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及紧急处置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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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8006-61-9(汽油)
8
氢
氢气
1333-74-0
9
苯(含粗苯)
71-43-2
10
碳酰氯
光气
75-44-5
11
二氧化硫
7446-09-5
12
一氧化碳
630-08-0
13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4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
15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6
乙炔
电石气
74-86-2
17
氟化氢、氢氟酸
7664-39-3
18
氯乙烯
75-01-4
19
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20
氰化氢、氢氰酸
74-90-8
21
乙烯
74-85-1
22
三氯化磷
7719-12-2
23
硝基苯
98-95-3
24
苯乙烯
100-42-5
25
环氧丙烷
75-56-9
26
一氯甲烷
74-87-3
27
1,3-丁二烯
106-99-0
28
硫酸二甲酯
77-78-1
29
氰化钠
143-33-9
30
1-丙烯、丙烯
115-07-1
31
苯胺
62-53-3
32
甲醚
115-10-6
33
丙烯醛、2-丙烯醛
107-02-8
34
氯苯
108-90-7
35
乙酸乙烯酯
108-05-4
36
二甲胺
124-40-3
37
苯酚
石炭酸
108-95-2
38
四氯化钛
7550-45-0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
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膦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07-30-2
48
三氟化硼
7637-07-2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107-11-9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51
甲基叔丁基醚
1634-04-4
52
乙酸乙酯
141-78-6
53
丙烯酸
79-10-7
54
硝酸铵
6484-52-2
55
三氧化硫
硫酸酐
7446-11-9
56
三氯甲烷
氯仿
67-66-3
57
甲基肼
60-34-4
58
一甲胺
74-89-5
59
乙醛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1氯
特别警示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
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理
化
特
性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常温下、709kPa以上压力时为液体,液氯为金黄色。
微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
分子量为70.91,熔点-101℃,沸点-34.5℃,气体密度3.21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5,相对密度(水=1)1.41(20℃),临界压力7.71MPa,临界温度144℃,饱和蒸气压673kPa(20℃),logpow(辛醇/水分配系数)0.85。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石蜡等;
用作氯化试剂,也用作水处理过程的消毒剂。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本品不燃,但可助燃。
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
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
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接触烃基膦、铝、锑、胂、铋、硼、黄铜、碳、二乙基锌等物质会导致燃烧、爆炸,释放出有毒烟雾。
潮湿环境下,严重腐蚀铁、钢、铜和锌。
【健康危害】
氯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经呼吸道吸入时,与呼吸道粘膜表面水分接触,产生盐酸、次氯酸,次氯酸再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产生局部刺激和腐蚀作用。
急性中毒:
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的表现;
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间质性肺水肿或哮喘样发作,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还会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
重者发生肺泡性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窒息、昏迷或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
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
眼睛接触可引起急性结膜炎,高浓度氯可造成角膜损伤。
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慢性影响:
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牙龈炎、慢性咽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
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
MAC(最高容许浓度)(mg/m3):
1。
安
全
措
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
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液氯气化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设置整流装置与氯压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
氯气输入、输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避免与易燃或可燃物、醇类、乙醚、氢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吊装时,应将气瓶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筐中进行吊运。
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残留有害物时应及时处理。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氯化设备、管道处、阀门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高强度耐氯垫料,严禁使用橡胶垫。
(2)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时,空气含水应≤0.01%。
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温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3)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三氯化氮含量。
如果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排污,并且操作不当,易发生三氯化氮爆炸、大量氯气泄漏等危害。
(4)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5)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量,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量。
充装前要确认气瓶内无异物。
(6)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防止阳光直射。
(2)应与易(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罐远离火种、热源。
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要建在低于自然地面的围堤内。
气瓶储存时,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对于大量使用氯气钢瓶的单位,为及时处理钢瓶漏气,现场应备应急堵漏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具。
(4)禁止将储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并远离频繁出入处和紧急通道。
(5)应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停靠。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2)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3)汽车运输充装量50kg及以上钢瓶时,应卧放,瓶阀端应朝向车辆行驶的右方,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垛高不得超过2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车上应有应急堵漏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品,押运人员应会使用。
(4)搬运人员必须注意防护,按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搬运时,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卸监装;
夜晚或光线不足时、雨天不宜搬运。
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搬运时,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还应有遮雨等相关措施;
严禁在搬运时吸烟。
(5)采用液氯气化法向储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不得包底,应用温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氧,给予2%至4%的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灭火方法】
本品不燃,但周围起火时应切断气源。
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由于火场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破的情况,消防人员须在防爆掩蔽处操作。
有氯气泄漏时,使用细水雾驱赶泄漏的气体,使其远离未受波及的区域。
灭火剂:
根据周围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水(雾状水)或泡沫。
【泄漏应急处置】
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戴橡胶手套。
如果是液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如木材、纸、油等)接触。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
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
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
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限制性空间扩散。
构筑围堤堵截液体泄漏物。
喷稀碱液中和、稀释。
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泄漏场所保持通风。
不同泄漏情况下的具体措施:
瓶阀密封填料处泄漏时,应查压紧螺帽是否松动或拧紧压紧螺帽;
瓶阀出口泄漏时,应查瓶阀是否关紧或关紧瓶阀,或用铜六角螺帽封闭瓶阀口。
瓶体泄漏点为孔洞时,可使用堵漏器材(如竹签、木塞、止漏器等)处理,并注意对堵漏器材紧固,防止脱落。
上述处理均无效时,应迅速将泄漏气瓶浸没于备有足够体积的烧碱或石灰水溶液吸收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控制吸收液温度不高于45℃、pH不小于7,防止吸收液失效分解。
隔离与疏散距离:
小量泄漏,初始隔离60m,下风向疏散白天400m、夜晚1600m;
大量泄漏,初始隔离600m,下风向疏散白天3500m、夜晚8000m。
2氨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肺水肿。
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
20℃、891kPa下即可液化,并放出大量的热。
液氨在温度变化时,体积变化的系数很大。
溶于水、乙醇和乙醚。
分子量为17.03,熔点-77.7℃,沸点-33.5℃,气体密度0.7708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9,相对密度(水=1)0.7(-33℃),临界压力11.40MPa,临界温度132.5℃,饱和蒸气压1013kPa(26℃),爆炸极限15%~30.2%(体积比),自燃温度630℃,最大爆炸压力0.580MPa。
主要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
急性氨中毒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肺炎,重度中毒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和心搏停止。
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20;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
30。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可能接触液体时,应防止冻伤。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
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
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
(1)严禁利用氨气管道做电焊接地线。
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2)在含氨气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防护措施:
——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进行检修和抢修作业时,应携带氨气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专用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3)液氨气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m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风良好。
(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氨气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2)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
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完好。
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
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防止阳光直射。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
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要把车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4)输送氨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氨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
在已敷设的氨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氨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氨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
如呼吸困难,给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切断气源。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消除所有点火源。
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
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
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漏物。
用醋酸或其它稀酸中和。
也可以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
如果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封堵时可浸入水中。
储罐区最好设水或稀酸喷洒设施。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
大量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