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调研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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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调研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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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调研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查清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动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人口普查工作离不开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支持和配合,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在整个普查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除了要完成日常的工作外,还需完成市、区各部门布置的各条线工作、创文等任务,工作量大,人员编制少,加上部分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远远未能满足普查的要求。

而且,在今次人口普查中,还要求对外籍人员进行普查,且普查时点正是亚运会举行期间,基层的工作量更加繁重,单靠基层的工作人员实在难以完成如此大量的普查任务。

(二)地图绘制要求高难度大

在今次调研过程中,经历过以往几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普查员均一致反映历次人口普查中的普查小区地图绘制精度要求非常高。

但由于旧城改造步伐不断加速,城市面貌更新很快,特别在某些城中村,街道房屋编号、房屋结构混乱,各种临时乱搭建的情况不时发生,很多街、巷没有名字、房屋没有号码,地图绘制的难度非常大。

基层普查人员往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人力、物力和时间用于绘制地图,由于区域情况不断变化,绘制后的地图只能应用于一次性的调查使用,对日后工作没有很大的实用意义。

此外,电子地图的绘制需要运用到各类电脑制图软件,基层工作人员未必能熟悉运用。

在实际上门进行普查时,多数普查员是依据社区居委会基干对以往开展居民工作时掌握的情况或参照街道原有辖街地图进行地毯式上门普查,不用对照绘制的地图行走,因此绘制地图的作用不大,效果不明显,反而增加了街普查办的工作量。

(三)人户分离现象日益凸显

当前,我市的更新改造发展速度快,面貌改变大,很多原有荔湾居民已随着旧城改造拆迁、道路扩建和外出工作等各种因素搬到外区或外地居住,而户籍却没有相应迁出。

经分析,造成人户分离的主要原因主要为:

1、受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户口观念淡薄。

一方面部份居民搬迁到新居住地后,没有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人为造成人户分离。

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区域在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上存在的差异和不均衡,部分群众为了子女就读、怕麻烦等各种原因而不愿及时进行户口迁移。

2、大学生人户分离问题已成普遍现象。

目前我区很多学生高考后在外地就读大学,户口一直在本区原住址,甚至大学毕业后在外地找到了工作,户口仍在原籍的也不少。

3、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拆建等综合因素造成。

一是许多居民搬入新建小区或其它新建住宅后,由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未落实,不愿将户口从原住地迁入新居住地。

二是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征地拆迁使一部分居民离开原有户籍所在地,搬迁至其它住处,而户口未随人口迁移,造成户口空挂。

4、由于未取得合法固定住所,致使居民无法迁移户口。

如:

一是居民旧房拆迁、新建等原因,在过渡房居住或借房、租房,没有达到户口迁入条件。

二是农民工到城镇务工经商,在城镇没有自有住房只好借房、租房。

5、随着住房条件的逐步改善,有些居民有两套以上的住房,新旧房轮流居住或旧房出租,户口不及时迁至实际居住地。

6、新建小区和居民住宅所处街、路、巷没有命名,门牌没有及时编排安装,户口登记机关无法管理,造成居民不能及时迁移户口。

7、一些人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有的在外地已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由于受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规定,致使户口不能迁移而形成的人户分离。

8、集体户口的出现,使空挂户口总量增加。

近年来,我区大部份单位和企业进行了改制,挂靠单位集体户口的人员变动较大,人员已经分流,但其户口仍留在原集体户口,没有主动迁回现住地。

上述各种新的社会情况不断变化,使区内人户分离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而核查这些居民的去向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令人口普查的难度也相应增加。

(四)户籍资料没能及时更新

区人普办在调研中,发现社区户籍登记基础工作大部份仍在使用20__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上次人口普查距今已10年,城区变化步伐不断加快,“五普”的很多户籍资料早已有很大变动。

由于户籍居民迁出或迁入居住地和外来人员暂住只需向户政中心或外管中心登记备案,不需向社区居委会申报,而居民的户籍、登记备案属保密资料,户政中心、外管中心不能随意向居委会提供,因此居委会未能及时掌握、更新居民与外来人员的基本资料,只能靠平时在开展居民工作的同时慢慢了解,逐步更新,很大程度上加重了街普查办开展人普前期工作的工作量。

(五)一屋多户和一人多户情况严重

在调研中了解到,有城中村的社区居委会,很多的家庭会出现同一个地址、同一家人存在多个户口本由不同的家庭成员作为户主的情况。

社区居委会基干反映,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原村民在办理农转居时,按照农村习俗,长辈向成年子女分配现有房产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

另外一种是一人同时持有不同区域的多个户口本,这种应为公安户籍未完善联网前发生的特殊情况。

具体公安户政中心是如何向这类住户办理户口本和如何管理这类户口,居委会人员均表示不得而知。

这种一屋多户和一人多户问题的出现,将会导致出现数据录入阶段程序无法审核通过的情况和重复登记的情况。

(六)出生死亡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城区的户籍管理制度已日趋完善,但仍有部分居民的出生、死亡未有申报的现象。

