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评定与验收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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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评定与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市2段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

1.2工程评定与验收的主要依据:

(1)**天津干线市2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6)《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DL/T5113.1-2005;

(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9)《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YD5043-2006;

(10)经监理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11)**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市2段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及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12)《**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国调办建管[2006]13号)和《**工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的有关规定;

(13)《**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试行)》NSBD11-2008;

(14)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2.监理部验收工作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承包人施工合同验收申请,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2)建立健全监理机构的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监理验收管理办法、细则,并监督检查承包人验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验收办法、细则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所监理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其他验收,并提交相应的监理工作报告;

(4)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各类验收要求准备应有监理人准备的验收资料和备查资料;

(5)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做好相关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单位工程、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和其他验收;

(6)审核各类验收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7)协助承包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完成合同工程交接工作;

(8)完成验收规范、导则赋予的其他职责。

3.工程质量划分

本项目按级别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单元工程是日常考核和质量评定的基本单位,结合工程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管理。

为便于项目划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并结合本工程进行水工建筑物、引水(渠道)工程等项目进行划分:

3.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划分,以一条干渠或段的渠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长度以不超过8km为一个单位工程为原则。

并依据渠道的标段、属性、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结合2段工程,本工程划分2个单位工程。

蓉城管理所每处管理房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

水土保持列为专项验收,根据《**工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的要求,一般应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前完成。

3.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分部工程,是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其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1)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的类型的各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2)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小于5个。

(3)根据《**中线干线工程项目划分专题讨论会议纪要》关于渠道倒虹吸项目划分要求,原则上输水干渠一座倒虹吸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但考虑到2段倒虹吸的工程规模较小,工程量较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把每一个倒虹吸工程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4)本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分部工程为原则。

本工程主要交叉建筑物有倒虹吸(胜利渠、雄固霸沟、大庄排干、津保公路北排干划入津保公路涵)3座、雄县口头分水口1座、穿越公路涵(津保、津同)2座,每一座建筑物为一个分部工程;输水箱涵及各建筑物之间箱涵,长度以不超过1km左右划分一个分部工程。

3.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单元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

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1)箱涵段土方、石方开挖、回填按照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2)公路涵混凝土衬砌部位按设计分缝确定的块划分;锚喷支护部位按一次锚喷划分;

(3)一般混凝土工程单元划分按照以伸缩缝或结构缝之间或浇筑段或浇筑层为一个单元工程。

(4)箱涵工程按每节结构型式划分扩大单元,依据施工顺序,以浇筑分仓、分层为一个单元工程。

(①垫层混凝土②底板混凝土③边墙混凝土④顶板混凝土)

(5)锚喷支护工程单元划分按一次锚喷支护施工区、段划分,每一个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6)道路工程单元划分按照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并与渠道工程相对应划分单元工程。

(7)砌体工程单元划分照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单元工程。

(8)金结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单元划分按照使用功能划分单元工程。

闸门按一扇闸门的不同属性、作用;启闭机按每台划分单元工程。

(9)电器安装工程单元划分按照单体或同类设备或按点或检查验收区、段划分单元工程。

(10)对外连接路土方开挖、石渣填筑、浆砌石护坡、干砌石护坡、沥青砼路面、路基碎石垫层单元划分按相应支线进行划分。

3.4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重要隐蔽工程:

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工程。

工程关键部位:

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4、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4.1土建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一般规定

(1)《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DL/T5113.1-2005)是评定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的统一尺度,包括各工序的质量标准、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以及工程中所使用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2)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二类。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不合格单元工程应经过处理,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单元工程质量复评。

(3)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具备的条件:

各工序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序验收等合格,检验资料齐全。

(4)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宜于本单元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完成。

若因特殊情况,部分项目不能及时检查,可进行缺项暂评,但应尽快补齐缺项进行终评。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修正可在消除缺陷后进行,于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

(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为,由施工单位自检评定,监理单位检查后确定质量等级。

对于重要的单元工程,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评定。

(6)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检查点数和布置点位要求按本部分执行。

检查时,可以随机布点和由监理单位指定重点抽查相结合。

4.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本尺度。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1)、DL/T5113.1-2005

DL/T5113.1-2005将质量检查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土建工程

合格:

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不少于7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

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不少于9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2)、SDJ249.2-88、SDJ249.4-88

SDJ249.2-88、SDJ249.4-88将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分为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的规定也基本相同。

合格:

主要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检查的实测点有90%极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其余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指与标准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和设计效益)。

