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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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项目划分

3.1项目名称

,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项目划分原则

,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

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项目划分及程序

,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施工质量检验

4.1基本规定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国家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其质量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安,记录应直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测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

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质量检验出现范围

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

其平行检测和跟踪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质量检验内容

,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

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行资格。

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见附录A。

4.4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类。

,有关单位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B。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数据处理

,应符合JJG1027—91和JJF1059—1999的规定。

,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3操作应准确无误。

,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

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1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试块组数较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2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SL53—94的规定执行。

3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D。

5施工质量评定

5.1合格标准

,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是:

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应及时处理。

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

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优良标准

,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

,其质量评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3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应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附表F。

,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表G表G—1。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附录G表G—3。

,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1基本规定

A.1.1水利水电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

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4类。

A.1.2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

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

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基本规定

A.2.1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量

评定日期

年月日

项次

项目

标准分(分)

评定得分(分)

备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70%

四级0

1

建筑物外观尺寸

12

2

轮廓线

10

3

表面平整度

4

立面垂直度

5

大角方正

6

曲面与平面联结

9

7

扭面与平面联结

8

马道及排水沟

3(4)

梯步

2(3)

栏杆

11

扶梯

闸坝灯饰

13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

14

表面钢筋割除

2(4)

15

砌体勾缝

宽度均匀、平装

16

竖、横缝平直

17

浆砌卵石露头情况

18

变形缝

19

启闭平台梁、柱、排架

20

建筑物表面

21

升压变电工程围墙(栏栅)、杆、架、塔、柱

22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6(7)

23

电站盘柜

24

电缆线路敷设

4(5)

25

电站油气、水、管路

26

厂区道路及排水沟

27

厂区绿化

合计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位

单位名称

职称

签名

项目法人

监理

设计

施工

运行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意见:

核定人:

(签名)加盖公章

注:

量大时,标准分采用括号内数值。

A.3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

5.3.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表G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附录G表G-3.

5.3.5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表G表G-4.

5.3.6阶段验收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5.3.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表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主要工程

年月日

备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70%

四级0

外部尺寸

30

曲面与平面连接

排水

上堤马道

堤顶附属设施

防汛备料堆放

草皮

植树

砌石排列

砌缝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位

单位工程

监理

设计

施工

核定意见:

核定人:

(签名)加盖公章

表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项目

检查、检测内容

质量标准

土堤

高程

堤顶

允许偏差为0~+15cm

平(戗)台顶

允许偏差为-10~+15cm

宽度

允许偏差为-5~+15cm

允许偏差为-10~+15cm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目测平顺

混凝土及砌石墙(堤)

堤顶高程

干砌石墙(堤)

允许偏差为0~+5cm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墙面垂直度

墙顶厚度

各类砌筑墙(堤)

用长15m拉线沿堤顶轮廓连续测量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结合检测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项目名称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分部工程量

年月日

单元工程类别

工程量

单元工程个数

合格个数

其中优良个数

合计

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项目法人认定意见

本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全部,优良率为%,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

施工中发生过质量事故。

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启闭机质量,机电产品质量。

中间产品质量。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评定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复核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监或总监代表:

审核意见:

现场代表:

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核定(备)意见:

核定等级:

核定(备)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

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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