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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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或企业股东(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4、外贸局审批合同、章程,发批准证书

(1)申请批准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通知书》;

(3)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附件;

(4)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5)企业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名单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6)董事委派书;

(8)进口设备清单;

(9)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10)投资各方签订的意向(协议)书;

(11)其它有关必要文件

5、技术监督局企业码

(1)技术监督局企业代码赋码,需提供外贸局批复文件;

(2)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书,需提供材料:

[1]、单位申请;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单位成立批文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需提供材料: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工商局的《名称预核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公司章程、合同及外贸局对章程、合同的批复,批准证书;

(5)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6)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

(7)外方银行资信证在明;

(8)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含董事长);

(9)董事会成员名单(亲笔签名)及简历、身份证明;

(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书;

(11)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12)企业用水、用电、环保等部门意见;

(13)需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7、税务部门

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材料:

(1)有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

(4)已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账号许可证。

8、土管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1)原用地批件(政府批文)或土地证书(土地来源证明);

(2)计委立项或可研批复;

(3)成建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红线图;

(4)项目资金来源及证明;

(5)环保意见(有环境影响的);

(6)宗地平面图;

(7)其他附件。

9、城建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程序:

(1)提交建筑方案(含总平面图、透视图);

(2)填报《城市建设规划审批表》;

(3)实地勘察,确定征地范围和建筑红线图;

(4)市建筑艺术委员会会议审查;

(5)缴纳城市规划设施技术开发费:

(6)办理《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办程序

一、项目审批

  

(一)审批权限

  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只要资金、外汇、生产和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求平衡,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县可审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并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条件需要省、市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和允许类、限制类(甲)项目,由县有关部门审批或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

限制类(乙)项目,项目建议书逐级转报国务院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的合同、章程由省有关部门审批。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各类开发区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转报市、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二)报批立项

  工作时限7天

  主办单位:

县计经局、外经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外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或协议后,应在签订之日起2-3个月内到县计经局报批立项。

  报批立项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独资企业早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资、合作协议书;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中方国有企业以现有固定资产投入的,应有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

  (5)投资者的身份、资信证明;

  (6)厂房租赁合约或土地预约书;

  (7)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指特种行业)。

  (三)报审环境影响报告书

县环保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报批立项的同时,应按规范向环境管理部门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审与同步进行。

  报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保技术资料;

  (3)拟建厂址地形图及有关材料。

  (四)报批合同、章程

  工作时限5天

县外经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立项批准后,应在30天内到县外经局报批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报合同)。

报批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报合同)。

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批立项的整套材料及政府审批部门批复文件(正本);

  

(2)合同、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字);

  (3)董事会名单或管理机构名单(并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进口设备清单。

  (五)申领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章程获准后15天内,应将所有文件(同报批合同、章程)报县外经局转让级外经委、厅统一编号后颁发批准证书。

二、注册登记

  

(一)工商注册登记

  工作时限1天

县工商局

  外商企业在项目批准证书颁发后30天内,应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供报批立项和报批合同、章程的整套材料及政府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一式三份。

  

(二)税务登记

县税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持合同、章程、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海关注册登记

海关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持下列证件一式三份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1)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应加盖原核发单位的印章);

  (3)企业合同、章程;

  (4)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和开户证明(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

  (5)注册登记申请书。

  (四)外汇注册登记

  工作时限2天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春支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持下列文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1)立项、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

  (3)董事会名单。

  (五)银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赁当地外管局的开户证到当地银行办理外汇开户手续。

凭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到当地银行办理人民币户头一手续。

三、用地审批

县土地局

  外商投资企业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使用耕地3亩(不含3亩)以下,其他土地300亩(不含300亩)以下,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使用耕地1000亩(不含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不含2000亩)以下,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

使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由国务院审批。

  

(二)审批程序

  1.有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县土地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

  

(1)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受让人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后,出让人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书;

  (3)受让人按有关规定成立并办理注册登记,按出让合同规定开发,经营土地。

  2、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利用企事业单位原有场地。

  

(1)中方合营者或合作者持下列文件向县土地局提出用地申请:

  ①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②企业批准证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规划设计条件,总平面布置图;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中外合营者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3)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3、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报批程序。

  

(1)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泉州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2)投资者按规定成立开发企业;

  (3)县土地局负责征地及编制安置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

  (4)县土地局与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开发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县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6)开发企业组织编制开发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7)开发企业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开发,达到合同规定条件的,经土地局批准后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规划建设报批程序

  

(一)选址定点

  工作时限15天

县建设局

  建设单位提供:

  1.申请选址定点报告;

  2.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

  3.环境影响报告。

  主办单位办理:

  确定建设地点和用地范围,填发选址定点意见通知书;

标划蓝线图;

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测绘地形图(1:

500);

2.总平面设计图。

1.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总平图;

2.划定建设用地红线并加盖专用章;

3.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申请设计审批

  1.设计审批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件;

  3.环境影响报告;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红线图);

  5.资质相称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

组织初设会审;

修改设计后办理设计审批手续。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告;

  2.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3.初设审批文件;

  4.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1.审核报送的施工图件并签署意见;

  2.放样验线;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施工许可证

  工作时限3天

  1.完整的施工设计图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计划与经济局颁发的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

  4.施工队伍资质证明确定并经工商部门签证的施工合同;

申报安全和质量监督有关证明;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记录。

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申报竣工验收

  工作时限10天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3.质监单位的工程质量核定报告;

  4.试产情况(工业)报告;

  5.完成竣工档案证明。

  主办单位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会签竣工验收表,核定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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