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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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没有无故缺席

记录

1.1.5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参加党校培训需结业

1.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

1.2.1无夜不归宿情况

1.2.2无打架斗殴情况

1.2.3诚信考试

1.2.4早晚自习、课堂没有无故迟至V、早退、缺席记录

1.2.5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1.2.4课堂没有无

故迟到、早退、

缺席记录

1.2.5未受过任何

形式的处分或通

报批评

1.3自觉遵守社会道徳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

1.3.1参加感恩父

母活动

1.3.2参加祭扫革命先烈活动

1.3.3无沉迷于网

络、浏览不健康网页、散播不文明言论情况

1.3.1向父母汇报

在校学习情况,

感恩父母

1.3.2参加公益活

动或志愿服务1

动或志愿服务1次

1.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

1.4.1坚持共产主

义理想信念,无反党反国反社会的言论或行为,无违反国家政策的举动

1.4.2无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非法结社集会情况

1.4.3无违纪、违法

1.4.3无违纪、违法记录

2.

科学

文化

素质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兀善知识结构。

2.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须重修(特殊情况除外)

2.1.1必修课程无

因成绩不合格而重修记录

2.1.2通过国家英

语四级考试或计算

机二级

因成绩不合格而重

修记录

2.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

2.2.1主持或参与

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课题

2.2.2参加专业技

能比赛

2.3测评学年内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2次,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至少

参加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

2.3.1完成素质拓展报告厅听讲次数2次,并获得院级凭证

2.3.2参加人文社

科类学术活动2次

2.3.3参加DMB(博

硕本)学术

2.3.1完成素质拓展

报告厅听讲次数2次,并获得院级凭证

2.3.3参加DMB(博

2次

论坛

3.

素质

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3.1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3.1.1达到《大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及格规定

3.1.2体育课成绩

达及格以上

生体质健康标准》

的及格规定

3.2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1种体育比赛项目

3.2.1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课外体育活动

3.2.2加入或组建

1个体育类社团,个人考核为合格;

或参加体育比赛获得院级以上荣誉

3.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3.1参加1次心

理健康教育活动

3.3.2参与新生心

理健康普查

3.4宿舍内务卫

生合格

3.4.1所在宿舍内务卫生合格,为文明宿舍或卫生免检宿舍

3.4.2没有违章使用电器情况

3.4.1所在宿舍内务卫生合格,为文明宿舍或卫生免检宿舍

3.4.2没有违章使用电器情况

冃能力素质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定

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

思维清晰,表达自如,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

的公文写作

4.1能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

4.1.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

4.1.2待人以诚,宽容友好,豁达幵朗,与人和睦相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

4.1.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4.1.2待人以诚,宽容友好,豁达幵朗,与人和睦相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

4.2测评学年内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

4.2.1参与班级两

委会竞选或学生会、社联会招新;

或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8人以上)

委会竞选或学生会、社联会招新;

或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8人以上)

4.2.1积极幵展毕

业牛产实习

4.2.2积极参加人才交流会

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明礼修身,趣味咼雅,具有

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4.2.2加入专业社

4.3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査、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4.3.1幵展认识性

社会实践,成绩合

4.3.2参加技能训练

4.3.1幵展专业性

4.3.1幵展就业性

4.3.1幵展研究性

4.4测评学年内撰写2种常用应用文体

(工作计划、总结、自荐书等)各1篇并经评阅合格

4.4.1制定成人成才学业生涯规划书、职业生涯规划书、素质拓展报告书,并有效执行

4.4.2撰写条据文书类应用文体中的1种文体和书信文书类中的申请书各1篇,并经班主任评阅合格;

或在各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发表旦传扌艮道、文学作品等

4.4.3参加应用文写作培训

4.4.1制定成人成才学业生涯规划书、职业生涯规划书、素质拓展报告书,并有效执行

4.4.2撰写工作文书类应用文体中的计戈1」、总结各1篇,并经班主任评阅合格;

或在各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发表旦传报道、文学作品等

4.4.2撰写礼仪文书类应用文体中的1种和书信文书类中的求职信各1篇,并经班主任评阅合格;

或在各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发表宣传报道、文学作品等

4.4.2撰写公文类应用文体中的请示、报告各1篇,并经班主任评阅合格;

或在各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发表宣传报道、文学作品等

4.5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1种艺术表现形式

4.5.1加入或组建

1个艺术类社团,个人考核为合格;

或参加文艺活动类比赛获得院级以上荣誉

4.5.1新加入或组建1个艺术类社团,个人考核为合格;

4.5.1新加入或组建1个艺术类社团,个人考核为合格;

第四条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

素质测评。

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专业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专业学习成绩=[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X课程学分X加权系数]/刀学分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0;

外语课加权系数:

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级别时,高一级为

1.15,高二级为1.25(其它必修、选修高于规定级别课程的,也可

参照此执行)。

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出国互换学习一年或

半年的学生,按其国外学习实际获得的成绩进行计算,如果成绩为等级,

则A+、A、B+、B、C+、C分别按95、90、85、80、75、70分计算。

3、测评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以不及格成绩计,补考合格的以60分计,经

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4、各课程如存在缺成绩的情况以教务处的解释为准。

第六条奖励评分办法:

