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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1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

其中,县、乡两级规划应当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土地利用区。

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19.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土地调查包括:

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20.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21.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23.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4.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5.土地征收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26.国务院批准审批土地的征收权限是: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除国务院审批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27.1990年,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使城镇土地有偿使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8.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9.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

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30.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下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31.房地产管理法所指的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3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3.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其中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35、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

36、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

37、土地的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是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38.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其主要市场活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按规划要求和投资计划及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或开发商。

39.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40.《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41.《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4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70年,原土地使用者使用20年后转让,受让人的使用年限只有50年。

43.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归出租人所有。

44.1962年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基本形成了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土地管理体制。

45.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从1988年12月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开始的。

46.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是指在已经登记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新设定的其他土地权利的登记。

目前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和出租权进行登记。

47.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受理范围和管辖中,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48、农用地中的精耕细作、高水肥等利用方式,建设用地中的高建筑密度、高容积率(但不能超过规划控制标准)等利用方式都属于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

49.按照土地登记时间不同,可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50.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5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53.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54.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55.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6.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58.《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计划需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列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范围。

其考核年度为上年十一月一日至本年十月三十一日。

5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60.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6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62.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63.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6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所明确的土地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

65.开发商在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上建商品住宅,后在该块土地上改建商场,则必须经规划、房管、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并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6.国家规定,商品住宅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

67.国发[2006]31号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6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69、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

70、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新一次是2004年8月28日修订的。

72、耕地中有3个二级类:

水田、水浇地、旱地。

7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7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75、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

7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77、镇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终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

78、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79、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80、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能批准农用地转用。

8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后,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8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是2年。

83、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需要重新预审。

84、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能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85、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中提出建立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耕地保护管理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

86、2010年第20个“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

87、开发未确定权属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

88、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89、土地整理费用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90、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9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每年报批,应控制在5个批次内?

9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2年。

9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归地方财政。

94、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95、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96、为加强城市“菜篮子”建设,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除依法进行征地补偿、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97、土地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排。

9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99、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登记”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00、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

10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102、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103、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可以暂时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但应在抢险救灾任务完成后,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10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又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105、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106、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

107、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08、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能出租。

109、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两类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110、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和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111、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112、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113、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设定抵押。

114、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115、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116、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

117、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118、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119、土地使用权转让交纳契税的纳税人为受让方。

120、我国耕地保护工作的核心是加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和制度创新力度。

121、耕地保护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

122、土地复垦的原则是“谁破坏,谁复垦”。

123、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124、新农村建设的20字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25、《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12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127、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权源证件是土地使用证。

128、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或更址登记。

129、土地开发地块坡度不得超过25度。

130、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储备的,必须依法办理征用手续。

13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是国土资源部门。

132、镇原县基本农田面积是186.9万亩。

13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13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135、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136、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137、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

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138、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139、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

140、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141、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142、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143、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

144、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145、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经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46、在我国,用益物权只能在不动产上设立。

147、地役权是指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在他人土地上设置的某种权利。

148、基本地籍图图幅规格大小一般为50cm×

50cm、40cm×

50cm的矩形图幅。

149、宗地权属状况调查中,调查人员要对土地实际用途和批准用途的一致性进行调查、核实。

150、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工作。

第二部分矿产管理(58道)

一、填空题

1、矿产资源属于所有,由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国家国务院

2、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制度。

有偿取得

3、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的方针。

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4、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具备的必要条件。

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保障安全生产

5、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并采取必要的。

赔偿,补救措施

6、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将采取措施。

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7、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七条

8、矿山企业的“三率”是指、、。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9、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年?

中型的,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年。

30;

20;

10

10、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30

11、国家实行采矿权制度。

12、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2年

13、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如何缴纳,标准是。

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小于0.5平方公里的,按500元征收。

14、我国主要6大地质灾害类型为:

、、、、、。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15、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

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16、泥石流是指。

是指由于降水(暴雨、融雪)而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18、当你遇到山体滑坡正在发生并处在滑坡体上时,应该。

保持冷静,不能慌乱。

跑离时,以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

遇高速滑坡而无法跑离时,抱住大树等物自救。

19、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分为级、级、临灾级,临灾级的特点是。

一般级、异变级,经监测,隐患体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位移加快或变形明显加剧,处于临灾状态。

20、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家国土资源部?

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4,12

21、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和费用,按照原则由承担?

“谁引发谁治理”,责任单位

22、矿产资源主要分为:

、、。

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

23、采矿权登记的内容分为:

、、、、等五部分内容。

出让、转让、延续、变更、注销

24、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是:

补偿费=销售收入×

补偿费费率×

开采回采率系数。

25、石油、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分别是:

石油、砖瓦用粘土为1%;

建筑用砂为2%

26、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7、我国现行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通过申请登记方式和参加“、、挂牌”的竞争方式取得。

招标、拍卖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

、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反所得,处以罚款。

买卖出租

29、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30、地质勘查根据投资渠道的不同,可分为:

、。

公益性地质调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3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除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罚款。

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判断题

1.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随机性,是不可预测的。

(错)

2.面对灾害,预防比救助更为经济。

(对)

3.“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是当前我国的救灾工作方针。

4.地震时若正在搭乘电梯,可将操作盘上各楼层的按钮全部按下。

电梯一旦停下,就迅速离开电梯。

5.开车时如遇地震,要尽快安全地停车,然后待在车内,蹲伏于座位旁;

如果停在较空旷安全的地带,也可走出车外。

6.大规模的滑坡有可能掩埋村镇、摧毁厂矿、中断交通、堵塞江河。

7.若山坡上明显出现裂缝,并有加宽、加长的现象,这意味着可能发生滑坡。

8、《矿产资源法》于1986.3.19实施。

9、地质灾害预警分为特级预警、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及一般预警。

10、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1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12、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13、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14、矿在我们村的土地下面,属于我们村的,我们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15、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

16、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加强管理”方针。

(错)缺:

正确引导

17、矿产资源补偿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18、采矿登记机关自收到采矿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应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19、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是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之一。

20、采矿权出让管理,要按"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的原则,逐步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2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得采矿权的,可直接申请采矿登记。

22、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得采矿权的,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提出采矿登记申请的时间,小型矿山不超过2年。

23、采矿权的抵押,按照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

24、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因故需中途歇业的,需经审查同意,歇业期间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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