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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警方迅速发动全城市民做了一件事——朋友圈刷屏。

很快,拐走小芳的那个男人也在朋友圈里看到了自己的照片……(1月17日《钱江晚报》)

  朋友圈发“通缉”,的确很“给力”。

事后,据把小芳送回家人那儿并被警方蹲守抓获的嫌犯交待,“可能是做贼心虚吧,一看到微信朋友圈里全是我带着她的照片,我害怕了。

”回头而思,这个意欲拐卖孩子的嫌犯为何能悬崖勒马、中止犯罪?

我以为,在微信朋友圈中被“通缉”时,他的那张脸形清楚带着小芳的骑车照片,无疑令其心慌意乱且坐卧不安。

  从媒体报道可知,该案中的这张朋友圈“通缉”照,乃是警方介入后不久,有民警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寻人信息,并号召大家及时向警方提供有用线索。

由此,一些人或许马上会想到:

虽说民警发布的监控截图比较清晰,可按有关规定,如果嫌犯尚未被抓和依法定罪,这样对嫌疑人照片来个“公开亮相”,是否就完全合适呢?

但事实却表明,这张及时发布的朋友圈“通缉”照,不仅在促使嫌犯中止犯罪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网上也几乎没有这照片“发得不妥”的质疑声音。

  从上述案件中的“嫌犯被吓坏”,随之让人想到了余温尚存的“文字马赛克”。

1月6日,“中警安徽”微博发布消息称,1月3日安徽太和县被抢的5岁女孩已经安全回到太和县,并随文发布了9张与案情相关的照片。

其中,有三张是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照,照片上嫌疑人的头部位置都写了三个字:

“马赛克”。

用“文字马赛克”替代虚化嫌犯脸部特征的真正马赛克,很快引来外界的质疑和争论。

尽管后来改变了处理方式,但警方也曾解释,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也考虑到了让更多人关注此案或提供相关信息。

  拐卖儿童,罪莫大焉。

无论是此前安徽太和县被抢的5岁女孩,还是现在浙江新昌差点被拐的10岁小芳,假如让犯罪分子的恶行得逞,对其家庭是极大的悲痛,对于社会也会带来不小的恐慌。

因此,有律师也表示,“当犯罪嫌疑人在逃,其潜藏着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为减少其社会危害性,可以发布通缉照片,以有利早日破案,此时不涉及对其隐私权的侵犯问题。

”我想,律师的这种解释,或许正是浙江新昌警方朋友圈“通缉”显奇效,而众多网友也不再拘泥于“马赛克规则”的原因所在吧?

  “嫌犯被吓坏”与“文字马赛克”,看似不同之事,实则存在共性思考。

这便是,既要依法办案,更应兼顾公众安危。

对于拐卖儿童和孩子这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警方在掌握了大量的确凿证据之后,未必不能从阻止危害发展和引起公众警惕入手,更多更清楚的公布嫌犯信息,包括适度让其提前“亮相”,进而最大可能地使之迫于压力而犯罪中止。

当然,对此也要高度重视地做好预案,一旦发现曝光有误、震慑有偏,则要当机立断地采取后续措施,并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道歉。

(司马童)

张楠之

  据《安徽商报》报道,1月14日上午,阜阳出现了“怪事”:

从当日清晨6点到上午8点半之间,城区共接到了42起交通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报警人都用了类似的词语——地滑、结冰。

原来,当日阜阳气温较低,最低温度-5℃。

而当日凌晨4点多,洒水车冒着严寒“辛苦”工作,洒水清洁路面,导致阜阳城区多条道路结冰,继而影响交通。

对此,当地环卫部门已向广大市民致歉。

  从网友的反映来看,包括笔者在内,身居不同省份的人,都曾遇到过类似的现象,比如喷洒车在行人众多的时候,冲着行道树大喷杀虫剂;

天上下着小雨,甚至下着暴雨的时候,洒水车“一丝不苟”地喷水浇花;

