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高公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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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
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合理利用,有序推进。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
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
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1.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以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契机,对各村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台账,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每户宅基地情况进行公示,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2.完善村庄规划,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
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推行“多规合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村庄外延扩张。
3.建立健全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度。
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工作章程,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流转、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
1.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户进行界定。
根据《余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细则。
各村召开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方案,进行前期人员调查核实,后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会示无异议后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高公寨林场批准,县改革办备案。
2.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制定村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
3.统筹规划,合理利用。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
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各村将规划范围内原已分配到户的耕地、林地进行调整收归集体,现有宅基地和退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合理利用,保障村庄规划实施。
对于符合村庄规划宜建的宅基地,按照择位竞价的原则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
择位竞价方案和底价由各村自行确定。
(三)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明确有偿使用费起征面积。
依据《余江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退出暂行办法》规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村起征面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
本集体组织成员“一户一宅”超过标准面积的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计费;
(3)超出面积101--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
(4)超出面积151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5元/㎡起征,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2.明确收取对象和范围。
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对象和范围为:
“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
“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
对特困户、五保户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减免。
3.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办法。
有偿使用费收取的主体为村民事务理事会;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确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的年限,按5年1个阶梯确定。
4.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保障措施。
每年的12月末为交纳时间结点,对在年度末未及时交纳有偿使用费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对提前交纳的制定5年期一次优惠10%,每增加5年按5%递增优惠;
对群众反映强烈,对村庄影响恶劣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研究进行强制拆除,并将宅基地收归集体;
通过制定的村规民约规定的其它办法,将宅基地收归集体。
5.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5元/㎡收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20元/㎡收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5元/㎡。
(四)建立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机制
1.确定无偿退出范围。
如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违章建筑、院套用地实行无偿退出,住宅用地为有偿退出。
2.宅基地流转,受让方必须是本集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
3.确定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住宅根据房屋结构和质量按建筑面积20---150元/㎡补偿,厨房及附属设施按占地面积10----30元/㎡补偿,各村在本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2月10日至3月18日)
加强宣传发动,深入调研,制定《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组织召开场、分场、组三级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全面部署改革相关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
各村要组织相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各村对本村宅基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上户核实,建立台帐并进行公示。
(四)0制定制度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必须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高公寨林场批准。
从而保证宅基地改革工作操作可行、管用、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启动改革阶段(2016年5月21日至10月10日)
根据宅基地改革工作任务,在全场开展宅基地改革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经验报告,并按要求完成上报。
(六)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总结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
(七)完善提高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边改革、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宅改工作,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八)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对宅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并按规定上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骆丽娉任组长,场长周剑福任常务副组长;
各驻村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全体机关干部、各分场支部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改革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场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由周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分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
为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防止误解和偏差,赢得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通过召开场、分场、组动员会及学习培训会,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书写固定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驻分场班子对各分场的宅基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分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抓好本村宅基地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改革主体,须将各项任务具体实施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各村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一名报送员,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场改革办。
场落实严格的奖惩制度,将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工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实的进行问责。
(四)讲究方法,稳步推进。
坚持统一设计、统筹推进和分步实施、分块操作的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稳步推进,坚守改革原则和底线,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强化及时纠偏,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成功。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