏹=19140.5(元)
⏹4.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1977-19140.5
⏹=12836.5(元)
⏹将自产货物出售给企业职工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税率
⏹=188100×
⏹=27200-8059.5=19140.5(元)
⏹第五节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31977-19140.5=12836.5(元)
第五节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
例如,某农村供销社既销售税率为l7%的家用电器,又销售税率为l3%的化肥、农药等;
某农业机械厂既生产销售税率为l3%的农机,又利用本厂设备从事税率为l7%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二、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③至第⑧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