街上尘土飞扬,行人纷纷掩鼻而过,环卫工手中的扫帚却仍在上下翻飞,尘土飞得更高……

  实际上,只要换一个思路,一些问题完全可以避免。

比如,杀虫剂的喷洒改到人流稀少的夜间,下雨的时候不要洒水,尘土太多的路面采用能同时洒水和清扫的清扫机等等。

或者仅仅是想一想孔老夫子早就说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一想自己是否愿意淋一场“杀虫剂雨”、是否愿意在尘土中穿行、是否愿意在下暴雨时用自己家的水浇自己家的菜园,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便不可能发生。

  可是,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而且在不同的地方都发生者,而且实在不像是散发的偶然性事件,那么,在其背后一定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存在。

  首先的一点,是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问题。

要知道,无论是洒水还是扫街,都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服务,不是服务于抽象的群众,而是服务于一位位具体的市民,包括从洒水车、喷药车、扫地车旁走过的每一位市民。

  其次是管理体制与考核机制问题。

无论是下雨天浇花,还是冰冻天洒水,一方面是因为洒的不是自己家的水,花的不是自己家的钱,一方面是因为这是一项例行性的工作,既然是工作,就要按时按量完成,比如多少天的周期内完成了多少工作量,而至于工作的效果如何,管他作甚!

况且,将来考核工作量时,没有人会在意你洒水的那天天气如何,只会在乎你某个周期内完成了多少——这很显然是不合理的管理和考核所致。

  这么说来,一个小小的洒水问题,涉及的不仅有有关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观念问题,也有管理体制问题,更有考核机制问题。

而说到底,还是一个不必对群众负责,而只需对领导负责的问题。

在阜阳这次的事件中,当地环卫部门也仅仅是道歉了事,并未为自己的错误负起赔偿责任,虽然道歉也算是进步,但如果不需负起实实在在的责任,一些职能部门是不会吸取教训的。

  实际上,阜阳市相关部门早就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冬季白天洒水和夜间冲洗作业的通知》,其中要求室外温度在零度以下时,一般不实施夜间冲洗和白天洒水作业。

有规定,却未被遵守,如此看来,如果相应的观念不改,管理体制不变,考核机制不变,如果不付出一些实实在在的代价,类似的问题还会出现,而且,不仅会出现在环卫部门,也会在其他职能部门出现。

(张楠之)

邓海建

  原本是国家托市粮的委托“保管员”,利益诱惑之下竟然成了监守自盗的“硕鼠”——记者日前在河南光山县调研采访获悉,当地一家粮油公司在收购、储存国家托市粮期间,用稻壳冒充小麦,以此“乾坤挪移”手法盗卖库存粮食。

调查人员顺藤摸瓜发现,此前该公司已用伪造票据多次骗取国家购粮款和仓储保管费,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1月18日经济参考报)

  一个公司,多次诈骗,屡屡得逞。

粮仓唱了“空城计”,拿稻壳冒充小麦。

说起来,骗术真的LOW到无极限,若非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经侦人员感叹“手法之粗劣与大胆令人咋舌”的演技,恐怕还会继续盆满钵满下去。

  这样的担心,当然不是杞人之忧。

根据调研,在河南、湖北、黑龙江、吉林等粮食主产区,几乎都面临政策性粮食库存规模大、库点多、监管难的压力。

比如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有关数据显示,目前该公司管理中央事权粮油2996万吨,储粮规模约占中储粮系统的9%,其中75%以上的托市粮存放在1000多个委托库点。

现实的情况呢,“每个库点平均安排一位驻库员都不够”,监管压力可想而知。

堂而皇之的利益,放任阙如的监管,防贼技术如“小马拉大车”,按照墨菲定律,不出事儿才怪吧。

  出事儿,不能总是归罪于不作为。

点多面广总量大,又没有“临时工”鼎力帮忙,难免会有力有不逮的地方。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称:

今年以来,全省在托市粮收储方面已发现9起风险案件,有的是利用欺诈手段通过政策性粮食收购套取资金,还有的把入库粮食进行违规抵押从而骗取银行贷款,涉案金额总计1.4亿元。

