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03回风巷掘进专项防突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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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时间

会审地点

主持人

提报单位

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会审意见:

总工程师意见:

矿长意见:

一、前言

105-203回风巷即将掘进,在掘进过程中将揭露5-2#煤层,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交K5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永响煤矿K5煤层在鉴定范围(标高+1386.2m以上)没有突出危险,为确保105-203回风巷掘进过程中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呈报此措施报批。

二、工程概括

1、巷道位置及四邻采掘情况。

本工作面为我矿105-203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位于井田北翼,南以井筒保护煤柱线为界,东至井田边界,对应地面为山坡、耕地,无山塘水库等水体。

该工作面上部为三号煤层采空区,(该巷对应地表标高为+1530—1600m,本巷施工水平为+1420m,

2、煤层、瓦斯情况。

5-2#煤层为半暗型、块状结构,煤层平均倾角为22°

,根据揭露情况煤层平均厚度为1.6m。

矿井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涌出量随煤层埋藏深度的增大而增大,据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显示,5#煤层没有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为确保掘进过程中的安全,按突出煤层设计及管理。

3、地质构造情况。

永响煤矿矿区位于盘南背斜东翼西段,矿区内岩层呈现单斜产出,地层走向近北东,倾向南东,平均倾角22°

区内有一条断层,为-条正断层F14。

由南往北贯穿于整个矿段,走向近南北,倾向近东,倾角55-75°

,一般60°

,断层上盘地层为飞仙关组,下盘为龙谭组,该断层向南北延伸出矿段,把K19号煤层向下错20米,断距15-100米左右。

4、其掘进方式为炮掘,总工程量为500m,巷道断面为梯形断面,采用梯形棚支护,巷道下净宽×

中高×

上净宽:

3.0m×

2.2m×

2m。

5、通风方式及通风设施情况。

105-203回风巷,掘进期间用2×

22KW局扇供风。

其通风路线为:

(1)新鲜风流:

地面→副斜井(主斜井)→1384轨道运输石门(1384皮带运输石门)→三号联络巷→行人上山→10501运输巷(外段)→105-2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2)污风:

掘进工作面→105-203回风巷→105-203专用回风巷→1425回风石门→回风斜井→地面。

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在工作面回风巷道往进风侧方向不小于10m的地方设置不少于2道的正、反向防突风门。

防突风门要求顶部墙厚不得小于800mm、底部墙厚不得小于1000mm、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于50mm;

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

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皮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6、抽放系统情况。

工业场地建有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包括高负压和低负压两套瓦斯抽采系统,105-203回风巷掘进期间采用高负压抽采系统。

105-203回风巷掘进期间瓦斯抽采系统管道路线:

地面→回风斜井→1455回风石门→行人上山(上段)→10501运输巷(外段)→皮带上山

→105-2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交的2010TC0299号报告结论:

永响煤矿在2010年9月26日在1384运输石门巷道迎头、K5-2钻孔、K5-6钻孔取样,煤层的相对瓦斯压力为0.25MPa,小于0.6MPa;

煤样的坚固性系数为0.275,小于0.5;

瓦斯放散初速度为19.6mmHg,大于10mmHg,鉴定结果:

盘县响水镇永响煤矿K5煤层在鉴定范围(标高+1386.2m以上)没有突出危险,105-203回风巷在鉴定标高范围之内。

(二)区域防突措施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区域防突措施采用开采保护层,因整合前原永响煤矿、云盘煤矿、盛发煤矿都开采K3、K4煤层,K3和K4煤层均已采空,已作为保护层开采,K5煤层位于采空区的下方,垂直距离平均为30m,在规定有效距离范围之内,已起到释放K5煤层瓦斯作用,现掘进的105-203回风巷在保护层范围之内。

且根据突出危险性鉴定K5煤层无突出危险性,检测K1值、瓦斯压力、钻屑量也不超标。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在掘进期间的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和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具体参数参照表1进行。

表1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类别

P﹤0.6

W﹤6

无突出危险

P≥0.6

W≥6

有突出危险

1、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1)在工作面迎头按设计施工2个钻孔,用作取煤芯。

(2)按照要求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只有当残余瓦斯含量全部小于6m3/t时,方可视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该区域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区。

(3)若残余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6m3/t,则检验区域内的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采取穿层钻孔抽放煤层瓦斯含量,直至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6m3/t。

若检验期间在施工钻孔时出现喷孔、响煤炮、卡钻、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的,则判定该区域内防突措施无效,仍属突出危险区,必须继续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1)在迎头按设计施工5个检验测试孔(测压孔),测压孔必须打设在迎头走向煤层的全厚里,钻孔分别布置在迎头的上部、下部、中部和两侧。

(2)测压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封闭测压,通风区安排人员每班应对压力表进行读数并汇报,只有当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全部小于0.6Mpa以下,方可视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

(3)若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或等于0.6MPa时,则判定该揭煤区域内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直至煤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6MPa。

若检验期间在施工钻孔时出现喷孔、响煤炮、卡钻、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该区域仍属突出危险区,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四)区域验证

