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江阳区全域燃气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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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江阳区全域燃气专项规划

 

泸州市江阳区全域燃气专项规划

(2017~2030)

文本

(送审稿)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八年一月

前言

城市燃气化是保障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主要能源设施。

泸州市江阳区城市天然气已进入全域统筹、城乡并进的新阶段,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大颁布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重点对除属泸州市中心城区以外的江阳区全域行政区域研究并制定的《泸州市江阳区全域燃气专项规划(2017-2030)》,确定了规划期内江阳区全域燃气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的基本目标,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划执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市燃气发展路线5

第三章供气区域规划8

第四章气源规划10

第五章供气规模10

第六章储气规模与调峰规划11

第七章输配系统规划12

第八章液化石油气供应规划14

第十章用地规划15

第十一章燃气质量管理与配套设施规划15

第十二章安全与消防规划16

第十三章应急供应规划17

第十四章突发事故应急抢险规划18

第十五章规划效益19

第十六章重点项目与实施时序19

第十七章其他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1、规划遵循的主要法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0)《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规划遵循的国家、地方的主要法规和政策如下: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

2)《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7年)

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

5)《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2005年)

6)《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3、规划遵循的上位及相关规划如下:

1)《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2.06)

2)《泸州市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年)》(2016.12)

3)《全域江阳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1.08)

4)《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4号)

5)《四川省“十三五” 能源发展规划》(川府发〔2017〕12号)

4、规划依据的规章制度如下:

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年)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4)《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2005年)

5、遵循的规范:

1)《城镇燃气技术规程》GB50494-2009

2)《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12

8)《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9)《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

6、规划依据的重要基础资料:

1)《泸州市统计年鉴(2013卷)》

2)《江阳年鉴(2015)》

7、规划参考依据: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3)《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183-2004

第二条规划发展原则

1)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和泸州市相关政策要求,做到城镇燃气发展的资源利用合理,资源分配有利,适应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

充分利用泸州地区及四川省天然气资源优势和当地迅速增长的市场状况和发展潜力,巩固和强化城镇天然气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积极提高城镇天然气利用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等综合实力的增强和和谐社会的发展。

2)符合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方针,继续发挥城镇天然气在城镇能源、保障民生等社会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城镇天然气在城乡协调发展、资源公平共享等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新贡献,充分体现城镇天然气持续稳定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和为大众服务的功能。

3)以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域江阳城乡统筹总体规划等为准则,以基础设施中的燃气工程规划及其规划指标为指导依据和具体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

4)结合城镇燃气发展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切合实际地确定近、远期规划区域内燃气利用规模和主要建设项目,使近期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

合理预测远期市场和发展水平,做到远近结合,分期实施,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5)以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燃气管理条例为准绳,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

既要体现燃气的国家资源和公共能源性质,也要体现合理的企业经济效益。

强调城镇燃气行业的公益性和特殊性的同时,兼顾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经济规律,拓展燃气利用领域,适合多元化发展需要。

6)坚持科学态度,运用详实的资料,深入分析和研究,得出科学结论,提出实施措施。

应充分体现城镇燃气利用方案的安全可靠性,系统全面性,技术先进性和科学合理性。

7)遵守建设项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强化法制意识,增强法制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城镇燃气相关的规划在燃气建设、施工、运行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全域江阳城乡统筹总体规划为目标,特别是燃气规划的具体目标为前提,充分结合《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泸州市燃气专项规划》,以及泸州市燃气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发展水平,综合协调发展力度,最终全面实现各项具体目标和任务。

2)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当地天然气气源优势,确立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规划指导思想。

3)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中优先发展城镇燃气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民用天然气,加强环保、节能、综合利用天然气领域的发展。

4)在城乡协调发展的背景下,结合当地天然气市场基础和气源优势,提出全域发展目标,在保障城镇规划区内全面气化的同时积极、有序发展农村天然气市场。

5)规范燃气市场,加强供气区域管理和规划,必须节约城镇建设空间,防止重复建设,禁止无序竞争。

强调城镇燃气的社会公益性,通过行业管理,提高燃气经营企业的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6)扩大视野,从全省和全国范围看待发展,向先进水平看齐。

