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公务员保密教育工作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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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务员保密教育工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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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室外天线的支架或铁塔应与楼顶接地系统良好连接

建设单位代表(签名):

日期:

?

安装位置、设备型号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9、驻波比测试记录表

建设单位代表(签名):

日期:

(1)如圆中有弦的条件,常作弦心距,或过弦的一端作半径为辅助线.(圆心向弦作垂线)

结论公务员保密教育工作体会

 

公务员保密教育工作体会

本文作者:

闵涛原创投稿

对公务员的保密教育要“量体裁衣”

闵涛

国家秘密主要产通过和存在于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保密防范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笔者认为,应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量体裁衣,提高保密教育实效性。

公务员特点一:

职业生涯较长

建议:

保证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持续性

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环境决定了其职业生涯较长,这就要求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具有持续性。

第一,要持续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上岗培训、任职培训的内容,打出提前量,使公务员在职业生涯刚开始就牢固树立保密意识。

笔者在进入海关接受初任培训时,保密教育是单独作为一门课来讲的,当时的教员就称此举是“没进海关门,先做海关人”,令人印象深刻。

第二,要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

公务员的保密教育必须与时俱进,要让他们及时学习最新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技能。

同时,要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让教育对象切实认识到泄密的严重后果和危害。

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学习会、局域网等平台,开展对公务员的日常保密教育。

第三,加强对重点涉密岗位公务员离岗时的保密教育。

公务员离职时的保密教育可形成部门规章使其制度化,如观看保密警示教育专题片、签订保密承诺书等,以避免保密教育前紧后松、虎头蛇尾。

公务员特点二:

具体工作直接涉密

建议: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应提高保密意识与提高保密技能并重

每一名公务员既可能是国家秘密产通过的参与者,也可能是国家秘密的使用者,相对于其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来讲,公务员是一个涉密较直接的群体。

因此,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其工作岗位实际,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公务员在具体业务工作中遵守、履行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在提高公务员保密意识抽理,要扎实开展保密技能培训,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最近,一些单位发通过了泄密事件,大部分当事人都是“稀里糊涂”泄密的:

他们或因自己的电脑接收了不明邮件,或因U盘违规交叉互用。

可见,由于相关技能的缺失,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成了泄密者。

公务员特点三:

较多面向社会公众

建议:

主动向公众宣传保密知识,变被动为主动,同时处理好“保”与“放”的关系

公务员所从事的工作是管理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这就决定了公务员要较多面向社会公众,同时也承担了很多社会义务。

针对这一特点,应促使公务员承担好保密法制宣传员的角色,在自身学习的同时,适当向社会公众宣传,这样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

同时,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处理好“保”与“放”的关系,是每位公务员要把握好的重要问题。

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李娜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刻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更本所在,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北安市人民法院,是一个位于黑龙江北部地区的基层法院。

2003年以来,我院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

一、法院审判工作的改革

2002年以前,我院的各个法庭分散在北安市的各区中,以法庭为单位独立收案、立案。

2004年,我院第一个办公大楼的落成,标志着北安市法院结束了分散的收案、立案模式,在一楼设立了专门的立案接待大厅,由专人负责,案件当日统一分派到各法庭,减少了收案、立案的人力资源。

随着科技的进步,2007年进行了第二次重大改革。

办公基本实现了现代化:

不仅行政办公配备有较好的微机、激光打印机、激光复印机、激光传真机和一体印刷机,而且各庭室安装了电话、配备了电脑,部分庭室还配有照相机、摄像机,并引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从此结束了人工控制审限的时代。

在引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以前,立案环节的材料都是手工填写,因每个立案人员的笔体不同,容易使审判人员看不清当事人的信息。

现在则由专人负责统一输入电脑,用标准的文字、格式输出立案的材料。

而审判环节,则自动控制审限的时间,每日提醒审判员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审限情况,在临进审限时黄灯预警,如有超审限案件,则用红灯来显示,督促审判员及时结案。

提高了办公、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后存在的重大问题

(一)法院管理地方化。

地方法院的人事权掌握在地方手中,法官的编制由地方确定;地方法院的领导职务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由地方组织部门考核、管理;法院职位由地方人大任免,接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管理;法院的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办公场所由地方提供;法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地方财政发放,独立审判往往难以保证,甚至法院的正常工作都要受到影响。

(二)法院职能行政化。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构建司法体制时也沿用了行政化的体制。

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院法官身份公务员化。

法院按照政府机构设置,法院干警以公务员的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公务员的标准享受工资和福利,进行考核、奖惩和晋升,法院处在界限鲜明的行政等级体系之中,行政职务的升迁仍然是法院干警追求的目标。

