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贤煤业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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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贤煤业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2、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3、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办信发【2008】587号文《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4、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法。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大贤煤业产量监控系统组织机构:

1.矿长蔺军发:

对煤矿产量监控系统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2.调度主任贾五毛:

负责产量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的组织领导责任。

3.机电科长陈德元:

对产量监控系统技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4.调度员:

负责对产量监控系统汇报问题的及时联系调查处理。

5.产量监控值机员:

根据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

6.其他岗位人员:

根据我矿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二、人员配备情况:

组长:

蔺军发

副组长:

贾五毛陈德元

成员:

调度室调度员,机电科员,监控室值机员

产量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是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产量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

是产量监控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机电矿长:

是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产量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第一线解决产量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不真实信息上传的处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在矿井信息人传输情况,对矿井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产量监控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并对产量监控系统日报表审阅签字。

五、生产矿长:

经常浏览产量监控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产量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产量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积极配合产量监控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安全矿长:

严格执行产量监控系统运行各项制度,经常浏览产量信息传输情况,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产量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及时加以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公司有关负责人。

七、产量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产量监控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县煤炭工业局关于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产量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产量数据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产量信息。

8.严禁脱岗、睡岗和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1.产量监控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掌握产量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

2.产量监控维修人员,操作时严格《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相关规定操作。

3.必须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一定要操持设备有良好通风,并有防尘防水措施,保持设备的基础稳固,螺栓的坚固,齐全,并在皮带运行中不能造成明显振动。

4.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管理,不得漏检漏项。

5.设备维护后,在运行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表、仪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6.不定期对皮带称运行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7.维护后的设备状况,要由维护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8.认真填写设备维护和日常管理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值班员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产量监控系统监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

一、产量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二、监控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运行,系统联网正常,产量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要实时上传。

三、产量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应确保产量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连接线路的完好和供电正常,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向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四、产量日报表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的签字,及时上报盂县煤炭工业局。

五、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1小时内向盂县煤炭工业局报告,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六、我矿因停产、改造、检修等原因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盂县煤炭工业局。

产量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存放、报废管理制度

一、皮带称安装与维护

1.上仓皮带口应安装煤炭计量器,并能满足全矿井煤炭产量监测要求。

2.煤炭计量仪器处应派人不定时巡查,监视计量器及输煤设备运输状态等。

3.计量仪器及其传感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4.在计量仪器安装完毕后对计量仪器进行高校和定期年检。

5.计量仪器严禁擅自打开,需要开盖维修或调整参数时,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煤矿应保证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

6.矿调度应设显示设备,显示产量、输煤设备工作状态、系统工作状态和视频信息等。

7.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8.计量仪器等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填写故障登记表,并上报监控中心。

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记录的办法进行产量监控,并将产量记录录入系统。

9.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不能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电池。

10.入井电缆入井口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监控中心站管理

1.监控中心应设置显示设备和监控服务器等。

2.监控中心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不间断电源。

3.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监控中心应配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监控中心应使用录音电话。

6.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有关负责人审阅。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3.失爆不能修复的。

4.受意外事故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

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产量数据定期归档、备份管理制度

1.产量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认真负责,详细登记当班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产量监测记录等报表。

2.产量监测中心必须建立值班日志、运行报表、设备登记表、故障检修记录表账卡等报表。

3.产量数据归档、备份后资料保管要严格登记手续,分类保存、不得丢失、损坏、私自外借。

4.矿长及生产矿长必须坚持每天审阅产量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及运行相关报表,产量监控系统数据及监测记录及报表由产量监控系统统一负责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5.产量监控系统更改密码及参数,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备份、登记。

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检验及年检制度

一、机电科负责产量监控系统检验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各部门要严格产量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整改达标。

三、产量监控系统应配合厂家做好每月一次的定期标定和维护工作。

四、产量监控系统负责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始终处于安全正常状态。

五、煤矿每年应举行一次产量监控系统年检工作,由煤矿自检合格后、县级煤炭主管部门进行初验上报市局,市局组织检验验收工作。

六、加强对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检验制度的监督落实,做到专人专管、按期进行定期维护检查。

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产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产量监控系统能够真实有效地监控和反映原煤产量,依据《山西省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21号)精神,并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毛煤与原煤的界定

毛煤是指由矿井开采出来未经任何加工的煤炭。

原煤是指毛煤经过生产简单加工,用人工拣除大块矸石(一般是指50毫米以上)之后的煤炭。

二、影响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的主要因素

1.地质构造:

因煤层结构不同而造成的夹矸、伪顶等因素影响。

2.采煤工艺:

因采用不同的采煤工艺而引起的顶板、底板矸石混入等因素影响。

3.其它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因煤层顶板破碎、遇断层及陷落柱等因素的影响。

三、折算系统核实程序

1.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开采及运输等影响因素进行核实,必要时(折算系数大于10%)应深入现场实地测算矸石量,并到井下实地查看现场。

2.根据煤层地质赋存条件、开采工艺、提升方式等实际情况向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折算系数的申请,并对产量折算系数的各项影响因素做具体分析和说明。

3.经审核批复后,将折算系数录入产量监控系统,同时报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存在问题由主管部门重新核实和确认。

四、折算系数适用期限

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每半年确定一次,每年于上年度的12月份和本年度的6月份提出申请。

如遇地质构造(如:

无炭柱、断层、伪顶等)及开采工艺、提升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15日内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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