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煤业集团股分招标采购管理方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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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审核备案;

(五)配合监督部门对所属各有关单位招标采购执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监督部门的职责范围

(一)制定招标采购监督方法;

(二)监督招标项目是不是具有招标条件;

(三)监督招标进程是不是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四)参与招标和合同会签工作,包括对拟投标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委的抽取、开标会议、合同会签等;

(五)监督招标组织部门的发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六)受理招标组织进程中的有关投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招标公司职责范围

(一)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编写招标文件、发售标书、同意投标、组织开评标会议、协助定标等工作;

(二)经招标领导小组授权,委托外部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超越自身业务范围的招标项目,并协助组织招标;

(三)负责将评标会议日程打算提早三个工作日告知监督部门,并及时通知监督人员参会;

(四)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评标结果。

假设显现评标中断、废标或其他特殊情形,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分管副总领导汇报,并按分管副总领导的指示执行;

(五)负责成立和完善符合国家要求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标准评委抽取工作,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能源有关规定制定评委治理方法;

(六)及时通知被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会,并做好保密工作;

(七)负责招投标资料的归档治理工作(也可委托业主单位保管);

(八)负责向招标监督治理机构提供招标相关信息和资料,同意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申请招标单位的职责

(一)汇总、上报本单位招标打算;

(二)按规定向义煤公司报送招标请示;

(三)向招标公司提供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含电子版);

(四)组织经业务分管副总领导批准的招标项目的考察工作,撰写考察报告;

(五)会同技术(业务)主管部门联合推荐投标人,供给商库成立起来后,应向所有合格供给商发出邀请;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要求,对推荐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填写资质审查表(见附件4);

(七)依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定技术协议和合同;

(八)做好合同履行进程中的沟通、和谐及发生纠纷的处置工作。

第三章招标采购组织形式

第十条在河南能源招标采购授权范围内,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须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招标办委托招标公司依法组织招标采购。

超越招标公司自身业务范围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公司委托外部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与其签定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含有国家投资的项目,由招标公司协助,战略计划部牵头邀请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规定限额以下的各项招标采购工作,由各有关单位招标采购组织部门在本单位监督部门监督下按规定自行组织。

第十二条义煤公司所属省内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限额以上的招标采购工作,原那么上由公司集中治理。

省内控股子公司确因特殊缘故和工作需要,限额以上招标采购申请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招标采购项目,原那么上要有义煤公司监督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义煤公司所属省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要提早将招标申请报送义煤公司,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原那么上要有公司监督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第四章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义煤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区别不同情形能够采纳公布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谈判、询价、战略采购、小额现金采购、零星定点采购、代储代销采购(含超市化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布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布招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须知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平安生产急用设备、材料、工程项目、效劳和设备修理;

3.采纳公布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七。

(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且不具有本方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必需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30万元以上的勘探、设计、监理等效劳类项目;

2.属于在建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3.单批次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材料;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修理。

第十六条商务谈判分为竞争性谈判和单一谈判,是指不适宜采纳招标方式采购而邀请一家及以上投标人直接进行商务谈判的采购方式。

商务谈判须通过相关部门组织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招标后没有厂家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从头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信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三)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利用农人工等特殊情形,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四)需要采纳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不足两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六)潜在投标人达到两家以上,但不适宜采纳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如:

潜在投标人技术线路或解决方案不同,缺少可比性等情形;

(七)不能事前计算出价钱总额的;

(八)企业能够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九)近期(2个月内)已通过公布或邀请招标程序采购过,打算继续向该中标人采购,且市场现价不超过最近合同价钱的相同物资、材料;

(十)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包能力的;

(十一)必需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效劳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厂家添购;

(十二)需要返原厂修理的设备;

(十三)与主体工程施工联系紧密的配套工程、辅助工程或延伸工程,不超过主体工程合同价款的1/3(特殊情形下可为1/2),可由原中标单位施工,不然阻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十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战略采购是指向战略供给商直接进行采购的方式。

第十八条询价采购是指邀请三家及以上厂家采纳保密形式报价,进行比价采购的方式。

询价采购须同时知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通用性、标准性、可比性强,技术规格简单、市场价钱相对透明的设备和材料;

(二)现货货源充沛且价钱转变幅度小的设备和材料;