二是法官工作行政化。

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不分,审判人员和审判权管理处于分散化和无序状态。

最明显的是法院为了配合党委中心工作,派法官直接参与计划生育、扶贫、追缴欠款、清收基金会欠款、移民等工作,混淆了审判权与行政权的界限。

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要接受数级行政领导的管理和制约,严重违背了法院工作特点和审判规律,与司法活动运行机制相背离。

(三)法院干警保障普通化。

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官缺乏身份保障。

虽然《宪法》、《法官法》分别对法院和法官的地位、身份予以明确,但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障制度,法院仍然被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

二是法官缺乏职务保障。

我国没有规定法官职务的保障机智,法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打击报复或人身伤害的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审判工作中经常受到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甚至受到诬陷、侮辱、攻击,承受巨大的压力,法官如果屈从于干扰和压力就违背了法律原则,坚持法律原则又没有可以依靠的保障制度,常常处于左右为难,欲争无力的状态。

三是法官缺乏经济保障。

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法官待遇较低。

(四)书记员的分散管理,造成资源的浪费。

法院书记员分散到各法庭,针对本庭案件进行送达、排期、开庭记录等日常工作。

但由于各业务庭受理的案件数量差异,造成了书记员工作量的巨大差异,有的业务庭案件多,书记员仅开庭前文书的送达都不能在5日审限内送出,往往旧存的案子还未送出,新的案子又分派很多,严重影响了案件正常的审

判进度。

而有的业务庭一年分派几十个甚至几个案件,书记员、审判员无案件审理。

书记员的分散管理,造成了一些有效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制约了案件审判期限的长短。

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的建设

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终要体现在促进法院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落实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上。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人民法院能否适应新形势,能否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取决于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

在推进法官职业化伟大历史进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紧跟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循序渐进、卓有成效地推进法院改革,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

(一)改革法官的选拔制度。

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法院新录用的法官,应先到基层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再选拔到上级法院,使上级法院的法官具有足够的审判经验积累。

从而,确保一审、二审法官审理案件的专业性。

(二)改革书记员管理体制,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

这是法院工作的有力保障和配套措施。

没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法院工作将失去支撑。

将书记员统一进行管理,在立案环节由书记员统一对案件进行送达、排期开庭后,再将案件下发到各业务庭,科学、合理的分派和使用书记员,能大大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并提高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加强法官职业培训,提高法官职业技能。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是学习,要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下大力气加强法院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广大法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法官职业技能。

一是更新学习观念。

科学发展观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的全面发展。

法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和生活的第一需要,将“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变“年少学”为“终身学”,让学习与工作高度融合,做到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

二是加强法院交流。

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发展。

发达地区法院在审判管理、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推进法院科学化进程中,开展法院交

流,注重法院发展的整体协调,对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建立法官职业物质保障制度。

实行法官任职高薪制,使法院干警的待遇高于公务员待遇;使法官级别主要反映业务素质和荣誉,允许不同级别法官待遇有差别但限度应合理。

综上,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思想政治工作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推进公正司法,落实司法为民,促进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范化、高效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深入研究队伍建设长远发展问题,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优良、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总体部署,根据“走在前列、干在实处”要求。

结合分析评议阶段查摆的问题,整改提高阶段,要着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廉政型机关,努力开创经贸工作新局面。

营造氛围,创建学习型机关。

经贸委作为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职能部门,要当好省委、省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就必须加强学习,以开放的心态去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

作一次中心发言或为党员干部上一堂理论辅导课,委中心组成员要做到四个一“一年内至少自学一本政治理论书籍。

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有一本理论学习笔记本。

委机关要以现代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为重点,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轮训,每季举办一次知识讲座。

把学习与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与培养人才相结合,切实提高干部素质,推进中心工作。

创建服务型机关。

省工业经济目前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这个关键时期,提高本领。

全省经贸系统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当前要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着力抓好七件事:

努力协调煤电油运和土地、资金等要素供需矛盾,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全面检查涉企政策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督促落实到位;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注重产业政策引导,做好产业指导信息发布,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决策依据;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努力创建开拓型机关。

着力构建技术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创新机制。

引导企业比技术、比管理、比竞争力。

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机制作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院省合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速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加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机制建设,针对土地和资金趋紧的新问题,从省情出发,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生产要素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谋划工业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强化监督,创建廉政型机关。

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争取在三个方面有所

突破:

一是建立健全适合部门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上有所突破;

二是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项目审批、资金审批、物资采购四方面工作的内部监管。

三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赋予的企业治乱减负以及加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任务上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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