这些年,除了案发后牵出的一窝窝“硕鼠”,有关购粮款的尴尬与愤懑,其实并不算少见。

比如去年有媒体报道称,安徽定远上千农户被中储粮拖欠两千多万元购粮款。

尽管中储粮回应“所有托市收购资金已全部及时支付到位”,但实际上,其支付的购粮款流进了当地某米业公司控制的账户,又被挪作他用;

大量本该由中储粮归档的关键粮款票据,实际上也被该企业所掌握。

打白条的,挪用专款的,虚构数字的,卖粮挥霍的……在概率上,也许并不算太稀奇。

但,内里昭示的监管之疏,几乎是一脉相承的触目惊心。

  上千万“购粮款”成了稻壳游戏,所警示的,无非三个问题:

第一,中储粮能否在监管效率上达成“心里有数”、“手里有术”的状态?

这个问题不能总是含糊不清。

管得过来,漏洞就该对应责任清单;

管不过来,就该早日求救于制度外援。

第二,明知这些库点风险系数不小,那么,当初在设点布局的时候,是否有所考虑?

或者说,能否以更集约化的管理制度,淘汰并集中“问题库点”?

第三,房地产要“去库存”,对于越积越多的粮储来说,是否也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考虑消化库存的问题?

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粮食进口量首次突破1亿吨。

生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销不动、调不出、储不下,已成为令各地十分头疼的难题。

  手里有粮、心里不慌。

这句话放之四海而皆准。

何况,国人有关粮食的饥饿感并未走远。

不过,粮储既然攸关经济社会大局,就更不能乱象纷呈、骗术横行。

于此而言,上千万“购粮款”太好骗,总该“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吧。

(邓海建)

郭文婧

  成立跨区划法院是为了打破案件诉讼的地方保护,平等对待当事人。

公平、公正、依法审理“民告官”案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

不过,上海市政府败诉率为零。

(1月18日《京华时报》)

  尽管近年来的“民告官”以败诉居多,但也不乏政府败诉的案例。

从这个角度来说,上海市政府一年242次成为被告并无一败诉,还是值得庆幸的。

之所以说是值得庆幸,而不是可喜可贺,那是因为没有败诉,并不意味着就完全做到了依法行政,就完全合法,就如被告上法院,并不意味着就是违法。

就政府被诉来说,往往只有违法,才可能败诉并受到惩罚;

而非法行政则不一定,既可能是不受法律保护,也可能是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

  从另一个角度,尽管法治社会,将纠纷付诸司法程序解决不过是极为寻常的社会活动,说不上丢脸或者可耻。

但是,当被告也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何况是政府部门,更何况告市政府案年增18倍?

尽管法治意识苏醒,“民告官”增多属于可理解的范畴,但从社会整体而言,如果不是没有办法了,主动选择走上“民告官”之路的,毕竟还只会是少数。

而且,“民告官”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并不意味着就是政府的依法行政做得有多好。

  司法毕竟只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政府“败诉率为零”,既不意味着“民告官”之“民”的陈情都毫无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也不意味着社会正义就真正得到了彰显,更不意味着输掉官司的“民”就是在滥诉或者无理取闹。

一个地方政府,一年被告242次,这在全世界,也都是极为罕见的事情。

“败诉率为零”的背后,至少意味着政府相当多的工作是不到位的,或者工作方式方法是难以让群众接受的。

对此,政府没有理由不进行反思。

  这种反思的第一个层面,需要在法律上展开。

依法行政至少有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就是我们日常说的“依法行政”,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由“政策行政”、“指示行政”向法制行政转变,要发挥法在国家行政中的核心作用;

第二个层次则是境界更高的“法治行政”,直接剑指享有庞大立法权的我国行政机关,要将行政立法纳入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因此,“败诉率为零”可能只是说明政府基本做到了“依法行政”,但并不意味着就做到了、做好了“法治行政”。