该类情况发生主要集中在有超生小孩和部份老人在外地或老人院死亡的家庭户。

一方面,超生家庭为了躲避计生执法到外地生育,小孩回来后恐被罚款而不申报户口的情况屡有发生。

另一方面,城区人口老化严重,很多老人无力自理只能到外地的老人院或子女家居住,而许多民办或外地的养老院管理混乱,对去世的老人没有尽义务向户政中心申报注销户口。

甚至有些家庭会把去世的先人送回家乡实施土葬或送到广州周边不用办理注销户籍手续的火葬场进行火化,这让死亡人口数量难以统计核准。

(七)外来人员管理难度大

城市外来人员在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令基层对外来人员的管理难度日益加大。

外来人员存在复杂分散、流动性大等特点,他们一般会居住于出租屋或单位集体宿舍内。

很多出租屋主因为逃避缴交物业出租等税费,没有主动向外管中心登记备案租赁人员的资料。

外管中心虽然已在平时工作中加强了对出租屋外来人员的登记建档,但因该类人员流动频繁,每次上门登记时原登记人员不知去向或已换为其他外来人员的情况非常普遍,实在难以统一有效地进行管理,将会使人口普查期间上门核对和登记流动人员的难度大大增加。

人口普查标准登记时点是:

11月1日零时,11月1-10日是入户登记期间,此间正是亚运会开幕前期,届时将有大量外籍人员和外地人员进入我市作短期的旅游观光、观看比赛等,外来人员的普查总数必定大幅上升,直接影响了外来人员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三、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加大人普宣传力度,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要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单凭普查员在普查阶段上门派发宣传单张或在内街张贴横额已不足以令市民引起重视,各项宣传发动工作还需要上级宣传部门至少提前半年部署进行。

而现时宣传最深入民心的多为电视媒体广告,建议市普查办与省、市有线电视台联系,拍摄人口普查的公益广告,在电视剧集播放广告中间反复插播并且持续到人口普查上门登记结束,并在公益广告里面注明人口调查上门时点;

另外网络、广播、各大报刊、地铁、公共汽车车身流动广告、各大小型楼盘内的数字传媒等媒介也是很好的宣传媒体,宣传部门可与各媒体公司加紧联系,取得支持配合。

人口普查宣传月期间可由市统一在户外举办一些大型的咨询宣传活动,使全市能在普查前期即营造良好的普查宣传氛围,向居民慢慢渗透人口普查的重要性,令正式上门普查登记阶段工作更加顺利开展。

(二)夯实户口整顿工作,打好普查前期基础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人口普查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和阶段,抓好户口整顿工作,可以为人口普查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排除前进的障碍,创造有利的条件。

居民的户籍资料掌握在公安户政中心内,因此公安机关在户口整顿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议户口整顿以公安机关为主开展,由省、市公安机关制定独立的《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并向下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该项工作,街普查办工作人员配合协助。

户口整顿工作建议要着重解决四大突出问题:

一是应销未销常住户口,包括死亡、服现役、出国(境)定居、辞职后户口留在原单位、拆迁后户口留在原籍、毕业后户口留在学校等等未注销户口;

二是应落未落常住户口,包括出生、退出现役、刑满释放、回国定居、市内搬迁等未落户口;

三是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包括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民族、相片、住址差错,居民身份证使用错误行政区划码等异常数据情况;

四是一屋多户,或一人多户的问题。

户口整顿调查表的指标设置建议除常规的户政资料外,还应以人口普查长、短表的各项指标为基础,制定相应协调的指标项目,使户口整顿资料能真正作为普查登记期间的有力参考资料,为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合理设置普查小区,简化地图绘制工作

为提高普查人员的工作效率,把普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摸底清查和正式上门登记阶段,建议今次普查地图的绘制不必精确到每栋楼房的位置座向,而以街道现有的辖街界线图作基础,按普查小区的划分来绘制普查小区街巷图,届时由普查员持街巷图进行地毯式上门普查便可。

普查小区建议以社区辖内的自然街巷,结合每条自然街巷的户数来划分,如果是城中村的居委会,可按1个生产社为1个调查小区的形式来划分。

各普查小区地域上不能互相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必须完全覆盖全区。

根据以往普查经验,每个普查小区的规模宜在100户左右、300人左右,否则普查员的工作量太大,难以在有限的登记时间内完成调查任务。

(四)各级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施其责

人口普查是一项需要政府统一指挥、协调运作的系统工程,仅靠各级统计部门的力量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在人口普查的清查摸底阶段就要高度重视部门间的协调,充分发挥计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社会动员和组织能力,才能确保做好人口普查前期调查准备及资源共享等工作。

建议市公安分局、外管办、民政、人口计生局等相关部门能按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尽快把清查摸底需要的户籍和计生、外来人员、民政等资料进行汇总,然后层层落实到区、街一级的相应部门,并把有关资料提供给区、街普查办。

