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第一团总支爱心基金会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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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第一团总支爱心基金会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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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基金会资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本团总支的所有在校学生。

1.资助因家庭变故、意外创伤、疾病造成等遭遇突发天灾人祸发生贫困而急需帮助的学生。

2.本基金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以基金会的名义对需要帮助的非本团总支的在校学生进行资助。

3.本基金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解决一些公共问题。

第七条资金的申请: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作风俭朴;

学习勤奋,成绩良好,乐于助人,本人或家里遭遇突发事件急需用钱且与此同时自己无力支付。

(4)本基金会受助对象目前暂限本团总支急需帮助的学生。

2.申请程序:

(1)由申请人向其所在班级的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出示申请事项的相关证明。

(2)收到书面申请的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将申请上交给本基金会副理事长。

(3)经本会对申请人情况调查、核实后,再备案,最后基金会讨论决定,按资助数额给予合理的发放。

资助等级:

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并且本基金会原始基金的50%做为本基金会的不动基金,资助所占的比例是指占除不动基金以外的基金。

一等:

洪水和地震等公共事件和因这些事件发生而急需帮助的本团总支学生经认可最多将资助本基金会可动资金的10%;

二等:

因各种原因而遭受家庭变故而急需帮助的本团总支学生经认可最多将资助本基金会可动资金的7%;

三等:

因意外创伤和疾病而急需帮助的本团总支学生经认可最多将资助本基金会可动资金的5%。

第八条资金的管理:

1.本基金会以本基金会的名义到农村合作信用社开户存取款,其中开户所得银行卡由本爱心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会计保管,银行卡密码由本爱心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出纳保管。

每次存取款要求这两位理事会成员一起去,这两位理事会成员受理事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2.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会计对收到的捐赠款项要如实做好记录、存档(包括纸质版的记录和电子版的记录),严格管理,开具收款收据,及时和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出纳将所得捐款放到本基金会的专属账户里面,定期在本团总支博客上公示捐赠者姓名或单位,只公示捐赠者姓名或单位,不公示捐赠金额。

3.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出纳对受捐赠者的相关信息要详细、如实做好记录、存档(包括纸质版的记录和电子版的记录),严格管理。

并且按基金会规定的操作程序,及时将捐赠基金发放到合法申请人手中。

4.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出纳不得兼任会计,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本基金会接受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捐赠者及广大师生的监督。

7.本基金会资金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8.本会基金的发放金额、次数及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9.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会计定期在本团总支博客上公布本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一般是半学期一次。

10.捐赠者对自己的捐赠资金数目有疑问的可到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会计处查看。

第九条为了能让爱延续下去,让更多有需要的同学体会到爱的温暖,希望本团总支的学生能够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能够力所能及的帮助有需要的人;

希望受资助的同学在自己有能力时,能够力所能及地在本基金会捐款,让本基金会能够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同学,用你的爱心回报社会。

第三章物资

第十条物资的来源:

1.本团总支的老师、毕业班同学和非毕业班同学自愿捐赠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物品。

2.本团总支的师、非毕业班同学暂时性借给师弟师妹使用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物品。

3.社会各界无偿捐赠的物品。

第十一条物资的用途:

主要用于本团总支的在校学生

1.以本基金会名义借给本团总支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

1.以本基金会名义捐赠给本团总支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

2.捐赠人委托本基金会捐赠给本团总支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物资的申请程序:

1.本基金会列出所有物资清单并由本团总支内各支部的团支书通告班里的学生。

2.符合本基金会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单位)向本班的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说明申请意向,同时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一),同时附有相关证明(例如医疗证明或者具有两个合法证明人签名的证明)。

3.相应班级的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把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统一整理上交本基金会。

4.本基金会对申请人情况调查、核实后,再备案,并提出候选名单,交由基金会讨论决定,并对名单进行为期一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合理地发放。

