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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文档格式.docx

但是,受我省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各种自然灾害多发,加之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等因素的影响,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十分完善,尚有一些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没有得到救助;

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存在贯彻实施不到位的问题;

社会救助标准偏低,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高;

一些市县不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

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不高;

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工作经费缺乏;

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等。

而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地区差距、个人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还将存在。

解决这些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还是要从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入手,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健全各专项救助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

(一)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低保工作要加强动态管理,研究和改进核查核算方法,科学合理核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既要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又要做到有进有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要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对有大病、重病、严重残疾及子女上学、单亲等家庭,发放低保金时要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帮助解决特殊困难。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个人平均消费水平,适时提高保障标准,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要进一步推动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快捷、安全、足额取到低保金。

农村低保工作,我省从去年开始全面推进,截止目前11个市、114个农业县已全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农村低保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

下一步重点是要根据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抓好实施。

要指导各地科学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明确救助范围,确保将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农村特困人口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要完成省政府提出的“75万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差360元”的任务。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实行动态管理。

要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率力争达95%以上。

(二)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

农村救灾工作是一项传统民政业务,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救灾工作制度比较健全,工作程序比较规范,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今后的重点是放到提升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上。

要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建立救灾资金逐年递增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确保救灾工作实际需要。

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健全全省救灾、减灾综合协调管理机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和监管机制,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不断提高灾害救助水平,达到“统一指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反映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目标。

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到2008年底,建成10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96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要进一步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

进一步贯彻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今年年底前将13.8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要加大投入,建立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自然增长机制,随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对象人数的变化及时调整财政预算,确保按标施保。

要积极争取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扶持项目,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充分利用乡镇、村撤并后的闲置固定资产,结合民政部部署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的组织实施,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到“十一五”期末,90%以上的乡镇至少要有一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省五保供养集中率达到30%。

(四)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普遍建立,救助工作也普遍展开。

下一步要积极筹措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落实好救助资金,并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要在着力解决基本救助对象的同时,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众纳入救助的对象,努力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要不断探索救助方式,综合运用医前救助和医后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及时为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救助。

同时,要做好与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

(五)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

“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慈善是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弘扬互助精神、促进人际和谐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省的慈善事业近年来发展比较快,但与一些发达地方相比差距还很大,慈善事业的功能还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要加快发展步伐,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参与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要在市、县(市、区)两级普遍建立慈善机构,大力扶持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并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慈善宣传,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人人关注慈善事业、参与慈善事业的氛围;

要健全慈善事业方面的政策法规,特别是抓紧制定免税等优惠政策;

要大力发展“慈善超市”,到2010年力争达到3000个。

此外,要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救助管理设施建设。

要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廉租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在住房、子女上学、再就业等方面的特殊困难,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每一个困难群众身边。

二、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打造基层社会管理的良好平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要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社区是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单元。

建设和谐的城乡社区,是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区服务、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我省的城市社区建设从2001年全面推开,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

一是社区建设工作合力逐步形成。

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社区党建、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同步发展;

二是社区组织体系逐步健全。

全省市区、县城社区改制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建立了1791个社区委员会,社区自治功能进一步完善,基本适应城市基层管理的需要;

三是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建设了一批社区工作服务场所,社区基本实现了“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办事”的目标;

四是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强化,社区在为居民解难,为居民服务,特别是在帮助社区弱势群体,推进社区就业再就业,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区建设呈现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大中小城市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在发展城市基层民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村民自治经过近20年的实践,实现了长足发展。

近年来,我们精心组织了第六届、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不断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健全了各级村务公开领导和工作机构,开展了村务公开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四个民主”整体推进,村委会班子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有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政议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干群关系得到有效改善,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可以说,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创新,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不断加强,广大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委会充分发挥了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但不可否认,现阶段我省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社区发展的水平、质量和体制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比如:

地区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地社区建设的水平层差不齐;

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社区承担的行政工作过多、负担过重,存在社区行政化的倾向;

社区建设投入不足,工作活动经费短缺,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

社区服务设施严重滞后,社区服务功能不足;

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落后;

以及民主选举中法律不完备,贿选、家族势力、恶势力干扰还存在,基层党支部与村、居委会关系不协调还存在等等。

这些问题都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在基层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体系,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

