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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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Word格式.docx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2道路清扫和保洁

3.2。

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

1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2.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1000m2)纸屑、塑膜(片/1000m2)、烟蒂(个/1000m2)、痰迹(处/1000m2)、污水(m2/1000m2)、其它(处/1000m2)

一级≤4≤4≤4≤4无无

二级≤6≤6≤8≤8≤0.5≤2

三级≤8≤10≤10≤10≤1.5≤6

四级≤10≤12≤15≤15≤2。

0≤8

2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3

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

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

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

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清晨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2。

1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3.2.2.2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每周可冲洗3~5次。

2.2.3气温30℃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1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每周应不少于1次。

3气温30℃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4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4.1应定时保洁,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

4。

2气温30℃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5.1每天应清扫1~2次.

3.2.5。

2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2.6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7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8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

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

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9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10地铁站台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应每天擦洗,无积尘。

3.2.10.2过道、阶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污物.

3站台的列车运行路段应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

4站台应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它张贴.

5保洁时间应与地铁营运时间一致。

3.3其他设施的保洁

1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

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3。

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4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3.5雕塑应无明显污迹。

3.6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1垃圾收集

4.1.1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1.1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

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1.1。

2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4.1.1。

3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

4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4.1。

1.5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

6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分类收集。

7

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居民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8企、事业等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9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

1.1.10

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

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

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1.11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

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

1.12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13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1.14公交车、长途汽车、飞机、火车上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自行袋装收集,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4.1.1.15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

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

16

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统一处置;

扫舱垃圾及特种垃圾应分类存放,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17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

主要河段、湖区应每天清除,

在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

5m2以上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4.2垃圾运输

4.2。

1垃圾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2.1。

1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2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4.2.1.3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4.2.1。

4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1.5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2.1.6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

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2.1.7除急用,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密闭转运站,不宜长期采用露天临时转运点转运垃圾.

2.1.8垃圾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不得小于300m。

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防护围栏和污水排放渠道.

1.9装卸垃圾应有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10垃圾应及时转运,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

1.11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2.1.12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

1.13

垃圾转运码头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

作业场地应有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有条件的,应把污水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2.1.14转运码头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

15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转运码头的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

2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2.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4.2.2。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2.2。

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2.2.5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I8-86)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4.2.3船舶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2.3.1船容应整洁,垃圾舱外应无散落垃圾和其它污物,无蝇蛆。

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

4.2.3。

2装运垃圾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

2.3。

3蚊蝇孳生季节,垃圾舱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3垃圾处理

4.3。

1垃圾处理厂(场)管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1.1厂(场)四周应有绿化隔离带或防护围墙;

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

2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

4.3.1.3应有污水(包括渗沥液)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止污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1.4在建设前应对厂(场)区及周围地区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本底调查;

使用期间,应定期监测。

4.3.1.5厂(场)区环境应整洁,地面和通道无散乱垃圾和溢流污水。

3.1。

6厂(场)内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厂(场)区面积的10%.

2垃圾堆肥处理厂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

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2.1垃圾堆放期间,应采取封闭措施,不裸露。

2.2经分拣、筛选后的残渣应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不得露天堆放.

4.3.2.3厂内应有相应的除臭和灭蝇措施,无恶臭,在蚊蝇孳生季节,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

2.4

堆肥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中的高温堆肥卫生要求;

堆肥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的有关规定。

4.3.3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填埋场区应有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规定和环境质量评价要求的防渗设施.

