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护脐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原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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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和水解 

GB/T7573-2009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测定

GB/T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

风险管理过程中评价和试验

GB/T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

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16886.7-200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

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T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

刺激和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GB18278-2000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

GB18279-2000

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GB18280-2000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辐射灭菌

GB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19633-200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GB/T23315-2009

粘扣带

YY/T0148-2006

医用胶带通用要求

YY/T0287-2003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要求

YY/T0316-2008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应用

YY/T0466.1-2009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符号第1部分:

通用要求

YY/T0471.1-2004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1部分:

液体吸收性

FZ/T64012.2-2001

水刺法非织造布第2部分:

卫生用卷材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

首先对引用标准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是否引用了和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引用是否准确。

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

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采纳情况进行审查。

即所引用标准中条款,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条款引用。

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内容繁多、复杂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应执行最新版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预期用途

供新生儿断脐部位保护。

(七)产品主要风险

护脐带风险分析报告应符合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应用》有关要求。

1.审查要点

(1)和产品安全性有关特征判定是否准确(依据YY/T0316-2008附录C);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0316-2008附录E);

(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风险产生。

2.产品风险分析

护脐带产品风险主要存在于产品设计、生产、使用环节。

根据YY/T0316-2008附录E分析护脐带危害主要有:

(1)生物学危害:

生物污染、环境污染、生物相容性;

(2)和产品使用相关危害:

不适当标签、不适当说明书、说明书上注意事项不全、由不熟练或未经训练人员使用,对一次性使用产品再次使用危害性警告不适当;

(3)由于功能失效引起危害:

预期用途特征不适当、不适当产品包装(产品污染和/或变性)、失去产品完整性。

表2产品主要危害

危害类型

可能产生危害

形成因素

控制措施

生物学危害和化学危害

生物污染

产品没有灭菌或灭菌没有达到标准

严格控制灭菌工艺

环境污染

生产环境污染产品,如包装破损、外来纤维、粉尘、细菌、其他杂质等

严格控制生产环境及包装工艺

生物相容性

采用了不合格原辅材料;

生产引入了外来物质、工艺物质没有被有效去除;

灭菌剂残留于高吸附敷料中

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筛选合格原材料,原材料入厂检验;

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和工艺用水;

严格控制灭菌工艺

化学危害

原料中甲醛等残留危害

采购合格材料,产品标准制定相应指标

和产品使用相关危害

不适当标签

外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

标记印刷清晰正确;

标记内容按相关要求标记全面

不适当说明书

说明书上注意事项不全

没有操作说明书或内容不全;

如缺少详细使用方法、缺少必要警告说明;

使用前未检查产品灭菌或包装状态

规范说明书。

由不熟练或未经训练人员使用

使用者未经培训或培训不足,不能正确使用产品;

未按规定更换产品

说明书上提示

对一次性使用产品很可能再次使用危害性警告不适当

说明书中未包含只限一次性使用

规范说明书

功能失效引起危害

不适当预期用途表述

说明书中未能清楚表明产品用途

不适当产品包装(产品污染和/或变性)

生产、运输、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

包装封口不严密;

包装材料选择不适当

规范包装

失去产品完整性

产品各构件之间缝制或粘合不牢固

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产品检验

(八)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本条款给出护脐带需要考虑主要技术指标,其中部分技术指标给出了定量要求,其他指标企业可参考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技术特点制定相应要求,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要求。

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在标准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

1.外观(由企业制定)

举例:

包装完好,产品清洁无污染,缝制牢固,无脱线、跳线现象,标签文字清晰。

2.尺寸(由企业制定)

建议长度不得小于42cm。

3.理化性能

3.1吸水性能:

建议吸水后重量应不小于自身重量8倍。

3.2脱脂棉纱布

3.2.1365nm荧光物

3.2.2下沉时间

3.2.3酸碱度

3.3棉布

3.3.1甲醛含量≤20mg/kg

3.3.2pH值:

4.0~7.5

3.4水刺法非织造布

断裂强力

3.5粘扣带

剥离强度

3.6医用胶贴

3.6.1持粘性

3.6.2剥离强度

3.7如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mg/kg

4.生物性能

4.1无菌

4.2生物相容性评价应包括细胞毒性、迟发型超敏反应、皮肤刺激。

(注:

脱脂棉纱布产品除外)

(九)产品检测要求

产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外观、尺寸、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无菌等项目。

型式检验为产品标准全性能检验。

(十)产品临床要求

1.采用医用脱脂棉及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材料制成产品,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可书面申请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2.采用其他材质制成产品,临床试验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要求进行,临床试验机构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认定临床试验基地。

