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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最新2014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锅炉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3锅炉定期检验范围

1.3.1锅炉(电站锅炉除外)

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3.2电站锅炉

(1)锅炉本体;

(2)主蒸汽管道,指锅炉主蒸汽出口至汽轮机电动主汽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之间的主蒸汽管道和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以及减温减压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高压旁路管道等;

(3)再热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和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锅炉再热蒸汽出口至汽轮机电动主阀门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之间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以及减温减压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低压旁路管道等;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逆止阀后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外至锅炉本体的再热蒸汽冷段管道以及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等;

(4)主给水管道,指锅炉给水泵出口阀后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外至锅炉本体的主给水管道以及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等;

(5)排污管道,指排污管道出口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外至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管道;

(6)锅炉启动系统,指汽水(启动)分离器、贮水箱(罐)以及水位控制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

1.3.3安全附件和仪表

指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3.4燃烧设备以及系统

1.3.5特殊情况

D级汽水两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参照B、C级锅炉相关要求进行,其他D级锅炉由锅炉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

1.4定期检验基本要求

1.4.1定期检验定义

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在用锅炉当前状态进行符合性验证。

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1.4.2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3)水(耐)压试验,检验检测人员或者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A级锅炉(整装锅炉除外)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内部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锅炉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同时向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1.4.3定期检验特殊情况

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当按照本条要求进行检验:

1.4.3.1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1.4.3.2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者改造后以及重新运行一年后(A级锅炉除外);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 

(5)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

1.4.4锅炉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要求

1.4.4.1定期检验申请和受理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至少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后,应当通知锅炉使用单位,及时安排检验。

1.4.4.2锅炉使用单位基本要求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检验检测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意见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检测机构,对于重大缺陷,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

1.4.4.3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锅炉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2)检验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且保存教育记录,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检查确认锅炉使用单位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安全;

(3)检验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锅炉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于A级锅炉,还应当在对锅炉技术资料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锅炉使用情况、锅炉使用单位提供的检修计划、制造安装阶段遗留的缺陷和问题、上次内外部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以及处理整改情况编制检验方案,确定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必要时,征求锅炉使用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检测机构的意见为准;

(4)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检验,由于现场实际情况限制无法按照本规则进行检验或者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数量须进行调整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书面说明项目变更内容以及原因并且经锅炉使用单位确认;

(5)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和问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及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6)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时必须有记录,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

(7)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锅炉使用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结论报告的格式见附件A、附件B),及时交付锅炉使用单位。

1.5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2内部检验

2.1锅炉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2.1.1基本要求

进行内部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检测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宜。

2.1.2锅炉技术资料准备

进行内部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历次检验报告,包括锅炉定期检验报告、锅炉或者部件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

锅炉水汽质量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等;

(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所要求的锅炉出厂资料、A级锅炉特殊的出厂资料,对于燃油燃气锅炉还包括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4)锅炉安装以及调试技术资料,包括安装竣工资料、调试方案、分部试运报告和调试报告;

(5)锅炉技术记录,包括锅炉以及辅助设备故障、事故、超温、超压等运行记录,承压部件损坏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锅炉以及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锅炉检修记录、质量验收资料,安全阀校验记录,有机热载体锅炉还应当包括有机热载体性能分析资料;

(6)A级锅炉特殊的技术记录,包括锅炉检修技术资料,锅炉金属技术监督、热工技术监督、水汽质量监督技术资料;

(7)锅炉部件重大修理和改造资料,包括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资料以及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检验和验收签证资料;

(8)检验检测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2.1.3检验现场准备工作

在进行内部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

(2)准备好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

(3)停炉后应当放净锅炉内的水,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已全部打开,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

(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

(6)对受检部件进行清理,必要时进行打磨;

(7)A级锅炉使用单位还应当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存放地、现场办公室等。

2.1.4检验过程中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1)内部检验过程中,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检验检测人员进入炉膛、烟道、锅筒(壳)、水冷壁进口环形集箱、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热旋风分离器等空间进行检验时,应当有可靠通风并且设专人监护;

(2)A级锅炉在内部检验开始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2检验方法以及要求

内部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采用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强度校核等检验检测方法。

无损检测的验收标准、技术等级及焊接接头质量等级要求应当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章制造部分的相关要求进行。

2.3技术资料核查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首先核查锅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核查有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异常情况记录、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和问题以及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4A级锅炉内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

