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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

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第5章>

第5节>

离婚的法律适用

D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的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

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D正确。

3.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决。

因甲公司未履行裁决,乙公司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裁决。

中日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38题,单选)

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B、如该裁决是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该人民法院应拒绝承认与执行

C、如该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

D、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日本法的规定

第6章>

第2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A项,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A正确;

B项,在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所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均没有国家,我国就有义务依《纽约公约》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临时仲裁庭所作裁决,满足以上条件也可依《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B错误;

C项,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须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院答复前,不能直接作出拒绝承认与执行的裁定,C错误;

D项,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适用中国法,D错误。

4.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乙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

现一涉及船舶继承(船舶悬挂甲国旗,但船东为乙国人)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依中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根据船旗国的甲国法将船舶定性为不动产

B、法院应根据船东国籍的乙国法将船舶定性为动产

C、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船舶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D、法院应依中国法律对船舶进行定性

第1节>

定性的依据

《法律适用法》第8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5.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票据案件中,涉及当事人阿尔卡本国法的适用问题。

经调查发现,阿尔卡具有法国籍、美国籍和加拿大国籍,她的经常居所地在加拿大,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有一定的业务,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法律作为阿尔卡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法国法

C、美国法

D、加拿大法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

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6.香港荣昌公司与广东多福公司签订一贸易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因履约纠纷,荣昌公司将多福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

判决生效后,荣昌公司申请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如依据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是法律认可的“书面”管辖协议

B、如荣昌公司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申请的,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如多福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荣昌公司只能向一地法院提出申请

D、多福公司在判决全部获得认可和执行后,又就同一争议提起了诉讼,可予受理

第7章>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本题考查香港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依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A对,依第11条第2款,前款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错,依第7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本安排规定的判决:

(1)在内地,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高等法院提出。

申请人应当向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

7.广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澳投资纠纷案件时,须向澳门当事人送达一份司法文书。

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广东中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文书委托送达

B、澳门受托法院对该司法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C、澳门受托法院最迟应在委托方发出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文书送达事项

D、澳门受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如果法院发现该案件应由澳门地区法院专属管辖,则可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

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解决。

选项A错误;

根据第13条:

受委托方法院对委托方法院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和所附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选项B正确;

根据第5条:

委托方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以保证受委

8.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7题,单选)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A项,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办法第9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B项正确。

C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

9.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

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7题,单选)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结婚的法律适用

本题考查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AD项,结婚条件,即结婚实质要件,指婚姻双方当事人缔结有效婚姻必须满足的实体条件,如结婚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定婚龄、未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

法定婚龄属结婚条件范畴,对此,《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题中,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也没有共同国籍,而在一方经常居所地(中国)结婚,故结婚条件应适用婚姻

10.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5题,单选)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第4节>

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甲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就一项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

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的内容。

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开庭前对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

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合同的法律适用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一)》第8条第1款,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而非一审开庭前,选项A错误;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一)》第8条第2款,若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本题中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已经达成了选择中国法的合意,故B项错误、D项正确;

由于本案当事人已经达成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不再适用,选项C错误。

12.法国画家里奥来华采风期间租车自由行,因疏忽多付租车费1200元,在里奥要求返还时遭拒,于是里奥将车行诉诸中国某法院。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A、里奥和车行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B、里奥和车行可以选择与其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律

C、双方没有选择,也没有共同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D、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对里奥有利的法律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AB符合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且可选择与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

C符合规定,没有选择的,里奥是来华采风,其经常居所不在中国,此时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

D为混淆项,没有这样的规定。

本题为选非题,答案是D。

13.甲国游客艾米丽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老人林某受重伤。

现林某在北京以艾米丽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

C、当事人如选择乙国法,应由法院查明乙国法的内容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林某的法律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以及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可见,本案当事人可以在侵权纠纷发生后协议选择法律,且可以选择与侵权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律,AD项错。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提供该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B对,C错。

14.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一39题,单选)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国际司法协助

C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

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

15.荷西19岁,具有突尼斯国籍,经常居住地在意大利。

2010年在法国短期居住,期间与留学法国巴黎一大的中国人黄雯签订合同,约定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为黄雯代购诸多欧洲名牌产品并于2011年3月底寄送至中国。

2011年2月,黄雯回国,但直至5月底都没有收到荷西寄送的东西。

6月,黄雯以荷西违约为由向我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荷西以突尼斯和意大利法律均规定21岁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与黄雯签订的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所涉荷西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国籍国突尼斯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我国法院应根据我国民法认定荷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法国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18岁,我国法院应根据法国法律认定荷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经常居住地意大利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法》第12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6.英国诺丁公司与中国山东某公司就一项海鲜制品的买卖合同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

买卖合同未对适用的法律作出约定,但原告英国诺丁公司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合同法,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也援引中国合同法进行答辩。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本案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法庭调查终结前书面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8条规定: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17.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33题,单选)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第3章>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选择。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它是一种间接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必须借助它所指向的实体规范才能为当事人解决权利义务纠纷。

所以A错误,当选。

BCD均为正确说法,属于概念性考查。

18.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第2条,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违约责任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当然属于可仲裁范围,选项A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中国贸仲”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常规简称,由此应当认定双方已确定了仲裁机构,故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据此,仲裁协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并非当然

19.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

“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

“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

“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

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处理船舶碰撞法律适用问题时,要先看碰撞主体;

若碰撞主体不为同一船旗,再看碰撞地点。

本案两船无相同船旗,碰撞地在韩国卸货港,应适用侵权地法即韩国法律。

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20.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B、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C、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D、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

而不是协商解决。

B错误,该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

21.中国环宇公司与某国艾易达公司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

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依相关规定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环宇公司提请仲裁,艾易达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可在审理过程中提请仲裁机构解决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提请仲裁的,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环宇公司在审理中提请更改仲裁请求的,仲裁庭不能拒绝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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