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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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文档格式.docx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19、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0、就业保障,又称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21、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2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23、职业教育,即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24、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的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5、职业教育,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要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2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7、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

28、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约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9、计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村工资的一种形式。

30、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一种形式。

31、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32、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苦功高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3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34、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5、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本职工作的时间。

36、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行支配的时间。

37、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38、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的带薪连续休假。

39、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0、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41、职业卫生法律保障,即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44、职业纪律,又称劳动纪律,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45、经济处罚,是指企业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经济方面的制裁,强制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46、社会保险,我国过去称劳动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47、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8、失业保险,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9、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0、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1、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促险制度。

52、职工福利,又称职业福利,或称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等,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53、职工集体福利,是指为满足职工集体生活需要或职工共同的生活需要而设置,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性服务。

54、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5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和机构。

56、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对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57、违反劳动法的责任,亦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苦功高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58、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员查的制度。

59、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

60、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61、行政责任,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62、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的纠纷和争议。

63、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64、团体争议,又称集体合同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由于签订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65、劳动争议的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过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66、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7、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劳动法上的劳动,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

3、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一、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全过程中发生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

三、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从属关系。

4、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

关于劳动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一、从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

二、从职业分类上可以分为企业的劳苦功高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三、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苦功高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

四、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五、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5、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一、国家进行劳苦功高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二、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三、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四、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五、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6、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一、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也有一部分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二、两者的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

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民法以双方业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关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7、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有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

这些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8、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是不同的,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9、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法律文件、国际惯例。

10、简述劳动者个的权利和集体的权利有哪些?

一、劳动者个人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二、劳动者的集体权利。

1、结社权;

2、集体谈判权;

3、罢工权;

4、参与权。

11、简述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2、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13、简述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所谓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签订了协议。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成产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产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产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14、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5、简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集体合同一方为工会(职工代表),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的权益;

3、集体合同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

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16、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3、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17、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

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2、劳动就业必须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

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者经劳收入。

18、简述特殊群体包括哪些人?

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19、简述我国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1、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

2、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

3、严禁非法扣除职工工资的立法。

20、在我国实行缩短工时制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40小时的基础上再缩短工作时间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缩短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的职工。

21、劳动者休息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

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日,单位确定的公休日,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

3、劳动者享有连续性休息的权利。

4、劳动者享有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

22、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一、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二、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三、公休假日;

三、法定节日休假时间;

四、探亲假;

六、年休假。

23、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二、探亲假假期;

三、探亲假期间待遇。

24、简述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特征。

一、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三、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其基本方针。

25、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特征。

一、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

二、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范。

三、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有突出的技术性特征。

26、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首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目标的一种宏观调控性质的法律制度。

其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具有高度的法律强制性。

27、简述我国职业纪律的基本特征。

一、职业纪律是为劳动者自身利益服务的。

二、职业纪律是由劳动者自觉遵守的纪律。

三、职业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行的纪律。

28、简述我国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关系。

一、区别。

1、性质不同。

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

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信条。

2、直接目的不同。

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实现的手段不同。

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奖惩制度,以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促使人们遵守职业纪律;

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内心信念。

二、联系。

1、主体相同,它们有共同赋予同一主体劳动者。

2、调整对象相同,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调整的都是劳动者的职业劳苦功高动,是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调整的是同一行为------劳动行为。

3、最终目的相同。

虽然二者的直接目的不同,但是它们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29、简述失业保险的基本特点。

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期限。

3待遇水平较低。

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30、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现任原则。

4工伤保险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工伤保险的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

31、简述职工福利的特征。

1、职业关联性。

2、普遍性。

3、功利性。

4、集体性。

5、效益性。

32、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

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

1、经费来源不同。

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

公共福利的经费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

2、享受主体不同。

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

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33、简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工会的权利:

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二、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三、帮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四、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交涉和协商的权利。

六、监督和调查的权利。

七、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

工会的义务:

一、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二、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三、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四、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34、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作用。

特点:

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管理。

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

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涉及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作用:

一、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

二、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是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优化、合理。

三、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阂,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35、简述劳动法中行政处罚的几种形式。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36、简述劳动法中对民事责任的规定的特殊性。

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除了具有平等性外,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还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

考虑到劳动关系的这一特性,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出“法定责任优先”原则,即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由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具体形式和标准,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要与法定的形式和标准相符,一些国家还禁止止使用违约金、保证金等责任形式。

这一原则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优先的原则,也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性质。

此外,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劳动者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性的保护。

37、简述劳动监察的基本属性。

法定性;

行政性;

专门性;

惟一性。

38、简述群众监督的形式和主要特点。

一、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监督。

二、报刊等传媒监督。

三、其他群众的监督,如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监督。

1、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2、监督方式具有特定性和任意性。

39、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40、简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1、比较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与仲裁和诉讼中的调解的异同。

相同点:

1、都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都是第三者从中调和;

3、都依法进行;

4、都着重说服教育。

不同点:

1、主持者不同。

基层调解是在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仲裁和诉讼中调解分别在仲裁庭和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

2、遵循的程序不同。

基层调解遵循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仲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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