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碘盐监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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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碘盐监测方案

山西省2008年碘盐监测方案

食盐加碘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重要策略。

为贯彻《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和《2010年全国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碘盐质量、居民食用情况以及高碘地区停供碘盐措施落实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保证居民按科学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补碘的原则食用到合格食盐,确保全省95%以上的县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山西省所有的119个县,监测对象为居民户食用盐。

二、监测方法

(一)监测实施单位、监测时间和频次

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随机抽样监测及数据上报。

每年6月1日至8月15日,完成重点抽样监测及数据上报。

(二)抽样方法

1.随机抽样监测

(1)所辖9个以上乡镇的县

按东、西、南、北、中随机抽取9个乡镇,其中东、西、南、北片各随机抽取2个乡镇,中片随机抽取1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填写表1;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检8户居民盐样,填写表2。

(2)所辖9个或不足9个乡镇的县

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抽取1个乡镇。

所辖5个或不足5个乡镇的县抽取所有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填写表1;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检15户居民盐样,填写表2。

(3)存在高碘乡镇的县

将全县分成高碘地区和非高碘地区两部分,再分别按照抽样方法

(1)或

(2)进行抽检居民食用盐。

(4)留样要求

每份盐样要求至少30g,并有详细编号与居民抽样记录表一一对应,样品检测后剩余样品要留样5个月,以备上级复核。

2.重点抽样监测

(1)重点抽样原则

首选碘盐监测“盲区”或碘盐随机抽样监测中弄虚作假存在问题的县,边远、贫困或受非碘盐冲销较严重的县。

(2)重点抽样方法

将被抽到每个重点县的辖区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片区重点抽取1个非高碘乡镇,每个乡镇重点抽取4个非高碘行政村,填写表3;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检15户居民盐样,填写表4。

(3)重点抽样范围

由省地病所根据随机抽样监测结果确定重点抽样监测县名单,每年至少抽取10个县开展重点抽样监测。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1.随机抽样监测中非高碘乡镇盐样

在居民户采集食盐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若在检测中发现有非碘盐,应查找并登记非碘盐的来源渠道),填写表2;随后将全部盐样送到实验室定量检测,按照GB/T13025.7-1999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测定盐中碘含量,填写表5。

2.重点抽样监测、高碘地区监测盐样

采集居民户盐样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填写表4。

3.判定标准

合格碘盐:

加碘食盐中碘含量符合国家碘含量最新标准。

目前,合格碘盐中碘含量标准为35±15mg/kg(20~50mg/kg);

不合格碘盐:

加碘食盐中碘含量低于或超出国家碘含量最新标准。

目前,不合格碘盐中碘含量为5~20mg/kg(不含20mg/kg)或>50mg/kg;

非碘盐:

在非高碘地区,居民食用的碘含量<5mg/kg的盐。

无碘食盐:

在高碘地区特许供应的盐碘含量<5mg/kg的食用盐。

三、监测指标

1.碘盐覆盖率

定量检测碘盐覆盖率计算方法:

碘含量≥5mg/kg的盐样份数占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计算省级碘盐覆盖率时,须采用县级人口数加权)。

×100%

半定量检测碘盐覆盖率计算方法:

显色的盐样份数占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

2.合格碘盐食用率

食盐中碘含量符合国家碘含量最新标准的盐样份数占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计算省级合格碘盐食用率时,须采用县级人口数加权)。

×100%

3.碘盐合格率

食盐中碘含量符合国家碘含量最新标准的盐样份数占碘含量≥5mg/kg盐样份数的百分率(计算省级碘盐合格率时,须采用县级人口数加权)。

碘含量≥5mg/kg盐样份数

4.无碘食盐率

定量检测无碘食盐率计算方法:

高碘地区碘含量<5mg/kg的食用盐样品数占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用于评价高碘地区供应无碘食用盐措施落实情况的指标)。

×100%

半定量检测无碘食盐率计算方法:

不显色的食盐样品数占检测食盐样品数的百分率。

四、职责与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监测实施方案,组织管理全省碘盐监测工作,向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2.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碘盐监测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1)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

(2)确定重点抽样监测县名单;

(3)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反馈监测结果;

(4)为监测提供半定量碘盐检测试剂盒。

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负责为县级监测抽取本辖区内各县居民户碘盐随机抽样监测点(乡、村),并将名单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同时报省地病所备案;

(2)根据省地病所确定的县名单,抽取重点抽样监测监测点(乡、村),指导和监督重点抽样监测工作的开展;

(3)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

(4)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反馈本地区监测结果。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根据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确定的监测点开展随机抽样监测;

(2)根据省地病所确定的名单,开展重点抽样监测;

(3)总结、分析、汇总、上报、反馈本县监测结果。

五、监测资料的收集、报告和反馈

(一)县级

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录入和传送,并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

每年7月15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反馈工作。

(二)市级

(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5月3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省地病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

