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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建设各项制度

(1)班前班后会制度

1、班前会由正职队干主持,分管副队长、班组长及全体出勤人员参加。

2、班前会时间:

八点班6:

00,四点班13:

30,八点班21:

30。

3、分管副队长或班组长必须参加会议,缺一人扣罚100元。

班前会迟到15分钟不予记工。

4、班前会议内容:

(1)、由副队长、班组长进行两确认、两定责;

(2)、安排当班工作,做到具体工作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准备工作周到详细;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安排。

(3)、传达矿及上级领导指示;

(4)、抽考岗位操作标准及危险源、预防措施;

(5)、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5、班前会议结束,排队到澡堂更衣后,列队到井口由当班副队长组织带领在井口集中宣誓。

(2)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班组长是工人的直接领导者,是生产现场的直接组织者和统一指挥者。

负责组织和领导本班组全体成员遵照三大规程进行生产,安全地完成本班组的生产任务,并给下一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负责人员的分工,清点本班的出勤人员,接受上班的汇报情况,接受本队的生产任务,指定本班作业计划,明确各工种、各地点的负责人,明确任务和要求,交代清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注意的事项,检查工具,材料配件,备用品准备情况。

3、负责现场交接班,按照队会议精神决定,交待清楚任务完成情况,生产准备情况,设备维修、维护、运转情况,工作地点通风瓦斯及安全情况。

4、负责组织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紧密配合,抓紧时间作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及早组织生产,严格遵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注意不断地协调各工种之间的关系,根据工作面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部署,以确保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安全生产。

5、负责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检查各种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或着影响其他工作面的生产的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队领导汇报,听候指示,险情没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6、负责搞好本班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立即组织返工,返工后仍不合格的工程不记工程量外,并负责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给以追究处理。

7、负责贯彻执行工具材料管理,管好本班的工具,节约各种材料,尽量回收废旧材料复用,降低成本。

8、负责开好班后会议,检查总结本班安全生产工作,主持评工记分,分析事故等,向队部值班室汇报工作。

9、协助队领导做好本班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操作技术以及开展本班业余活动,经常展开谈心活动,了解本班职工的家庭情况,组织互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搞好团结。

10、以身作则,模范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和水采经公司(局)或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在此限)。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8、矿井主要通风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电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

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并每天有专人检查。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的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8、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三、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6、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和公司(局)的有关规定。

四、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公司(局)批准),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8、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五、通风安全监控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备,备用量不少于20%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4、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携带式瓦斯检测仪器。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

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按时打印报表。

7、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8、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9、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10、有设备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六、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1、开采解放层,瓦斯抽放。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规程》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6、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七、瓦斯抽放

1、按《规程》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5、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到位。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9、瓦期抽放矿井,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每一地面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预抽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0%;邻近层抽放,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

采用混合抽放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八、防治自然发火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

有自然倾向煤层的矿井无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必须经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2、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3、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观测地点:

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c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应按公司(局)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7、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品种、数量各公司(局)自定。

九、通风设施

1)、永久设施(包括风门、密闭、风窗)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3、墙体周边掏槽(岩巷、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

4、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5、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棚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2)、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本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5、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

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3)、永久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3、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79EF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十、综合防尘

1、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迎头不超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

4、厚煤层及中厚煤层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分层开采的厚煤层第一分层必须注水,其他分层实行防火灌浆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殊情况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公司或局)批准可以不注水,薄煤层也要实行注水。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道(主斜井、副斜井、井底车场绕道)至少每周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巷道(采区进回风巷)每3天冲刷一次积尘,回采工作面顺槽每天冲洗一次积尘,开掘巷道每2天冲洗一次积尘或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临时冲洗,巷道内设冲洗管理牌版,明确冲洗区域、冲洗责任人、冲洗周期、冲洗时间、检查人、检查时间,并要有台帐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一经发现随时冲洗。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7、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符合公司(局)的有关规定);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记录准确。

8、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每一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有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9、由通风区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各采掘开工作面、采区巷道、大巷洒水管路水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以报表形式上报通风科,队内留存一份。

