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防汛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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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防汛预案

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建设项目

防汛抢险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汛工作,保障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江城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防汛工作实行“常备不懈,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江城县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指挥长

副组长:

项目经理总监工程师

成员:

各项目组、施工单位负责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项目组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对全线区域内防汛抢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负责汛期抢险任务的组织管理;

(二)针对项目跨越河流的特点,制定全线防汛总预案;

(三)负责督查、指导防汛机构、制度、预案制定情况,对不合理的制度和预案及时整改落实;

(四)督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在汛期来临之前,全面检查落实设备、人员的防汛安全措施和防汛物资的储备;

(六)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联系,定期收集短期、中期、中长期气象预报和水文信息,项目组及接到管理处通知后应及时通告各参建单位;

(七)根据全面掌握的情况,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启动全线相应级别防汛预案,确保项目安全度汛;

第六条总监办防汛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二)对全线各监理、施工单位的防汛抢险部署、信息收集上报,以及抢险任务具体组织负检查督导责任;

(三)做好总监办的防汛工作,预防各类防汛事故发生;

(四)建立和健全总监办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防汛职责,并报管理处备案;

(五)对各监理、施工单位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六)在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防汛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七条驻地办防汛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管理处和总监办防汛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二)对所辖合同段的防汛抢险部署、信息收集上报,以及抢险任务具体组织负管理责任;

(三)做好本驻地办的防汛工作,预防各类防汛事故发生;

(四)建立和健全本驻地办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防汛职责,并报管理处备案;

(五)对所管辖合同段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六)在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防汛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防汛实施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管理处和驻地办防汛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二)各施工单位防汛小组对防汛抢险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建立和健全本合同段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防汛职责,并报管理处备案;

(四)根据全线防汛预案,结合本合同段防汛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详细具体的防汛预案;

(五)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资源配置;

(六)在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合同段防汛预案,组织防汛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七)在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布置的抢险、救灾任务。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必须将防汛工作纳入项目管理中,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责任,定期进行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防汛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条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全线防汛抢险预案。

(二)汛前及时向各单位下发防汛工作安排意见,彻底检查各驻地、料场、预制场、临河防护以及防汛物资、用品储备等情况。

(三)安排好防汛值班,督促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的防汛值班情况及对汛情的掌握情况。

(四)负责与专业气象台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向参建单位发布天气预报、突发灾害预报。

(五)在汛期,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管理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项防汛信息的及时上报和各项指令的快速传递;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事宜。

第十条施工单位防汛实施小组

(一)成立防汛抢险实施小组,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抢险工作。

(二)应向地方水利部门和当地村民详细了解历年雨季、雨量、汛期、洪水水位情况,制定既能节约工程费用又能确保安全的防汛预案。

(三)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对救援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人力等要有合理的安排和明确分工。

对抢险措施也要有明确的计划和详细的布置。

一旦发生险情,要确保救灾工作行动迅速、方案周密、措施得力、物资到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四)每年在汛期来临前要举行一次防汛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五)汛期来临前,要把影响防洪的建筑材料堆放农民工住地,以及临时排水设施等薄弱环节做为控制和排查的重点,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由于该工程的建设特点,当洪水来之时可将所有设计的进水口堵死(用沙袋及其他可行的办法),确保施工场地安全。

(六)各施工单位驻地要选在不易受水害影响的地方,有可能受水害影响的位置要提前防护,做好排水设施,保证驻地安全。

(七)各施工单位安排跨河桥梁施工时,必须将下部工程施工安排在枯水季节,山区桥梁施工时需将防止山洪和泥石流作为重点。

(八)各施工单位要提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完善防汛抢险预案,确保汛期安全。

(九)各施工单位料场、机械停放位置、设备安装等要避开易受水害影响的位置或设在容易撤离的位置。

同时要做好加固、防护设施,以保证材料、机械设备的安全。

(十)各单位应及时收听、收看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准备,及早安排,做到有备无患。

