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4626008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 页数:68 大小:19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6页
第6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7页
第7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8页
第8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9页
第9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68页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68页
亲,该文档总共6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6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Word格式.doc

4.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

渔政监督管理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4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行政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渔政监督管理站领取

咨询电话:

0470-3301897

投诉电话:

受理地址:

渔政监督管理站

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渔业捕捞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十五条。

单位

个人

1、提交《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渔政人员审查核实

3、上报办证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一寸半身相片贰张。

办结时限:

渔政监督管理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渔业资源增保费

收费标准在其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3年采捕该品种的平均年总产值3%至5%的幅度内确定。

渔业船舶检验签证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渔业船舶检验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船检人员审查核实材料

3、确定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和验船师;

4、现场检验

5、数据输入签发证书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承修建船厂的渔业船舶修造资质证书复印件;

3.渔港监督部门审核批准的船名号审批文件;

4.现有船舶检验证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5.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渔业船舶检验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渔业船舶的检验收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计价格【2000】559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基本标准的通知》

水产苗种产地检验检疫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水产苗种产地检验检疫

《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农业部2011年3月17日)第四章第一款、第四章第五款第三条。

1、提交检疫申报单

2、渔政人员审查材料

3、上报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派官方兽医到现场实施检疫

1.检疫申报单

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水产生产记录、过去12个月内引种来源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饲料及鱼药发货票

4.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行政收费

临时占用草原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

临时占用草原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中华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临时占用草原30以下的,由旗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勘验。

由旗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所在乡镇草原监理所勘查初审—市草原监理所复审—组织人员现场勘查、论证、评估—形成初审报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报局长审批。

(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二)被占用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四)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五)相关补偿、补助协议;

(六)拟占用草原的坐标图。

农牧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

收费标准:

堪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每平方米4元;

采土、采砂、采石、开采矿产资源每平方米10元;

经营性旅游活动区每平方米0.1元;

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等每平方米2元;

车辆临时行驶道路每平方米0.6元;

影视拍摄等每平方米0.5元。

到草原监理所领取

0470-3204288

0470-3202456

农牧业局二楼

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许可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许可

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修筑其他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使用草原10亩以下的,由旗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勘验。

不收费

执业兽医注册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扎兰屯市兽医局医政药政科

执业兽医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对于取得国家执业兽医考试合格的兽医专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老师、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场、养殖小区、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

带着身份证和执业兽医师证书。

本人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扎兰屯市兽医局医政药政室受理→验证→兽医局网络化信息管理室→内蒙古和国家执业兽医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兽医局医政药政室备案

1.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兽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

个工作日。

执业兽医登记备案注册表到医政药政室先登记

13604741728崔良凤

04703202553张荣贵

扎兰屯市兽医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内农牧医发[2012】1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1、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的机构。

条件:

1、有固定的诊疗场所,动物诊所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动物医院的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2、动物诊疗场所应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得少于200米;

3、动物的诊疗场所有独立的出入口;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兽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

6、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7、动物医院应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动物诊所应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扎兰屯市兽医局医政药政室受理→勘验诊疗场所→提交申请材料→扎兰屯市兽医局医政药政审核→兽医局主管局长审核签字→申请材料上报呼伦贝尔市兽医局医政药政科→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9、动物诊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扎兰屯市兽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到兽医局医政药政室领取

13604741728崔良凤

04703202553张荣贵

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农牧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

植物检疫

植物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扎兰屯市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1、材料受理。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

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规程、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1、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产地检疫申请书》

扎兰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12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1-12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8个工作日,作物整个生育期完成后签证。

产地检疫费,产值的3‰-4.5‰.

《产地检疫申请书》,窗口领取

0470-3207173

0470-3202456

扎兰屯市中央路中蒙医院对过

植物调运检疫

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未经过产地检疫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

3、《调运检疫申请书》

4、经产地检疫合格的,需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

1-12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8个工作日。

调运检疫费,货值的4.5‰-6‰.

《调运检疫申请书》,窗口领取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农牧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

范围: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条件: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

1、当事人提出申请

2、领取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3、现场审核,合格予以发证

1、《动物防疫条件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证(环保局发)。

7、如农民养殖合作社申请,需提供合作社相关材料。

扎兰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到扎兰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

04703201547

04703201547

扎兰屯市雅鹿街6号农牧业局3楼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办理服务指南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条件:

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货主提出申请

2、由官方兽医到现场实施检疫。

3、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货主提交检疫申报单。

2、申请产地检疫的货主需提供相应的《畜禽养殖档案》及动物免疫记录。

3、申请屠宰检疫的货主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扎兰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内发改费字[2011]3343号

《检疫申报表》到扎兰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当地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领取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农牧业局种子管理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在种子播种前一个月办理。

种子生产许可证由旗县级种子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后,报有审批权的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1、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