105-203回风巷选用钻屑解吸指标法结合WP-1型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以及安设压力表观测煤层瓦斯压力作为105-203回风巷掘进期间的区域验证:

①采用钻屑解吸指标法结合WP-1型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进行验证,每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max,每进2m测一次钻屑解吸指标K1值,最后1m测定瓦斯含量。

每循环验证10米,突出参数临界值测定使用WTC防突仪测定K1值,WP-1型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测定W值,弹簧秤称量钻屑量Smax值。

根据钻屑解吸指标结果,若K1值<0.5ml/g.min1/2、每米最大钻屑量Smax<6kg/m且W值<6m3/t及煤层瓦斯压力<0.6Mpa以下则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

若K1值≥0.5ml/g.min1/2或每米最大钻屑量Smax≥6kg/m或W值≥6m3/t及煤层瓦斯压力≥0.6MPa则认为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性。

②在105-203回风巷采用42mm的钻杆沿掘进方向施工3个孔深为10m的区域验证孔,钻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区域验证钻孔设计详见附图)。

③对105-203回风巷实行连续区域验证,即区域验证孔必须保留有2m的超前距,只要出现有一个区域验证孔为有突出危险或施工验证孔过程中发生突出预兆,则证明该工作面有突出危险,必须立即停止掘进,采取局部防突措施进行消突工作。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危险性预测

①掘进前工作面采用WP-1型井下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WTC防突仪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WP-1型井下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测定瓦斯含量W值,WTC防突仪测定K1值、钻屑量Smax值。

②具体分工如下:

法人、矿长全面负责防突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防突队负责施工钻孔,以及负责进行预测预报工作及效果检验工作,技术科与掘进队共同控制和掌握进尺情况,安检员、瓦检员现场监督汇报,并作好记录。

③进尺前必须在工作面迎头施工预测预报孔,预测预报孔为3个,孔径为Ø

42mm(钻孔参数见附图),钻孔布置在煤层软分层中,并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4米的范围(后附钻孔参数图)。

每循环预测10米,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且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预报超前距离的前提下按总工程师批准后的进尺数进尺,但最大距离不能超过8米。

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④在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时,当钻屑瓦斯指标k1<0.5ml/g*min1/2且最大钻屑量Smax<6kg/m且煤层瓦斯含量W<6m3/t及煤层瓦斯压力<0.6MPa以下时即无突出危险性,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尺,但最大距离不能超过8米,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当钻屑瓦斯指标k1≥0.5ml/g*min1/2或最大钻屑量≥6kg/m或煤层瓦斯含量W≥6m3/t及煤层瓦斯压力≥0.6MPa即具有突出危险性,停止进尺,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⑤在经预测预报无突出危险后允许进尺的8米范围内,若瓦斯涌出量增大异常或有突出危险预兆时,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

2、局部防突措施

①经突出危险性预测后,若预测结果为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性时,工作面采用施工抽放钻孔进行抽放,抽放钻孔采用扇形布置,以60m为一个循环,控制巷道两帮轮廓线外各20m,每一循环必须留有20m超前距离,由防突队负责施工抽放钻孔,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后必须立即联管抽放。

直至局部抽放钻孔将经钻孔控制范围煤体内瓦斯含量降到6m3/t以下后,各项指标不超限情况下无突出危险后才方可掘进,具体见(105-203回风巷局部防突措施抽放钻孔设计图)。

②工作面必须配备二台性能完好的ZLJ-150型钻机和2.2kw防突钻机,当预测预报(效果检验)过程中,若有喷孔、顶钻、夹钻或当预测预报钻屑瓦斯指标k1≥0.5ml/g*min1/2或最大钻屑量≥6kg/m或煤层瓦斯含量W≥8m3/t时,使用防突钻机施工钻孔抽放瓦斯,孔径不小于Ø

94mm。

每施工完一个抽放钻孔,必须立即联管抽放,经过抽放后对各孔抽放情况进行测定,根据瓦斯抽放量计算煤体瓦斯含量<6m3/t,再次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无突出危险后方可按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进尺距离进尺,否则继续进行抽放,只有达到上述条件后方可进尺。

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①效果检验钻孔数目为3个,孔径为Ø

42mm。

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在预测预报钻孔和防突措施钻孔之间,同时尽量布置在煤层软分层中,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不小于4米的范围(钻孔参数见附图),每循环打10米,按总工程师批准的进尺数进尺,但最大距离不能超过7米,具体见附图。

当钻屑瓦斯指标k1<0.5ml/g*min1/2且最大钻屑量Smax<6kg/m且煤层瓦斯含量W<6m3/t时即无突出危险性,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超前距离的前提下按总工程师批准后的进尺数进尺;

当钻屑瓦斯指标k1≥0.5ml/g*min1/2或最大钻屑量≥6kg/m或煤层瓦斯含量W≥6m3/t即具有突出危险性,严禁进尺,必须继续抽放(局部防突措施钻孔)直至效果检验证明工作面防突措施有效后(钻屑瓦斯指标k1<0.5ml/g*min1/2且最大钻屑量Smax<6kg/m且煤层瓦斯含量W<6m3/t)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超前距离的前提下按总工程师批准后的进尺数进尺。

