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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十八节不可抗力

第一十九节保险

第二十节违约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节合同解除

第二十二节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二十三节合同份数

第二十四节合同附件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自愿并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一、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二、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三、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四、图纸:

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五、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六、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七、工程指令:

工程指令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

工程指令的内容完成后,须办理《工程指令确认单》和《工程指令费用确认表》《工程项目专用章》;

工程指令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八、甲方限价:

甲方限价是指由甲方限定材料、设备、施工单价,由乙方进行施工。

第二节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一、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法律、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

2、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

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协商解决。

三、图纸

1、甲方于工程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图纸6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

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14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第三节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工程概况如下:

建筑面积为:

具体承包范围:

灵泉寺大雄宝殿工程,具体如下:

(一)通用条款:

依据设计的施工图纸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范围:

第四节工程结算、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一、承包方式:

以包人工、包材料、包前期施工准备及辅助设施工程、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承包。

二、合同造价:

1、本工程造价:

⑴、本工程为合同,具体单体总价:

或者以双方签证据实结算,另外保险费费。

总价:

元(大写:

序号

工程名称

单体总价包干(元)

1

2

3

4

合计

⑵、实际结算待工程竣工后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为依据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总价。

2、本工程结算方式:

3、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包含按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当地施工环境、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其他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本工程总价内,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指令变更及甲乙双方商定同意的变更外一律不作调整。

4、施工组织措施费乙方已在本合同结算约定综合单价中统一考虑,不再另外计取。

其中含:

机械进出场费、临设二次费用、临建搬迁、材料二次搬运、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场地租赁及交通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用、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措施费、成品保护、工地保安、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防洪防风措施、因施工场地狭窄而增加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上市政道路行驶增加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合同内结算价款+工程指令增加项目结算价-工程指令减少项目结算价。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5天内开始核实,乙方应满足结算核对所需的预算人员、时间、资料等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

因乙方原因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合同书

四、工程款支付及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1.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权益保证金:

由乙方承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否则在乙方认可的前提下由甲方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下述各阶段付款按照合同要求的形象进度、比例支付(每次付款时须提供收款凭证或收据)。

(1)

(2)

(3)

(4)预留的工程质保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待约定到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5)设计变更等合同费用的增加(减少)费用,随进度款同期支付(扣除),支付比例、支付方式同上。

(6)上述各阶段工程款应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并在收到乙方递交有授权代表签字的付费请款单后方才支付,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付款凭证:

1、付款申请报告;

2、竣工结算合同书

第五节双方的人员设备

一、甲方

1、甲方项目代表,

2、任何签证、变更需经甲方项目代表签字盖章后才有效,其余任何人签字、口头约定均无效。

3、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担任前任应负的责任。

二、乙方

1、应甲方要求,指定本工程乙方全权负责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2、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施工员、质检员、专业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

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5、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及酒后上岗(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8)对违规操作不制止、不改进。

第六节甲方责任

一、施工前期

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负责提供将施工水电接至乙方施工区域边缘,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2、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工程监督管理等合法手续,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

3、提供真实、完整的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

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甲方指定现场已建房屋由乙方作为施工人员生活区、办公区。

6、组织有甲方、乙方参加的图纸会审。

7、审查施工方现场临时布置总平面图。

8、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本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甲乙双方按工地现状进行交接后,表示乙方认可甲方已完成上述责任和义务。

二、施工期间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办理设计变更、办理工程指令、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等。

2、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如乙方不按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减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在施工过程将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

第七节乙方责任

一、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收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件负责,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影响施工而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身承担。

四、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后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因乙方未能在开工前仔细会审图纸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七、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配合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八、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九、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十、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十一、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项目部可在书面函件限定完成时间后,甲方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得有异议。

上述费用由甲方代表证实确认,经甲方核定造价并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确认即为生效。