规划中应做到既有长远目标,又有可操作和可实现的近期目标。

7)加强研究力度和加深研究深度,掌握城镇天然气供应现状,充分结合城镇化水平发展和建设需要,正确预测燃气利用的各种需求和变化趋势。

第四条燃气发展基础条件

1)资源条件

泸州市处于川南气田中心,天然气资源丰富,四川地区的输气干线川渝北干线、城纳线、泸威线支线均在此过境。

2)人口

江阳区隶属于泸州市,全区幅员面积649平方公里,2014年底总人口66万。

规划至2030年,江阳区中心城(不包括黄舣镇)90万,乡镇人口为31.5。

3)经济发展

江阳区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区经济和社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2014年县域经济综合排名跃升到全省第十一位,继续保持丘陵县区第一位。

全年预计完成生产总值355亿元,增长1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6.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2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698元。

第五条规划发展规模

规划范围内(除属泸州市中心城区以外的江阳区全域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模为:

近期(2020年):

2100万立方米/年,即5.8万立方米/年均日。

远期(2030年):

3950万立方米/年,即10.8万立方米/年均日。

第六条规划工程内容

1)输配系统

(1)场站工程:

6座门站、1座储配站。

(2)压力级制:

2级压力级制,次高压A/中压A。

(3)管网:

次高压A级管道(连接重要场站的管道)规划远期总长19.5千米;中压A级配气管网(遍布于城镇规划区各条街道并向乡镇辐射的中压A级配气管网)规划远期总长约409千米,其中规划新(改)建154千米。

2)现代化管理工程

包括管理及数据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化管理系统和通讯系统等工程。

3)后方设施工程

包括调度中心、抢险维修中心、管网所等。

第二章城市燃气发展路线

第七条城市燃气总体发展方向制定原则

1、根据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及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提出可持续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安排适度超前的建设项目,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依法管理和行政指导,促进燃气行业和谐、稳定发展。

2、坚持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既有和发展的方向,城区全力发展天然气,引导液化石油气逐步退出管道燃气覆盖区域。

3、保持和增进天然气气源供应方已建立的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确保各阶段规划用气指标的落实。

4、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供气区域并加强管理,明确供气企业责任,实现有序、有责、有效的供应。

加强指导和实施燃气供应系统的完善建设和安全建设。

5、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和服务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管理先进的理念,加大行之有效的安全投入,建立先进的管理系统,提高对各类用户的服务水平。

第八条燃气发展目标

规划达到“一个翻番、一个确保、一个理顺、八个更加”的目标,即:

实现天然气供应规模总量翻番;气源来源确保充足可靠;规范市场理顺供气区域;呈现资源结构更加优化,输配设施更加完善,安全供应更加可靠,用气领域更加拓展,燃气利用更加高效,调峰手段更加灵活,服务水平更加提高,行业监管更加规范。

第九条各类燃气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规划气源种类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1、天然气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江阳区以管道天然气供应为主,本规划范围内2020年,天然气供应占燃气供应总量的76%,至2030年,天然气供应占燃气供应总量的88%。

2、液化石油气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液化石油气为江阳区辅助燃气。

城镇规划区液化石油气为限制性发展,并向尚未供应管道天然气的农村区域转移。

随着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的扩张,液化石油气供应量呈递减。

江阳区内不规划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仅规划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配送点)。

第十条城市燃气的供应结构

1、城市燃气气源供应结构

按照国家能源政策和天然气利用政策,结合泸州市江阳区实际和发展需要,规划江阳区燃气气源供应为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无人工煤气的气源结构。

其中城镇天然气所占比例90%以上,农村占比85%以上。

2、城市燃气供气链结构

规划江阳区天然气供应为两级结构。

天然气经营企业均从上游(中石油西南分公司)获得气源指标和气源,各企业用所属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向用户供气。

液化石油气供应为一级结构,即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龙马潭区、纳溪区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购进已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后直接向用户供应。

3、城市燃气供气对象结构

江阳区燃气供气对象由居民、商业、工业等构成。

在用户数量结构方面,居民用户占绝大多数(约6万余户),占用户总数的95%,其次为商业用户;在供气数量结构方面,居民供气量占73%,商业占17%,工业占5%,未预见量(含自备发电机、燃气空调等不确定用户)5%。

第十一条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和策略

1)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继续保持并加大天然气向城镇燃气倾斜力度。

2)城镇燃气中,保持和提高天然气分配利用的比例,保持和限制液化石油气的比例。

3)全力保障江阳区城镇居民的炊事及日常生活热水用气;

4)大力发展供气范围内的商业用户用气;

5)保障划为城镇燃气供应范围的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工业用气;

