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学非法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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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非法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

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

一.专业课必备书籍:

1:

法硕指南,全称《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此书每年一版,但变化不是很大,加之该书一直要到每年的8月份左右出新版本,我们只能买上一年的书籍用。

指南适合于打基础,建议基础阶段大家用指南,该书定价118元左右。

注意,本书用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不要被其他打着指南旗号的书所骗。

如果有最近两年的指南,本书可以不买最新的。

2:

考试分析,全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每年都跟新版本。

此书权威性高于指南,原因是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负责我们法硕出题的机构。

本书缺点是很多知识点讲的过于简单。

建议此书一定要买当年最新的,复习的后期以考试分析为主。

本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3:

法硕练习书,一为《2012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为《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这两本书可以说是我们法律硕士复习中做题的材料来源,当然也有很少的答案错误,但比起一般的书,这两本书已经是很不错了。

到了考前还有一本《法律硕士联考考前最后5套题(2010非法学)》,五套题和真题不是很衔接,我们不推荐大家在考前做这套题,而是建议大家买前一年的,用来平时自己全真模拟测试。

比如,2012的战友买2011年的五套题,用于自己国庆节以后测试用,在规定的时间里掐准时间做题,训练自己的考场把握时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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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历年真题,法律硕士每年重复出现的题目不少,像“保证”2009、2010、2011年连续三年都考察了。

前8年的法律硕士真题一定要认真研究,真题要买那种按年份分的,一套一套很完整的书籍,打乱顺序的不怎么好,咱们法硕联盟论坛也有免费的历年真题下载,在法律硕士资料区,已经被下载万余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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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以上的书籍,是以法硕(非法学)的书目为准,法硕(法学)有很多书籍和上面的同名,但会注明(法学)字样,战友们自己在买书的时候一定要看好。

二,英语推荐书籍:

1:

英语词汇书籍:

推荐新概念三四册和星火的通过文章背单词的书籍。

新概念三和四,我们建议大家在您看到这个书目的时候就开始着手,英语的功夫在于平时,没法突击。

如果真的打算考研,不管你后期考什么专业,英语都需要尽早开始。

2:

英语真题:

推荐《历年考研英语真题解析及复习思路--曾鸣张剑》,历年真题建议大家到国庆以后再开始使用,争取一个星期研究一年的英语真题,周末做一年的真题,周一至周五好好研究每一个题目,这样有利于把握英语出题思路。

3:

英语写作:

《2012年考研英语高分写作(框架.思维.语言三大层面突破)新东方》,历年真题里面的作文一定要练习,建议战友们把历年真题作文最少自己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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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英语阅读:

现在很多n篇的英语阅读书籍,买一本做做即可,石春祯的220篇用的人多一些,但大家普遍反映他的书和真题的出题思路不是一样的。

三,政治书籍:

1:

政治教材:

任汝芬的序列不错,全称是《任汝芬考研政治:

2012年序列之一要点精编》,很好的书籍。

政治的官方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红宝书”,就是那本政治解析。

2:

政治练习:

也推荐任汝芬的《任汝芬考研政治:

x年序列之二模拟试题(任汝芬序列二)》

3:

时事政治:

强烈推荐《启航考研政治考前20天20题》,此书必买,考前冲刺良师。

4:

政治真题:

这个就不说买谁的了,只要是解析详细的就可以买。

全日制法硕战友买以上的书籍就完全的够了,根本不需要再去买其他的书籍。

还是那句话“书籍不在多,而在于你买了书有没有去看。

”再次重申:

现在谁都说自己的东西好,书籍的前言或者宣传都是天花乱坠的辞藻。

我们不能看宣传,而是要看效果。

单纯的以书籍来说,多位学长推荐的上面的书目真的足够了,再买其他的书来抵消指南或者分析的重要性,那是不明智的行为,也是会后悔的。

从来没有听说哪位战友是靠人民大学出版的指南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考试分析之外的书作为教材使用而考取高分的。

偏远地区买不到书籍的战友,可以联系论坛在北京代购。

本文从法硕联盟转载原文链接: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简章,研究生,攻读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

1.符合

(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

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

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学历须满足

(一)中第2项要求。

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

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MBA、MPA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

现场确认时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MBA、MPA考生不需要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

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

(四)初试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1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

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

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

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

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网址: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十、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十一、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

(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在我校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网址: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件1:

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

实行单独考试。

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

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

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

246)、基础课(代码:

6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

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

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命题范围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件2:

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

111)。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

246)。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本文从法硕联盟转载原文链接:

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荟萃

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

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

3.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4.《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6.《法经》首创编撰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

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

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

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

|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制度z

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

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

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

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

17.西魏编撰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

!

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

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

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

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

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

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

27.《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28.《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撰的封建行政法典

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撰方式

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

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33.宋朝首创刺配邢

34.宋朝首创充军刑

35.宋朝宋慈编撰的《洗冤录集》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36.《元典章》首创附仔“五服图”

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制度

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

40.元朝《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法规编撰方式

41.明朝《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脏图”先例

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罪

43.《明大诏》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中国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

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

46.《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

47.《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48.《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

49.《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

50.《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

5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5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

53.《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

54.《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55.《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

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

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

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

60.《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61.《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

62.《中华民国民法》我我国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

6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

4《井冈山土地法》是革命根据地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

65.《中国土地法大纲》是革命革命根据地使其制定的最为完备的土地法规

66.管制刑最早出现于解放战争时期

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附法制史冷僻字读音)

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

从近年中国法制史教学和考试情况看,本课程易出错点大致集中在容易产生记忆混淆的地方。

因为,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

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

例如:

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

2.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

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

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

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

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

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

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

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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