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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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意向书
项目合作意向书
项目名称:
3G移动网塔顶放大器
甲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深圳市丰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深圳市丰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产业化基地。
进行“移动通信3G网络塔顶放大器”的产业化实施,具体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将该项目技术作价人民币捌佰万元;由甲方及参与研发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乙方负责产品化及市场营销的实施。
2、乙方每支付技术费人民币捌万元给甲方,将取得该项目的1%股权。
乙方具体出资金额及控股比例,双方另行沟通并签订合作合同书。
本合作意向以甲乙双方的合作合同书签订后同时生效。
3、若乙方支付的技术费高于人民币肆佰万元,即乙方对该项目的控股比例高于51%,甲方不得对项目剩余作价比例进行再转让等处理;若乙方支付的技术费低于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即乙方对该项目的控股比例低于20%,甲方有权独自继续对项目剩余作价比例进行再转让等处理。
4、在合作意向书生效后,该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不得再对该项目的扩充版、升级版、变形版单独转让,且对该项目的核心及相关技术负有保密的义务,违约将追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阶段性实施计划书。
6、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深圳市丰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转让合同书
项目名称:
3G移动网塔顶放大器
转让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受让方:
深圳市丰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鉴于乙方对甲方技术的充分了解,合同双方就3G移动网塔顶放大器技术成果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1、技术内容
系统主要由二个部分组成:
无源器件部分与有源器件部分。
另配12V馈电器辅件1个。
系统应用于移动电话网,安装在基站铁塔顶端,由塔放背夹固定,天线由1/2跳线接到系统的ANT端口,BTS基站由1/2跳线接到系统的BTS端口。
系统供电由基站经馈电器提供12V电源。
2、指标要求
上行信道技术指标:
频率范围:
1920~1980MHz
增益:
12dB±1dB
隔离度:
≥90dB@1920~1980MHz
噪声系数:
≤1.5dB
旁路插损:
≤1.2dB
最大输入电平:
13dBm
端口阻抗:
50Ω/L29-KF
端口驻波:
≤1.3
抗失配能力:
∞
馈电方式:
RF电缆馈电
电源:
DC+11V~DC+15V
温度范围:
-40~+70℃
MTBF:
50000h
功能:
防雷保护、电源异常旁路、大信号旁路
下行信道技术指标:
频率范围:
2110~2170MHz
插入损耗:
≤0.5dB
抑制度:
≥90dB@2110~2170MHz
带内波动:
≤0.5dB(P-P)
最大通过功率:
50dB(平均功率)
互调:
≥140dBc
端口阻抗:
50Ω/L-29KF
端口驻波:
≤1.3
温度范围:
-40~+70℃
二、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1、项目所有的技术文档。
2、系统全部软件。
3、系统全部硬件的原理图和PCB版图。
4、系统结构设计、装配图。
5、系统样品(10个)。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乙方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使用该项技术。
五、合同成交总额及其支付方式:
1、合同成交总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由乙方支付。
2、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时间:
2005年11月15日前,甲方在乙方付款后,交付技术资料。
第二次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时间:
乙方使用该技术,试生产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后10天内,2005年12月31日之前。
第三次支付人民币肆万元,时间:
2006年6月30日前。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甲方计划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补交使用费及滞纳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已支付金额的10%。
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七、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出的革新和改进。
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归改进方,改进方申请专利前,另一方负责保密;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作出的改进,改进成果归双方共有。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申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深圳市丰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项目合作意向书
项目名称:
“汽车轮胎智能监测系统”
甲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深圳市海盾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深圳市海盾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产业化基地,进行“汽车轮胎智能监测系统”的产业化实施,具体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将该项目技术作价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由甲方及参与研发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乙方负责产品化及市场营销的实施。
2、乙方每支付技术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给甲方,将取得该项目的1%股权。
乙方具体出资金额及控股比例,双方另行沟通并签定合作合同书,本合作意向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合同书签定后生效。