6)鼓励和支持其它如燃气空调、分布式能源站、自备燃气发电等用户用气;

7)对不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和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但不具备用气条件的用户不予供气。

第十二条城镇燃气发展政策和措施

1、依据《天然气利用政策》,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利用领域,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2、根据国家环保、节能、低碳等相关战略,按照四川省和泸州市制定的发展城镇燃气的方针和政策,坚持实施城镇气化战略,逐步提高气化水平。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优先安排城镇燃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

建议泸州市出台《泸州市燃气管理细则》,针对泸州市燃气发展特点,进一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5、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520号),对天然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它新型燃气的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城乡燃气安全管理,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确保燃气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8、依据《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泸州市液化石油气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安全。

9、确保监管到位,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违背燃气相关政策和条例者,依照相关法规处治。

10、建议建立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在上游气源价格出现连续或较大波动时,在服务成本明显高于定额时,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法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及时进行价格调整。

第三章供气区域规划

第十三条供气区域确定的法规依据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指出:

“燃气经营企业的管道供气区域,由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划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

确需扩大供气区域的,按照前款规定报批。

”第十一条指出: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或者屡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

供气区域规划与确定应符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

涉及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依照有关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供气区域划分现状

目前,本规划范围内共由8家天然气经营企业。

目前已有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供气区域经过批准,经批准的供气区域如下:

泸州太昌能源有限公司:

方山、黄舣、况场。

(川建城发{2008}355号)

泸州星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况场镇、丹林镇、江北镇、方山镇、通滩镇。

(泸江江府[2011]43号、泸江方府[2011]25号、泸江况府[2011]82号、泸江丹府[2016]3号、)

泸州川南石油天然气公司:

通滩、宜定、丹林、江北。

(四川省建设厅通知第19号2003年3月5日)

四川泸州三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弥陀镇、分水乡。

(川建城发[2006]243号)

泸州陆升天然气有限公司:

分水岭镇。

(泸江府函[2014]181号)

尚有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供气区域相关批复文件。

燃气经营企业实际发展的供气区域已有局部与以上批复文件不同,并已出现供气区域交叉等情况。

第十五条供气区域规划原则及规划

1、供气区域规划原则

供气区域的规划符合以下原则。

政府对供气区域的规划和管理是城镇燃气有序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城镇燃气科学发展的保障。

供气区域的规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遵照供气区域是一种国家资源,应由政府管理和调整控制的原则,在法律法规指导下,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在资源分配合理、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2)城镇供气区域规划应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并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

供气区域规划应完整覆盖城镇燃气供应区域,各规划区块内应具有整体性。

3)城镇供气区域应充分考虑城市输配系统的总体发展,使输配系统完整,设施布局合理。

同一供气区域内燃气供气管网系统必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供气管网系统不能重叠。

4)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供气区域的规划应结合已确定的供气区域和区域扩展能力,有序发展,并注重提高统一性。

5)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培育或引入优秀企业,按优胜劣汰原则,提升燃气市场活力,提高对消费者的优质服务和安全供气。

6)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必须为城市发展提供动力的原则,对不能保障供气已有供气区域和不适应发展的规划供气区域,应进行适时、合理的规划调整。

2、供气区域规划

按照上述供气区域规划原则,按照当前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域江阳城乡统筹总体规划,以及本规划技术评审会本规划供气区域的审查指导意见,对供气区域原则上规划如下:

近期:

保留现有批准的供气区域,在供气区域交叉区域进行区域边界的协商、调整,协商解决跨区域供气天然气企业的供气区域归属问题;

远期:

合理调整供气区域,使各供气区域不再交叉、重复,各区块内可进行资源整合,力争形成以现有大企业为主,各企业共同参与,经营实力增强,服务水平提高的供气集团。

远期供气区域原则上规划方案如下:

1、全域形成统一供气区域:

2016年江阳区政府已与燃气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江阳区全域安全供气工程合作协议》,拟将江阳区全域作为统一的供气区域,并提出“统筹城乡、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全域覆盖”的原则。

供气区域全域统一,对于城镇天然气管理和输配系统建设有利,规划作为长远方案。

2、供气区域分片区:

全域统一供气区域对江阳区天然气持续发展最为有利,但本规划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多,现状输配管网已基本覆盖全域范围,资源整合难度较大。

本规划提出供气区域分片区并逐步形成全域统一作为过渡方案。

即根据地理位置、地形条件和现状输配系统布置进行调整分区如下:

