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55747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61 大小:119.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61页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61页
亲,该文档总共6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四、临床专业认证的形式有哪些?

50

五、专家组现场考查的内容50

六、专家组如何召开座谈会50

七、座谈会应注意的问题51

八、会晤院(系)行政、学术、课程负责人主要内容51

九、会晤教师的主要内容51

十、认证中教研室(课程组)准备内容51

十一、认证中教师准备内容51

十二、认证工作的常见问题52

十三、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网址是什么?

52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相关知识53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53

二、《标准》的应用原则有哪些?

三、本科医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或培养目标)是什么?

四、《标准》对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提出了哪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五、《标准》对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提出了哪几方面的基本标准?

六、《标准》中明确了哪几方面人员在课程计划制定方面的重要地位?

54

七、《标准》对课程计划的核心要求主要有哪些?

八、《标准》对临床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主要有哪些?

九、《标准》对教学方法改革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十、学生成绩评定体系包括哪两个方面?

十一、如何正确处理考试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十二、《标准》对考试结果的分析与反馈有什么要求?

55

十三、《标准》对提供学生支持与咨询服务有什么要求?

十四、《标准》对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有什么要求?

十五、临床教学基地有哪三种类型?

十六、成为教学医院有什么条件要求?

十七、《标准》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数量要求是什么?

十八、学校的教育交流可采取哪些方式?

十九、《标准》对利益方参与教育与教学评价有什么要求?

56

二十、如何正确看待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二十一、《标准》对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有哪些要求?

二十二、医学教育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十三、“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GMER)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二十四、医学模式的转变主要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其发展趋势是什么?

57

二十五、什么是PBL?

58

二十六、什么是OSCE及SP?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院校手册

一、前言

作为一种外部质量评价机制,医学教育认证是指由指定的机构、采用既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医学院校或培训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估的过程。

主要目的有:

一是评判教育项目是否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二是鼓励医学院校不断改进与完善以促进教育质量发展。

对于不断拓展的医学教育国际化进程、日趋增加的医学人力资源跨界流动,医学教育认证是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及医学专门人才合理利用的切实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倡导和推动的质量保障模式。

中国近十年来开始进行相关研究并着力构建自身的医学教育国家认证体系。

伴随着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起草和正式颁布、相关认证委员会的组建、认证指南的编写完成、认证专家的培训、试点及正式认证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处于有序发展之中。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负责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致力于保证认证及其过程的客观、公正和缜密,使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在规范的轨道内运行,并逐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工作委员会在编撰出版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标准和认证指南单行本的基础之上,组织编写了本手册,对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有关政策进行补充说明,并为学校提供如何进行自我评估及相应准备的指导性意见。

本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

认证的理念、内涵及国内外医学教育(专业)认证现状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步骤和过程

认证管理架构和决策过程

接受认证的学校应如何进行相应准备

认证相关政策与规定

本手册的编撰由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协力完成,在此一并致谢。

二、医学教育认证的概念和要素

2.1认证的概念

认证是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和途径,是由指定的专门机构采用一套程序和标准对医学院校(院校)或培训项目(专业)进行审核与评价,判断其是否达到既定的教育质量标准,并协助院校和专业进一步改进教育质量的过程。

一般而言,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由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两部分构成,两者的区别在于认证的对象和认证的主体。

院校认证由地区性或全国性认证协会把高校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证,是为了评判整所院校的教育质量;

而专业认证是由专业协会的认证委员会对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计划进行认证,评估高等院校所开设的某种专业是否符合预先制定的基本标准,为进入专门职业工作的预备教育提供质量保证。

医学专业认证特指医学行业的专门协会和医学专业领域的教育工作者一起对医学领域的相关专业进行质量的评价与控制,以保证从业人员进入医学行业领域所达到的最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已在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开展认证工作。

2.2认证的基本要素

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和认证机构是认证不可缺少的三个要素。

认证标准是医学教育质量要求的基本规定,医学教育进行认证和评价的参照体系和行为准则,衡量医学教育质量的标尺,医学教育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核心组成部分。

由于医学教育认证的地域范围、理念以及传统等因素的不同,世界各国的医学教育认标准也不尽相同,但大体都涵盖了医学教育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育资源、学生、师资队伍、教育管理和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

