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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争——垄断经济──国家干预(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经济,然后出现国家干预,经济法形成)。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形成过程:

国家垄断——市场竞争──国家调控(从国家垄断,发展到市场竞争,再到国家调控,经济法形成)。

3、本章典型例题(案例)分析(解答):

简述我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点。

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有着不同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特点:

第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来看: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了自由竞争阶段,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了垄断因素后,因社会经济矛盾的内在推动,尤其是生产力推动所产生的。

我国经济法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政府决定社会改革,通过经济改革拉动,尤其是生产关系变革的拉动,法律意识萌发,得到周边环境的启示,这一特定的社会时空中产生经济法

第二,从经济法产生的法律环境来看: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是在有着较为完善的民商法基础之上,为弥补民商法的能力不足而产生的。

我国经济法则是在民商法基础薄弱、行政能力强大、法律意识和法学理论都不平衡的状况下产生。

第三,从经济法被赋予的功能来看: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被作为市场经济平衡矫正规则,反映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市场缺陷的措施,这方面主要规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这些规则被一些西方法学家赋予“经济宪法”的地位,说明经济法对于维持竞争秩序对获得发展活力的重要意义,但并不全面干预经济。

我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在计划经济背景下被赋予建设和发展经济的重任,大至国家计划,小到民间交易,似乎都要用经济法来调整其关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民商法不断完善,经济法的功能范围逐渐集中──保障社会经济利益。

4、本章作业:

(1)简述国内外法学界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

(2)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意义

经济法的定义;

社会利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2、本章重点难点分析

经济法的意义。

(1)弥补民商法不足,矫治市场缺陷。

民商法对市场缺陷难以纠正,经济法可以弥补民商法之不足,通过市场规制,矫治市场缺陷。

(2)规范政府行为,限制政府滥权。

政府也并非万能,政府也有缺陷,经济法则从社会利益判断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来克服政府缺陷,使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调控、规制保持适度。

3、本章典型例题(案例)分析(解答)

简述经济法的属性。

经济法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建立在国家和市民利益区别的二元基础之上,在经济社会化因素不突出的时代,这种划分能够为表述和处理法律问题提供一种简明的方法。

但在生产、劳动、经济社会化时代,为解决竞争适当有效、弱者特殊保护、社会救济保障、资源合理使用、经济持续发展等社会问题,产生了一批社会性法律,概括称为“社会法”,它与公法、私法并列,一起构成了三位一体之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是一位社会为本为的法律,是建立在社会利益基础上的法律,所以,经济法具有社会法的性质。

经济法是属于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社会性法域。

(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为什么说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第三章经济法的原则和方法

应掌握的内容:

经济法的原则(保障社会利益原则;

维护正当竞争原则;

规范适度调控原则);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经济法功能相联系,并为实现经济法宗旨服务。

要实现社会经济平衡协调发展,需要采取刚性、弹性和柔性多种调整方法相结合,在立法和法律实施方面,就是将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相结合,惩罚于奖励相结合,并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适时选择与组合不同方法搭配,通过授权、命令、禁止、引导来进行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平衡运行。

名词解释“合理竞争”、“有效竞争”

合理竞争,是有利于社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减少交易费用、有利于推进社会持续发展的竞争。

有效竞争,是将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有效协调,能够通过竞争增加社会效益,并能形成有利于长期均衡发展的竞争格局。

4、本章作业

(1)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名词解释:

刚性行为模式;

弹性行为模式;

柔性行为模式

第四章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应熟悉的内容: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商事关系发生在商事活动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

经济法度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商事活动有密切联系,但是经济法与商法在发展原因、作用基点、性质理念、内容制度等方面有较大区别。

总体来看,商法与经济法的的关系是二元交叉关系。

(一)、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从两者历史发展阶段和原因来看:

民法、商法、经济法相继出现。

对此现象可以认为,商法的产生是对民法一般性调整而不能适应具有风险性的商事活动简捷、高效、安全、营利要求的扬弃和发展;

而经济法的形成,则是对商法强调商人营利和商行为自由、安全、简捷的个体倾向而难以避免走向垄断、妨碍竞争、滥用权利,造成整体不平衡的纠正。

也有学者认为,民商关系的法律保护成本增加产生了对经济法的生成渴求。

总之,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整,是由于经济活动从个体性而社会化、从私益性而公序化、从局部活跃到整体平衡的发展演进过程,而使法律调整呈现多元和完整。

所以,商法是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经济活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法律。

从两者的基点和作用过程来看:

商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地位和利益,由此出发,而作用于商人(经营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过程;

经济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社会经济利益,因而要反对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从社会利益出发来平衡与商人利益的关系。

