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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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doc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以下特殊情况不予受理:

1、就读于涉外专业,必须出国留学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

2、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

3、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自主招生、进修类的学生等。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烈属、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及库区移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二)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

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4、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为6000元。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不能挪作它用。

五、贷款期限

为方便记住还款时间,建议一律贷10年。

原则上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即贷款成功后,因休学、留级、时间错误等原因需要改变还款计划的,贷款期限不变。

六、优惠政策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需还息无需还本,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七、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

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

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

日利率=年利率÷360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助学贷款示例

张三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2008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

当年8月到临潼区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

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区资助中心,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

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区资助中心通过代理结算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2年(最高13年)。

在2008年放款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张三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

2012年12月20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

2014年12月20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

八、提前还款

1-10月可申请提前还款,11、12月不能进行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本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在合同还有一个月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不允许申请提前还款。

九、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申请贷款统一使用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自动生成),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十、申请时间

每年7月-10月。

其中,7、8两个月主要办理在校生贷款,9、10两个月主要办理新生贷款。

十一、申请流程

(一)资格审查。

申请人下载填写贷款资格审批表(,《学生资助》栏目),经有关部门审查盖章认定后,送县资助办汇总并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审批后在学校资助办指导下在网上注册进行贷款申请。

(二)操作流程

1、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注册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

具体流程如下图:

登录

注册

填写注册信息

提交、返回登录界面

根据系统提示登录系统首页

贷款

申请

新增

填写相关信息,注:

代理机构统一选“支付宝”

提交

导出申请表

注:

注册后忘记登录密码无需再注册,可直接与县资助办联系,获取重置密码,重置过的密码须及时更换,以确保安全。

2、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4、认真填写合同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与资助中心进行合同签订并同时向资助中心领取受理证明。

5、贷款学生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向高校领取由高校出具并盖有高校公章的回执,认真核对无误后,借款学生在回执相应地方签名确认后及时寄回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及时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二)申请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村委或街道居委盖章确认)

2、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

注:

借款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若户口薄不能体现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或者已经迁出),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授权委托书》。

家长及学生,不管哪一方没有足够时间与另一方一起办理贷款手续,双方都可以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

《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到县资助办签订,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再签订。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需要家长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时限为1年。

十二、特殊情况处理

(一)在校生参军

1.提前还款,不付利息,高校协助出具相关证明。

(建议此项)

2.不做提前还款,原还款计划不变,到期还本付息。

(二)应届毕业生参军

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军或到基层服务期间其贷款本金由国家代偿,但在未办理代偿期间产生的利息须由借款学生提前尝还,且须到高校出具相关证明。

(三)留级生

高校出具相关证明。

留级生新申请需高校出具留级证明。

如为预科生,第一年不受理贷款,升为一年级时可申请贷款,高校应协助出具相关的证明,证明其学制与贷款期限、毕业时间相符。

学籍异动的学生如留级、休学高校需出具证明。

(四)退学、出国、移民

需做提前还款,高校要做好相关的监督工作。

涉外专业的学生,如选择出国留学的学生,高校应对学生做好相关的催缴监控工作。

(五)失踪、死亡

高校应及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并与相应的县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

十三、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我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我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我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5、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

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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