3、若乙方支付的技术费高于人民币陆佰壹拾贰万元,即乙方对该项目的控股比例高于51%,甲方不得对项目剩余作价比例进行再转让等处理;若乙方支付的技术费低于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即乙方对该项目的控股比例低于20%,甲方有权独自继续对项目剩余作价比例进行再转让等处理。
4、在合作意向书生效后,该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不得再对该项目的扩充版、升级版、变形版本单独转让,且对该项目的核心及相差技术负有保密的义务,违约将追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阶段性实施计划书。
6、未尽事宜,将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深圳市海盾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转让合同书
项目名称:
四轮小轿车轮胎智能监测系统
转让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受让方:
深圳市海盾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鉴于乙方对甲方技术的充分了解,合同双方就四轮小轿车轮胎智能监测系统技术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1、技术内容
系统主要由二个部分组成:
安装在汽车轮胎里的远程轮胎压力监测模块(RemoteTirePressureMonitoring)即RTPM模块和安装在汽车驾驶台上的中央监视器(含LCD显示器)。
直接安装在每个轮胎里的轮胎压力及温度监测模块将测量得到的信号调制后通过高频无线电波(RF)发射出去,一个TPMS系统有4个或5个(包括备用胎)RTPM模块。
中央监视器接收RTPM模块发射的信号,将各个轮胎的压力和温度数据显示在屏幕上,供驾驶者参考。
如果轮胎的压力或温度出现异常,中央监视器根据异常情况,发出不同的报警信号,提醒驾驶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2、指标要求
发射部分
压力、温度传感器:
选用Freescale的MPXY8020
单片机及RF射频发射芯片:
选用Freescale的RF2
锂亚电池:
选用TADIRANLTH2450锂亚电池
天线:
工作频率为433.92MHz,工作模式为FSK
工作温度范围:
-40℃至+125℃
总重量:
小于50g
电池寿命:
大于5年
接收、显示部分
无线接收芯片:
选用Freescale的MC33594
单片机:
选用Freescale的GP32,贴片式
工作电压:
DC12V
工作温度范围:
-20℃至+85℃
显示方式:
LCD,点阵式,中文显示,图形显示
报警方式:
声光报警
3、工业化开发程度
轮胎压力监测模块的设计要按军级产品的要求来选用元器件,所有器件、材料都要满足-40℃到+125℃的使用温度范围,外壳选用高强度ABS塑料。
按工业产品的要求来制订生产工艺。
二、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1、项目所有的技术文档。
2、系统全部软件的源代码。
3、系统全部硬件的原理图和PCB版图。
4、系统结构设计、装配图。
5、系统样品模具。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乙方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使用该项技术。
五、合同成交总额及其支付方式:
1、合同成交总额: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由乙方提供。
2、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时间:
2005年11月15日前,甲方在乙方付款后,交付技术资料。
第二次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时间:
乙方使用该技术,试生产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后10天内,2005年12月31日之前。
第三次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时间:
2006年6月30日前。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甲方计划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交使用费及滞纳金外,同时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已支付金额的10%。
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七、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出的革新和改进。
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归改进方,改进方申请专利前,另一方负责保密;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作出的改进,改进成果归双方共有。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申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第一笔经费到位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深圳市海盾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项目合作意向书
项目名称:
“ARM嵌入式教学实验系统”
甲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深圳市旋极历通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深圳市旋极历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产业化基地,进行“ARM嵌入式教学实验系统”的产业化实施,具体条款如下:
7、甲乙双方同意将该项目技术作价人民币贰佰万元;由甲方及参与研发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乙方负责产品化及市场营销的实施。
8、乙方每支付技术费人民币贰万元给甲方,将取得该项目的1%股权。
乙方具体出资金额及控股比例,双方另行沟通并签定合作合同书,本合作意向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合同书签定后生效。
9、若乙方支付的技术费高于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即乙方对该项目的控股比例高于51%,甲方不得对项目剩余作价比例进行再转让等处理;若乙方支付的技术费低于人民币肆拾万元,即乙方对该项目的控股比例低于20%,甲方有权独自继续对项目剩余作价比例进行再转让等处理。
10、在合作意向书生效后,该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不得再对该项目的扩充版、升级版、变形版本单独转让,且对该项目的核心及相差技术负有保密的义务,违约将追究法律责任。
11、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阶段性实施计划书。
12、未尽事宜,将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深圳市旋极历通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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