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及图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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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及图示

给排水专业常见问题

1.给水

1.1.承接用水器与配水件出水口空气间隙不够,而且不采取措施

游泳池、水景观赏池、循环水冷却池、洗涤池(槽)等的配(补)水口空气间隙不够,且不采取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4条。

(强制性条文)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

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西湖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

1.2未设置倒流防止器

在规范要求的位置上,未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强制性条文)

“3.2.5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的起端;(注:

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

2.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起端

3.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的2.5倍式,在充(补)水管道上;

4.由城市给水管道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性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

5.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

6.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

7.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网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

按照规范要求,更改后见图下:

1.3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合用

生活与消防合用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8条。

“3.2.8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原因1是要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动用,2是消防用水长期不动水质易恶化,一旦倒流或渗入合用水池易造成污染。

1.4埋地生活饮用水池与化粪池等距离不够且没有相应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9条。

(强制性条文)

“3.2.9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当达不到要求距离时可采用一下措施之一:

1.提高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的池底标高,使池底标高高于化粪池的池顶标高。

2.在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化粪池之间设置防渗墙,防渗墙的长度和高度都有一定要求。

3.新建的化粪池,池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防水处理。

4.新建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采用双层池体结构,双层池体分层缝隙的渗水,应能自动排走(自流入集水坑抽走)。

1.5生活饮用水池(箱)未采用独立结构形式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0条。

(强制性条文)

“3.2.10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该有排水措施。

改进措施:

1.生活饮用水中含有氯离子,要防止它渗入本体结构后对钢筋的腐蚀作用,所以要求池体结构与建筑物本体架构完全脱开。

2.建筑本体结构下的地下水池、生活饮用水池与其他水池都是如此,需有独立池壁,两壁间的缝隙水应自流排出。

1.6生活饮用水池(箱)上方设有厕所、浴室等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1条。

“3.2.11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改进措施:

1.在工程设计阶段发现此类问题,向建筑专业提出调整房间布置

2.不可避免时,可在排水管下做防水夹层、金属托盘等。

1.7生活饮用水池(箱)人孔、通气管、溢流管未采取防止昆虫爬入的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一款。

“3.2.12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孔、通气孔、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改进措施:

人孔盖与盖座吻合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

通气管、溢水管上应设铜丝网网罩或其他耐腐材料做得网罩。

1.8生活饮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高差不足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2款。

“2.进水管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

当进水管口味淹没出流时,管顶应钻孔,孔径不应小于管径的1/5。

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他能破坏关内产生真空的装置。

(注:

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款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位上面进入水池)”

1.9生活饮用水池(箱)进、出水管在同一侧,未设导流装置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3款。

“3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1.10生活饮用水池(箱)的溢流、泄空管直接与排水管(或排水构筑物)连接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2条第5款。

“5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11生活饮水池(箱)水停留时间过长且没有二次消毒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3条。

“3.2.13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装置。

1.12非饮用水管道未说明防止污染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4条。

(强制性条文)

“3.2.14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1.13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不当

高层建筑竖向分区范围过大,造成最底层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过大。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3.5条。

“3.3.5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2.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1.14给水管网缺少阀门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5条第3、4、5款

“3.4.5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3从居住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4.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5.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该设置。

1.15建筑给水引入管缺少止回阀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7条第1款。

“3.4.7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

1.引入管上;(注:

装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要再装止回阀)”

1.16给水管网缺少自动排气阀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3条第1、3款。

“3.4.13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气装置

1.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气压给水装置,当采用自动补气式气压水罐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1.17给水阀件前缺少过滤器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5条第1款.

“3.4.15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1.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

(注:

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

1.18给水引入管覆土深度过浅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3条

“3.5.3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1.19给水管道敷设在电梯井内或穿过(大)小便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0条。

“3.5.10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

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1.20给水管穿越伸缩缝、沉降缝等未采取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1条。

“3.5.11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

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1.2.1室内给排水埋地管间距不够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5条

“3.5.15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1.22给水管穿越地下室外墙等未设防水套管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22条。

“3.5.22给排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穿越屋面;(注:

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3.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

改进方法:

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水套管,做法见国标图集02S404《防水套管》,并在施工图中表示。

1.23给水管遗漏防冻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25条。

“3.2.25敷设在有可能解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地方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改进方法:

1.一般采用电伴热防冻保温,做法见国标图集03S401《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

2.只有在短时有结冻可能(或供水保持常流),且管径较大的给水管可采用防冻保温做法,绝热层厚度应由计算确定。

1.2.4水塔向水泵(箱)供水时,进水管设自动水位控制阀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7.7条第4款。

“3.7.7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箱、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进水管不得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得装置。

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装设电动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电动阀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取消自动水位控制阀。

1.25水泵吸水总管设计不当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8.7条第1、3、4款。

“3.8.7当每台水泵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的吸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引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

每条引水管上应设闸门。

(注:

水池有独立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分格,每格有一条引水管,可视为有两条以上引水管。

3.吸水管内的流速应小于1.2m/s。

4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改进措施如图所示:

1.26冷却塔连通管未管顶平接

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工作,各塔集水盘的连通管与各塔的出水管连接未采取管顶平接。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10.10条第3款。

“3.10.10冷却塔集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3.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应设连通管,连通管的管径比总回水管径放大一号;连通管与各塔出水管的连接应为管顶平接。

塔的出水口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

1.2.7锅炉房、热力站的给水管未设水表

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5.2.10条。

“5.2.10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检测与计量的要求。

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入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或热水流量计)。