在清查摸底和正式普查期间对区、街普查办提供各项工作支持,真正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五)切实摸清住户情况,分类收集据实登记

如何掌握外出和外来人员基本情况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难点之一,公安机关提供的户口整顿资料对摸清外出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基本情况尤其重要。

对此类人员的普查,需要公安、外管、计生、民政等部门对街普查办在人力和资源上的相互配合,普查员以户口整顿的资料为参考依据。

针对户在人不在的“全户外出户”和“空挂户”,一方面要找邻居、亲戚、朋友等了解核实,另一方面通过当地派出所了解流出、流入地,再从流入、流出地了解情况;

除此之外,还可充分发挥大楼楼长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从多方面了解核实。

对“无户人员”包括本市非本街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包括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建议以调查时点的实际居住地为原则进行登记,而不是以户籍地为依据登记。

(六)明确普查地域界定,特殊场所区别处理

在调研过程中,街道普查办反映街辖内存在大型国企和部队属下的经营场地、厂房宿舍、工业园区等不接受辖区管理的现象,建议市普查办向各部队、相关国企、工业园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对其明确该类单位的普查归属,以免街普查办难以上门登记,出现“漏人漏户”的情况。

对新建未设社区居委会的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可按其所属辖街的普查小区来界定普查范围,由其所在普查小区普查员进行普查登记。

娱乐场所、交通工具、医院、旅馆类的人员普查存在流动性大、停留时间短暂等特点,建议对在上述人员进行区别对待,属于在本单位住宿的工作人员及在普查时点内的留院病人、旅馆住宿人员可由其所在辖街普查办进行普查;

而其他在上述单位工作的非住宿人员和消费类人群、乘客等由其实际居住地进行普查,可避免重复登记。

(七)精心组织两员选聘,保障素质担负重任

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素质对普查的质量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鉴于人口普查项目需要的信息涉及个人和家庭的重要隐私,很多住户不愿向陌生人吐露真实的家庭信息情况,尤其去挖掘一些如超生、就业等高附加值信息就更加困难。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平时开展居民工作中与居民有密切联系,较易被住户接受,有着明显优势,因此社区基干仍是普查的主力人员。

而社区工作繁重,人力严重不足,且今次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求比以往有所提高,须聘请高素质,有一定社会经验和一些懂多国外语的人才担任普查员。

经听取多方意见,街道普查办从节约经费的方面考虑还是偏向于从相关部门抽调人手组成普查队伍,或区普查办拨付相关费用由各个居委会自行在街内居民中选聘一些高素质、责任心强、了解该区域情况的居民作为普查人员;

另外建议市普查办与市内各大专院校联系一批即将毕业的学生,以社会实践的形式到各区参与普查工作,区给予一定的普查补贴,真正做到全社会动员。

根据省、市普查办的普查方案精神,我区财政已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了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经费预算,并列入20__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区财政现已能落实的普查经费300万元,与我办初期预算存在差距。

在区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

一方面,区人普办争取区领导的重视,再次打报告申请经费,力争确保聘请普查人员的经费;

另一方面,建议市对区能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由市统一聘请一批懂多国语言的高素质外语人员分配到各区。

(八)完善人普工作细则,多管齐下共促质量

为有利于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普查办必须在普查方案的指导下,尽快订立各项工作细则,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各项工作的流程步骤,各种情况、人员指标的定义标准等等,让广大普查人员有据可依,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普查人员深入开展各项工作。

另外,查准出生人口工作的难度在于该类住户普遍恐怕如实登记后涉及自身的直接经济利益,比如超生罚款等。

建议省、市普查办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重申不得以普查登记为依据,对超生户进行处罚。

这类人员的情况核实可通过医院、公安、计生等部门的调查比对后登记,或可通过邻居、亲戚、朋友等了解情况后据实登记。

同时,要加强不同普查小区之间的沟通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共享。

按照以往人口普查期间的经验,在人口普查期间省、市出台相关超生人口登记入户优待政策能有助于大批超生人员家庭自愿申报,可减轻核实该类人员的压力,建议在今次人口普查中也能参照运用。

对死亡人口的核实,则需要卫生部门提供在医院死亡的人口记录;

民政部门提供死亡人口火化的登记资料;

公安部门提供死亡人口详细记录;

另外社保、医保中心等各类涉及社会福利的资料也是重要的核对线索,建议能一并提供,便于核实比对。

就业人口、失业人口和非经济活动人口要严格按照人口普查细则中对各种人员的定义来界定,在普查员培训阶段可着重多举案例来分析说明,使普查员清晰该类人员的划分标准。

在上门普查登记期间,普查员要尽量详细地询问住户的工作、生活基本情况,向住户详细解决各种指标的定义,结合普查自身的工作生活经验来填写。

对有些住户因自己工作对普查员询问其工作单位和主要业务活动等工作不愿意回答的,普查员要循循诱导,从其他方面旁敲侧击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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