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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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
C、项目的总建设规模、总投资;
D、项目各子项目的规模及投资;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初步设计概算书;
4、初步设计说明书;
5、初步设计图纸;
A、区域位置图
B、总平面图、各层平面、立面、结构图
C、竖向布置图
D、内部作业
E、对大型工程及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作模型或鸟瞰图
F、要求是蓝图,有正规设计单位盖章,并叠A4成规格
6、初步设计概算总表;
8、设备概算明细表;
9、工器家具明细表(没有工器家具不需填写);
(二)、申报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所需文件:
1、申报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件;
2、调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调整初步设计概算书;
4、调整初步设计说明书;
5、调整初步设计图纸;
6、调整初步设计概算总表;
7、调整初步实际概算分析表;
8、调整设备概算明细表;
9、调整工器家具明细表(没有工器家具不需填写);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一式两份(需附带拷入各种表格的软盘一张)。
2、初步设计概算书装订成A4大小。
3、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图纸合起来装订成A3纸大小。
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基建局根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制定年度工程验收计划,确定院验收项目和建设单位自验项目,并下达至有关建设单位,同时指定组织验收的单位。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聘请会计是师事务所对此工程项目进行项目全面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A、对项目前期申报及招投标工作的审计;
B、对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的审计;
C、对工程中执行情况的审计;
D、出具审计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在一个月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竣工验收的准备情况;
要求安排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的总结报告;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总结报告。
4、组织验收的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安排验收工作,并组织验收组,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及复杂程度,组织验收专业小组,确定竣工验收方式和日期。
5、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下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院下发的〈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各专业验收要点〉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部分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一、程序流程
序
号
申报项目
工作
周期
备注
规划意见书
28
包括:
规划要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选址意见
设计方案
17(30)
领件时,收取执照费预付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前交执照费余款
5
合计
71(84)
二、报送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各阶段申报时所需文件和
图纸
(一)、规划意见书
1、拟新征(占用地进行建设时:
A、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批准文件1份;
B、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及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说明1
份;
C、拟建工程方案图1份;
D、1/2000或1/500地形图(用铅笔划出拟用地范围)1
份。
2、在自有用地进行建设时: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或其它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均
可用复印件)1份;
B、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
C、拟建方案图1份;
D、1/2000或1/500地形图(用铅笔划出本单位用地范
围及拟建工程位置)1份。
(二)、设计方案
1、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1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均可用复印件)1份;
3、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
书;
4、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图(单体建筑
1/500,居住区1/1000)各2份;
5、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抛面图(1/100
或1/200)各2份;
6、拟建项目周围相邻居住建筑时,应附日照影响分析图
及说明1份;
7、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均应和规划意见书各项指标要
求相对应列表说明,如超出规划意见书规定的建筑控
高和使用性质时,应附批准的专题论证报告2份;
8、规划意见书要求应附的有关文件、图纸和模型;
9、以上文件图纸均按A3规格装订成册。
领件时,收取执照费预付款(0.4元/每平方米)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计划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批准文件1
份;
2、使用国有土地时,需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批
准意见1份;
3、按规划意见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函件及批准文
件;
4、1/2000或1/500地形图4份;
5、用地钉桩成果文件(可用复印件)1份;
6、以上文件图纸均按A4规格装订成册。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施工计划文件(300平方米以内
的翻建工程及各类临建工程、构筑物不需此项。
其中
翻建工程需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2、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总平面图(均可用复印件。
规划意见书另有要求的除外)1份;
3、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项目计划通知书。
4、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1/500或1/1000总平面图4
1/100或1/200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
要部位面图、基础平、图各1份,设计图纸目录
1份)1套。
按4规格装订成册;
5、按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函件
批准文件。
工程在申报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审定计划方
案书的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函件批准文件有消防、人防、
绿化、教育、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部门的审查意见。
A、征求北京市消防局意见需提交的资料及图纸:
●规划意见书(复印件)
●规划方案通知书(复印件)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达的规划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消防专篇
●初步设计计算书
●初步设计说明书
北京市消防局审核提出意见,设计院根据消防部门提出的意见书修改初步设计方案后,在报北京市消防局审核,同意后出具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B、征求国家事务管理局人防办意见需提交的资料及图
纸:
(地址:
国管局人防办4#楼328)
●有人防要求的全部初步设计图纸
●勘察报告
国管局人防办审核同意后,出具意见书。
C、征求北京市园林局意见需提交的资料及图纸:
●北京市规划管理局盖章的总平面图
●设计院出的1:
500绿化图
北京市园林局审核同意后,在北京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盖章的总平面图上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D、征求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意见需提供的资料及图
纸:
●北京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盖章的总平面图
●1:
1000周边测绘图
海淀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出具教育配套意见书。
E、征求北京市安全交通管理局意见需提供的资料及图纸: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供的规划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供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复印件)
●设计院提供的交通图(二张蓝图)
●标准层平面图
●剖面图
●建筑物及周边测绘图
●拨地图
●方位图
北京市安全交通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在交通图上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6、工程档案登记证明。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发证时,收取执照费余款(按0.4元/m2取费)
第三部分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程序
一、招投标流程图
内容
备注
招标部登记
招标人资格审查,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
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报送
开标及评标
6
中标结果备案
7
开工审批表盖章
一、招标部登记
1、投标报建部、设备招标部在招标申请书签字备案后,招标部
给予登记。
2、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招标人资格审查,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
1、招标人登记时,提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需提交具备法规规定的能力资料;
2、招标人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其委托代理协议应在招标部备案。
三、招标文件备案
1、提供招标文件编写指导性文件;
2、提供编制标底、投标人报价方式确定的咨询服务;
3、确定送标及开标的方式及时间,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另行书面通知。
批准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书报送之日不得少于20日历天,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开标的,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标办主管领导批准;
四、开标及评标
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开标会议的记录、标底、投标文件副本备案。
5、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的。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茬合格的中标后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茬的中标后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经济标评分的方法:
A、投标人报价在合成标底下限民用项目-5%,工业、交通
项目-7%的视为有效投标报价。
B、标底合成价的确定:
依据标底合成价再确定各投标报价所在的范围:
按评标办法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计算出各投标人的
该项得分。
8、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有效判定办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
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
五、中标结果备案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备案资料包括:
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报告、决标报告、中
标通知书;
5、招标人报送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给予备案并在中标通知书上签字及加盖备案章。
招标人备案时间超过招投标时限要求的,须说明原因;
6、按照收费标准交纳招投标服务费:
招标单位: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中标价格×
0.066%
中标单位:
0.044%
六、开工审批表盖章
1、合同管理部对合同给予备案后交给招标部在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13个部门)意见后由北京市建委发施工许可证。
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A、建设单位项目建议书(复印件)
B、规划许可证
第四部分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海淀质检站)。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A、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总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B、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C、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D、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A、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B、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C、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D、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E、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F、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G、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H、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I、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J、住宅质量保证书
K、住宅使用说明书
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M、其它文件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院基建局、海淀质检站、北京市档案馆)。
20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