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2.1确保受试人群具有代表性。

2.2明确产品规格、型号、预期用途。

2.3临床试验例数应满足统计学要求。

2.4试验持续时间应根据受试者状况和产品预期用途以及统计学要求确定。

2.5临床对照一般采取随机同期对照方式,即受试者随机分配至试验组和对照组,同期进行临床试验,最后将结果进行比较。

应明确对照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2.6应明确进行临床研究科室、临床负责人、参和者等信息。

2.7若提交同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或临床文献资料医疗器械,则应满足:

2.7.1如果提交其他企业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试验报告或临床文献资料,则应提供详细对比说明,包括产品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材料、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禁忌症等方面比对;

2.7.2如果两种产品材料不一致,则应提供材料安全性等同证明文件;

2.7.3临床文献资料是指“两篇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公开发表能够充分说明产品预期临床使用效果学术论文、专著以及文献综述”。

2.8对临床试验中如何正确使用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提供必要培训。

(十一)产品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暂未见相关报道。

(十二)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1.护脐带说明书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

2.护脐带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法;

2.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注册标准代号;

2.4产品使用原材料及结构、组成;

2.5产品主要性能,应按注册标准中规定叙述;

2.6产品适用范围,应根据临床试验资料、专家审评意见等有关技术文件叙述;

2.7说明书中至少应有以下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

2.7.1操作注意事项(如产品使用可能带来副作用;

及时更换提示);

2.7.2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禁止重复使用;

2.7.3注明灭菌方式、“无菌”、“无菌失效年月”等字样或者符号,如包装破损严禁使用;

2.7.4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应当注明相应处理方法;

2.7.5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对外包装标志、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行确认,并在灭菌有效期内使用;

2.7.6产品贮存条件和方法。

3.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及相关标准要求。

4.标签和包装标识

护脐带包装标识应符合YY/T0466.1-2009《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符号第1部分:

通用要求》等标准要求。

(十三)注册单元划分原则和实例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单元以材质、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为划分依据。

2.同材质、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产品应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3.不同材质、性能指标但相同预期用途产品也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例:

带或不带内垫护脐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脱脂棉纱布或水刺无纺布护脐带也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注:

采用其他功能性材料制成护脐带,应视作不同注册单元。

(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

1.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是指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产品,其材料最多、或结构最复杂、或功能最齐全、或风险最高。

2.典型产品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相应资料,说明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带内垫产品可覆盖不带内垫产品。

不同材料产品不能相互覆盖,应选择一种材质进行全性能检测,其他材质进行差异性检测。

三、审查关注点

(一)护脐带注册标准编写规范性,引用标准适用性、准确性。

技术要求齐全性。

(二)产品技术报告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要求编写,重点关注企业产品原辅料入厂检验、灭菌工艺,必要时提交《灭菌工艺验证报告》和《灭菌确认报告》。

(三)安全风险管理报告要审查产品主要风险是否已经列举,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风险是否降到可接受程度之内。

(四)产品性能自检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完整性,应检项目不得缺项,检验结论及意见等。

(五)产品预期用途,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技术报告、安全风险管理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方面叙述是否一致。

(六)临床要求

1.符合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文件产品提交临床豁免资料时,但应当提交申报产品和已上市同类产品对比说明。

对比说明应当包括作用原理、产品材质、结构组成、主要技术指标、灭菌方法、预期用途、是否家庭使用等内容。

2.其他产品应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要求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护脐带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写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原则

(一)本指导原则编写目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护脐带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技术审评。

(二)本指导原则旨在让初次接触该类产品注册审查人员对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各个方面有个基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二、指导原则编写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

(四)《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五)《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

(六)关于印发《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通知(国食药监械〔2005〕73号)

(七)关于印发《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其他规范性文件

(九)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指导原则编写格式

指导原则正文层次和目录遵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要求,语言表述采取提示方式,以利于审评人员直入审查内容。

四、指导原则中部分具体内容编写考虑

(一)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工作原理制定征求了临床专家意见。

(二)产品预期用途综合了已批准上市产品核准范围及临床专家意见。

(三)GB/T19000系列标准把某些不能由随后产品检验和试验来充分证实其结果生产过程称之为“特殊”。

灭菌就是这样一个特殊过程。

因为其过程功效不能通过对产品检验来证实。

因此,灭菌过程需在用前确认,过程性能需进行常规监测。

医疗器械只有当使用了一个确认过灭菌过程,才可以标示“无菌”。

因此,当医疗器械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以无菌形式供应时,除了要求环氧乙烷残留量和无菌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外,还应同时提交《灭菌确认报告》和灭菌批《常规控制记录文件》。

五、指导原则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编写成员包括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行政审批人员、技术审评人员、质量检验人员;

省内医院有关临床专家、江西省纤维检验局专家;

相关企业技术人员等。

旨在充分利用各方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指导原则中各项内容,尽量保证指导原则正确、全面、实用。

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有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力协助。

(奥咨达ti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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