优良:

在合格基础上,优良项目占全部检查项目50%极其以上,且主要项目必须全部优良。

(3)、SL239-1999

合格:

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铺料厚度和铺填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70%,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符合表2.2.3规定。

优良:

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铺料厚度和铺填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少于9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超过表2.2.3数值5%以上。

表2.2.3

项次

填筑类型

筑堤材料

压实干密度合格下限(%)

1、2级土堤

3级土堤

1

新填筑堤

粘性土

85

80

少粘性土

90

85

2

老堤加固

粘性土

85

80

少粘性土

85

80

注:

不合格样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6%;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4.3单元工程质量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处理规定:

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和后续工程施工:

(1)经返工全部重做的单元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3)经鉴定和验算,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时,但设计单位认为能够满足安全要求,项目法人认为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项目法人认为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4.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优良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

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4.5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1)《**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试行)》(NSBD11-2008)适应于**主体工程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配套工程可参照执行。

(2)在工程项目划分中,房屋建筑工程独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的,其外观质量评价标准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3)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规质量检验评定。

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4)工程外观质量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单位工程完工后,进行外观质量检验与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外观质量检验所需仪器、工具和测量人员等,并主持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工作。

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标准及办法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试行)》(NSBD11-2008)执行。

(5)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得分率达85%及以上时为优良;得分率小于85%、达70%及以上时为合格;得分率小于70%时,应对影响其外观质量的建筑物进行处理,然后,再重新进行外观质量评定。

(6)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的要求是:

1)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为:

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评为一级;合格率为90%~99.9%时,评为二级;合格率为70%~89.9%时,评为三级;合格率小于70%时,评为四级。

每项评分得分按下式计算:

各项评定得分=该项标准分×该项得分百分率

3)检查项目由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4.6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7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5.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见附录F。

5.3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5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6、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1)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

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等,按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2)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施工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格》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

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

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

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

(4)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

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

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

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

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

(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

由监理部组织监督站、设计、业主、承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包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部申请验收。

监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应在24h内通知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6)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7)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业主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

7.分部工程验收

7.1分部工程一般规定

(1)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

验收工作组由项目管理单位、勘测(需要时)、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验收前监理人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2)承包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A、B提供资料。

(3)分部工程验收前,项目管理单位、设计、监理人等参建单位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A、B提供资料。

(4)监理部在接到承包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资料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5)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应的专业知识。

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6)《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正本一式10份,除送交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8份暂存承包单位,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7)对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包单位及监理部应按项目管理单位要求进行归档。

7.2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单元工程已经完成质量检验与评定且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下阶段处理意见;

(3)验收所需要的资料已经满足要求;

(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7.3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

(1)检查单元工程的质量与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工程完工情况;

(3)鉴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7)讨论并最终形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7.4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8.单位工程验收

8.1单位工程验收一般规定

(1)单位工程验收是在单位工程所属的分部工程完成(经批准认可的尾工项目除外),在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及其实体质量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项目管理单位主持的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3)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

(4)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审核具备验收条件的,自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审核意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8.2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主要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

(2)其他分部工程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遗留尾工不影响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结论;

(3)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有下阶段处理意见;

(4)验收所需要资料满足要求,包括施工图纸以及竣工图纸;

(5)施工场地已经进行清理;

(6)合同中的约定的其他条件;

8.3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工作:

(1)检查工程完工情况;

(2)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3)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与评定;

(4)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6)检查可以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

(7)讨论并最终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8.4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9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9.1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报告

合同项目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经监理人初验合格后,向发包人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自收到单位工程完成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完成验收,不同意验收应明确理由。

9.2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经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完成,但经发包人同意列入保修完成的尾工除外;

(2)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合同文件要求进行的各种验收;

(3)施工现场已经进行了清理并符合合同文件要求;

(4)已经试运行(或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安全可靠,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

(5)工程有关观测仪器和设备已经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经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6)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及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成;

(7)验收资料已整理完毕并满足验收要求,包括施工图纸和竣工图;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9.3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的主要工作: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4)检查施工期工程投入使用或试运行情况;

(5)检查合同完工结算情况;

(6)审查有关验收报告;

(7)确定合同范围内项目遗留尾工和处理意见;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9)对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

(10)讨论并最终形成“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鉴定书”。

9.4合同项目完成资料:

合同项目完成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的缺陷修复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工程师指示应列入合同项目完成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合同项目完成资料。

9.5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上述第9.1~9.3款规定提交的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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