但标准的确立并非意味着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的严格划一,而是以承认地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差别、尊重每个医学院校的特点和不同发展状况、尊重其合理的自主权为宗旨,因此各医学院校在总体原则下有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度来展现自身特色。

同时,为鼓励医学院校进行持续改进,国际标准不仅设定最基本的要求,还为超越基本标准的质量发展设立了参照。

目前世界各国各地区广泛认可的医学教育标准当属WFME于2001年发布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这一标准已成为区域或国家标准的模板,被翻译成多种文字,许多国家以此为蓝本制定了自己的医学教育标准。

我国的《标准》于2008年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现已成为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教育质量监控及教学工作自我评价的主要依据。

该标准与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基本宗旨上保持一致,同时兼顾我国的文化传统、教育体制和教育资源等因素,以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主要包含了对医学教育办学过程的规范和对毕业生应达到目标的基本要求。

认证程序虽然不同国家、地区和机构的认证程序各有特色并存在一定差异,但主要过程还是极为相似的,基本上都遵循:

医学院校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构与医学院校协商确定考察时间——医学院校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自评报告——认证机构派遣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提交认证报告和认证结论——认证机构审核报告和结论并予以公布等一系列程序。

认证机构作为认证的主体,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也可以是非官方独立团体,主要发挥外部审核和评估的作用。

目前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国家设立了医学教育认证机构,但不同国家的认证机构在性质、职责、目的、运行方式等方面差异很大。

理想状态下,认证机构应该是独立的、非营利的、非官方的实体,但实际上目前半数以上认证机构为政府管辖,约三分之一为独立实体,极少数机构属半自主性质。

世界上较为权威的认证机构有:

英国医学总会(GMC)、北美的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LCME)、澳大利亚医学会(AMC)等。

我国的医学教育认证机构于2008年由教育部正式组建,成立了“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医学院校领导与管理人员、医学学术专家、医学教育专家、临床医生、医疗卫生职业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员等。

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宏观指导和审批,工作委员会负责认证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落实。

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处理日常事务。

三、世界医学教育认证的发展与现状

20世纪初,美国医学教育和医院委员会就开发制定了医学院的等级评价系统(该系统被后人称作医学院的理想标准),并发布了他们利用此评价系统、根据毕业生在医师资格考试中的通过率对医学院进行分类的结果。

这一活动奠定了医学教育专业认证的基石,开创了一种后来为其他专业和国家广泛采纳的模式。

3.1国家级或区域性认证体系的建立

从全球总体情况来看,共有91个国家建立了国家级医学教育认证体系,约三分之一的国家尚无认证体系。

即使建立了认证体系,也是由不同的机构、依据不同的标准来开展认证,各国和地区间差异很大。

迄今为止全世界并无统一的认证标准和程序。

除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认证体系和制度建立比较早、发展也日趋成熟和完善之外,有些发展中国家的认证体系的建立时间也比较早,如印度和菲律宾于1957年、巴基斯坦于1962年、尼日利亚于1964年分别建立了各自的认证体系。

多数国家的认证是强制性的,极少数国家在政府强制性认证之外还有自愿进行的独立认证。

按照WHO的区域划分,美洲、欧洲、非洲、西太平洋、东地中海和东南亚六大区域中,非洲地区的情况最不理想,35个国家中仅7国有认证机构(占20%)。

美洲地区(包括北美、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南美)区域性合作的特征比较明显,美国1942年成立的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LCME)已成为北美地区医学教育认证的权威机构,负责美国和加拿大所有医学院校医学博士(MD)学位课程的认证。

而组建于2004年的加勒比海地区医学与其他卫生教育认证权力机构(CAAM—HP)则负责该地区所有国家医学院校的认证;

欧洲的国家数量最多,超过67%的国家有国家级认证机构,其中几乎所有国家(91%)都采取较为有力的强制措施来保证认证过程的顺利进行。

西太平洋地区医学教育协会(AMEWPR)也以WFME标准为基础制定了一套地区性标准,该标准成为了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等国制订本国标准的样板。

澳大利亚医学会(AMC)的医学院校认证工作自1985年开始,承担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所有医学院的认证工作,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国际上颇具影响力。