(一)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互动机制。

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民政自身力量是无法完成的。

必须建立健全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

要充分发挥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并督促市县两级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为社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是要完善居民自治。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是增强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合力,是构建和谐社区的根本措施。

要进一步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水平;

要理顺社区工作关系,通过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实行“随权责走、费随事转”,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等多种有效措施,减轻社区工作行政化色彩和社区居委会的负担,扩大居民自治;

要完善社区居民的自治功能,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等制度,吸纳社区内各方面人士参与社区管理,培育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形成社区管理的合力;

要增强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增加透明度,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上半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两区”改造中做好配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通知》,对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改造和新建住宅中如何配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要以贯彻落实这个通知为契机,全面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要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努力拓展社会投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社区基础设施投入机制。

要通过共建、改造、转换、调剂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闲置资源,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和改善社区用房问题,力争到“十一五”末,社区居委会有工作用房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要达到50%;

社区居委会要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街道、城区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中心,创建11个社区服务体系示范区(市)。

 四是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是社区服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健全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关节点,是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凝聚力的立足点。

要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抓紧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重点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要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和手段,整合服务内容,推行“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层次和品位,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生产生活需求,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五是要加强社工队伍建设。

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渠道、多形式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的年龄、知识结构,提高其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综合能力;

要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稳定社区干部队伍;

要着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区专愿者队伍,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村民自治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决定;

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了城乡社区两个平台一起抓的工作要求。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是村民自治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完善。

我们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提高生活品质、缩小城乡差距为宗旨,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办法,把城市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引入农村社区建设,统筹抓好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等项工作,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

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村民自治功能。

继续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落实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

继续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并加强其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要使村民自治与发展农村经济、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以及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发挥村民自治的整体效果。

二是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强化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

要认真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

要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真正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管起来,使群众从村民自治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要理顺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关系,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在村级组织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针对近期发生的“黑砖窑”事件,省政府拟下发《关于强化乡村基层组织职责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意见》,要认真贯彻实施好这个意见,切实发挥好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要继续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要着眼于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事项、形式和程序,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审计和监督,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克服随意性,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做到,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和公开,切实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要完善我省考评办法,细化标准,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培养、发现和推广一批典型,进一步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福利服务需求

社会福利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社会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

2003年至今,全省累计发行福利彩票35亿多,筹集公益金12亿多,资助建设了一批福利院、光荣院和敬老院等福利事业项目。

投入33568万元,资助新建、改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910个,极大改善了我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落后的面貌。

投入2100万元,实施了三批“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1400余名孤残儿童受益。

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大力推进了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

但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社会福利服务对象还仅限于老年人、残疾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具有明显救助特点的传统补缺型福利模式,覆盖范围较窄,服务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

今后一段时期,要积极探索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惠及外来人员,有效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社会福利新体系,逐步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面向社会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格局,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具体讲:

一是要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要以“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为主要形式加快改革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经营体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支持和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开展社会福利服务,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

二是要加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特别是要加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老年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三是要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

全面完成“明天计划”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组织实施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加大对地级市儿童福利机构的更新改造和建设力度;

完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社会助养、代养等孤儿收养政策,加强对流浪乞讨儿童和艾滋孤儿的救助管理,为孤残及特殊儿童生活、教育和康复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是要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强化管理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营销宣传,实现福利彩票发行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公益金。

四、加强和改进对专项社会事务的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界线、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工作,是政府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体现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汪洋。

做好这些工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激发社会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慈善性民间组织为重点,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组织,截止2006年底全省共登记有社团478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134个、基金会15个。

我省民间组织向着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的方向发展,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诸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规模进行了撤并乡镇工作,科学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加快了我省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规范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界线管理等工作也都有序进行。

但专项社会管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我省民间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总量和结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质量较低,发挥作用有限;

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公共服务功能还发挥得不是很好;

殡葬改革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等等。

今后一段时间,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和监督。

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民间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促进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

一是要加大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力度。

要全面贯彻我省《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规定》,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民间组织,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使我省民间组织年增长率保持在15%左右。

二是要强化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指导民间组织健全组织机构、改进工作方式、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功能和作用。

加强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建设,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加强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

健全以民间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社会评估和失信惩罚制度。

着重抓好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扩大党建覆盖面,确保民间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三是要健全相关政策。

完善与民间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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