商法作用过程是立足个别,兼顾一般;

经济法的作用过程是立足一般,兼顾个别。

两者在结构上正好是互补关系。

从两者的性质和理念来看:

商法是属于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其中自由、平等、公平、效益、安全等法律理念被侧重于从私法方面来理解和阐释。

即强调个体的自由,个体之间的平等,个体相互关系的公平以及个体行为的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是具有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会法,自由、平等、公平、效益、安全、秩序等法律应当具备的基本理念则被侧重于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去阐释,强调社会整体的自由而反对个体的极端自由,强调社会结构的平衡和社会公正而限制个体成员滥用优势,强调社会整体效益和交易安全而反对个体暴利和私权绝对。

商法和经济法在性质和理念方面的差异只是相对的,说明两者之间有所不同,有所交叉,有所相异。

从两者的内容和制度来看:

商法主要规定了商人、经营者的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商事行为的技术性规定和营利性规范,这些内容,形成了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法律制度;

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商事活动(经营性活动)竞争的规范、商事组织对市场的占有关系以及政府如何调整此种关系、商事行为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两者如何平衡、政府如何保障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振兴和发展等,这些内容,形成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资源保护法、投资法、经济发展法、产业振兴法等法律制度。

虽然我们可以对这些法律制度分为商法或者经济法,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当今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与法律调整之间的关系:

第一,此种划分不是绝对的,每一种法律制度并非十分纯粹,因而在一种法律制度当中包含了另外一种法律制度的规范内容是正常的;

第二,商法与经济法的交叉,不存在相互替代和包含问题,这是社会经济关系多元复杂对法律的要求,也是人们认识到这种要求的存在而做出的反映。

经济法与商法是相辅相成、交叉区别的两种法律现象,尽管这两种法律在我国尚未法典化,但有关单行法律和法规已经制定颁行,经济法和商法分别存在的基本理由是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以及现实对这些侧重点的需要。

简述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民法是典型的私法,商法是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经济法是具有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社会法,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

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

从行政法到民法,私法属性不断增长,公法属性不断减弱。

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呈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

在法律系统中,结构的和谐影响到功能的优化。

这种内在联系说明,法律部门的划分是相对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相互不能替代,相互也不能割裂。

(1)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及联系在何处?

(2)从经济法体系机构认识经济法调整对象。

第五章政府与市场关系

市场失灵的含义;

政府失灵的含义;

市场准入的含义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两种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解决政府失灵的对策。

(1)完善市场机制,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2)完善社会制衡机制。

(3)依法规制政府干预行为。

(4)外部效应内部化。

(5)公用事业民营化。

(6)政府参与市场运行。

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

(1)不合理的政府定价和补贴。

对工农业产品的定价和补贴不合理是造成资源浪费和配置低效率的原因之一。

如对居民用水的水价长期由政府定价过低,造成了大量水资源浪费;

对农药长期实行补贴,造成了严重滥用和污染现象。

(2)失误的决策行为。

政府决策具有普遍指导性,故一旦失误,其危害更甚于市场主体的决策失误。

(3)扭曲市场、妨碍竞争的行为。

一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推行地方或行业保护主义,使企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这既破坏了竞争秩序,又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4)寻租行为。

市场主体受其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必然寻求租用政府权力的机会,即试图以合法或非法手段影响政府和官员,促使政府和官员实施有利其个人或利益集团的政府经济行为。

与此对应的政府一方,在其内部利益的作用下,也可能寻求设租的机会,将政府权力出租给交租金的市场主体,即为增加政府组织或官员的自身利益,实施有利于特定市场主体集团或个人而偏离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经济行为。

寻租现象不仅降低政府配置资源的效率,而且导致政府腐败。

(5)政府干预的低效率。

应当看到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往往是低效率的。

这是因为政府工作缺乏竞争与激励,同时也存在监督困难和政策效率递减的问题。

(1)简述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

(2)一般企业法人的登记要符合哪些条件?

(3)特殊市场准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第六章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尚未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1).建立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导向的企业治理结构问题。

既建立一种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包括职工在内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能参与企业决策或经营的企业治理结构,这将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

(2).企业管理者的责任和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就我国情况而言,现有主流理论与立法均倾向于将董事单纯地视为股东的受托人(或作为股东利益化身的公司的受托人)。

如何这样,公司为何又要向非股东人员承担责任?

另外,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给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立法(是采用授权型立法例还是强制型立法例)或法制上可否采纳美国式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条款”?

这些也是我国理论界和立法界将面临并需要回答的问题。

(3).中小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责任泛化”防范问题。

在我国,除大型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外,大量的中小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如何定位并负哪些社会责任?

