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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成因与防范措施分析

摘要:

2011年我国新刑法在1979年颁布的刑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实施,《刑法》第134条保留了原来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的司法解释,这说明国家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是明确而规范的。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会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而且危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容易出现重大事故的风险随时存在,稍一疏忽就有可能发生。

为加强管理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就要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客观的分析和研究,在《刑法》规定的范畴和司法解释之内,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达到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的功能。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成因进行分析研究,以期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刑法》;成因

Analysisoncrimeofnegligentlycausesandpreventivemeasures

Abstract:

2011China'snewcriminallawenactedin1979wererevisedonthebasisoftheimplementationofthecriminallaw,134thretainedtheoriginalarticleofthePenalCodeforthecrimeofnegligentlycausingseriousaccidentcrimejudicialinterpretationindicateStatenegligentlycausinglegaldefinitionofthecrimeandthepunishmentisclearandthespecification.Majoraccidentcrimeinrecentyears,commoncriminalactsofamoredangerous,notonlywillitbepropertylossescausedtheStateandthepeople,people'slivesandsafetyandcrisis,immediateharmtosocialstability.Intherapiddevelopmentoftheeconomytoday,pronetotheriskofmajoraccidentsatanytime,alittleneglectcanhappen.Tostrengthenthemanagementtoavoidtheoccurrenceofmajoraccidents,onobjectiveanalysisandresearchonmajoraccident,withinthescopeofprovisionsofthePenalCodeandjudicialinterpretation,ananalysisofcrimeofnegligentlycausesandachievetheeffectivepunishmentofthecrimeofnegligentlyandsafeguardproduction,jobs,securityfeatures.Thisarticlefromthepointoftheoryandpractice,negligentlycausesconstitutesidentity,exploringaspectssuchasscopedefinitionbeforetheyhappen.

Keywords:

majoraccident;crimeofthecriminalcode;Genesis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致使近年来在人们的思想意识里,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企业都把发展经济获得最大效益放在了首要位置,从而忽视了安全管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直接危害社会稳定,因此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为避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防患于未然,是重要的一项课题,本论文结合实际案例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成因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以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一、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特点

新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司法解释是: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见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跟安全生产是密切关联,不可分割的,由于生产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规生产、违章作业。

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其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然触犯了刑法。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与其他类型的犯罪有着不同的特点,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造成的危害巨大

“2005年8月7日,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1人重伤致残,经济损失4725万元。

大兴煤矿在开采中,投资人曾云高、曾繁金等人在明知煤矿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超强度开采造成的透水”。

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大兴煤矿透水事故”。

121条鲜活的生命瞬间离开了,121个家庭破碎了。

“2012年8月26日,延安包茂高速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日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中内蒙古自治区呼运集团(下文简称“呼运集团”)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9月5日和6日,分别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从这两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我们能够清楚的发现,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具有造成危害巨大的特点,1989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取案件标准的规定》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这两个标准作了量化规定。

(二)社会影响极坏

从《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司法解释中提到: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因为这种犯罪首先被侵害的主体不是一个人,而是多人的生命安全,这种社会影响是无法衡量的,前面提到的“大兴煤矿透水事故”死亡121人,这对社会的稳定,政府的公众形象等都产生不利的影响,还有的重大责任事故虽然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大,但是社会影响极坏,如:

“2011年10月新华网对上海地铁“9·27”事故调查组公布事故调查结果,认定上海地铁“9·27”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12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因此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具有社会影响极坏的特点。

从《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司法解释中提到: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因为这种犯罪首先被侵害的主体不是一个人,而是多人的生命安全,这种社会影响是无法衡量的,在2012年的“8•26包茂重大交通事故”案中,36人死亡,36个家庭破碎,可见“8•26包茂重大交通事故”案具有社会影响极坏的特点,这也是界定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焦点所在。

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根据新《刑法》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这两个标准作了量化规定。

