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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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调厂家的售后服务,保证新购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四、每年向中心提交所有仪器设备的状态报告(包括运行状态、报修情况、完成教学与科研项目情况、仪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五、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员提交的故障报告书,与仪器厂家联系并尽快排除故障。

六、根据实验室主任提交的实验设备、仪器和工具等的维修、计量标定计划,安排仪器标定和向教务处实验课科提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书。

七、跟踪新型设备仪器的发展趋势,为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做好调研工作。

八、每年12月30日前收取全年所有实验设备仪器使用情况记录表, 

并发放下年度的空白登记表。

九、负责实验耗材的领取、采购和发放。

发放计划须中心主任批准,并签字生效。

仪器管理员职责

一、应认真履行学校的仪器管理制度,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则》使用仪器。

二、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不能解决的报中心资产管理员与仪器厂家联系并尽快排除。

三、按仪器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教学、科研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严格执行仪器管理使用登记制度,要求使用人认真登记仪器运行记录。

每年12月30日前向中心资产管理员提交全年登记记录。

五、需首先对学生和教师等进行仪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培训后,方可准许其开机操作,并须与其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

重要和贵重设备须自行操作、不得随意任由他人操作。

六、所管实验仪器用于科研实验、科技开发项目,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和中心主任批准。

七、所管仪器需维修时,要及时向中心提出维修申请报告。

八、所有仪器一律不得私自外借。

实验员职责

一、遵守校、院和中心的所有规章制度。

并严格履行仪器管理员职责。

二、根据学校和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每年更新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

完成中心下达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完成中心下达的各种科学研究实验任务和技术开发任务。

四、按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自行研究和制作。

五、负责各区域的清洁卫生状况,定期打扫。

保证所管仪器无尘埃,工作室清洁整齐。

公共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六、负责所管实验室和仪器安全。

要随时检查门窗电器等安全设施,若存隐患及时维修或上报维修。

实验中用电用火,应随时注意检查,严格控制火患。

为所管实验室和仪器的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防火管理制度

一、应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严格按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纪律,禁止在实验室玩耍、打闹,防止因不规范操作和意外打破仪器设备酿成火灾。

严禁闲杂人员特别是儿童进入实验室,防止因无关人员的违章行为导致火灾。

二、实验时严禁摆弄无关的设备和药品,特别是电热设备。

三、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和其它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有明显火灾危险的实验应事先做好火灾处置预案并准备好灭火装置。

严禁在实验室内私自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特定房间,并由专人保管。

四、严禁私自拉电接线,临时实验用电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能架设。

五、严禁在实验室居住,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除实验必需外,严禁使用电炉、微波炉、电磁灶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烧水、做饭。

六、注意电热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正在使用的电热器具不准接近可燃物。

实验中必须使用的电炉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操作人员不得远离现场,用完必须切断电源,远离易燃、可燃物品存放;

电热仪器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使用。

七、严格实验室用电制度,用电及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八、详细掌握所处实验室内药品的化学特性,严禁将化学性质相抵触的药品混装、混放,实验剩余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处理,严禁带走或倒入下水道。

九、灭火器等灭火装置与材料应装在实验室门口外面附近处,要便于取用,未经许可,禁止擅自移动。

要有简便的报警设备。

定期检查灭火器能否正常工作,实验室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十、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切断所有电源、火源,关闭门窗、水电,寒暑假必须进行防火、防盗大检查,确保无任何隐患后封闭实验室。

十一、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应加保险胶圈并用绳锁等将钢瓶固定好,要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置于阴凉或空气流通处。

十二、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学生实验时实验室的前、后两个门必须都打开。

十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备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实验室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假如实验室突然发生火灾应做如下处理:

一、首先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切断配电室的总动力电源;

二、假如发生实验室工作人员无法扑救的大型火灾,应及时报告院、校领导,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通知灭火,并在大门外接应消防车;

三、假如发生大型火灾时,实验室有大批学生做实验,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四、同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水灭火,如果是油起火不能用水应采用干粉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如果是电起火在没有切断电源之前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五、组织人员或由消防车把火扑灭为止,要保护火灾现场等后处理。

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应熟悉各类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药品入库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下帐。

与入库单有出入或药品质量不良时,保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三、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四、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五、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六、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七、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

领用危险品必须经相关院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等剧毒物品应有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八、发放药品,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

出库后,一切由领用人负责。

九、对变质、过期报废药品,要报院领导、设备处及保卫处后,统一处理。

十、仓库内配置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

消防器材的布局要明显,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管理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意识。