(十一)各施工单位要备足防洪用料、用具,如编织袋、石料、水泵、彩条布、油毛毡、水管、铁锹、方木等,以备抢险急用。

(十二)各施工单位要定期对驻地、便道、料场、炸药库周围排水进行检查疏通,保证排水畅通。

(十三)各施工单位要定期对辖区施工便道和工地临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管护力度,确保汛期排水和抢救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十四)各施工单位应对辖区内的河道加强防护,彻底疏通,保证流水畅通。

汛前应完成河道施工废方、弃渣的清理工作,恢复河道的行洪能力。

(十五)各施工单位要增强全员防汛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各施工单位之间要进行防汛交流,相互借鉴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防汛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十六)在汛期,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定时接收当日天气预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防汛实施小组需成立四个专业防汛队,分工负责防汛工作

(一)通讯联络队。

负责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掌握专业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与水文观测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汛情,并进行详细记录。

汛期来临前,撤离河道施工的人员、设备,并疏浚河道,确保行洪安全;一旦发现险情或险情预报,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后勤保障队。

负责在汛期来临前备足抢险物资用品,负责防汛物资的保管、发放;预先设置紧急疏散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场所,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现场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和安置。

(三)工地巡查队。

配备手电、铁锹,负责24小时轮流在危险地段巡查,一旦发现险情预兆,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四)应急抢险队。

各施工单位防汛实施小组成立3-5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40人,负责现场抢险,一旦险情到来,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及时抢救,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第五章防汛预案等级及措施

第十二条江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总体防汛预案分为A、B、C、D四个等级,针对沿线各路段汛情实施。

A级:

出现连续小降水天气,未发现各河流有洪水现象。

通讯联络队工作全面启动,保持通讯上传下达,密切关注未来天气情况,保持和专业气象台、水文观测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汛情,对防汛形势作出预判;后勤保障队做好准备。

B级:

出现连续降水天气,河道水位开始上涨。

通讯联络组立即撤离河道施工的人员、设备,并疏浚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后勤保障队工作全面启动,工地巡查队沿河堤开始巡查,对隐患部位及时处理,应急抢险队做好准备工作。

C级:

出现连续强降水天气,出现洪水但未超过警戒水位。

应急抢险队在防汛办的统一指挥下,针对具体情况,对现场危险地段实施全力抢险。

D级:

出现连续暴雨天气,洪水超过警戒水位且有持续上涨预兆。

领导小组应果断采取措施,发出撤退命令,由后勤保障队按预设的路线、方案实施紧急疏散安置,确保无人员伤亡。

第六章险情水毁报告程序

第十三条险情水毁发生后,发生险情施工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险情水毁的简要情况同时向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处上报。

对于已经报告的险情水毁抢修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

险情水毁抢修完成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管理处防汛办公室。

第十四条险情水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险情水毁的时间、地点和路段。

(二)发生险情水毁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水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险情水毁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

(四)险情水毁抢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修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六)险情水毁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七章防汛应急与救援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段中易产生险情灾害的地段,应安排专人进行观察,必要时可设立观察标识。

  第十六条当险情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较大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施工单位实施防汛小组要及时发出警报,对涉及沿线或地段群众,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七条在紧急情况下,施工单位防汛实施小组人员应充分利用广播、对讲机、电话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人员,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当险情水毁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各单位防汛负责人要亲赴现场;紧急情况下,管理处领导小组应亲自带队赶赴现场。

在现场救援中,全体救援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防汛负责人(管理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能立即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各施工单位要成立机动灵活、反应迅速、人员精干的防汛抢险队伍。

发生小的水毁时,及时组织抢修;发生重大水毁时,各施工单位半小时内通知管理处,并按预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尽快实施抢险,管理处接到电话后,尽快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挥抢险。

如抢修力量不足,管理处可就近调动其它施工单位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当遇到特大暴雨造成严重险情时,除采取紧急抢险措施、启动抢险预案外,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上级部门和附近驻军、机关、团体人员全力进行抢险。

第二十条后勤保障队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救援处理需要,为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十一条发生险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并请求救援。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险情灾害时,施工单位、驻地办和总监办防汛小组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恶化。

  第二十三条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施工单位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第二十四条出现灾害后,事发单位应及时与当地卫生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对伤、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站。

第二十五条若某施工单位住地发生洪水灾害时,其他

施工合同段应积极抢险,主动配合,无条件调动人、财、物,协助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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