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1.28中小学化学实验室的水咀压力过高

违反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8.2.2条。

“8.2.2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咀的水头大于2m,急救冲洗水咀的水头大于1m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化验盆排水口,应设耐腐蚀的挡污篦;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道。

改进措施:

设减压阀

1.29医院等公共场所使用手动水咀

违反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5.2.3条。

(强制性条文)

“5.2.3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一、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

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

改进方法:

按规范要求设计,做法见国标图集99S304《卫生设备安装》。

2.排水

2.1漏设隔油处理设施

公共餐饮业厨房的含油废水,未经隔油处理,直接进入小区或城市排水管道。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1.3条第1款。

“4.1.3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放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公共饮食业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改进方法:

厨房含油废水单独设置,并在室外合适位置设置隔油池。

也可采用放置于室内的除油设备处理后排放。

做法见国标图集04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2.2医院不同功能房间的卫生器具共用一个存水弯

医疗机构内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不在同一个房间内的卫生器具共用同一个存水弯。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2.7条。

“4.2.7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处不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得公用存水弯。

改进措施:

不同用途卫生器具单独设置存水弯,然后分别接入排水横支管。

2.3幼儿园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

在进行幼儿园卫生器具给排水设计时,忽略了幼儿身高的特殊性,卫生器具边缘离地高度仍按成人标准设计。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2.8条。

“4.2.8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可按表4.2.8确定。

2.4排水管穿越沉降缝

在进行排水管道设计时,排水管道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3条第4款。

“4.3.3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4.管道不得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

2.5排水横管布置在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饪设备餐的上方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6条。

(强制性条文)

“4.3.6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改进措施:

1.提醒建筑专业在进行建筑平面布置时把食堂、餐饮业厨房这些部位与顶部的其他用水房间错开布置;或上部采用同层排水。

2.在食堂、餐饮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饪调备餐部位的正上方设硬质吊顶。

吊顶内设坡并防水,吊顶低点采取排水措施。

3.沿排水管排水方向设与排水管同坡集水托槽,在该托槽末端设置管道,引至排水沟或地漏。

2.6未说明排水管件要求

给水排水设计文件中未说明排水管件要求。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9条。

“4.3.9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管垂直连接,应采用90°斜三通

2.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和顺水四通。

3.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或弯头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4.排水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5.支管接入干管,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宜在横干管管顶或两侧45°范围内接入。

改进措施:

对三通、四通、弯头等排水管道管件的使用要求在设计施工说明文件中表述清楚或将排水管件在设计图中注明。

2.7塑料排水管未设伸缩节或设置不合理

排水管道采用塑料管,但设计中未设伸缩节或虽设置伸缩节但设置不合理。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0条。

“4.3.10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

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

2.8塑料排水管设置阻火装置

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未按穿越部位防火等级要求设置防火装置。

如图2.8-1所示。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1条。

“4.3.11建筑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件防火等级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改进措施如下:

1.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110mm的明设排水立管和横管,在穿越楼层和防火墙或进入管井处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等装置。

2.位于竖井内的塑料排水管,当管道竖井面积大于1平方米时,每隔2~3层应设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等阻火装置。

3.改进措施见图2.8-2.

4.做法详见国标图集05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和96S406《建筑排水用硬聚录乙烯(PVC-U)管道安装》。

2.9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够

仅设置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系统,其最低排水横管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够。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2条第1款。

“4.3.12靠近排水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立管仅设置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3.12的规定。

表4.3.12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

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

垂直距离(m)

≤5

0.45

5~6

0.75

7~12

1.2

13~19

0.3

≥20

6.0

注:

当与排出管连接的立管底部放大一号管径或横干管比与之连接的立管大一号管径时,可将表中垂直距离缩小一档。

2.10排水支管与排水横干管连接位置不当

排水支管连接至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L)小于1.5m,见下图。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2条的第2款。

“4.3.12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0m,且不得小于1.5m。

改进措施:

1.如下图所示。

2.当不能满足图2.10-2的要求时,最低排水横支管可单独排出至室外。

2.11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之间未设置水封

见图2.11-1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9条。

(强制性条文)

“4.3.19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该井措施:

如图2.11-2、2.11-3。

2.12排水横管管径确定不合理

见图2.12-1~3.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4.15条。

“4.4.15下列场所设置排水横管时,管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低层排水管道与其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时,其排水横支管管径可按表4.4.11-4中立管工作高度≤2m的的数值确定。

2.公共食堂内的污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但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3.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小便槽或连接3个或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5.浴池的泄水管管径宜采用100mm。

改进措施:

按规范要求,见图2.12-4~6。

2.13室内铸铁排水管道未采用柔性接口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5.1条第2款。

“4.5.1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建筑内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关键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

改进措施:

在设计施工说明中注明。

做法详见国标图集04S409《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安装》。

2.14未注明地漏水封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中未说明所采用地漏的水封深度。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5.9条(强制性条文)

“4.5.9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改进措施:

在设计、施工说明和材料表中要注明,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详见国标图集04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2.15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弯时,其上部漏设检查口

建筑物排水系统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其上部漏设检查口。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5.12条第1款。

“4.5.12在生活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

1.铸铁排水管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塑料排水立管宜每6层设置一个检查口。

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

2.16排水横管漏设清扫口或检查口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5.12条第2、3款。

“4.5.12在生活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

2.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在连接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塑料排水横管上宜设清扫口。

3.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注:

可采用带清扫口的转角配件代替。

2.17高层民用建筑采用污水立管伸顶通气系统

见图2.17-1。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6.2条第2款。

“4.6.2下列情况下应设置专用通气管:

2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共用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立管。

改进措施见图2.17-2。

2.18该设而未设环形通气管

排水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连接的卫生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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