(三)参与询价厂家数量必需在三家(含三家)以上。

第十九条小额现金采购是指利用现金在市场上直接进行采购的方式。

小额现金采购须同时知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单批次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同一品种设备和材料月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平安生产和建设急用物资。

第二十条定点采购是指无法形成批量采购的零星物资从相对固定的厂家处进行采购的方式。

定点采购须同时知足以下条件、要求:

(一)生产和建设经常使用低值易耗类零星物资;

(二)定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考察和审批;

(三)按季度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50000元。

第二十一条代储代销采购(含超市化采购)是指通过与厂家签定长期协议或合同,厂家为需方贮存物资或将物资送达需方指定的存储地址,需方将这些物资代为贮存和许诺优先利用,并在必然周期内对利用消耗的物资向厂家支付货款的采购方式。

代储代销采购(含超市化采购)必需知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河南能源统购范围外的市场价钱相对透明的低值易耗材料、小型电器配件、五金工具、低价值通用仪表、标准件和经常使用设备的配件能够采纳代储代销(含超市化采购)方式采购;

(二)超市化采购作为代储代销的特殊情形,凡列为超市化采购的产品必需有三家及以上的厂家提供的同类型产品供利用单位选择;

(三)代储代销必需具有专有、标准的场所。

第二十二条网络采购(电子商务采购)是指通过现代化的网络手腕进行物资采购的方式。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公共商务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阿里巴巴等)进行B2B、B2C采购;

一种是自建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按招标程序在网上完成招投标程序。

关于技术不复杂的通用物资,只要功能达到利用要求,采购价钱又明显低于市场同类物资价钱的,可先尝试利用公共商务平台小批量采购试用,经试用证明质量靠得住、价钱低廉的,可从网络先前试用的电商批量采购同类物资。

网络采购流程要成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

鼓舞、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借鉴先进企业体会,自建电子采购商务平台,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本钱,防范采购风险。

义煤公司将择机成立覆盖所有下属单位的电子采购商务平台,试行电子商务采购。

第五章招标采购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打算的审批程序

(一)关于土建安装工程(含勘探、设计、监理等效劳),所属各有关单位应依照项目工程进度每一个月20日前拟定下月招标打算,填写招标打算表(见附件3),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战略计划部进行汇总、审核,经分管副总领导、总领导审批后下达至各有关单位。

关于需上报河南能源的招标打算,由战略计划部依照规定上报河南能源战略进展部审批,各有关单位按批复的招标打算实施,未在3个月内实施的,须从头按原程序报送招标打算。

(二)依照《河南能源物资供给治理制度》及《义煤公司物资供给治理方法》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采购打算,物资采购中心应付各类采购打算进行汇总、审核,或上报河南能源物管中心审批。

(三)依照《义煤公司机电设备治理方法》、《义煤公司机电设备租赁(调剂)治理方法》等规定,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修理打算,由租赁(调剂)中心汇总、审核,经设备主管部门和义煤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义煤公司规定限额以上招标采购活动执行以下工作流程。

各有关单位依照义煤公司规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综合办公室治理科上报招标采购申请→义煤公司领导指示→(依照指示办理)→达到招标采购条件后→企业治理部招标办发起招标采购OA审批流程→技术(业务)主管部门技术审核→企业治理部审核→纪委监察处审核→义煤公司技术(业务)分管副总领导指示→义煤公司招标工作分管副总领导指示→义煤公司总领导指示→招标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经义煤分管副总领导、总领导审批后定标→招标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中标单位与义煤公司纪委监察处签定廉政合同→供需两边签定合同→法律事务部合同审核→企业治理部合同备案→招标采购单位合同归档。

第二十五条招标采购申报要求

(一)招标办原那么上只接收附有公函处置签的招标采购申请。

招标申请内容应包括:

1.设备、材料类: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有专门要求的附设计图纸)、是不是属于自购范围内等;

2.工程项目、效劳类:

工程项目或效劳名称、概况介绍、立项批文、预算金额、资金打算(工程量清单)、实施必要性等;

3.设备修理类:

设备名称、购买金额、利用情形、损耗程度、修理打算金额、维修方式(保养、大修等)、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二)所有招标采购申请都应注明拟采纳的招标采购方式。

除公布招标外,拟采纳其他任何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申请都应论述其合理缘由(有专门要求的附论证报告)。

(三)需要推荐投标人的,应注明拟推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资质审查表(见附件4);