这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但是,也应看到要求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过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就将影响到当前生存。

因此,防范“社会责任泛化”也十分必要。

名词解释“非股东利益关系人”

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人,具体包括企业的雇员、企业产品的消费者、企业的债权人、竞争对手、供应商、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和环境、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的受益者等方面的群体。

(1)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哪些?

(2)借鉴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你对改进我国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有哪些建议?

第二编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七章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垄断行为的概念;

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

竞争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国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的除外适用;

(3)应熟练掌握的内容:

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查处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何认定不当奖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主要有: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2)我国应当如何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反垄断法》?

(3)什么是行政垄断?

什么是经济垄断?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形成的原因

我国消费者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消费者的九大权利;

如何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何为“消费者”?

提示:

从消费者的定义、特征两方面进行阐述,并对一些具有现实意义的争议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如知假打假的“王海”们是不是消费者?

单位进行集团采购时是不是消费者?

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消法》。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名词解释:

消费者保护运动;

消费者协会

(2)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3)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4)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

产品的概念;

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及运用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是两种不同法律性质的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违约责任,它基于合同关系而发生。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所规定的即是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而产品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对提供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承担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有时与产品合同责任发生竞合。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至第46条是对产品责任的规定。

某市H研究所的勤杂工杨某于1998年春节将本单位实验室中新研制的高清晰度电视机借回家看春节联欢晚会,在观看过程中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杨某及其妻子王某双双受伤,并造成在场观看电视的邻居高某受伤、手表损坏。

杨某伤愈后一直未提借用H研究所电视机并受伤的事情,直到2001年12月在一次谈话中无意说起,有人立即提醒杨某应向H研究所要求赔偿,这是因为该所的产品造成了杨某、王某受伤。

于是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H研究所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高某知道后也向法院提出了向H研究所索赔的诉讼请求。

请问:

杨某和高某能否获得H研究所的赔偿?

为什么?

答:

不能获得赔偿。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生产者能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H研究所的高清晰度电视机是尚未投入流通市场的开发产品,因此H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的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本案中,即使H所无法证明电视机尚未进入流通领域,杨某和高某也因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哪些法律要求?

(3)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第一十章价格、广告法律制度

价格、广告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广告法调整的广告关系包括广告管理关系和经营者在广告活动中与其他经营者、广告受众发生的经济关系。

《广告法》第2条第2款规定: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可见,广告法的调整对象侧重在商业、服务性广告。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哪五种商品和服务价格?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1)经营者享有哪些价格权利?

(2)不正当价格行为具体包括哪些行为?

(3)名词解释:

低价倾销行为;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

第一十一章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有何特点?

第一,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取得一般通过全国的统一考试,未经考试不能具有注册会计师的资格,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第二,注册会计师个人不能以自己的身份从事业务,必须参加到会计师事务所中才能从业。

第三,会计师从事业务不是依职权而进行,是依照客户的委托而开展工作。

第四,会计师的业务开展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上,需要独立、客观公正的作出判断。

第五,注册会计师是一种自由职业,注册会计师不象审计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也不象单位的会计人员是属于单位的专门岗位。

判断分析题:

《会计法》主要调整和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错误。

《会计法》中规范的内容除了会计核算而外。

还包括会计监督。

(1)多项选择题:

1)会计机构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A独立性B专门性C内部性D中立性E权威性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哪几种类型?

A合伙型B有限责任公司C个人独资型D股份公司E股份合作型

(2)我国会计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会计核算的内容有哪些?

(4)审计机关的审计事项有哪些?

第三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十二章财政法律制度

了解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预算的概念;

国债的定义及特征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国债偿还的方式有哪些?

国债的偿还方法主要有:

(1)直接偿还法,即由政府后者其委托的金融机构按照国债的约定还本付息。

(2)买销偿还法,即政府在国债到期之前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国债的偿还方式。

(3)抽签偿还法,即政府通过定期抽签的方式确定偿还国债的方法,一般以国债的号码为抽签的依据。

(4)轮次偿还法,即政府按照国债号码的一定顺序分次偿还的方法。

(1)多项选择题:

1)国家预算的原则有以下哪些

A公开原则B真实原则C完整原则D统一原则E年度原则

2)预算收入包括哪些

A税收收入B国有资产的收益C公司分配的利润D罚没收入E排污费等专项收入

(2)财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3)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十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的概念;

商品税的主要税种;

所得税的主要税种

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应当如何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

税率,此处销售额为不含有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

其一是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业、服务业共7个项目;

其二是转让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知识产权等;

其三是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此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户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1)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3)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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