2.4.1锅筒

(1)抽查表面可见部位,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

(2)抽查内部装置,是否完整,是否有明显腐蚀、结垢等缺陷;抽查汽水分离装置、给水清洗装置,应当无脱落、开焊现象;

(3)抽查下降管孔、给水管套管以及管孔、加药管孔、再循环管孔、汽水引入引出管孔、安全阀管孔等,是否有明显腐蚀、冲刷等缺陷,应当无裂纹;

(4)抽查加药管、连续排污管等,是否完好、畅通;水位计的汽水连通管、压力表连通管、汽水取样管管孔等,应当无堵塞;

(5)抽查内部预埋件的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

(6)检查人孔密封面,应当平整光洁、无划痕和拉伤痕迹;检查人孔铰链座连接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

(7)抽查安全阀管座、加强型管接头等,应当无裂纹;

(8)抽查锅筒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内圆弧是否吻合;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2.4.2水冷壁

2.4.2.1水冷壁集箱

(1)抽查集箱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

(2)抽查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水冷壁进口集箱内部,是否有异物堆积、明显腐蚀,内部挡板是否完好,应当无开裂、倒塌,连通管是否堵塞,水冷壁进口节流圈是否有脱落、结垢、明显磨损等缺陷;

(4)检查环形集箱人孔和人孔盖密封面,应当无径向划痕;

(5)抽查集箱与支座,是否接触良好,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抽查吊耳与集箱连接焊缝,应当无裂纹、超标咬边等缺陷;

(6)对于调峰机组的锅炉,还应当对集箱封头焊缝、环形集箱对接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检测;对环形集箱人孔角焊缝、管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条件具备时,还应当对集箱孔桥部位进行无损检测抽查;

(7)分配(汇集)器的检查参照水冷壁集箱的要求进行。

2.4.2.2水冷壁管

(1)定点监测水冷壁折焰角、冷灰斗弯管以及燃烧器周围、热负荷较高等易发生管子壁厚减薄区域的水冷壁管壁厚;

(2)抽查顶棚水冷壁管、包墙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等缺陷;

(3)抽查凝渣管,是否有明显过热、胀粗、变形、鼓包、磨损等缺陷,应当无疲劳裂纹;

(4)抽查折焰角处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过热、变形、胀粗、磨损等缺陷;水平烟道是否有明显积灰;

(5)抽查燃烧器周围以及热负荷较高区域管壁,是否有明显结焦、高温腐蚀、过热、变形、磨损、鼓包等缺陷;

(6)对于液态排渣炉或者其他有卫燃带的锅炉,抽查卫燃带以及销钉,是否有损坏;

(7)检查冷灰斗区域的水冷壁管,是否有碰伤、砸扁、明显磨损等缺陷;

(8)抽查水冷壁中间集箱引出管第一道对接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

(9)抽查炉底水封板焊缝,是否有开裂;抽查水封槽上方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

(10)对于沸腾炉,抽查埋管,是否有碰伤、砸扁、明显磨损和腐蚀等缺陷;

(11)对于液态排渣炉,抽查渣口以及炉底耐火层,是否有损坏;

(12)抽查膜式水冷壁,是否有严重变形;

(13)检查冷灰斗四角、炉膛四角、折焰角和燃烧器周围等位置膜式水冷壁的膨胀情况,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是否有卡涩;

(14)抽查膜式水冷壁鳍片与水冷壁管的连接焊缝,应当无开裂、超标咬边、漏焊等缺陷,重点检查安装现场组装焊缝、直流锅炉分段引出引入管处嵌装短鳍片以及燃烧器处短鳍片与水冷壁管子连接焊缝;

(15)抽查膜式水冷壁吹灰器孔、人孔、打焦孔以及观火孔周围的水冷壁管鳍片,是否有烧损、开裂等缺陷;

(16)抽查膜式水冷壁燃烧器区域和炉膛四角鳍片,是否有烧损、开裂等缺陷;

(17)抽查膜式水冷壁水封槽上方水冷壁鳍片,是否有开裂;

(18)抽查膜式水冷壁、延伸墙、包墙过热器交接位置的鳍片,是否有开裂;

(19)抽查吹灰器孔、人孔、打焦孔以及观火孔周围的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磨损、吹损、鼓包、变形和拉裂等缺陷;