3.2填埋作业时,应及时压实、复盖垃圾。

复盖材料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的规定。

场区应无恶臭。

3.3填埋场区应有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

4.3.3.4处理后的垃圾渗沥液在排入地表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相应水体的排放指标。

3.5填埋场应有灭蝇、灭鼠措施。

在蚊蝇孳生季节,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

4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

1应对焚烧过程中排放的飞灰、污水、烟气和炉渣进行经常性监测和分析,并有完整记录。

3.4。

2

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飞灰和污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GBJ4)中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4.3焚烧后的残渣应作无害化处理。

4.3.4.4厂内生产区臭气应不超过3级,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

5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5。

1粪便收集

5.1。

1居民粪便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1。

1在规定时间内,居民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

2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沟、管不应堵塞。

1.3地下贮粪池应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1.1.4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5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只/次。

6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2公共厕所(以下简称"

公厕”)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2。

1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流和水沟。

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它处理设施。

1.2。

2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3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4有条件的地区,公厕四周应绿化。

2.5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

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7)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

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9)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

1.2的规定:

表5.1。

2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一类公厕二类公厕三类公厕

纸片(块)无≤1≤2

烟蒂(个)无≤1≤2

粪迹(处)无无无

痰迹(处)无≤1≤2

窗格积灰无无微

臭味(级)≤0水厕,≤1

非水厕,≤2水厕,≤1

非水厕,≤3

苍蝇(只)无水厕,无

非水厕,<3水厕,<3

非水厕,≤5

蛛网无无无

3公厕粪便清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3.1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溢.

5.1.3。

2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闭.

1.3.3严寒地区在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粪池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的冰冻粪便,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在院内和路旁.

1.3.4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掏工具。

5.1.4水域船舶粪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1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粪污水的容器,不得将粪污水排入水域。

5.1.4。

2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4.3收集粪污水的容器和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

5飞机、火车上和流动厕所的粪污水应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5.2粪便运输

2.1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1。

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

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

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1.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5.2。

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

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1.5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1.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

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7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

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2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2。

1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2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

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

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3装载应适量,无外溢;

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2.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2.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3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船舶应完好、整洁。

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3.2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

3.3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荷载.运输途中,粪水不得外泼。

3.4应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卸容器和装卸设施;

装卸作业时,粪水不得外泄。

3.5应定时向贮粪舱喷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蛆.

5.3粪便处理

5.3。

1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

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规定.

2应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3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3.1.4

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浓缩脱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1.5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3.1.6医院粪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的规定。

5.3.2粪便处理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

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应无粪便残留物。

卸粪后,应及时盖严粪口、粪槽。

5.3.2。

2应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

3经消化处理的污泥应稳定性好,无臭味、不孳生苍蝇。

4厂区环境应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

5.3.3与垃圾混合堆肥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的规定。

3.4处理粪污水的化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

4.1化粪池应密闭性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

3.4.2粪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粪污水量的多少,以12—24

为宜。

对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的医院粪污水,其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6。

5.3.4。

3化粪池应定期清理,但池底应保留20%的污泥量。

4化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3.5处理粪便的贮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

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3.5。

1贮粪池周围应有绿化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

5.3.5.2贮粪池应密闭,无渗漏,臭气不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

5.3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6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6。

1公共卫生设施

6.1.1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

(1)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影剧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

(2)游览活动场所:

公园、景区、景点等;

(3)公共交通集散场所:

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等;

(4)体育活动场所:

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

(5)购物、贸易活动场所:

菜市场、农贸集市、购物展销场所、商场等。

1.2公共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在公共场所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废物箱应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2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6.1.3公共场所垃圾箱(桶)等收集容器和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

1.4文化娱乐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商场的公厕等级,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中的一类标准;

一般景区、体育场的公厕,不得低于二类标准;

农贸集市的公厕,不得低于三类标准。

1.5公共场所的公厕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

6.2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1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垃圾箱(桶)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

2.2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体育场馆、游乐场、文化娱乐场所、商场的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

收集、清运作业中,应无垃圾暴露和污水滴漏。

6.2.3在饲养、展出、销售动物时,各种动物的粪便、饲料残渣应及时清除.动物尸体和其它特种垃圾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4公共场所的垃圾应按本标准第4。

3节的规定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6.3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3.1公共场所的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的第5。

1节、第5.2节和第5。

3节的规定。

4公共场所清扫和保洁

1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1。

1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

2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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