10、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十一、管理牌板安设标准

一、通风管理牌板安设标准

(一)测风牌板安设标准

1、大巷永久测风牌板安设时先用水泥抹面,采用钢钉四角固定在测风站一侧中间位置,牌板下沿距巷道底板1.5m。

2、采煤工作面测风牌板安设在工作面轨道顺槽测风地点,测风牌板用扁铁四角固定在巷道行人侧的巷帮锚网上,牌板下沿距巷道底板高度1.5m。

3、锚网掘进工作面安设在巷道测风地点,测风牌板用丁字型扁铁固定在巷道行人侧的巷帮锚网上,牌板下沿距巷道底板高度1.5m。

4、锚喷掘进工作面测风牌板与瓦斯检查牌板镶在一联框内悬挂在迎头不大于50m以内的行人侧巷道行人侧巷道壁上,牌板下沿距离巷道底板高度1.5m。

测风牌板规格长×宽=600×400mm。

(二)瓦斯管理牌板安设标准

1、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四角固定安设在皮带顺槽前溜头到破碎机之间行人侧巷帮上,工作面和回风隅角牌板并排安置,牌板下沿距离巷道底板1.5m。

2、锚网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四角固定安设在距离巷道迎头不大于50m以内行人侧的巷道锚网上,牌板下沿距离巷道底板高度1.5m。

3、锚喷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与测风牌板襄在一联框内悬挂在距离迎头不大于50m以内的行人侧巷道管路上,牌板下沿距离巷道底板高度1.5m。

瓦斯检查牌板规格长×宽=600×400mm。

(三)风机管理牌板安设标准

1、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属锚喷巷道时,安设时先用水泥抹面,安设地点属锚网巷道时,风机管理牌板采用丁字型扁铁固定在局部通风机附近不超过0.5m的巷壁锚网上。

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属锚网巷道时,风机管理牌板采用钢钉四角固定在巷帮上,牌板上沿距离巷道底板高度1.7m。

2、上架管理的风机,其管理牌板安设在风机上方;吊挂管理的风机,其管理牌板安设在风机下方。

风机管理牌板规格长×宽=600×400mm。

(四)风门管理牌板安设标准

风门管理牌板采用钢钉四角固定在风门墙正面,牌板下沿距离巷道底板高度1.7m。

风门管理牌板规格长×宽=800×500mm。

(五)密闭管理牌板安设标准

永久密闭说明牌采用钢钉四角固定在密闭墙中线墙上,牌板下沿距离巷道底板1.5m。

密闭检查牌板采用钢钉四角固定在板闭中心线处,牌板下沿距离巷道底板1.5m。

密闭说明牌规格长×宽=800×500mm,

密闭检查牌板规格长×宽=600×400mm。

(六)便携仪、瓦斯传感器安设标准

便携仪、传感器必须放在统一加工的仪器柜内,由仪器发放工统一发放。

采煤工作面便携仪安设在回风隅角距切顶柱1m范围内,距离顶板300~1000mm;传感器安设在煤壁往外10m范围内巷道行人侧的巷帮上,距离顶板300~1000mm。

掘进工作面便携仪、传感器并排安设在距迎头5m范围内压入管理牌板、警冲标等牌板安装标准已另行下发。

各地点牌板安装施工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七)栅栏安设标准

禁止人员通过的非盲巷用栅栏由通防工区设计加工铁栅栏,栅栏使用4分焊管加工,高度1.8m,间距为200mm。

栅栏每隔600mm红白相间刷漆,顶头处刷红漆。

迎头临时停风的盲巷或贯通的巷道安设栅栏时,由所在施工单位在巷道入口不大于6m处帮上提前打好固定用钻眼,由通防工区设计安设栅栏,栅栏安设完毕后,在栅栏上沿中间位置安设严禁入内牌板。