  反思的第二个层面,则需要从政府的角色来展开。

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政府的工作方式方法绝不仅仅是机械地“依法行政”即可,更不是“败诉率为零”就好,而是要真正体现鱼水相依的情感。

政府要让群众“只见公仆不见官”,要与群众打成一片,要与群众有商有量,要通过畅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化解种种误解误会。

一个地方政府,一年被告242次,至少是不能成为证明政府与群众鱼水相依的证据的。

  因此,面对一年被告242次,政府看见的不应该是“败诉率为零”,而应该是探究为何屡次成为被告。

如果政府将应诉242次的精力和成本,都真正用在“群众路线”上,不仅不会有这么多的被诉,而且产生的正能量更不可估量。

群众败诉了,但问题未必就解决了,群众也未必就从内心接受了。

如果政府不能尽快从“依法行政”进化到“法治行政”,不能真正在“群众路线”上下功夫,未来成为被告的次数或许还会创纪录,“败诉率为零”也未必还能保持。

(郭文婧)

王传涛

  近日一位教师的猝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起因是《江苏女教师监考中去世,中学生平静做题——冷血无知的考试机器何以造就?

》文章的广泛传播。

然而,据记者反复核实,基本事实是:

1月14日,泰兴济川中学一名吴姓女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突发心脏骤停。

孩子们发现之后,立即喊来老师,大家一边紧急施救,一边打120并尽快送往医院。

(1月18日新华社)

  单看题目,把当下的孩子批评成“冷血无知的考试机器”,很容易获得网友的“价值认可”。

无论什么年龄段的网友,对于当下的教育制度和体制,都可谓深恶痛绝。

或者自己正在经历残酷的只会考试的学生阶段,或者自己的儿女正在经历这样的阶段,因此,只要看到有批评“中国教育只教会学生考试”有关内容的,就会有“点赞”和“转发”的欲望。

  可是,评论的前提是事实求是。

评论的基本逻辑,不能是先有结论后有过程,不应该是看到一个失望的结果就妄议整个事件,乃至给当事人定性。

事情的来龙去脉,必须要搞清楚;

尤其一些关键细节,更应该要掌握。

在这件事中,“女教师监考中去世”这一结果确实让人伤悲,但如果不掌握过程及细节,得出“中学生是冷血无知的考试机器”的结论就是空中楼阁。

  诚然,教育问题可以批判,教育体制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我国学生群体普遍缺少生存与急救常识及技能,这都是你知我知大家知的现实,但不是所有的教育问题都必然会成为“大众痰盂”。

尤其涉及未成年学生时,任何人都不应该随便给人扣上“冷血”、“考试机器”的大帽子。

这对当事学生来说是不负责任,不利于他们的成长,即便能够批评教育体制,也只是“打错了靶子”。

  这件事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当下网络之中,充斥着大量吸引眼球的但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逻辑的“虚情假意”,许多人只是为了有些内容能得到更好的传播、得到更多的点击量而发布内容。

对此,在权威报道信息未出现之前,广大网友还是要尽可能的进行甄别和筛选,不可盲目转发,不可成为一些自媒体利用的“工具”。

  与“监考猝死”非常类似的,还有许多事件,都是从朋友圈里被炒红的。

比如,杭州网友发起的“为韦思浩老人建塑像”事件,比如,“支持人贩子死刑”事件,都是利用了朋友圈阅读的碎片化与情怀的廉价化特点而制造来的内容。

这类文字,利用的是极易勾起的愤怒、爱心与同情心,附之以“是中国人就转”、“有爱心的转起”之类的低俗营销手段,扭曲着自媒体世界里的价值观,他们让阅读更加简单,让情绪更加喜怒形于色……

  社交网络已经成为许多网友获取信息与价值观的主要来源。

但是,网络社会尤其是朋友圈里的一些信息,确实需要我们所有的人呵护,说得文雅一些,叫做以事实为依据、理性表达,说得通俗一些,也可以叫做“对得起自己的智商”,“别把自己的智商硬伤暴露”。

(王传涛)

舒圣祥

  近一段时间,“僵尸企业”成为热词。

尤其是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后,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有了时间表。

专家认为,处置“僵尸企业”带来一定的下岗问题是难免的,但这只是阵痛,并不会引发所谓的下岗潮。

(1月18日《人民日报》)

  按照经济学上的交易费用理论,企业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而产生的。

但是有一种僵而不死的企业,它的存在却只是权力意志的产物,背负着诸如保护就业之类的美好期待。

可是,一个企业都已经成了“僵尸”,它又怎么能让为其服务的员工获得体面的收入呢?