(三)明知故犯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发生,其主要因素就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以及安全人员,安全思想意识淡薄,违规操作,明知故犯,在“大兴煤矿透水事故”责任事故调查中发现属于无证开采,煤矿所在地黄槐镇政府未能发现和制止该矿擅自组织生产,兴宁市和梅州市政府不仅没有督促有关部门对大兴等非法煤矿依法取缔,而且放宽验收标准,致使该矿应关闭而未关闭。

可见涉及这起案件的责任人就是“明知故犯”,视国家法律于不顾,视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而不顾,2015年《法制日报>》报道称: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全国检察机关投入4078人次,介入事故调查1030起,立案侦查423件618人”。

这里提到的职务犯罪就是“明知故犯”。

(四)与失职渎职罪紧紧相连

“8•26包茂重大交通事故”存在着失职渎职,首先是驾驶人员违规驾驶车辆,其次是交通监管部门对运输危险物品监管,最后是安全教育检查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因此对内蒙古呼运集团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失职渎职犯罪是指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一种不作为犯罪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往往跟失职渎职罪是分不开的,失职渎职犯罪是指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一种不作为犯罪行为。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企业、厂矿等部门负责人,在明知自己的劳动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前者是一种消极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不作为犯罪行为,后者是一种积极故意实施违规生产的犯罪行为,两者相互结合,必然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因此,失职渎职犯罪也是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成因

(一)安全意识不到位

一些企业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不认真、不负责。

少数企业管理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人员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如“8·26包茂重大交通事故”就是由于司机违反操作疲劳驾驶造成的。

2103年11月4日人民网刊登了国家安全局调查报告指出,全国共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煤矿从业人员254.73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9.8%。

试想这些从业人员由于文化程度所限,怎么能够重视安全生产,怎么能够规范操作。

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刻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防范意识必须放在首位。

但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就是利用了这些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到位,把他们的生命作为赌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8•26包茂重大交通事故”中出现的问题上,也反映出个别管理者没有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上进行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开展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排查建档、安全教育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

而内蒙古呼运集团却放松了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不到位,明知道此路段客运运输驾驶时间过长,却没有安排司机替换,也没有要求司乘人员中间休息,造成司机疲劳驾驶,造成事故发生。

这也是没有对企业内部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没有随时随地发现存在的安全漏洞和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造成的。

这就说明了在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以及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管理中对安全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抓的不细,落实不到位,致使安全思想意识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防范不到位

公安机关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进行调查时都会发现企业对安全风险防范只是做了表面文章,而没有真正落实到位,“8·26包茂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指出:

“虽然是驾驶员违法导致,但同时也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特别是安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长期存在的隐患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对这起案件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内蒙古呼运集团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安全防范不到位是这次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些企业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岗位操作不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没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等,致使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防范不到位。

安全事故防范不到位还表现在企业在安全生产防控上,投入少,安全岗位设置缺失或不合理,如:

“8·26包茂重大交通事故犯罪”中,内蒙古呼运集团明知道路途较长,司机长途驾驶容易出现疲劳,而没有安排替换司机,也没有严格要求司机中途要到服务区休息,致使事故的发生,可以说防范不到位,比如你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随时随地都会有安全事故发生,因此,防范不到位也是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成因之一。

(三)监管不到位

“安全事故多因监督不到位”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牛正良在江西贵溪“12·24重大幼儿园校车事故”调查中一针见血的指出。

涉事幼儿园是一家未经审批的农村“黑”幼儿园,没有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事故车辆为长安小型客车,核载7人,事故发生时车辆实载17人;为了方便多搭乘学生,车主将车辆座椅的后靠背全部拆除,进行了改装。

“这样一辆经过改装的车辆竟然通过了当地交管部门的年审!