每年7月30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反馈工作。

3.省级

(1)碘盐随机抽样监测。

省地病所于每年6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传送,并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2)碘盐重点抽样监测。

每年8月15日前,完成上述报告与反馈工作。

六、信息利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有效落实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卫生部门要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各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检和盐业主管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监测通报,充分利用监测信息,结合各自的监管职能,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实施应对措施情况,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碘盐覆盖率及合格碘盐食用率较低地区的监管力度,发现有病情严重回升地区,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采取应急补碘措施。

在缺碘严重且普及碘盐暂时有困难的地区,卫生等部门要对严重缺碘的育龄妇女,尤其是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因地制宜地采取安全、有效和适宜的强化补碘措施,预防发生新生儿智力残疾。

卫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检和盐业主管等部门依据碘缺乏病监测信息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联合通报。

七、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1.监测方案培训。

通过对各级监测相关人员的逐级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2.监测技术培训。

盐碘检测、数据录入技术统一由省级组织培训,受训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督导评估

省地病所每年对各市及至少10%的县进行现场督导,评估监测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督导评估的重点:

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检测技术的准确性、资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报告与反馈的及时性、信息利用的有效性。

(三)实验室检测

1.省地病所负责每年组织对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检测尿碘、盐碘实验室的质控考核;承担尿碘和盐碘检测任务的实验室,须经外质控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外质控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得承担检测任务,省级地病所根据外质控考核情况,统一安排样品检测任务。

2.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所备份的盐样应存放5个月以上,以备省地病所在现场督导时,对至少5%的尿样检测结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

抽检报告于每年7月30日前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数据管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应设专人负责碘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上报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新上岗的监测信息管理人员要统一安排岗位培训。

2.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光盘。

 

附件:

全省碘盐监测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

附件

表1乡级和村级碘盐监测抽样登记表

(碘盐随机抽样监测专用)

山西省市县(市、区)

监测地区类别:

☐非高碘县☐高碘县

监测地区所辖乡(镇、街道)数:

☐9个以上☐6-9个☐☐5个或以下

地理

方位

被抽取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

被抽取村(居委会)名称

西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抽样登记表。

2.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填写后,一式三份,一份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份报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存档。

抽样人:

审核人:

抽样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表2居民户现场采样记录表

(碘盐随机抽样监测专用)

山西省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类型:

☐非高碘村(居委会)、☐高碘村(居委会)

该村(居委会)居民户抽样数量:

☐8户☐15户

编号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食盐

种类

现场半定量检测

碘盐

非碘盐

备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填写。

2.本表用于现场居民户抽样及监测记录,由县级监测实施单位存档保存。

3.家庭住址:

城镇填写门牌号,乡村填写方位,如村东、村西等。

4.食盐种类(填写代码):

精制盐填1,粉洗盐填2,粗粒盐填3,其它填4(注明)。

5.现场半定量检测:

碘盐填1,非碘盐填2。

采样人:

单位:

采样日期:

年月日

表3乡级和村级抽样登记表

(碘盐重点抽样监测专用)

山西省市县(市、区)

地理

方位

被抽取乡(镇、

街道办事处)名称

抽检村(居委会)名称

抽检村(居委会)类别

片区1

片区2

片区3

片区4

片区5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抽样记录表。

2.由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填写后,一式三份,一份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报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存档。

3.抽检村(居委会)类别:

原盐产区填1,碘盐供销网络不健全地区填2,工业盐冲销地区填3,边远地区填4,贫困地区填5,其它(请注明)填6。

如果被选取的地区存在两种以上类别,如既是原盐产区又是贫困地区,则填写1+5。

抽样人:

审核人:

抽样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表4居民户现场采样记录表

(碘盐重点抽样监测专用)

山西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类型:

☐原盐产区、☐碘盐供销网络不健全地区、☐工业盐冲销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其它,请注明

编号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食盐种类

食盐半定量检测

碘盐

非碘盐

备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填写。

2.本表用于居民户现场抽样及监测记录,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留存。

3.家庭住址:

城镇填写门牌号;乡村填写方位,如村东、村西等。

4.食盐种类(填写代码):

精制盐填1,粉洗盐填2,粗粒盐填3,其它填4(注明)。

5.食盐半定量检测:

碘盐填1,非碘盐填2。

采样人:

单位:

采样日期:

年月日

表5碘盐监测实验室检测记录表

检测地点:

县(市、区)实验室

检测方法:

样品

原编号

实验室

检测编号

监测户

姓名

样品来源

食盐

种类

测定结果

(mg/kg)

备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实验室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本单位碘盐监测主管部门,一份实验室留存。

2.本表用于实验室检测记录、数据库录入及县级监测部门存档保存。

3.食盐种类(填写代码):

精制盐填1,粉洗盐填2,粗粒盐填3,其它填4(注明)。

4.备注:

仅川盐和其它强化食用盐填写,碘盐填1,非碘盐填2。

检测人:

负责人:

检测单位(盖章):

检测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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