(20)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抽查进料口、出灰口、布风板水冷壁、翼形水冷壁、底灰冷却器水管,是否有明显磨损、腐蚀等缺陷;抽查卫燃带上方水冷壁管、水冷壁管对接焊缝处、测温热电偶附近以及靠近水平烟道的水冷壁管等处,是否有明显磨损;

(21)抽查过热器冷却定位管导向装置的水冷壁护管,是否有明显磨损,水冷壁管弯管处的鳍片是否有裂纹;

(22)抽查水冷壁固定件、膨胀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和损坏脱落;抽查与水冷壁管的连接焊缝,应当无裂纹、超标咬边等缺陷;

(23)割管检查高负荷区域水冷壁管内壁结垢、腐蚀情况,割管长度一般不小于500毫米。

测量向火侧、背火侧垢量并且计算结垢速率,分析垢样成份,当结垢量和结垢速率超过相关标准规定时,应当进行化学清洗。

余热锅炉蒸发受热面管检查参照水冷壁管的要求进行。

2.4.3省煤器

2.4.3.1省煤器集箱

(1)抽查进口集箱内部,是否有异物,内壁是否有明显腐蚀;

(2)抽查集箱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集箱与支座,是否接触良好,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抽查吊耳与集箱连接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超标咬边等缺陷;

(4)抽查布置在烟道内的集箱防磨装置,是否完好,集箱是否有明显磨损。

2.4.3.2省煤器管

(1)抽查管排平整度以及间距,管排间距是否均匀,是否有管子明显出列、烟气走廊、异物以及明显灰焦堆积等缺陷;

(2)抽查管子和弯头以及吹灰器、阻流板、固定装置和存在烟气走廊区域管子,是否有明显磨损;

(3)抽查省煤器悬吊管,是否有明显磨损,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4)抽查支吊架、管卡、阻流板、防磨瓦等是否有脱落、明显磨损等缺陷;防磨瓦是否有转向;焊缝应当无开裂、脱焊等缺陷;

(5)割管检查省煤器进口端管子内壁的结垢和氧腐蚀情况。

(6)抽查低温省煤器管,是否有低温腐蚀;

(7)抽查膜式省煤器,鳍片焊缝两端应当无裂纹。

2.4.4过热器和再热器

2.4.4.1过热器和再热器集箱

(1)抽查集箱表面,是否有严重氧化、明显腐蚀和变形等缺陷;

(2)抽查集箱环焊缝、封头与集箱筒体对接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出口集箱引入管孔桥部位宜进行超声波检测,应当无裂纹;

(4)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5)抽查集箱与支吊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抽查吊耳与集箱连接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超标咬边等缺陷;

(6)抽查安全阀管座角焊缝以及排气、疏水、排污、取样、充氮等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7)对于材料为9%~12%Cr系列钢制集箱环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0%并且不少于1条焊缝;集箱环焊缝、热影响区和母材还应当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同级过热器、再热器进出口集箱环焊缝、热影响区和母材硬度检测至少分别各抽查1处,同级过热器、再热器出口集箱环焊缝、热影响区和母材金相检测至少分别各抽查1处;

(8)集汽集箱检查参照过热器、再热器出口集箱的要求进行。

2.4.4.2过热器和再热器管

(1)定点监测末级过热器管、末级再热器管外径并计算胀粗量;割管进行金相检测,必要时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2)抽查管子,是否有明显磨损、腐蚀、胀粗、鼓包、氧化、变形、碰磨、机械损伤、结焦等缺陷,应当无裂纹;

(3)抽查穿墙(顶棚)处管子,是否有碰磨;

(4)抽查吹灰器附近的管子,是否有明显吹损,应当无裂纹;

(5)抽查氧化皮剥落堆积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是否有氧化皮剥落情况;

(6)抽查管排间距,是否均匀,是否有明显变形、移位、碰磨、积灰和烟气走廊等缺陷;对于存在烟气走廊部位的管子,是否有明显磨损;

(7)抽查各级过热器、再热器管子的膨胀间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膨胀受阻现象;

(8)抽查管排的悬吊结构件、管卡、梳形板、阻流板、防磨瓦等,是否有烧损、脱焊、脱落、移位、明显变形和磨损等缺陷,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损伤管子等情况;

(9)抽查穿顶棚管子与高冠密封结构焊接的密封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超标咬边等缺陷;

