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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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

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评定办法。

二、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机械制造企业。

三、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应当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和《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详见附件)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

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机电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H≤10,抽100%。

2.10<H≤100,抽10台。

3.100<H<500,抽10%。

4.500≤H≤1000,抽50台。

5.H>1000,抽5%。

四、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

被评定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

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分为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评定标准如下:

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评定得分不少于800分(含800分);

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评定得分不少于700分(含700分)

且每个考评单元的实得分应大于每个考评单元应得分的70%。

六、考核评级的程序:

1.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申请省级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向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提出复评申请。

申请市级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一家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3.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评报告。

符合相应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4. 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实行分级核准制。

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复评机构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复评机构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报省安监局备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各市的复评机构每市一家,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提出,省安监局核准确定。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在3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原核准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省安监局统一规定。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复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和《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的要求开展复评和核准工作,确保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质量。

省安监局和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的机械制造企业定期组织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

1.浙江省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

  2.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

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机械制造企业。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见附录A。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定义、代号

3.1定义

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

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

 Ⅰ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一个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Ⅱ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志。

Ⅱ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Ⅱ类工具二种。

 Ⅲ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中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在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内,能代替人进行操作或排除故障的专用工具。

3.2代号

3.2.1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3.2.2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3.2.3 PEN——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3.2.4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3.2.5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3.2.6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3.2.7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4 基础管理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并应该

a有文本,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

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并应该

a 有文本,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

b 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1 企业必须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a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b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c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d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e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f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g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h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i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j 安全例会制度;

k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2 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3 安全生产投入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4.3.2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4.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

a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b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4.4.2 按企业职工人数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人数<300人,专(兼)职人员≥1人(或委托有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b  300人≤人数<1000人,专职人员≥2人;

c 1000人≤人数<5000人,专职人员≥3人;

d 人数≥5000人,专职人员≥5人。

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

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

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5 安全生产教育

4.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5.2 新职工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5.3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5.4 变换工种、复工和“四新”应进行安全教育。

4.5.5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4.6 事故管理

4.6.1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

a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实统计;

b 单位负责人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迅速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4.6.2 工伤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7 “三同时”管理

4.7.1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8 班组安全管理

4.8.1 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8.2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

4.9 安全操作规程

4.9.1 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10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4.10.1 采购主要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特种设备应是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a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11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1.1 外来施工(作业)方应与企业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11.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a 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b 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

4.11.3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4.11.4 租用气瓶或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

4.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4.12.2 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4.12.3 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4.13 危险源管理

a 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b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应建立档案,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4.13.2 重大危险源

a 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b 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措施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c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3.3 应急救援预案

a 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

b 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有组织指挥机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潜在危险性评价,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及装备情况,紧急救援措施,经费保障,训练与演习等内容;

c每年应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14 安全生产档案

4.14.1 企业应建立以下档案:

a 工伤事故档案;

b 安全生产健康教育档案;

c 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d 隐患及整改档案;

e 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设备设施

5.1空压机

,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保护装置(开关)。

,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

5.2金属切削机床

,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原则上不许突出。

5.2.9  其他安全要求:

a磨床:

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b车床:

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c插床:

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d电火花加工机床:

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e锯床:

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f加工中心:

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

5.3冲、剪、压机械

,无连冲。

,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电气控制有效。

,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5.4木工机械

5.4.5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5.5砂轮机

,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5.5.8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5.6铸造机械

,基础坚实。

,无泄漏。

,安全可靠。

,作业点均有急停开关。

,且运行正常。

5.6.6 PE正确可靠。

5.6.7 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

,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

,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门(孔)电气连锁。

5.7注塑机

,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无松动、变形、裂纹。

,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5.8运 输(输送)机械

,且灵敏可靠。

,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5.9铸造熔炼炉

,附属设施安全。

,无积水。

5.9.5  2m以下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5.10锻造机械

,销、楔坚固。

,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5.11工业炉窑

,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无泄漏。

,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电器设备接地及防护罩应完好无损。

,油温、风压及测温仪表应保持正常。

,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应无堵塞,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排气管,漏油器必须畅通。

,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强日光曝晒。

5.12风动工具

,可靠。

,气管无老化、腐蚀。

5.13装配线

,无变形和破损,跨越地面通道或人员上方应装设护网(板)。

,安全有效。

,开线、停线、急停有明显指示信号。

,防护罩齐全,开关动作灵敏可靠,转动部分无松动。

,采用良好护套的铜芯软电缆,使用专用芯线作接地保护,并采用漏电保护器。

,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

,踏脚高度合理,平台防滑可靠。

,沟内清洁、无障碍物,且不允许有积水、积油。

5.14其他机械

5.14.4 PE等电器完好可靠。

5.15特种设备(工业气瓶、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

,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定期检测,在检测周期内使用,安全附件齐全。

5.16厂内机动车辆

,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轮胎无损伤。

,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17工厂建筑

,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5.18危险化学品库

,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存放量符合规定。

,通道畅通。

5.19油库、油罐

,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

,梯子和扶栏符合安全要求。

,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5.20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

5.21涂装作业场所

,防火间距、地面符合要求。

5.22木料场所

,锯末、刨花应及时清除。

5.23工业管道

,流向清晰。

,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4酸碱油槽

,不渗漏。

,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

,石英玻璃加热管应有保护措施。

5.25工业梯台

a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b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护笼、护笼条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

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a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b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必须设一根横杆;

c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a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毫米;

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a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c防滑措施齐全、完好;

d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a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b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

c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5.26变配电系统

a与其它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b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应有足够的间距;

c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d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e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毫米的金属网。

a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且不漏油;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b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

c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

d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e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a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b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c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

d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

e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高压开关柜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f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g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无漏油现象;

h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检测记录;

i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测合格;

j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5.27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

,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5.28 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

,不超期使用。

,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5.29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与负载匹配合理。

,醒目。

5.30电网接地系统

,如:

TN系统工作接地

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

5.30.3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5.30.4 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

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

5.30.5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有定期检测报告。

5.31防雷接地装置

,使其保护范围有效。

,并有检测报告。

,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

,间距合格。

,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5.32电焊机

,连接可靠。

,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接头不超过3个。

,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5.33手持电动工具

,选用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Ⅰ类手持电

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

,并定期测量(每三个月需测量一次):

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

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

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

,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

,无松动。

5.34移动电气装置

,应定期检测。

,无接头,不跨越通道,

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6米。

5.34.3 PE可靠。

,且与负载相匹配。

5.35电气试验站(台、室)

a大型或有爆炸危险的试验台站应单独建设,其余应设在车间厂

房的一侧,通道满足消防要求,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b试验区域不得有休息场所,被试产品或设备与建筑物的安全距

离符合要求;

c试验台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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