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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及流程

 

2010年7月

 

特别说明:

1、7月27日甘肃省学生资助网上下发了分配给各县(市、区)的贷款指标(附件1),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

07年续贷生不需要签订合同;08、09年续贷生以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2010年未毕业学生人数为准;2010年新生根据相应数据测算,结合考核结果确定。

该表中不包含在校生首次贷款学生指标,在校生首次贷款学生指标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随后另行分配给各县(市、区)。

以上几种类型贷款指标不得混用,确有特殊情况,个别指标需调整的,须报省学生资助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同意后调剂使用。

合同审查时将检查各类型实际签订人数与下发指标对应情况,作为明年考核“借款申请”一项打分依据。

2、07年续贷仍需使用代理行发放、支付,请按原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3、合同打印过程中因卡纸、内容错误导致作废的,请与省分行联系,将废合同交回,换领同等数量新合同。

4、授权委托书由各县(市、区)按照下发的电子文档自行印制,内容不得变动,否则视为无效。

签订委托书时学生和家长每人只能具备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其中一种身份,不得相互委托!

5、申请表上填表说明5要求贷款金额为“整数”,是指不带小数点(如5365),并不是有些县(市、区)理解的“整百”概念,办理时请务必注意不要人为取整。

 

2010年7月27日

 

第一部分:

信贷政策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已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三)学生本人户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区)。

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区),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区)就读的。

(四)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2、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5、其它特殊困难。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1、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新生合同中贷款金额按照录取通知单上的学费+住宿费(取低档)执行(例如,学费为4600元,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则贷款金额为4600+800=5400元);续贷生按照前一次贷款合同回执上的学费+住宿费额度或学校收费证明确定;在校生首贷的按照上一学年缴费凭证或学校收费证明确定。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见表1)。

表1: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3、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本息偿还

(一)利息计算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

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

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

计算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B*(C/360)*i

A——当期应还利息

B——贷款余额

C——计息天数

i——利率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二)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资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发银行及时足额划拨。

(三)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

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如贷款期限小于剩余学年加2年,则宽限期为贷款期限),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宽限期满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

(四)提前还款

每年1月-7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即一个学年所取得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操作流程

图1:

生源地贷款借款申请与审批流程图

一、贷款申请

(一)列入贷款摸底名单中的新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

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至少有以下两个资格审查部门认定意见:

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审查盖章、经办人签字;

毕业中学审查盖章、班主任(或经办人)意见及签字;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4、缴费依据及其复印件。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审查盖章、经办人签字的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学生证》及其复印件;

4、以前年度缴费依据及其复印件(丢失缴费依据的由所在高校出具学费及住宿费证明);

(三)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四)县级资助中心从系统调阅学生信息,对贷款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准确,与学生在线申请时填写的资料一致。

借款人签字、捺印。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注:

申请表均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留存一份。

二、合同签订、审查及审批

1、县级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和材料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持一份。

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县资助中心通过系统套打,所签借款合同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无论新生还是续贷生,本次签订借款合同时可同时签订授权委托书(附件3)一式两份,再次申请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授权委托书需在首次办理贷款时在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方有效。

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见附件4),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2.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见附件5),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

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3.县资助中心收到合同回执单后,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回执进行核对并登记回执接受时间。

待所有学生合同回执单送达并核对完毕后,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随其他档案提交省资助中心。

4.省资助中心对各县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导出《XX省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为单位)》(见附件7),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档案报分行审批。

5.分行主管处室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及档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管行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省资助中心和分行审核的合同档案包括:

◆《借款合同》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学校回执原件;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材料。

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将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6、县级资助中心9月2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和相关信息的系统录入。

7、合同修改

打印合同不允许涂改,发现合同错误的应重新打印。

分行对合同审核中发现的合同不合规的,均退回县级资助中心不予受理。

三、账户开立

(一)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学生需激活帐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二)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一)业务流程图

图2:

生源地贷款发放与资金支付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贷款经分行审批通过后,省资助中心向分行提出发放申请,提交《甘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申请书》(附件8)。

2、客户经理将省资助中心申请发放的一个批次作为一个贷款项目,将贷款发放到省资助中心在分行开立的专户。

贷款项目命名为“甘肃省××年第××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全省每年度发放一个批次。

3、省资助中心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支付宝在指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4、分行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发出放款指令,支付宝完成以下事项:

(1)于当日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

(2)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支付宝账户归集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3)如有剩余资金,将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内。

学生在完成银行卡绑定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5.县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应自贷款发放第二日起及时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查看发放结果,如有发放失败应及时进行核对,县资助中心修改相关信息后由分行报支付宝重新进行资金划转。

6、2007年签订合同、2010年有贷款需求的,不使用支付宝进行贷款发放,

继续以农信社代理方式按2009年原流程进行。

五、借款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图3:

生源地贷款借款学生正常款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县资助中心自11月21日起可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查看本年度需还款学生明细及金额,提前通知学生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

支付宝在还款日前5天通过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还款通知。

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前5日内将足额资金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账户。

3.支付宝根据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扣款指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根据扣款指令在还本付息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

●将扣收资金转入省资助中心在分行开立的专户,支付宝以短信方式通知省/县资助中心经办人。

4.省/县资助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扣款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报分行。

5.分行在3个工作日内对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扣款明细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从专户扣收还款资金并入账。