(10)抽查水平烟道区域包墙过热器管鳍片,是否有明显烧损,开裂等缺陷。

2.4.5减温器、汽-汽热交换器

(1)抽查减温器筒体表面,是否有严重氧化、明显腐蚀等缺陷;

(2)抽查减温器筒体环焊缝、封头焊缝、内套筒定位螺栓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4)抽查混合式减温器内套筒以及喷水管,内套筒应当无变形、移位、裂纹、开裂、破损等缺陷,固定件是否完整、应当无缺失、损坏;喷水孔或者喷嘴是否有明显磨损,应当无堵塞、裂纹、开裂、脱落等缺陷,必要时将喷水管抽出检查;筒体内壁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

(5)抽芯检查面式减温器内壁和管板,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

(6)抽查减温器筒体的膨胀,是否有膨胀受阻情况;

(7)套管式汽一汽热交换器每组抽1只检查外壁,是否有明显腐蚀、氧化等缺陷,U型弯头背弧处应当无裂纹;抽查进出管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2.4.6外置式分离器

(1)抽查分离器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变形等缺陷,应当无裂纹;

(2)抽查切向汽水引入区域筒体壁厚,应当满足强度要求;

(3)抽查封头焊缝、引入和引出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4)抽查分离器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2.4.7盘管锅炉

盘管锅炉承压部件应当根据工作参数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2.4.8锅炉汽水管道

(1)抽查汽水联络管、主给水管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等,是否有严重氧化和明显腐蚀、皱褶、重皮、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应当无裂纹;抽查直管段和弯头(弯管)背弧面厚度,最小实测壁厚应当不小于成品最小需要壁厚;

(2)抽查汽水联络管、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安全阀管座角焊缝以及排气、疏水、排污、取样等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4)对于蒸汽联络管对接焊缝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并且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弯管)、三通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于蒸汽联络管弯头(弯管)背弧面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并且不少于1个弯头;

(5)对于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对接焊缝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10%并且各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弯管)、三通、阀门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于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道弯头(弯管)背弧面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10%并且各不少于1个弯头;

(6)对于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和主给水管道对接焊缝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1%并且各不少于1条焊缝,重点检查与弯头(弯管)、三通、阀门和异径管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对于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和主给水管道弯头(弯管)背弧面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1%并且各不少于1个弯头;

(7)对于9%~12%Cr系列钢制蒸汽联络管、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环焊缝、热影响区、直管段母材、弯头(弯管)应当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焊口数量、直管段数量、弯头(弯管)数量的5%并且各不少于1点;

(8)对于已安装蠕变测点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抽查蠕变测量记录;

(8)抽查汽水联络管、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排污管道支吊装置,是否完好牢固,承力是否正常,是否有过载、失载等缺陷,减振器结构是否完好,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应当无渗油现象;

(9)对于调峰机组锅炉汽水管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检验比例。

2.4.9锅炉启动系统

2.4.9.1汽水(启动)分离器

按照2.4.6外置式分离器要求进行。

2.4.9.2贮水罐(箱)

(1)抽查贮水罐(箱)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变形等缺陷,应当无裂纹;

(2)抽查封头焊缝、引入和引出管座角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未熔合、气孔、超标咬边、夹渣等缺陷;

(3)抽查贮水罐(箱)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2.4.9.3承压管道

参照2.4.8锅炉汽水管道中汽水联络管要求进行。

2.4.10阀体

抽查安全阀、水压试验堵阀、锅炉侧主蒸汽阀、锅炉侧主给水管道阀门等阀体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应当无裂纹、泄漏和铸造或者锻造缺陷,必要时,抽查阀体内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冲刷等缺陷,应当无裂纹铸造或者锻造缺陷,密封面应当无损伤。

2.4.11炉墙、保温

(1)抽查炉顶密封结构,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积灰;

(2)抽查炉墙保温,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明显变形等缺陷;

(3)抽查冷灰斗、后竖井炉墙密封,是否完好;

(4)抽查锅炉内耐火层,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脱落等缺陷。

2.4.12膨胀指示装置和主要承重部件

(1)抽查膨胀指示装置,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方向是否正确;

(2)抽查大板梁,是否有明显变形;首次检验抽查大板梁挠度,应当不大于1/850,以后每隔5万小时检查一次;

(3)抽查大板梁焊缝表面,应当无裂纹;

(4)抽查承重立柱、梁以及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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