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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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反映了我市生产安全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市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紧紧抓住河北沿海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我市被确定为“四个国家级试点”、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的重要机遇,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推进新一轮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活、更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内涵、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重心下沉、机构加强、基础加固、素质提高、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责任,硬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探索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新方法、新手段、新理念,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水平;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涵

安全生产基层是指县(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及各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六级基层),包括:

监管基层、生产基层、领导基层三个层面。

监管基层是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主要职能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主要职能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领导基层是指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组织领导的政府、部门及人员,主要职能落实“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指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基本要素及工作措施,包括:

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管、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等内容。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年内,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六级基层”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健全完善;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条件有效改善;

监管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加强。

企业安全承诺、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规章制度等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全社会安全投入、职业健康、安全文化、中介机构、安全专家管理等基础工作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全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控制指标。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一)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

县(区)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增设安监执法大队、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科室。

镇(乡、街道)、工业园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园区也可由县级安监部门设立安监所),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监管人员,要定人、定编、定经费。

村(社区)安全监管任务由农村专(兼)职安全员和社区服务人员承担。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设置管理机构的小型企业,要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行业管理部门均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求,成立专职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2012年底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达标率要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基层监管责任。

要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县(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推进、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六级基层均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级、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市、县两级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具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权和安全生产许可、备案职能的部门,要严格审批、备案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

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实现管理、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逐步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突出加强基层设施设备建设。

以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为标准,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基层安全监管监察设施设备的保障力度,逐步改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条件。

县(区)安监局科(室)、镇(乡、街道)安监站、工业园区安监站(所)、行业管理部门安监科要达到有一个独立办公场所、有一套现代化办公设备,有一台执法车辆、有一套录音、照相、摄像取证设备、有一套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每人有一套个人防护装备的“六个一”标准;

村(社区)要有办公场所和通信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安监机构要达到有一个办公场所、有一套办公设备、有一个宣教场所、有一套教学设备、有一套现场检验检测设备、有一套齐全完备、状态良好的应急救援器材的“六个一”标准。

2012年底前,“六级基层”安全监管设施设备除交通车辆外,达标率要达到100%;

2013年底前,实现100%达标。

(四)健全完善基层工作制度。

县(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0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落实村(社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17项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于2013年6月底前建立完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全面提升基层人员素质。

要加强素质培养,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要采取上下结合、岗位实践、集中培训、专家授课、交叉轮训等手段,加大对基层安监队伍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安监队伍和行业安全管理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

县(区)安监局、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所)人员、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安监人员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

要改善专业结构,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办公经费或安全生产费用中出资,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到2014年底,力争实现全市安全管理和执法人员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达到安全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数2000名以上。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础台账。

县(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均要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民爆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场所、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16个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安全会议记录、监督检查记录、安全宣传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登记、事故情况登记、机动车辆(船舶)登记、特种作业人员、辖区专(兼)职安全员情况登记等9个基本数据台账,建立完善相对应的档案资料。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级部门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资料,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安全会议记录,企业人员花名册(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新工人(含农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爆破物品管理台帐,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等14个数据台账,并实施动态监管。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

要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新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

要加强化工项目源头审批管理,严格遵循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以及危化品安全许可等要求。

严格落实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的规定,不进化工园区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储存、使用许可,安全经营许可。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凡没有履行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审批部门不得准予开工建设。

对未按规定落实的部门、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

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村民建房等建设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

要注重试点先行,各行业要率先以安全基础扎实、工艺流程先进、管理科学规范的大中型以上企业为试点,进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化示范建设,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流程、人员设备等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人、机、物时刻处于良好生产状态。

要推广安全工艺,利用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等时期,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对一般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实现整个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

2012年,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机械、冶金、建材等8个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全市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达标率在50%以上,市属以上企业全部达标,市属以下规模以上五行业实现50%达标。

2014年底前,所有行业实现标准化全部达标。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要扩大承诺范围,由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重点企业承诺向全市中小型和一般企业扩展,由企业法人代表承诺向企业管理层、生产班组承诺延伸。

要拓展承诺内容,要将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先进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现场紧急撤人避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企业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的新理念、新内容写入安全承诺。

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联动,努力推动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2013年,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纳入安全生产承诺范围,并将承诺范围延伸至班组。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