(四)所有招标采购申请,须提供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审批的打算,属专项资金打算的,须另附相应专项资金打算。

(五)属于义煤公司自购范围外,但河南能源授权义煤公司招标采购的,应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

(六)对拟招标采购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必需通过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

(七)以上招标采购申请及附件均要求以电子文档或扫描文件形式发送至招标办,同时将招标文件编制所需资料报送至招标公司。

(八)需考察的招标采购项目,由申请招标采购单位报请义煤公司业务分管副总领导批准后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考察,同时公司监督部门须派代表参与监督。

所有考察项目最终由参与考察的业主单位代表负责出具考察报告,参与考察人员须签字确认。

评标前已考察的项目,在评标现场,业主应向评委会出具已签字确认的考察报告,供评委会参考。

第六章招标大体程序

第二十六条招标

(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务院进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2.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址和时刻、投标截止日期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

3.招标组织部门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从头招标。

4.投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人在规按时刻以前,用或快递方式向招标组织部门答复是不是有投标意向。

(二)编制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1.依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和拟签定合同的要紧条款。

2.招标组织部门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不是同意联合体投标。

3.对技术复杂或无法精准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组织部门能够分两时期进行招标。

4.招标文件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5.依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刻、地址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6.招标组织部门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阻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形。

7.招标组织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有不同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5)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给商;

(6)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投标

(一)投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二)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址。

招标组织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留,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要分析缘故并采取相应方法后从头招标;

从头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由招标组织部门、评委会、监督部门协商一致,能够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或采纳其它采购方式。

(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从投标人的大体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不得挪用。

(四)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超期送达或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部门应当拒收。

招标组织部门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刻和密封情形,并存档备查。

(五)招标组织部门不得单独或别离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六)招标组织部门能够依法对工程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效劳全数或部份实行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效劳属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二十八条开标

(一)开标应在招标文件预先载明的时刻和地址公布进行(如有改变,招标组织部门应至少提早三天书面告知投标人,并及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部门人员)。

(二)工作人员查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身份、手续是不是符合招标要求。

(三)监督人员向参会的投标人代表、评委、工作人员宣读开评标纪律。

(四)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进行检查,查验无误后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唱标。

(五)招标组织部门应当场制作开标记录,所有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组织部门应铛铛场做出回答,开标进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少于3人的,不得开标;

招标组织部门应当从头招标。

第二十九条评标

(一)招标组织部门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评标预备会,向评委和监督人员介绍招标项目大体情形、技术、商务要求和评标规那么、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符合国家规定的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三)在一个月内,同一招标组织部门组织的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原那么上评委不得参与三次以上。

(四)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形下进行。

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信之前应当保密,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

(五)招标组织部门和业主应当向评委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偏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评标现场不许诺修改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七)各投标人按顺序进行述标。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以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益处,不得向业主征询确信中标人的意向,不得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偏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九)监督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信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十)招标组织部门应当依照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信评标时刻,超过三分之一的评委以为评标时刻不够的,招标组织部门应当适当延长。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非法人代表参加招标会议未取得法人代表授权或身份证明不符授权要求;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一起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本钱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中标

(一)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监督部门审核评标结果。

招标组织部门按程序将评标报告上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信中标人。

(二)招标领导小组应当确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转变或被查实存在阻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阻碍其履约能力或招标领导小组对评委会推荐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组织部门应当组织原评委会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审查确认,出具书面意见,经招标领导小组指示后,能够依照评委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信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够从头招标。

(三)招标组织部门在定标后五个工作日内,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特殊情形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和申请招标单位。

(四)招标组织部门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定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六)中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别离向他人转让。

第三十一条签定书面合同

(一)集中采购的设备、材料、工程项目、效劳和设备修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要紧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聚散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合同签定前,合同主办单位(部门)应当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大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对方当事人是不是适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形是不是知足我方要求,对方签约人是不是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及授权权限等授权手续是不是完备一致。

(三)合同应具有以下条款:

供货单位全称(或姓名)、居处、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址和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适用法律、签约日期和地址(原那么上为我方企业所在地)等。

(四)合同主办单位(部门)签定的合同,实行合同集体会审会签制度,具体由供给、企管、财务、纪委、法律等部门一起评审签批。

合同评审通事后,由单位(部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五)由义煤公司集中组织招标采购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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