答案只有一个,政府补贴。

要么直接给钱,要么变相给政策,“僵尸企业”吸着纳税人的血、吃着反市场的肉,熬成毫无效率的汤,“反哺”着企业领导和员工。

  “僵尸企业”的存在是不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怪胎,但是市场机制始终奈何不了它,总有权力部门及时出面保护。

这对私营企业当然是不公平的,但是没有人管这些,因为这些“僵尸企业”往往是地方上的就业大户。

在今年供给侧改革的任务表中,清理“僵尸企业”是五大任务之一;

但是,还没有实质性地推进,新一轮下岗潮话题已经热炒起来。

网络上的骂声已经四起,认为不应该由普通工人来承担改革代价,仿佛普罗大众都将成为下岗潮的受害者。

  所谓第二轮下岗潮,自然是对应着新旧世纪交替时的那一轮下岗潮。

确实,两者有些相似之处,最大的相似之处就是“下岗”这个概念仍是国企员工专属,如果私企员工失业也叫“下岗”,那“下岗潮”从来就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因为私企倒闭从未间断过。

但是,第二轮下岗潮与前一轮有根本性的不同,那就是:

当时的国企就业占到就业大部分,而今天,绝大多数就业者从未“上岗”过——在国企就业的是少数,在“僵尸企业”就业的更是少数的少数。

  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要让那些干不下去的国企按照市场规律倒闭,这事儿其实根本不该政府来干,市场“看不见的的手”会毫不留情地出手;

只要政府不去试图干预,他们早就应该倒下了,根本也就不会存在什么“僵尸企业”。

记得薛兆丰在《经济学通识》中写过,“企业被击败,可不是说生产资源被销毁了。

汽车工厂破产,航空公司破产,并不是说生产线消失了,飞机不见了。

破产是什么意思?

破产的意思是,这些资源换了主人。

  同样,“僵尸企业”倒下,对员工而言也绝不意味着灭顶之灾,本质上无非是换个工作而已。

既然绝大多数的人都在私营企业干的很好,为什么少数人就非得在国企有个终身工作不可呢?

为少数人就业而“特设”一些“僵尸企业”,各种补贴各种政策保其不倒,既无效率,更不公平。

如果确有困难的老职工需要帮助,那与其再去帮助“僵尸企业”,倒不如直接去帮助这些员工。

  只有落后的企业,没有落后的行业,更没有落后的员工。

市场经济年代,任何企业的任何人员流动都是正常的,“僵尸企业”自然也不例外。

大家从未上岗为何要害怕下岗潮?

大家都曾跳槽为何偏偏他们不能下岗?

这个意义上,下岗潮其实是个伪问题;

因为,与下岗对应的上岗早就是极少数,而与下岗相似的失业与跳槽,却是市场经济的常态。

关于下岗潮的恐惧想象,不应该成为阻碍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理由。

(舒圣祥)

朱昌俊

  近日,一则“‘女神探’被终审”的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疯传。

消息称:

杭州市公安局警官聂海芬在当年办理安徽少女王冬奸杀案时,误将作案嫌疑人锁定为安徽人张高平、张辉叔侄,致使张氏叔侄被法院错判坐十年冤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结聂海芬涉嫌滥用职权一案。

浙江在线记者随后对这一消息进行了核实,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表示未提起公诉和审理此案,消息不实。

而聂本人也表示自己正在正常上班,并没有受审的情况。

(综合1月18日浙江在线、澎湃新闻等报道)