我国近十年来一直在作相关努力,在同属西太平洋地区医学教育协会的AMC的帮助下,我国国家级医学教育认证体系已初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现状将在本手册的第四部分详细介绍。

3.2国际组织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为了适应医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医学人力资源跨国界流动不断增加的趋势,规范医学院的办学行为,提升医学教育质量,切实保证医疗服务安全及医学专门人才的合理利用,一些权威国际组织开始通过制定医学教育国际标准、发布国际医学教育认证指南、建立信息数据库等一系列举措,积极与各国各地区的相关机构进行协作,全力推进全球医学教育认证体系的发展。

WFME和WHO的合作就是范例。

这两个国际组织均不对医学院校进行认证,但它们本着推进国际性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和资格认定体系的构建、促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宗旨,在医学教育认证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WFME于1997年开始着手制定了全球医学教育标准,2003年发布了完整的医学教育国际标准“三部曲”(本科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2004年WFME与WHO建立了“改进医学教育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其中一项活动计划就是为国家、地区或院校的教育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认证或认可制度的建立提供帮助。

2005年WHO/WFME公布了“医学教育认证指南”,为认证医学院校及其教育培训项目提供了灵活的指导性建议,其中包括认证体系的基本要求、法律框架、组织结构、准则或标准、认证过程、认证决定的类型、认证决定的公布以及采用认证的益处等。

2007年WHO/WFME与哥本哈根大学一起着手建立新的“全球卫生专业医学院校名录”(即阿维森纳名录)。

新名录发布世界上所有医科类院校的信息,除了院校的基本信息之外,还包括外部评估在内的质量保证情况。

3.3全球性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建立国际性医学院校信息及对其教育质量认可情况的数据库,有助于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医学教育质量评价提供可参照、比对和借鉴的信息和模板。

除了WHO/WFME的阿维森纳名录之外,国际医学教育与研究促进基金会(FAIMER)建立的国际医学教育名录数据库(IMED)和医学院校认证机构名录(DORA)也是重要的信息渠道。

IMED收录的是经所在国卫生部或教育部等官方机构认可、并且正在运行的医学院校,信息随时更新,目前数据库中已有近2300所院校,并且新建院校以每年约100所的数量在逐年增加;

DORA则汇聚了所有医学教育认证机构,包含拥有官方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国家名单、认证机构名称及网站链接、认证机构的性质、认证过程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等详细信息。

3.4医学教育认证的可持续发展

WFME的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正式推出并得到广泛应用已十年有余,2012年WFME根据医学教育新发展的需要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与此同时,WFME6已于2012年8月推出一项新计划,对各国认证机构的资质和水准进行国际评价和认可,即所谓的认证“认证者”。

该计划详细阐明了WFME对认证机构进行认可的标准、申请方式及认可程序等一系列相关政策。

这些国际医学教育认证的风向标值得我们关注并在实践中参照执行,以推进我国医学教育认证的国际化进程。

要使我国医学专业认证体系为国际社会所认可,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十分必要,尤其是要加强与WFME、北美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医学教育认证权威机构之间的联系,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医学教育认证。

同时我们也需要国际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使我国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不断完善。

四、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现状

4.1医学教育标准的制定

为促进中国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全球化,确保中国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中国开始逐步引入国际医学教育标准。

2002年在教育部的支持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大学医学部联合举办了《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引入了医学教育的国际标准并成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本土化研究与实践”课题组。

在此课题组的基础上,教育部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参照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WHO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和美国纽约中华医学基金会所属的国际医学教育组织(IIME)《全球医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并参考了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2008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此标准,并将其作为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依据。

4.2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相关政策的制定

2007年2月,教育部教高[2007]2号文正式提出,“要积极开展专业评估和工程教育认证、医学教育认证等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高等院校、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2008年3月教育部成立了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同年9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标准》(教高[2008]9号)。

2009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政府、社会和院校有机结合的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结果作为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依据,并将认证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12年5月,教育部、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应建立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

开展以《标准》为依据,以院校自评为基础,教育部门和卫生行业共同组织实施的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十二五’期间,总结经验,研究借鉴国际医学教育规范,进一步完善符合国际医学教育规范的我国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政策体系;