十二、由甲方直接指定分包的项目,适当收取配合施工费,如果发生分包方要求配合而总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发包人专业分包被分包单位投诉,经甲方调查核实后,则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施工配合的内容包括向分包单位交点(水平、高程、轴线等)、提供施工必要的场地、临时办公场所、道路、垂直运输、脚手架、施工人员公共厕所等,门窗工程的嵌缝灌浆,消防、暖通、强弱电、虹吸排水等单位穿墙打洞后所有墙地面孔洞修补,以及分包工程完工后的成品保护等。

分包方的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挂表计量或与总包单位协商包干费用。

十四、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用水电设备的拆除时间应充分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需待本工程所有内外装修工程(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完工后才能拆除,具体时间以甲方现场项目部确定时间为准,同时乙方适当收取因延缓拆除时间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

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或本项目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十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与评估

1、乙方应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与评估;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条例,对主控项目要求100%检查。

对一般项目中的观察项目不少于50%检查,一般项目中的实测项目不少于30%的自行检测。

十七、乙方应遵守合同附件中所有内容及要求进行施工,并保留现场依据。

第八节工程监理

一、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按国家监理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以本合同为准;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监理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若总监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三、甲方的指令可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也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

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文明、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九节工期

一、开工、竣工

开工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开始进行进场准备。

全面开工时间暂定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开工令为准。

工程节点及完工工期:

2016年月日整体建筑主体必须全部封顶,年月日前合同内工程全部完工。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三、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进场开工,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

四、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关键路线)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

(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

(3)不可抗力;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到位,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达15天以上;

(5)非乙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图纸不全或原图修改、暂停施工,且其停工期间甲方签认乙方现场机械费、人工窝工费及相应管理费等;

(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第一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确定的主体封顶日期、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

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第十节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应达到甲方指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二、材料质量:

材料由乙方负责自行采购,但采购前应报甲方及监理验收样品、封样批准。

乙方根据进度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甲方项目部,需注明所需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品牌及进场时间。

未经甲方审核确认材料的品牌及质量,甲方有权予以更换及返工,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予更换返工的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及材料供货,所发生费用直接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设计的产品。

材料须向甲方项目部或材料部门提供小样备查。

乙方采购钢筋时,钢筋必须采用合格生产厂家产品;

水泥必须是正规大厂产品;

乙方采购瓦、石材、油漆等材料时,乙方必须在采购前将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品牌、合格证等资料报甲方验收样品、封样批准;

其他仿古材料均在采购前报甲方批准,项目部保存纸质采购批准单(甲方项目部、监理公司批准)、材料合格证。

三、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延期要求,根据延期时间再组织验收。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和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对于本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重新检验:

当甲方和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节现场管理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乙方在承包本工程期间发生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向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包干价款中。

三、事故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所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要求及时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项目总平面图红线范围内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工地的道路、材料堆场、临时办公室的搭建、场内外标识都必须规范、合理,工地有供现场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并保持清洁。

建筑垃圾必须每天清理,安全网必须采用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封闭,用作安全护栏的钢管必须油漆成醒目色彩,在结构封顶后整个安全网应进行适当美化,文明施工的具体做法应根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标准执行。

甲方可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牌。

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清除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节工程指令

一、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执行工程指令。

1、甲方应向乙方介绍工程指令的实用程序,确保乙方明确工程指令的使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2、甲方项目代表,且经甲方签证审批小组其他成员联诀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公章,乙方签收后即生效,没有甲方加盖公章的指令均视为无效,甲方不计算工程款。

3、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12小时内向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收到报告12小时内按程序作出修改指令或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将修改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原指令不需要另发书面通知)。

乙方及时指出指令不合理,使甲方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甲方奖励乙方每次500元。

4、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乙方提出异议后仍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情况的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工程指令所含各项工程内容完成时间不同时,乙方应分开填写《工程指令确认单》,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

工程完工时间以施工日志为准。

《工程指令确认单》填写方式说明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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