实验室防盗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本实验室安全防盗全面负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到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一切电源、水源、锁好门窗。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检查各实验室是否锁好门窗。

四、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实验室。

未经有关人员许可,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对进行设备维护维修的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

第一次到实验室进行维护维修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并携带有效证件才能进入实验室。

在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仪器设备配件或需要将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带离实验室检修,必须经学校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

在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必须有我校人员在现场。

五、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实验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电源开关、水阀等是否完好或已经关闭、锁好,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六、节假日前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

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发生盗窃等事故时,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备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防盗报警系统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十、贵重材料必须放于保险柜中存放。

实验室安全用电制度

一、防止触电

1、禁止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

2、电源裸露部分应有绝缘装置(例如电线接头处应裹上绝缘胶布)。

3、所有电器的金属外壳都应有接地保护。

4、实验时,应先安装好设备后再接通电源,并检验是否漏电。

实验结束时,先切断电源再接触仪器。

5、修理或安装电器时,应先切断电源。

6、不能用试电笔去试高压电。

使用高压电源应有专门的防护措施。

7、如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

二、防止引起火灾

1、使用的保险丝要与实验室允许的用电量相符。

2、电线的安全通电量应大于用电功率。

3、室内若有氢气、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避免产生电火花。

继电器工作和开关电闸时,易产生电火花,要特别小心。

电器接触点接触不良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如遇电线起火,立即切断电源,用砂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导电液体灭火。

三、防止短路

1、线路中各接点应牢固,电路元件两端接头不要互相结触,以防短路。

2、电线、电器不要被水淋湿或浸在导电液体中。

四、电器仪表的安全使用

1、在使用前,先了解电器仪表要求使用的电源是交流电还是直流电;

是三相电还是单相电以及电压的大小(380V、220V、110V或6V)。

须弄清电器功率是否符合要求及直流电器仪表的正、负极。

2、仪表量程应大于待测量。

若待测量大小不明时,应从最大量程开始测量。

3、实验之前要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

经实验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接通电源。

4、在电器仪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声响,局部温升或嗅到绝缘漆过热产生的焦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实验员进行检查。

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

为保证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和维护实验室人身和财产安全,搞好实验室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校实验室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安全卫生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必须确定一名主管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的指导和监督。

各实验中心的副主任是本室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经常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将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各实验室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张贴在室内醒目位置。

四、实验人员及师生,应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并有明显标志,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使用电器设备要严格操作规程,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实验器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关好门窗。

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值班住守制度,白天、晚上及节假日均应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要有责任心,不得擅离职守。

要重点防护贵重仪器及危险物品。

节假日前需全面进行安全检查,粘贴好贵重仪器、物品的有关封条。

六、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要专管专用,专人负责管理。

要严格遵守有关使用、储存规则。

七、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

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及国家财产,保护好事故现场。

八、实验仪器设备布局应合理、整齐。

实验消耗材料应分类分柜有序存放,实验用的建筑材料要定点定库堆放。

实验后的废实件必须运往指定地点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实验后的化学药品应按规定处理,不准乱倒,污染环境。

九、实验室不得随意接待非实验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抽烟,不准干与实验无关的事。

设备、台、柜、桌椅、门窗等应经常保持清洁,室内应保持通风干燥。

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

二、实验室为无烟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保持室内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

三、保持室内地面,实验工作台,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相关责任人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四、实验室实件和设备摆放必须合理有序,保持实验室各种管道线路和开关干净整洁,运转正常;

五、实验结束后,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等清洁干净,并将仪器设备按规定归类放好,不能任意搬动和堆放;

六、下班前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清理场地。

第三章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根据学校有关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的仪器设备属国家财产,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变相占用。

三、所有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都必须在校物资设备处物资会计科办理登记后报帐使用。

四、仪器设备必须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若有闲置不用,应及时报校物资部门调剂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到责任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六、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维修和保养,贵重设备应精心维护,定期检修,防止事故发生。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若因需要,应履行报批手续。

七、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保管人员负责单位的帐物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帐、卡、物的核对工作,做到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物资设备处批准,不得将仪器设备借出或带出校外,校内借用须经单位物资负责人批准,由仪器保管员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九、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严格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拆改、遗弃、变卖和转移。

十、仪器设备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若因工作需要,必须校物资设备处批准。

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办理帐物交接手续,否则,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单位物资负责人和前任保管人员负责。

十一、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太原理工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一、为保护国家财产,加强物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凡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必须进行赔偿。

1、不听指挥、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的;

2、不按规定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的;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不当的;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6、因责任事故致使实验设备物资被盗、失火、水灾等造成损失的;