2020年完成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工作,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

建立健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准入制度”。

4.3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实施

2006年5月18日至20日,由WFME推荐的澳大利亚医学理事会执行副主任TheanneWalters女士、西太区医学教育协会主席及澳大利亚医学院校认证委员会前主席LaurieGeffen教授、澳大利亚医学院校认证委员会主席MichaelField教授与教育部医学教育质量保证课题组组长北京大学程伯基教授等共同组成专家组,参照WFME《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对哈尔滨医科大学进行了临床医学专业试点认证。

对照标准,哈尔滨医科大学36项办学指标全部达到WFME《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25项指标达到高质量标准要求。

2007年6月,哈尔滨医科大学接受认证回访。

2008年,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认证专家组首次依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进行了临床医学专业试点认证。

认证委员会成立之后,依据中国《标准》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先后对汕头大学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11所医学院校进行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五、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机构

为加强对医学教育办学质量的宏观管理,促进医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办公厅于2008年3月下发关于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7号),成立了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开展对中国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

5.1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各医学院校知名医学教育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研究建立我国医学教育认证制度的政策措施,提出开展医学专业认证的总体方案,指导医学各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开展本专业的认证工作,参加有关医学教育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医学专业认证的政策咨询与服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教育部委托的有关事宜。

5.2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主要由医学院校的教学管理专家和医学教育专家组成。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研究建立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办法,制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参加有关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教育部及专家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5.3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是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完成工作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

目前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工作组人员三部分组成。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教育部聘任。

秘书处工作组人员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所在院校推荐,教育部批准,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通过。

秘书处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常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为:

负责工作委员会与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国家有关部委、国内各医学院校、国外认证相关机构的协调工作。

向教育部提出政策建议,为专家组提供支持,如政策咨询,认证程序、规范和流程解读;

就认证政策和程序向医学院校提供咨询服务;

负责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日常工作,按照《指南》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认证工作流程。

认证行政管理基本由秘书处承担,以减轻委员会和专家组的行政管理负担,并保证认证程序的规范和一致;

组织建立认证专家库,并定期组织专家培训;

完成工作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包括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国内外交流、组织研讨班等。

建立和维护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网站,借助网站、工作简报等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扩大临床专业认证和工作委员会的影响力。

对认证专家组和认证过程做出评估反馈,以便不断加以改进。

5.4专家组

专家组在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政策及程序框架内工作,并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报告。

专家组由组长、副组长、组员和秘书组成,成员为6或8人。

8人组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5人、秘书1人。

6人组中设有组长1人、成员4人、秘书1人。

根据院校要求,条件允许时可安排外籍专家参与。

专家组的职责是:

对照认证标准,审阅被认证院校提交的材料;

在与被认证院校协商的基础上,拟定适合该院校的现场考察日程安排;

通过座谈和现场走访验证被认证的院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提供的信息;

对照认证标准撰写认证报告,指出被认证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方面的长处和有待改进之处。

5.4.1专家组组长职责

专家组组长对认证过程负有全面的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全面负责认证相关事宜,如确定认证考察的日程安排等,必要时为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关指导。

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任务分工。

主持现场考察期间专家组例会、讨论交流等,督促专家组成员完成各自的任务。

向申请认证的医学院校通报考察意见和征求反馈意见,并负责认证相关文件的定稿。

向工作委员会提交认证报告和认证结论的建议。

就进一步完善认证程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专家组成员审读医学院校在认证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交的进展报告,并向工作委员会提交正式书面审读意见。

5.4.2专家组组员职责

考察前仔细研读院校的自评报告,根据《标准》对申请认证的医学院校提交的认证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商讨在现场考察中需要着重关注的内容。

进校考察时通过座谈会、访谈、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并确认呈报材料的有效性。

完成现场考察中分工负责的各项任务。

在考察期间的专家组例会上提交本人考察意见,并积极参与讨论。

考察结束后,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自己分工部分的总结报告,以形成最终认证报告。

有义务对认证程序的改进和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

审读医学院校在认证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交的进展报告,并向组长报告。

5.4.3专家组秘书职责

协助组长收集专家组成员阅读自评报告的反馈意见。

协助组长与申请认证的医学院校协商制定现场考察日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