5.如有突发事件需要借用本基金会的物资,可以先行借用,然后补全相关手续。

6.本基金会随时接受申请。

第十三条物资的管理:

1.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对募捐到和受赠的物资及时真实地上做好记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登记捐助人的姓名和物资名称及数量,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名,并及时公布于本团总支博客上。

2.申请人通过合法程序申请的物资在确认领取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地进行登记,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名,同时在本团总支的博客上上进行相关说明。

3.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物资,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4.本基金会的物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5.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如有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物资的行为,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6.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物资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7.物资管理接受基金会、捐赠者及广大师生的监督。

8.本基金会换届之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相关物资说明和交接的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职能:

1.制定和修改本基金会章程,讨论和确定本基金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

2.听取和审议本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基金会基本情况报告,监督基金使用情况。

3.任免基金会内的一切职务。

4.决定终止事宜。

5.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构成与其相应的职能:

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计、出纳、监督委员,其中理事长由辅导员兼任。

其具体分工如下:

理事长:

1.指导本基金会的工作,对发展规划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2.监督、指导各理事的工作。

3.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等。

副理事长:

1.协助理事长工作。

2.负责本基金会全面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秘书长负全责。

3.向本基金会报告工作。

4.主持制定本基金年会章程及内设机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并交基金会会议审议。

6.监督和检查本基金会资金的运转和其他财政情况及物资的运作。

7.组织开展本基金会的公益活动等公共活动。

秘书长:

1.协助副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制定和修改一些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但需经本基金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其它文字资料的处理。

3.组织项目策划、资金募集、物资回收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本基金会其他内务的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

1.协助秘书长开展各项工作。

2.在本基金会的重要会议上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充分了解申请资金学生基本情况,建立待资助贫困生档案。

4.组织资助学生的申报、审定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

5.做好本基金会的宣传工作,听取同学呼声,及时向秘书长汇报,并做好本基金会的信息反馈工作。

会计:

1.接受本团总支广大师生捐赠金额,进行登记,代收捐赠资金,开具收款收据。

2.对捐赠的现金要及时存入本基金会的基金帐户,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管理基金。

3.定期向本基金会理事长及本基金会汇报基金的财务状况,每学期公布两次基金会财务状况,并随时接受上级的审计。

出纳:

1.对捐赠的物资及资金要及时放入指定地方,并严格管理物资及资金。

2.按本基金会规定的操作程序,及时将捐赠基金和物资发放到贫困生手中。

监督委员:

1.监督本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及其他理事的工作。

2.协助本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3.与各团支部同学保持联系,做好本基金会的宣传和募集工作。

4.鼓励各支部同学踊跃参与本基金会各项工作及活动的组织开展。

5.做好各支部同学信息反馈工作,代表各支部提出本基金会工作的建议或看法。

第十六条爱心工作小组:

1.成员由各班自愿加入者组成,人数不限;

设一名组长。

2.主要工作:

定期协助本基金会负责回收物资的工作。

3.要求:

热心广师爱心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听从本会的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基金会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会成员表决,出席理事所有成员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计、出纳、监督委员。

3.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五章终止与剩余财产的处理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2.本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3.本团总支因管理等等的原因的需要而解散。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第一学生团总支、委员会辅导员审查,申请注销本基金会。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终止经第一学生团总支、委员会辅导员同意后,理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应该在副理事长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原基金会理事会所有成员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1.将资金和物资捐赠给其他合法的慈善机构。

2.成立一个新的爱心基金会,同时这个爱心基金会是合法的,为广大师生所接受的,并且将资金和物质全部转归为这个新成立的爱心基金会所有。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对本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修改的章程,在基金会通过十五日内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2010年11月19日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各团支部可提出修改意见;

本章程解释权在基金会。

信息工程与技术系第一团总支爱心基金会

2010年11月19日

附件一:

信息工程与技术系第一团总支爱心基金会

物资申请表

姓名

所在班级

申请物资名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盖章(签名):

年月日

注: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改变表格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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