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工商税务注销后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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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工商税务注销后果

不办理工商税务注销后果

篇一:

企业不报税、不注销,后果很严重

  企业不报税、不注销,后果很严重

  随着政策的不断改革完善,如今注册公司十分方便,不少人士纷纷投入到创业这一行业中.但是成功创立公司后,仍有许多法律法规需要注意,例如按时报税、年检、公司注销需按流程走等.工商局下发最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对公司不进行注销将会为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点:

  不能贷款买房;

  不能办移民;

  不能领养老保险;

  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XX至1万元;

  有欠税,企业法人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

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因此,为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各法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下面xx为大家介绍关于报税以及注销公司的注意事项:

  一、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税,相关规定如下: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注销公司需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注销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国地税正副本

  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注销报告

  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所需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原始档案

  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3、登报公告所需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告内容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清算报告

  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代码证原件

  :

乐上财税网

篇二:

“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有点区别!

  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XX〕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无独有偶,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批复同意浙江省等多地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

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找到了结合点。

那么两项改革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

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

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

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

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

  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为例)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最后,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

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大白菜提醒:

关键看最后一段!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明确“三证合一”后,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将共享22项企业登记数据,同时明确,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

  政策原文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

  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今年10月1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精心组织,强化落实,通力协作,形成了改革合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进展总体顺利。

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有效解决各地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业务调整、系统对接以及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现就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一步协同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和要求,确保信息共享顺畅

  

(一)明确数据项采集和交换范围。

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对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起数据项的对应关系。

按工商企注字〔20XX〕121号文件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项见附表)及时共享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按要求将清税信息、税务机关名称及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的变更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交换平台。

企业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企业分别加注标识。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仅换发新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不含财务负责人等税务机关发起变更的数据项)。

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共享范围。

  

(二)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接收和导入工作。

企业登记机关应确保共享的登记、变更信息完整、准确,税务机关要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化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税务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

对企业登记部门无法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应在当事人办理涉税事务时采集纳税人信息。

  (三)完善登记(备案)信息采集。

对涉及各类主体股东(出资人)出资情况变化章程备案的,当事人要一并填写《股东出资情况表》。

对各类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进行同步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确保信息应用衔接到位

  (四)完善信息传输应用、对账核实机制。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要按照相关要求修改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及时共享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

各部门要将数据共享记录日志(数据发送数、实际接收数、失败数等)及时反馈给对方,对于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问题要及时沟通并协调解决。

  (五)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三、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登记相关业务工作

  (六)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

对于已登记企业因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过期等原因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七)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

对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清税证明,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简易注销企业的监管,及时将有关信息通告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经核实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恢复注销前登记状态。

  (八)做好档案查询和管理工作。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应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查询、调取企业登记档案工作,税务机关应保证查询工作的规范和档案安全。

  (九)加强检查督促。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将组织不定期联合检查,并就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围绕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在采集、共享、接收过程中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执行文件要求。

  附件:

1.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数据项

  2.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数据技术调整方案(略)

篇三:

三证合一,工商税务注销

  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XX〕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找到了结合点。

首先,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

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

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

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

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

  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为例)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最后,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

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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