在允许进尺的范围内必须每进尺6m立即对工作面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②在未进行效果检验时,掘进工作面不得从事与掘进相关的工作。

③经效果检验后,仍具突出危险性时,则必须重新施工钻孔进行抽放,钻孔间距缩为原来的一半。

钻孔施工完毕,再次进行抽放后,再由通风科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在效果检验钻屑指标k1<0.5ml/g*min1/2且钻屑量Smax<6kg/m且煤层瓦斯含量W<6m3/t时即无突出危险,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规程规定进尺。

④每次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结果要及时汇报调度,并填写好现场防突牌板,做好标记,严禁超掘。

4、安全防护措施

①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所佩带的矿灯必须杜绝失爆。

②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规定安设好压风自救系统,并保证压风自救系统阀门、设备等完好,供风正常。

③必须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制度,起爆地点为105-203回风巷防突风门外的新鲜风流中(后附图)。

④掘进期间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防突风门,且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四、其它安全措施

1、风筒的接头正边等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必须使用好“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装置,严禁出现风筒被挤压或擦、挂现象。

2、抽放支管必须接至迎头不大于10米的距离,并且所打的抽放钻孔要及时联网进行抽放。

3、由防突队负责加工“多头抽放管”,对每个钻孔抽放管必须加工阀门,同时留有观测孔。

4、封在钻孔内的抽放管在其前方必须打小孔,孔径Ø

=6mm,孔的截面积之和不得小于管截面积的1.5倍(不少于48个)。

5、每打完一个钻孔,必须立即封孔连管抽放,且区域性防突措施孔封孔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工作面防突措施孔封孔的长度不得小于2米。

6、通风科必须派专职瓦检员跟班作业,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7、作业过程中,加强观察,发现有突出预兆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撤人工作由矿现场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瓦检员、安检员协助,并及时汇报调度。

8、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并定期试跳,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

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严禁主、备风机同时停电检修。

9、电工必须对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定期防爆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失爆。

10、掘进期间放炮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放炮前必须先将掘进巷道及其回风流系统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将开关打到“零位”,并撤出人员,指派专人站岗(见附图)。

具体停电范围:

施工地点、105-203回风巷、105-203专用回风巷、1425回风石门、回风斜井、地面(主要通风机除外),具体撤人范围:

施工地点、105-203回风巷、105-203专用回风巷、1425回风石门、回风斜井、地面。

(2)必须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制度,起爆地点为105-203回风巷防突风门外的新鲜风流中(后附图)。

(3)放炮地点必须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放炮工作由矿调度统一指挥。

(4)每次放炮前,当班班长必须严格按要求把站岗截人工作安排到位,否则严禁放炮。

(5)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炮泥必须填满。

(6)放炮30分钟后如果监测系统显示瓦斯浓度小于0.8%由瓦检员、安检员、班队长、放炮员进入该巷道内检查瓦斯、顶板、支护等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在0.8%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恢复作业。

11、所有进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孰悉和掌握以下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见后附避灾路线图):

突出预兆:

(1)无声预兆:

①煤层结构发生变化:

层理紊乱,光泽暗淡,硬度变软,煤厚发生变化,倾角变陡,由湿变干,顶板断裂,波状起伏。

②工作面压力增大:

煤壁向前移动、外鼓、片帮、掉顶等。

③瓦斯涌出量急剧增大,或忽大忽小。

④打钻时,有顶钻、夹钻、卡钻、喷孔等。

(2)有声预兆:

工作面前方有闷雷声、吱吱声、响煤炮声、机关枪声等。

12、当煤层产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产状调整钻孔参数,确保预测预报(效果检验)钻孔控制范围达到设计要求,若因地质构造钻孔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必须保证巷道两帮控制范围不小于2m,否则必须探清前方煤层情况。

13、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执行。

14、施工过程中,本措施未述部分严格按《105-203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防突规定》施行。

五、劳动组织措施

1、工作面防突领导小组

组长:

杨育辉

副组长:

王志刚

成员:

黄彬周慈友、茶国朝、蔡政芳、邓取林

防突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的防突相关工作,对掘进防突工作作出合理的指令和决定,并协调处理掘进期间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2、防突工作小组

组长:

邓取林

成员:

邹狗荣、李定稳、邵林川、邵林卯、詹志学

防突工作小组为防突领导小组负责,在防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落实105-203回风巷掘进期间防突措施的编制、贯彻落实及现场施工工作,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向防突领导小组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作出处理。

通风科按要求对105-203回风巷掘进期间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并建立105-203回风巷掘进期间防突动态跟踪管理台帐和绘制掘进防突动态跟踪管理图;

现场跟踪和监督防突工作实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措施贯彻单

105-203回风巷掘进期间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贯彻时间

年月日

贯彻地点

贯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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