6.县资助中心及时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查看扣款结果,并对逾期学生进行催收。

六、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流程

(一)业务流程图

图2-6:

生源地贷款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和操作要点

1.借款学生于1月-7月的每月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或由县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

2.支付宝在根据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扣款指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在提前还款扣款日(20日当日)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

●将扣收资金归集至省中心在分行开立的专户,支付宝以短信方式通知省/县资助中心经办人。

3.县资助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扣款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报省资助中心。

报送材料包括:

《××县××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信息明细表》(以分行下发或系统导出的为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复印件。

4.省资助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还款信息进行审核,按市(州)、分县(区)汇总后填制《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汇总表》(以分行下发或系统导出的为准),提交分行核准。

5.分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省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与专户资金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从专户扣收提前还款资金并入账。

6.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

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7、县资助中心每月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打印《生源地贷款提前还款月度统计表》(见附件9),盖章后留存。

8、因8月-10月是办理助学贷款的高峰,11月20日为系统预结息日,12月20日为结息还款日,因此8月-12月不受理提前还款。

第三部分贷后管理

一、合同条款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指生源地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

生源地贷款合同变更原则上由县资助中心办理,由分行主办处经办人员核准。

生源地贷款合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一)账户变更

代理结算行模式下进行还款的可进行账户变更。

账户变更指借款学生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的事项。

变更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新的存折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账户变更申请;

2.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借款学生及其账户信息,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修改借款学生账户信息。

导出并打印《生源地贷款个人账户变更单》(见附件10)。

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变更单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3.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借款学生更新后的账户信息及时通知代理结算行。

4、提示: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下不能进行个人账户变更。

(二)身份信息变更

身份信息变更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由于更名或为变更身份证号码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的事项。

身份变更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变更。

导出并打印《生源地贷款身份信息变更单》(见附件11)。

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变更单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3.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4、已生效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错误,也可照此办理。

(三)就学信息变更

就学信息变更指借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的事项。

变更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县资助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修改就学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见附件12)。

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变更单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3.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4、省资助中心因督促省内高校密切关注借款人的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维护学生就学信息。

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应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就学信息变更模块,如有高校提交的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应及时联系借款人到县资助中心进行变更。

5.已生效的借款合同如出现借款学生就学信息错误,也可照此办理。

(四)特殊情况处理

当借款学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或移民出国时,分行有权要求学生还清贷款本息。

二、贷后监控

县资助中心具体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催收工作,省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资助中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和就读中学协助下,主要通过学生家庭,跟踪管理贷款。

同时,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一)联系制度

县资助中心负责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借款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学生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联系记录并录入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

县资助中心发现借款学生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研究处理,并向省资助中心和分行报告。

(二)专户报告

生源地贷款专户报告是定期反映生源地借款学生贷款情况的重要资料。

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定期统计分析本县学生还款、利息支付、存在风险等情况,对贷款进行分析预测,在系统内撰写本资助中心的助学贷款专户报告,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将纸质件和系统内报告上报省资助中心。

省资助中心经办人汇总各县资助中心的信贷报告,编写全省项目资产专户报告,省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分行。

专户报告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基本情况,描述借款学生总体情况,合同签订、贷款使用、本息偿还的基本情况,填制助学贷款逾期情况统计表。

第二,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及建议,该部分内容是报告的核心内容,需要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将已发生的问题和预计发生的问题,以简单明了的语言准确地表述清晰,问题可以涉及任何方面,尤其要具体分析借款学生毕业后风险并提出跟踪管理措施。

专户报告每半年一次编写上报,专户报告模板以分行下发的为准。

(三)其他要求

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分行申请采取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

分行对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的借款学生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

●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三、逾期催收

(一)逾期催收

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县资助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催收次数每月不应少于1次。

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积极与贷款逾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收入情况,查明逾期的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发挥当地政府组织优势,组织共同借款人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督促共同借款人还款;

●通过当地中小学生学区划片管理途径或其他有效途径了解学生目前动态、进行催收;

●通过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律程序催还逾期贷款本息。

(二)逾期收缴月报

逾期收缴月报是关注、降低生源地贷款风险的重要途径。

逾期收缴月报反映某一时段欠息人数、金额等情况。

县资助中心于月末统计欠息情况,按照要求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填写逾期收缴月报表、撰写逾期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其纳入助学贷款档案归档。

逾期收缴月报模板见附件13,并可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中导出。

逾期分析报告模板以分行下发的为准。

四、资产质量分类

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于每月1—5日对生源地贷款进行资产质量进行分类。

资产质量分类按照余额分类原则,凡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贷款并在本年度有余额的借款学生贷款均进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依据借款合同,对每个借款学生的每笔贷款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对各生源地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进行汇总。

资产质量分类按照分行下发的标准执行。

各县资助中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资产质量分类报告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三日内汇总后提交分行。

五、县资助中心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信贷合同档案和信贷管理档案。

1.信贷合同档案

信贷合同档案存放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学生借款申请表;

(2)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回执;

(4)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7)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复印件)。

2.信贷管理档案

信贷管理档案存放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

(2)贷款发放和支付中形成的有关凭据(包含贷款资金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发银行的账户到学校账户过程中产生的划款凭证);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款记录表》

(4)本息回收中形成的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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