级别

以等级设置奖项的比赛

以名次设置奖项的竞赛

优秀

入围

参赛

但未

获奖

国家级

40

32

24

16

10

8

6

从第一至第十名,依次加40、36、32、28、24、20、

16、12、10、8分,自第^一名向后获奖人员,均加

7分,参赛但未获奖者加6分。

省级

20

12

4

3

2

从第一至第十名,依次加20、18、16、14、12、10、

8、6、4、3分,自第^一名向后获奖人员,均加2.5

分,参赛但未获奖者加2分。

市、校级

1

从第一至第十名,依次加12、11、10、9、8、7、6、

5、4、3分,自第A一名向后获奖人员,均加2分,

参赛但未获奖者加1分。

院级

5

0.8

0.3

从第一至第十名,依次加5、4.5、4、3.5、3、2.5、

2、1.5、1、0.5分,第^一名向后获奖人员,均加0.4

分,参赛但未获奖者加0.3分。

备注:

1、国家级、省级竞赛一般指政府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竞赛,相关学科或行业协会等其它非政

府机构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分别按照表中降一级加分;

2、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减半加分;

3、没有级

别的按照优秀奖标准加分。

第七条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

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学校设立以下特长奖项:

(一)学习优异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测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学生的前30%,且

无补考记录者。

(二)学业奋进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中第

二学期较第一学期)专业成绩有显著进步,进步幅度不小于班级人数的1/3。

(三)励志成才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刻苦认真,

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者

(四)学科竞赛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专业性比赛、竞赛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评分办法参照第六条。

按照得分多少排序,前20%为A类,后50%为C类,中间30%为B类。

(五)创新创业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学术研究、科技竞赛、调查研究及完成省级、校级科创基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生涯规划设计、创业设计、创业锻炼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评分办法参照第六条。

按照得分多少排序,前20%为A类,后50%为C类,中间30%为

B类。

(六)实践先锋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

突出者。

按照得分多少排序,前20%为A类,

后50%为C类,中间30%为B类。

(七)才艺竞技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各类才艺表演、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或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学校新人新事、典型事迹等方面,以及在各类体育比赛、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按照得分多少排序,前20%为A类,后50%为C类,中间30%为B类。

(八)组织管理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在组织策划院以上大型活动(含比赛)并成功举办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被评为院级及以上的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主要班干部,工作较为突出的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班级两委会主要学生干部。

兼职团干部、助理班主任、学生会(社联会)主席团成员考核优秀者为A类,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学生会(社联会)部长、协会会长考核优秀者为B类,其他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为C类。

(九)道德模范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爱心传递、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或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并在社会或校园中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和感染力者。

受到社会表彰的为A类,其他获得者为B类。

(十)个性风采奖。

学生根据评奖学年内取得的特别成绩申报该奖项。

如:

1、语言专长奖。

在测评学年,用于奖励雅思(6.5)、TOFEL(90)、GRE(1100)、中级口译(权威类)资格证书(口试)、剑桥商务英语中级、日语二级、韩语四级、CET-4级(550)、CET-6级(500)、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获得者。

雅思(6.5)、TOFEL(90)及以上获

得者为A类,中级口译(权威类)资格证书(口试)、剑桥商务英语中级、日语二级、韩语四级、CET-4级(550)、CET-6级(520)、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获得者为B类,CET-6级(500)、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获得者为C类。

2、专业技能奖。

在测评学年,奖励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机关、全国职业资格

考试认证中心以及其他社会团体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者。

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机关职

业技能鉴定证书(如:

公共营养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秘书证、饲料检验化验员、报关员等)者为A类;

获得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等社会团体职业资格证书(如:

动物营养师、畜牧师、畜牧兽医师、水产管理师、水产养殖师、水产检验师、特种动物养殖师等)为B类;

获得其他社

会团体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者为C类。

第八条第七条中除

(一)、

(二)之间不可兼得之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

誉证书,获奖人数不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

第九条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

学金不兼得。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特别突出者,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5%,且至少获得第七条(四)至(十)

中的两项特长奖,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业学习成绩

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并在第七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具体

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

行。

(三)校长奖学金(一等奖)。

比例5%,奖励标准2000元/生;

专业学习成绩在本

班级(年级、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第七条中(四)至(十)中的两项特长奖。

(四)校长奖学金(二等奖)。

比例20%,奖励标准1000元/生;

专业学习成绩良好,且至少获得第七条中(四)至(十)中的一项特长奖。

具体评选办法:

按照专业学习成绩和获得第七条(四)至(十)特长奖数量进行分数换算(A

类3分、B类2分、C类1分),以换算得分高低排序,如得分相同,则成绩排名靠前者综合排

名在前。

按照综合排名顺序优先申请获奖类别。

计算方法如下:

姓名

专业成绩排名

成绩排名得分

特长奖数量

特长奖得分

换算总得分

综合排名

7

3(1A+1B+1C)

1X3+1X2+1X仁6

7+3=13

5(2A+2B+1C)

11

17

4(2A+2B)

13

3(2B+1C)

9

4(4A)

15

5(2A+3C)

5(5A)

优先申请获奖的顺序依次是:

乙庚戊甲丙己丁。

第十条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学生代表等组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专职辅导员和

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

各学生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负责全班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申报、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留存;

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三条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具体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级学生始施行,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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