1)东北片区,位于江阳东北部,为黄舣镇东北农村区域,为本规划范围内单独一块区域,可作为一块供气区域。

2)东南片区,位于江阳区东南部,为分水岭镇镇区、弥陀镇白马场以及分水岭和弥陀农村区域,为一整块区域,可规划为一块供气区域。

3)西片区,位于江阳区西部,主要为通滩、况场、石寨、丹林、江北行政区域以及方山隆纳高速以西的农村区域,可规划为一整块供气区域,或以渝昆铁路、况场镇行政区域分界线、方山景区为分界划分两块区域。

第十六条供气区域管理

江阳区政府及相关燃气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供气区域进行管理,监督并规范各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各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域江阳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完成规划各阶段的燃气建设目标,避免天然气行业无序竞争、重复投资,确保江阳区城镇燃气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供气区域的主要管理内容如下:

1、监督行政区域内各燃气企业必须遵循《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备案,获得供气区域的确定。

未获供气区域确定者其供气区域不受法律保护。

2、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资源分配合理、公平的原则,在征求现有各燃气经营企业建设性意见的基础上,对供气区域进行规划,并按发展需要进行规划调整和管理。

3、协调和解决供气区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4、其他关于供气区域需要管理的内容。

第四章气源规划

第十七条气源现状

江阳区城镇燃气气源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少量农村沼气。

1、天然气气源

本规划范围以天然气为主,天然气来自川渝地区的输气干线以及本地气井。

接气点包括南干线的佛纳线分水阀室、弥陀分输站以及本地气井分4井站、荔6井站、井4井站、况3井、纳43井等

2、液化石油气气源

液化石油气气源由外地炼油厂、泸州市二甲醚生产线等提供,经陆运至泸州市龙马潭区、纳溪区的LPG储配站进行充装后,以瓶装形式向江阳区供应。

3、农村沼气

泸州市农村沼气利用较为成熟,现状沼气池达4万余口。

但近年来随着江阳区天然气管道向农村深入,江阳区农村沼气利用减少,逐渐被天然气取代。

第十八条气源规划

规划江阳区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城镇燃气供应模式。

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气源包括川渝环线——南干线气源、页岩气集输干线——泸威线及其支线气源、本地气井气源。

液化石油气以现状气源作为规划气源。

第十九条天然气气源点规划

中心城区中压干管,作为中心城区紧邻的东北片区的气源接气点。

南干线弥陀分输站、南干线分水阀室,作为东南片区的气源接气点。

泸威线桐梓分输站、泸威线支线荔6井,作为西片区主要气源接气点。

井4井站、况3井等本地气井,作为西片区补充气源接气点。

第五章供气规模

第二十条耗热定额的确定

居民耗热定额的确定

现状江阳区人均用气量约为0.224立方米/人·日,折合耗热指标为2958兆焦/人·年。

确定各规划期的居民耗热(气)指标为:

近期2020年:

3000兆焦/人·年,折合0.23立方米/人·日

远期2030年:

3300兆焦/人·年,折合0.25立方米/人·日

第二十一条气化率

现状江阳区居民(含农村)气化已达57%,确定本规划气化率为:

近期(2020年):

乡镇规划区85%,农村70%

远期(2030年):

乡镇规划区90%,农村85%

第二十二条用气人口

根据《全域江阳城乡统筹总体规划》以及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本规划范围各期人口规模及用气人口如下:

近期(2020年):

城镇人口4.99万人,用气人口4.24万人;农村人口22.58万人,用气人口15.81万人;合计27.57万人,总气化20.05万人。

远期(2030年):

城镇人口15.43万人,用气人口13.89万人;农村人口20.61万人,用气人口17.52万人;合计36.04万人,总气化31.41万人。

 

第二十三条用气量测算

各期天然气总用气量测算如下:

近期(2020年):

2100万立方米/年,即5.8万立方米/年均日。

远期(2030年):

3950万立方米/年,即10.8万立方米/年均日。

表1本规划范围内供气规模测算

用户类型

近期2020年

远期2030年

用气量104m3/a

比例

用气量104m3/a

比例

居民

1683.0

79.89%

2866.0

72.67%

商业

213.0

10.11%

683.3

17.33%

城镇工业

105.3

5.00%

197.2

5.00%

未预见

105.3

5.00%

197.2

5.00%

合计

2106.7

100.00%

3943.7

100.00%

表2本规划范围各片区供气规模测算

近期2020年

远期2030年

用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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