”牛正良坦言,诸多环节的失职、渎职,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可见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是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企业及重要安全岗位进行例行安全检查中,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只是简单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而不是专人、专门落实企业整改,并对整改进行严格的验收,甚至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就没有了下文。

因此,监管不到位,有令不行,令行而不执行,这些都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主要成因,在前面提到的这几起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同样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从而使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发生,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危急人身安全。

三、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发生的措施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在重大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国家对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非常重视,相继出台了《劳动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效的减少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符合本地发展和管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使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大大降低,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为防微杜渐,把重大事故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我们还应该在《刑法》规定的范畴内加强安全管理,具体做法有:

(一)加强安全思想和法制教育

前面提到了国家安全局调查煤矿生产人员近六成是初中及以下的人员,由于知识水平低,这些人法律意识非常淡泊,在思想认识上对安全生产根本不会重视,在操作中违规、违纪现象非常严重,因此要加强从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等全员安全思想教育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工作,并做到常抓不懈。

企业、厂矿负责人员和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要确保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政治理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做到学习有制度、有规划、有部署、有落实,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采取举行座谈会、案情分析会、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从而提高厂矿企业干部职工和行政监管人员的法制观念,端正执法监管思想,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企业要通过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不仅使安全岗位人员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更重要的是还要让非安全生产岗位人员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所在,要清楚的懂得没有安全,效益再好也等于零的道理,从而使企业内部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防线;而在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也要时刻将安全意识贯彻始终,不能够掉以轻心,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给予纠正和整改,以防治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形成一个企业、职能部门、监管机构共同重视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健全安全制度

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时刻对企业内部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自查自纠,随时随地发现存在的安全漏洞和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的严谨的管理制度。

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措施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

其次,要充分发挥企业厂矿和监督管理部门中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制约职能作用,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权力都有人和组织监督,都有人敢于监督,逐步建立起有效防止权利滥用的监督制约网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失职渎职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中要敢于揭自己的疮疤,职工敢于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向企业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汇报,让安全问题无处可藏,如:

生产制造企业中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老化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当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就要积极的向领导进行汇报,而领导针对这一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老化线路及电器的更换,以确保安全生产,因此,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方法所在

(三)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预防网络

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社会工程,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达到预防的目的。

企业、监管部门以及公检法机关都要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县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失职渎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厂矿联络中心、职工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三级网络体系,健全和完善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失职渎职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联络员的培训,增强其积极举报揭发失职渎职犯罪的积极性。

从前面提到的“8·26包茂重大交通事故”犯罪的问题反思上来看,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预防网络是将安全事故扼杀在发生前的有效手段,从安全生产的一线职工,到管理部门再到监管机构,形成一个无缝隙的安全预防网络,长途汽车驾乘人员有着高度的安全责任心,不开冒险车;运输公司对司机时刻进行电话跟踪提醒司机不要疲劳驾驶,并设定时间段进行管控,到达某一路段必须进行休息,凡是超过这一时间到达的将受到处罚;作为运输监管部门,要对运输企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绝不手软。

(四)严厉打击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犯罪。

打击犯罪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

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职渎职放任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构成职务犯罪的工作人员,要坚决给予严惩,决不姑息迁就,该逮捕的坚决逮捕,该判刑的坚决判刑,以此震慑其他心存职务违法犯罪动机的人员不敢犯罪。

在“8·26包茂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出现的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表叔”杨达才就是最鲜明的反面例证,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结语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对社会危害巨大,造成国家、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已经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减少了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为防患于未然,时刻提高警惕,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成因的分析研究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本文通过搜集有关课题的文献资料,并结合实际案例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成因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结合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为更好的防范安全事故犯罪的发生提供帮助,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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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范小娜.重大责任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3

[12]刘博.论重大责任事故罪[D].大连海事大学2014

 

致谢

本论文得以顺利完成,我衷心感谢我的导师。

老师为人随和热情,治学严谨细心,在我遇到问题的时候总能及时而又耐心地指导我,帮助我,鼓励我,抚慰我焦急的情绪。

从论文选题到搜集资料,从写稿到修改,期间经历了喜悦、聒噪、痛苦和彷徨,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心情是如此复杂。

如今,伴随着这篇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稿,复杂的心情烟消云散,自己甚至还有一点成就感。

我知道,这些都无不饱含着两位导师的心血和汗水。

再次感谢你们深刻而细致地指导,帮助我开拓研究思路,理清写作方向,最终使我的论文得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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