要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建立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区)、镇(乡、街道)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和主管部门负责制度,逐一登记、跟踪、督办,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可防可控可除,直至销号。

要加大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要倡导职业健康观念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力推进新职业病防治法的普及教育,逐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的关注。

要加快推进职业卫生许可制度,市、县(区)要加紧组织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情况的普查、检验、检测、登记工作,全面展开全市职业卫生审查许可,通过职业卫生安全准入许可制度,强制企业改善职工工作环境。

2012年底前,要完成60%企业的职业卫生建档工作,2013年底完成所有企业的职业卫生建档工作。

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健康标准,全面展开高危、粉尘、有毒行业职业卫生普查,加大对造成职业危害的各种因素检测,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

2014年底以前,全市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要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90%以上,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要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90%以上。

五、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建立安全投入保障体系。

县(区)政府是本地区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要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设备“六落实”,切实保障基层安监工作高效运转。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要把基层安全生产投入作为重大事项督导内容和安全检查及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督导考核。

县(区)安监部门年度办公经费,按照辖区内常住总人数每人3元标准提取。

镇(乡、街道)安监站年度办公经费,按照辖区内常住总人数每人2元钱标准提取,每年按总金额的10%递增。

县(区)政府要将其纳入县(区)财政统一保障内容。

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经费,按照园区内企业数量而定,原则上年度经费不少于10万元。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标准,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二)建立健全安全规章体系。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行业规范、责任追究、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标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健全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安全问题,专项调度,协同解决。

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模式,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建立重要时期、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制度,多角度、深层次挖掘消除安全隐患。

在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问题。

(三)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要积极完善网络在线监控、移动指挥系统、应急演练模拟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功能,着力实现省、市、县(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互联互通,重大危险源(点)实时视频监控。

定期整合各部门、各县区、各企业所属的救援人员、装备、物资、器材等资源,建立应急联储、联供、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加强镇(乡、街道)、村(社区)、校园、工业园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学校、进园区”,不断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建立安全文化保障体系。

加快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和安全生产协会建设,以此为平台,广泛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科技和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大力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法规意识和防护意识。

浓厚全市安全文化氛围,以重大节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在电台设专栏、在报纸辟专版、在电视做专访、在基层搞汇演、在街头立主题广告牌,努力形成多元化、立体式的安全文化宣传模式。

创新宣教模式,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积极研究创新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方式,打造新型安全宣教阵地。

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年龄特点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交通、防火及防触电、防中毒、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教模式,使广大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和融入安全文化。

(五)建立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保障体系。

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管,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进一步落实中介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对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实行资质登记备案,经审查合格备案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在我市从事中介活动。

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对中介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对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有服务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存在内部混乱、转让或出借出租资质等问题的中介机构,以及在服务活动中存在恶性竞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等行为的中介机构,除收回相关备案手续、停止其在我市开展中介业务、取消下一年度备案资格外,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直止撤销中介资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普查摸底,全方位组织考核,实行末位或不合格机构淘汰制。

2013年底前,完成评价机构的归并重组工作,努力实现中介机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

(六)建立安全专家规范化保障体系。

充实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优选市内各重点企业、院校、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选聘国家和省内外优秀安全生产专家,2012年底前分门别类建立各行业管理及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等专业类专家库,依托专家力量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水平。

实行安全生产专家联合会诊制度,对重点时期、重要环节、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专家联合会诊制度,通过共同检查、集中讨论,找准问题症结,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013年底前,实现安全专家在“六级基层”部门、单位间人才信息共享。

(七)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市级安监部门要积极依托现有职业健康技术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能力。

同时,不断吸纳各领域从事职业健康科学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业务骨干或管理人才,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不断加大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和个人的奖金数额。

对连续3年全部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的辖区和部门,由上级政府对“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予以表彰。

对在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应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政府予以表彰。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网址,实施有奖举报。

(三)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的执法补助。

特别要增加在矿山、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的补助金额。

从2012年6月起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不得高于50元,补助资金由本级财政或监管部门从年度结余经费中予以支付。

建立对从事危险场所和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安监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全身体检。

积极推行县(区)、镇(乡、街道)安监部门的一线安监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

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同期、同级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收入总额的10%以上。

(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

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镇(乡、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2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

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县(区)和镇(乡、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同一年度内辖区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县(区)、镇(乡、街道)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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