  自浙江叔侄冤案见诸媒体后,聂海芬的名字,就几乎成了这起备受关注案件的另一个标签。

而在冤案平反后,有关聂海芬的传言,从“被调查”,到“将晋升”,再到此次传出“被终审”,虽然一次次被反转、证伪,但每一次都在撩拨舆论的神经。

  这种不实消息的传播,当然不应该被鼓励。

但要知道,类似传言一次次被证伪,又一次次的“卷土重来”,其所对应的一种非正常的信息传递机制,与传言背后的民意期待和诉求,却不应该被完全忽视。

事实上,迟到今天,有关浙江叔侄一案的追责问题,仍展现出不为人知的神秘状。

到底哪些人被追责,又受到了怎样的处理等等都是一个谜团。

在这样一种信息雾霾之下,有关聂海芬的种种消息迭出,其实并不令人意外。

  在2014年媒体对于十大冤案追责的盘点中,浙江省政法委就对媒体回应称,对叔侄冤案相关责任人已经进行了组织内部追责,但对于具体追责了哪些人、追责措施等细节,则表示不便透露。

一起引发全国关注的司法冤案,追责居然是“内部进行”,且不便对外透露,这本来就显得足够耐人寻味,且违背常识。

要知道,冤案追责其实展现的是负责任司法的担当,也是冤案纠偏、确保冤案不再发生的必然要求,更是制造冤案者的一次救赎,为何要表现得如此“低调”,不容外人道?

  当然,此次有关方面证实聂海芬仍在正常上班,也并不排除其可能已经受到处分。

但作为此案的一个“关键性”人物,聂个人到底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相关方面是否对之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不应该由公众来完成假想中的“终审”。

这关系到该案的平反、追责的诚意和程度,而对于聂个人而言,也是一种真正的“保护”和解脱。

要知道,如果未有正式的官方说法,很难说如此有关聂的“传言”会就此结束。

而这样的传言,对聂本人可能造成的隐性伤害也不应该被忽视。

  可以说,在不知不觉中,聂本人已经成了浙江叔侄冤案责任承担的一个“靶子”,所以才会令舆论“念念不忘”。

而囿于其知名度,对于其是否追责的关注,也投射了不少民众对于冤案追责的一种普遍性的焦虑。

就在此前媒体盘点的十大冤案追责中,10起案件中只有3起已处理,足以说明冤案追责的程度离民众的期许有着何其之大的距离。

而这样一种低效率、不透明的冤假错案追责机制,恰恰为类似聂海芬式的传言提供了温床。

  记者询问会不会就传言一事报警或者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时,聂海芬称这个需要征询组织意见,“还是由组织来定夺比较好。

”这或展现的是其个人的“大局”意识。

但作为一起代表性冤假错案中的重要关系人之一,聂海芬在这起案件中的责任到底是什么,不应该再由舆论来猜测。

包括聂在内的,这起冤案的追责到底进行到了何种地步,相关方面应该主动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这或是在冤案纠偏中,最应该给出的“大局”观。

(朱昌俊)

然 玉

  填写了贫困生补助金申请表,配合老师要求手举一沓百元大钞,面露笑容地拍了照片,签完字后,却一分钱没能领回去。

于是,湖北孝感大悟县金山中学的学生,发出了“好烦”的感慨。

据悉,该校有100多名学生,都参加了这个“补贴发放‘仪式’”。

家长表示,事先根本不知道要领钱,最后只是配合走了过场。

对此,校方称“没发钱是怕学生弄丢了,到时候跟父母说不清楚”。

(1月18日《中国之声》)

  有图也未必有真相!

煞有介事一番折腾之后,学生和家长们,还是没能领到应得的“补助金”。

于是乎,那张张挥舞着大钞的微笑照片,似乎更像是一份份有力的存证,恰好用以追问“钱去哪儿了”?

一场明显有辱尊严的摆拍之后,又牵扯出疑云重重的钱款风波。

处于风口浪尖的这所中学,在仓促之间,显然还不曾给出一套令人信服的说辞。

  根据家长们的叙述,类似情形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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