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县验收细则分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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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安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平均不少于5名,1分;

少于5名的,每少1名,扣0.5分。

实际到岗率80%以上,得1分;

到岗率60%-80%的,得0.5分;

低于60%的,不得分。

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1分;

未建立不得分。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指导意见文件或机构整合方案等文件资料;

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名录名册等资料

编办

(6)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和机制,协管员队伍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0.5分;

落实补助,0.5分;

查看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协管员的财政补助文件、补助资金发放资料、协管员名册,抽查2名协管员进行询问

财政局

6.公安专职队伍建设

(7)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得3分;

有机构没有人员的或没有机构有人员的,得1分;

无机构无人员的,不得分。

查看编办文件等资料

公安局

7.人员培训

(8)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1分;

查看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监管机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等资料

农林水畜

食药监局

(三)

保障有力

13

8.装备设施

(9)基层所达到国家食药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3分;

达到60%标准要求的,2分;

达到“十个一”标准的(即1辆执法车辆,1套快检设备,1部投诉电话,1台传真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部照相机,每人1台电脑、1台执法记录仪和1套办公家具),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对照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资产登记表资料,现场核实

各乡镇(含街道、管委)

(10)基层监管所业务辅助用房达到320㎡,3分;

200-320㎡,2分;

100-200㎡,1分;

低于100㎡不得分。

现场查看2个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

各乡镇

9.经费保障

(1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实际工作需要,1分;

年度检验经费达到3份/千人(1000元/批次)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3分;

2-3份/千人的,得2分;

2份/千人以下的不得分。

县(市、区)财政预算、县(市、区)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使用情况等资料

10.技术支撑

(12)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设置完成资源整合,并取得食品检验资质。

其中,实验室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30%,1分;

不达标,不得分。

城市中心区没有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区局应设快检检查,0.5分;

各基层所设置快检室,0.5分;

查阅省食药监管局有关统计资料

检验中心

11.信息化建设

(13)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食品经营许可系统、食品监督抽检等系统。

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跨部门协同应用,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1分;

全部建立辖区监管相对人的许可审批、抽验检验、稽查执法、日常检查结果等电子档案,1分。

现场查看

二、加强监管(40分)

考评依据

(四)

源头治理

13.5

12.食用农产品生产管理

(14)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1分;

记录不完善的,扣0.5分;

无记录或伪造记录的,不得分。

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达到100%,1分;

农药经营店整治达标达到100%,1分;

否则该项不得分。

抽查2家农药店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1家。

(15)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滥用,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率得到有效控制,残留率明显下降,有相关的检测记录或检验报告。

有整治方案,1分;

残留率明显下降,1分。

查看相关监督检查记录,抽查种植养殖业户各1家(大中型)

13.定点屠宰

(16)场区环境、卫生达标,0.5分;

建立落实生猪进场验收制度,0.5分;

建立落实停食静养制度,0.5分;

建立落实生猪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制度,0.5分;

建立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0.5分。

抽查2-3家定点屠宰场

畜牧局

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7)有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任务的,按期完成并投入运行,2分;

已开工建设,尚未建成的,得1分;

无建设任务,但已签订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的,得2分。

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18)已建成的无害化处理厂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1分;

有台账但是不完善的扣0.5分,无台账的不得分。

(19)规模饲养场,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0.5分;

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0.5分;

抽查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各2处

(20)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0.5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

建立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1分;

未实施补助的,不得分。

查看相关材料

(五)

监督管理

14.5

15.监督检查

(21)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向社会公布,0.5分。

查看相关资料

食药监、农林水畜

(22)纳入管理的单位做到监管全覆盖,100%建档,0.5分。

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100%有监督检查记录,0.5分。

随机抽查5家单位相关资料

16.生产经营过程管理

(23)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食品安全追溯、问题食品召回等相关管理制度,1.5分。

现场检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各2家。

17.分级分类监管

(24)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1分;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0%,0.5分;

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90%,0.5分。

现场抽查

18.餐厨废弃物管理

(25)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1分。

(26)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处理设施运转正常,1分。

查看资料,现场查看

城建局

(27)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1分;

发现1起未签订的扣0.5分。

抽查4家餐饮企业

(28)建立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1分;

发现1家未建立的扣0.5分。

(29)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0.5分;

并向社会公布,0.5分。

查看资料

19.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30)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纳入管理,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1分;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抽查2家,从小餐饮单位倒查2家

卫计局

(31)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建立并落实卫生、人员、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等制度要求,各0.5分。

实地抽查2家

20.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32)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和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分。

抽查2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市场监管局

(六)

“三小”和食品摊贩治理

7

21.小作坊集中治理

(33)建立辖区内小作坊档案,1分;

发现1家未建档的,扣0.5分。

加强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1分,发现1家未培训的,扣0.5分。

建立并落实小作坊质量安全制度,1分,有1家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加强对小作坊产品的抽检,列入年度抽检计划,0.5分;

按计划落实,0.5分。

查看资料,实地抽查3家小作坊,询问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情况

22.小食品店、小餐饮、食品摊贩综合治理

(34)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五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厨房或场所清洁),1分;

有1家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小食品店纳入管理并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无“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过期食品,得1分;

现场检查有1家不符合要求,扣0.5分

随机检查小餐饮、食品摊贩各2处

(35)设置疏导点,引导食品摊贩入市经营,纳入管理并落实“五项标准”,1分;

疏导点外发现1个流动食品摊贩,扣0.5分;