“严禁入内”牌板规格长×宽=250×200mm。

二、防尘管理牌板安设标准

(一)隔爆水棚管理牌板采用钢钉四角固定在隔爆水槽棚首排处巷道帮位置,牌板上沿距离巷道底板高度1.7m。

牌板规格长×宽=600×400mm。

(二)巷道冲尘牌板使用钢钉四角固定在距所在巷道入口50米范围内的巷道壁上,牌板上沿距巷道底板1.7米。

牌板规格长×宽=600×400mm。

(三)临时用途的钻孔不安设管理牌板。

长期使用的钻孔和煤层注水钻孔必须按规定安设管理牌板。

钻孔管理牌板安设在钻孔旁边0.5米范围的巷帮上,锚喷巷道采用钢钉四角固定,锚网巷道钻孔采用扁铁架和镙母固定在锚杆上。

牌板上沿距巷道底板1.6米。

三、采掘工作面通防管理牌板安设标准

(一)采煤工作面冲尘牌板固定在工作面轨顺电站范围内行人侧巷帮锚杆上,牌板上沿距巷道底板1.7m。

牌板规格长×宽=600×400mm。

(二)掘进工作面迎头冲尘牌板安设在距离迎头不大于50m处的行人侧巷道壁上,牌板上沿距巷道底板1.7m,锚喷巷道采用钢钉四角固定,锚网巷道采用扁铁架和螺母进行固定。

牌板规格长×宽=600×400mm。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人员职责

1、区长是工区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工区日常工作及各项零星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

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全面排查现场隐患,并指导、监督隐患处理落实情况。

2、副区长协助区长搞好工区隐患排查工作,主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

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值班当日工作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处理现场隐患并及时向区长汇报隐患处理情况。

3、技术员协助区长搞好工区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技术管理及监督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

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值班当日工作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处理现场隐患并及时向区长汇报隐患处理情况。

4、班组长协助配合工区管理人员搞好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当班现场环境安全、职工精神状态以及施工操作时的隐患排查工作。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后施工,如当班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反映现场隐患。

5、职工要做好当班期间各自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自主保安,做到互保联保。

二、排查内容

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防止自然发火、通风设施、综合防尘、探放水、安全管理以及其他零星工程

三、管理规定

1、工区管理人员必须每三天巡查矿井一遍;每人每七天巡查矿井一遍,做到“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不留死角,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2、工区管理人员每天下井前首先协调好各自下井路线以及重点工程跟靠安排,尽量全面地照顾到井下各项工作。

管理人员下井前必须明确下井任务,带问题下井,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果断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问题。

3、工区下井巡检人员每班必须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井下现场工作情况。

4、工区管理人员升井后认真填写检查路线、发现隐患以及处理情况。

每天早上工区管理人员开会及时汇总总结,避免工作漏洞。

(5)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安全评估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

为扎实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前提条件:

1、杜绝当班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要求标准。

3、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和奖惩制度。

二、考核标准:

以《煤矿安全规程》、本单位的《各岗位操作规程》为准;

三、队每月组织对通防系统安全管理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检查人员主要由本系统管理人员。

四、本队及各班组要高度重视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必需的各种投入。

不断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

(6)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7)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按程度及时报告全队范围内(工作面、地面)任何地点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副队长、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队值班室及调度室,值班队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与调度室联系,汇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并指挥井下人员积极进行事故抢救,报告的内容有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受伤人数、受伤人姓名、伤害部位及初步原因等,于当天写出事故经过,报安全部门备案。

2、按规定认真调查伤亡事故发生后,为了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由队长亲自负责,协助矿上有关部门,通过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取证等,查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情况,召开队委会或全队职工会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落实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制定的防范措施,贯彻落实。

使职工受到教育并写出事坟调查报告上交有关部门。

3、按惩前毖后的精神处理事故

事故发生后,队委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矿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并加以引仲、细化,从技术上、管理上落实,做到在防止同类事故的同时,预防其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安纪部。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对坚持原则,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处理或对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队上给予奖励和鼓励。

(8)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1、副队长、小队长在现场必须严格把好安全质量关,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标准符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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