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梳理与分析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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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种植业增值税政策梳理与分析文档格式.doc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

  4、其他林业产品。

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销售外购农产品的增值税

  1、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农产品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同时明确,“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4、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税总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各地税局做法

  从税收政策看,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种子、种苗除外)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则不得免税。

  但对于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是否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税收政策并不明确,从网上收集的资料看,有的税局视为自产农产品免税,例如上市公司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说明该公司苗木种植也包括自行培育的和外购半成品种植两种,“公司增值税税率为0%”,“经昆国税经开分函(2001)第09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销售的自产农业初级产品(花卉)免征增值税”;

此外,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亦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审核,本公司苗木所得免征增值税”。

也有的税局视为外购农产品加工销售后再出售不得免税,更多的则是弄不清楚到底要不要免税。

究其原因,我觉得主要是由于大家没分清农业种植与制造加工的区别。

  

(二)农业种植与加工制造的区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苗木种植属于“A农、林、牧、渔业”中“02林业”下的“021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农产品的加工生产则属于“C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

例如:

  “锯材加工”指以原木为原料,利用锯木机械或手工工具将原木纵向锯成具有一定断面尺寸(宽、厚度)的木材加工生产活动,用防腐剂和其他物质浸渍木料或对木料进行化学处理的加工活动,以及地板毛料的制造。

  “木制品制造”指以木材为原料加工成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木容器、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的生产活动。

  “农副食品加工”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

  (三)分析

  在区分清楚农业种植与制造业的区别后,我们就可以确定:

农业生产者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再出售仍属于农业种植范围,不属于制造业的加工、生产范围,因此,增值税方面应予免税。

  附:

  

(一)《园林苗圃学》关于苗木的定义及分类

  1、苗木是指具有根系和苗干的树苗,凡在苗圃中培育的树苗,不论年龄大小,在未出圃前,都称为苗木。

  2、根据育苗所用的材料和具体方法,可把苗木分为以下几类:

  

(1)实生苗:

是指用种子繁殖的苗木。

以人工培育的实生苗叫播种苗;

天然下种,自己长出的苗叫野生苗,全名应叫实生野生苗。

  

(2)营养繁殖苗:

是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如根、枝、叶、组织等)培育出的苗木。

营养繁殖苗又按使用器官的部位及手段,分为插条苗、插根苗、压条苗、根蘖苗、插叶苗、嫁接苗和组织培养苗等。

  插条苗:

是把枝条截成插穗,插入土中培育出的苗木。

  压条苗:

把未脱离母体的枝条压入土中使之生根,而后与母树切离,培育出的苗。

  插根苗:

把树根切成段插入土中,育成的苗。

如泡桐插根很普遍。

  根蘖苗:

从根萌蘖出的苗。

  嫁接苗:

把两个遗传性不同的个体,用人为的方法把它们嫁接在一起,长成的苗。

  移植苗:

实生苗或营养繁殖苗经过移植后叫移植苗。

有实生移植苗和营养繁殖移植苗之分,但生产上一般不分这样细。

  

(二)云南绿大地招股说明书关于苗木的一些基本知识说明

  炼苗:

是指对刚出瓶移栽的生根组培苗进行温度、湿度、水分、光照等方面的技术处理,以增强幼苗对新栽培环境的适应性,使其能够顺利成活。

  生苗:

在苗木由“种苗→成品苗”的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过移栽或提前断根处理的苗木,若直接用于绿化工程,成活率较低。

  熟苗:

与生苗相对应,指苗木由“种苗→成品苗”的生产过程中至少进行过一次移栽或进行过断根处理的苗木,由于其成活率较高,后续管养成本较低,相同品种、规格苗木其经济价值一般较生苗高30%~40%。

  半成品苗木:

指由于成活率、一致性、规格、抗逆性等因素不能直接用于绿化工程的苗木,通常为生苗,尚需在基地进行适应性培育、栽培管理、养护等再对外销售。

  盆栽植物、观赏苗木:

盆栽植物主要指以观赏为目的可用容器养护的植物,可分为盆栽花卉、观叶植物和盆景等;

观赏苗木主要指以观赏为主要目的用于绿化、美化而种植的植物。

盆栽植物、观赏苗木的主要用途为绿化工程,因此可统称“绿化苗木”或简称“苗木”。

就绿化工程用苗而言,盆栽植物与观赏苗木之间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在划分时按惯例将规格较小可用容器养护的植物全部划分为盆栽植物,其余的为观赏苗木自主繁育的苗木:

指公司应用组培快繁技术、播种育苗技术及扦插培育技术自主繁育的绿化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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