7、由于其它不遵守规章等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

二、设备器材损坏、丢失按《太原理工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除赔偿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对隐瞒不报、态度恶劣、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应加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应由实验室填报《太原理工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审批表》一式四份,经院主管审批后,报物质设备处,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日期后,由赔偿人所在单位负责催缴,学校财务处负责收款及督促检查偿还情况。

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减少重复购置,防止国家财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提倡单位之间仪器设备相互借用,凡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以向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提出借用要求。

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应发扬协作精神,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给予支持。

三、借用仪器设备应按管理权限审批,一般仪器设备由财产使用单位负责人批准,211、985大型设备仪器借出需主管院长批准。

四、本单位之间借用仪器设备,借出单位保管员凭借用单位出具的借条办理,并在《太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借用登记本》上登记,详细记录借用仪器设备主机及附件名称、型号规格、校编号和出厂号等。

五、仪器设备借出前,借用双方当事人应对借用仪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定技术完好状况。

用完归还时,应作同样的检查,并由归还人亲自签字注销,索回借条。

六、借用仪器设备若有损坏、丢失,按<

<

太原理工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

办理。

七、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

外单位(包括校内企业)借用本校仪器设备,必须经设备拥有单位和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校物资设备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有偿借出。

在用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管理规定

一、根据学校有关物资管理办法,凡属《学校低值品及工具统一管理目录》所列物品,必须在校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报帐使用,并保证帐卡完整,做到帐物相符。

二、属《学校低值品及工具统一管理目录》之外的物品及各类材料,必须建立进出领用登记制度。

三、在用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必须专人保管,消耗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领用,有帐低值品及工具实行管用结合,定期核对。

四、在用物品应做到节约使用,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

五、损坏、丢失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按学校有关赔偿办法处理。

六、本规定未尽事项,依照重大设备相关文件办理。

第四章实验课与实验项目管理制度

本科生实验守则

一、验证性实验课按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和步骤,否则不准动手做实验。

二、学生应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和现象,认真地进行观察、思考、分析、计算和填写实验报告,不准抄袭别人和别组的数据。

三、综合性实验及创新性实验需外出测实时,不乱闯红灯,必须注意自身安全。

四、实验要注意安全,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时必须严格按教师指导的安全方法进行操作,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遇事故不要慌张,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五、实验时应节约用水、电、气,节约实验消耗材料,不得把私人的工具、器械等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高声喧哗、擅离操作岗位,不得搬弄与实验无关的设备、器材等。

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不准抽烟。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中断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人员,待处理后方可再进行实验。

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元件等损坏、丢失的,应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七、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经指导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按时送交实验报告,对不合要求者必须重做。

九、补做实验,必须在期末考试前进行。

具体时间和要求由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决定后通知联系。

研究生实验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到实验室进行实验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实验计划任务书及本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证件,待中心主任批示后,领取进入实验室日程安排表,按规定时间进入;

三、进入实验室后,应由研究生项目实验负责人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填写遵守安全保证书;

四、研究生在实验期间对借阅和使用的实验室设备及资料,应提前办理相关的手续,不得故意损坏,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按学校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工作所用的地点,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安排,不得更换地点;

六、实验作业的场地卫生,每天应及时清理;

七、节假日期间用实验室的学生,应由指导教师同意。

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入。

教师实验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实验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科研实验项目需经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向实验中心主任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实验计划任务书,待中心主任批准后,领取进入实验室日程安排表,按规定时间进入;

三、实验中心将委派实验员负责协调实验工作,并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项目人员须填写遵守安全保证书;

四、实验期间对借阅和使用的实验室设备及资料,应提前办理相关的手续,不得故意损坏,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按学校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实验项目所用场地,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安排,不得更换地点;

七、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提出申请,由学院主管院长和实验中心批准,并签署假期实验室使用协议。

第五章实验人员考勤与考核制度

实验人员考勤制度

土木工程实验中心,根据实验员的工作性质,特制定下列考勤制度:

一、所有实验课教学必须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到岗;

二、其他上班时间为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

三、所有工作日上午9点和下午3点,到道桥馆1层实验中心资产办公室签名并报告本岗位工作状态。

实验人员考核制度

本考核制度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定级和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下列要求者,年度考核为合格:

一、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实验中心的劳动纪律,并能履行实验人员考勤制度;

三、完成本人岗位责任;

四、完成本科实验教学任务10课时以上;

五、负责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实验项目的实验工作,并能按时间表进行;

六、未造成安全事故、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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