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体责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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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下级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凡用人失察失职或用人不正之风严重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党委、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定期听取纪委关于干部监督的情况,并与平时的干部管理、干部调整同步结合,切实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3.强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五条意见精神和区委十八条意见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
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硬指标、硬杠杠,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考察党委领导班子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
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同时下大力气狠抓制度执行,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4.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多做打基础、管长远、利百姓的事;
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重大事项和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广泛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防止出现不尊重群众意愿和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从严惩治违规违纪行为,从严惩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行为;
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推行信访代理制工作,变群众诉求为党政干部的责任,变群众着急为党政干部着急,变群众跑腿为党政干部跑腿,变被动为主动,变后期化解为初期预防,正确解决人民群众诉求;
积极推行党务、政务、财务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定期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对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委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全力支持和切实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6.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18年工作规划》以及市委《实施意见》和XX区《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建立权力结构设置标准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和考核评估等制度;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严格按照区委制发的《关于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办法(试行)》,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不断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带队且全程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或重大腐败案件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阻扰调查的,严格追究相关党委和纪委领导的责任。
8.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
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和西柏坡精神等党的红色基因,使其成为领导干部精神家园的灵魂和源泉,筑牢思想防线,营建崇廉风尚。
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推进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
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纳入日常教学培训;
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官德人品教育,强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
深入挖掘XX区历史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资源;
组织创作廉政文化精品,运用现代传播手段释放廉政文化正能量。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
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协调指导。
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依纪查办案件。
3.严格检查督促。
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带队检查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4.担当“一岗双责”。
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每年对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给党员干部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
若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严重违纪行为,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5.带头接受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
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每年主动向上一级纪委作一次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情况汇报。
6.加强自身建设。
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依法办事,严格管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抓好落实。
坚持做到“五个一”,即年初听取一次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并对其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年中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
年底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每年向党委、纪委上报一份述廉报告,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强化工作推动。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
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若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严重违纪行为,要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4.坚持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全面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的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负监督责任,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工作措施。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职能,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按照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和联系,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二)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同级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督促本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监督好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
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问责力度,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
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纪委要继续将党风政风监督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门、盲点地带的监督,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防止松劲松懈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五)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六)加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向上级纪委报告机制。
(七)开展预防腐败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协助党委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清权确权,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的专项防控;
推进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依托电子监察平台,加快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形成权力规范运行和及时纠错机制。
(八)强化警示教育
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机制
成立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总体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
领导小组要确保将“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充分发挥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对本地区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腐败案件的研究协调作用,组织协调各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和工作积极性,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
1.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各级党委和纪检机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分别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承诺书。
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中检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纪委对下一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2.实行责任分解落实“三书”制度。
各级党委每年要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分工任务,细化任务的具体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分解落实、各负其责、统筹推进的工作体系。
对制定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党委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牵头单位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工作进展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
(三)建立健全履责监督机制
1.建立履责报告制度。
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各级纪委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各街道、鲁谷社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要向纪委全委会进行述责述纪述廉,原则上一个任期内不少于1次。
党委、纪委要认真受理、听取下级党委、纪委报告,对报告进行审阅、评议,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2.建立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
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建立提醒约谈制度。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及同级正职,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同级纪委班子成员及下级党政班子成员,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就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提出要求,督促责任落实。
对信访举报、巡视监督、日常检查、办案和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在“两个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或有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委要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四)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1.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各级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对下一级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开展检查考核。
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开展检查考核的实施主体、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程序、结果评定、结果运用等内容,不断完善考核评估量化标准,推进检查考核工作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2.加强日常考核。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考核,完善日常工作记录,明确和细化考核指标,综合运用动态评估、不定期走访、自查自评、电子监察等手段,提升日常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日常考核结果年终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3.深化社会评价。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和公众评价,完善评议和评价办法,进一步提高结果的公信力。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政府特约监察员等对本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意见征询和面对面评议。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公众评价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或自主开展网上公开评议、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测评。
强化评议和测评结果运用,民主评议和公众评价结果单独汇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向被评单位进行反馈,并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每年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专题汇报,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通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
对检查考核成绩较差的党组织,上级党委或纪委主要负责人应对其实施重点约谈。
建立检查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制度,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分清党委、纪委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达到“追究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疏于监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2.建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
党委、纪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要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人进行倒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予以追责并公开曝光。
确保党委和纪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记在心上、放在手上、扛在肩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以实际行动坚守党风廉政建设“生命线”,不断开创XX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