疏导点内有1家不规范扣0.5分。

现场检查1处疏导点

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

监督抽检

3

23.检验检测

(36)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并落实,1分。

按要求公布抽检结果,1分;

公布不全的,扣0.5分;

未公布的,不得分。

查看相关部门年度抽检计划(或方案)、资金使用痕迹材料;

随机抽查5份检测报告。

24.问题后处理

(37)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理率达100%,0.5分;

核查处置情况和时对外公布,0.5分;

查看抽检检测后处理资料和抽检系统录入情况;

查看网站公布情况

(八)

重典治乱

2

25.专项整治

(38)按照年度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和本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文件资料

26.行刑衔接

(39)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1分。

查看案件移送有关材料和移送后的立案材料等资料

食药监、农林水畜、公安

三、落实主体责任(13分)

(九)

合法合规

4

27.主体合法

(40)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取得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1分;

发现1家未纳入管理扣0.5分。

现场抽查2家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或手续

28.责任制度

(41)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0.5分;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现场抽查入场销售者档案、日常定期检查记录、检验检测记录

29.行为合规

(42)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1分;

有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信息公示、员工健康、培训教育、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1分;

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情况

(43)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十)

安全管理

30.开展培训

(4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1分;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考核,1分。

2分。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材、影像资料等,随机询问、抽查受训人员

(十一)

追溯机制

2.5

31.准入准出管理

(45)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产品准出管理,0.5分;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落实准入准出制度,1分。

32.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实

(46)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1分;

现场随机抽查

(十二)

应急处置

1.5

33.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4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0.5分;

34.问题食品召回

(48)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和时发布、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1分;

(十三)

检验能力

35.食用农产品检验能力

(49)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已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0.5分;

在醒目位置和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0.5分;

做好问题农产品退市销毁工作,0.5分。

现场检查1家(辖区内没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该项分值转到农贸市场分值中,并增加检查1家农贸市场)

(50)农贸市场具备有效检验能力,0.5分;

定期公布检测结果信息0.5分;

现场抽查2家

四、促进产业发展(9.5分)

(十四)

政策扶持

36.规划引导

(51)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0.5分;

促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建设,0.5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十五)

品牌建设

37.品牌认证

(52)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实现本地年度“食安山东”品牌培育目标,0.5分;

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53)“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1分;

55%-60%的,得0.5分;

低于55%的,不得分。

(54)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0.5分;

(55)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0.5分;

(十六)

管理升级

38.良好生产规范

(56)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22000认证比例提升10%,0.5分;

达不到的不得分。

其中乳制品、酒类规模以上生产企业认证比例达到100%,0.5分;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22000证书情况

(十七)

市场发展

39.升级改造

(57)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制定升级改造计划或方案,0.5分;

按计划完成,1.5分;

部分完成,1分;

未启动的不得分。

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步进入园区、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生产经营,有工作计划或方案并有实际进展的,得2分;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商务局、城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八)

业态规范提升

40.创新经营模式

(58)发展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0.5分;

推广实施早餐示范工程,0.5分。

五、构建社会共治(12.5分)

(十九)

应急管理

41.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59)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和指挥机构,0.5分,否则不得分。

编制应急操作手册,0.5分,否则不得分。

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分;

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不得分。

查看应急预案、手册、演练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

食安委各部门、各乡镇

42.信息管理

(60)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0.5分;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报送突发事故和事件信息,无隐瞒、谎报、缓报行为,0.5分;

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0.5分;

未进行发布的,不得分。

查看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文件,查看信息管理制度等资料,查看宣传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查看相关部门、区域信息共享资料

43.舆情处置

(61)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和时妥善处置相关舆情,0.5分;

不能和时妥善处置的,不得分。

(二十)

宣传教育

3.5

44.科普宣传

(62)政府部门定期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4场,0.5分。

通过多种形式(3种以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0.5分。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重要场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达100%,1分;

覆盖不全的,得0.5分。

查看相关宣传材料、记录,查看电视、网络、报纸发布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实地抽查2个乡镇或街道

45.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

(63)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4学时,1分;

有1所不符合,扣0.5分。

建立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0.5分;

查看资料,抽查1所中学、1所小学,对学生抽查

教育局

(二十一)

信用建设

46.信用档案管理

(64)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1分。

查看相关信用档案资料

(二十二)

投诉举报

47.落实投诉举报

(6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抓好落实,0.5分;

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实现有效运行,0.5分。

查看有关资料,电话核实

(二十三)

社会参与

48.社会监督

(66)发挥志愿者、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活动,0.5分。

49.发挥协会和社会组织作用

(67)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促进行业自律,0.5分;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组织进行社会评价,1分。

各部门

50.食品责任保险

(68)乳制品、白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投保率达到80%,0.5分;

参保企业数量逐年增加,0.5分。

六、增减项

加分项

评价内容

加分值

经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国总结推广3分,在全省总结推广2分

发现重大输入型案源,为破获区域性大案要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事故作出贡献2分

积极探索对新兴业态、突出问题、深层矛盾的监管模式,为国家或省里出台相关法规提供有益借鉴1分

创建周期内新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2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分、山东省著名商标1分,

减分项

减分值

考核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考核验收公告,向社会公布考核验收组联系电话

区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主动曝光的除外),扣3分

考核期间经举报核实食品生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每核实1个扣3分

10

考核期间经举报核实存在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每核实1起扣3分

否决项

否决项目

否决事项

(一)食品安全事故防控

在创建过程中发生重大和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

(二)群众满意度调查

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低于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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