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方案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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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商租赁与直接租赁

租赁物及供应商(出卖人)由承租人选择决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出资购买租赁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

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附条件的处分权)归出租人;

期满后,承租人支付完租金及其他应款项后,承租人可以续租或由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或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附条件的处分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的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出租回使用,以获得现金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

这种模式,承租人与供应商(出卖人)为同一人,租赁物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前已经够买并正在使用的租赁物。

承租方将租赁物卖给租赁公司,然后作为租赁物返租回来。

这种融资租赁类别有利于盘活承租人的存量优质固定资产,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既增加了资金来源,又改善了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

二、融资租赁业务产品介绍

(一)融资性对外担保项下“售后回租”业务

银行根据对客户的授信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国内资金头寸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

客户作为申请人,银行对外开具融资性担保函,为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向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低成本资金,然后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参考境内融资价格与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1、利用银行授信申请开证业务

企业已经银行批准的授信余额(如无授信余额则需向银行申请新增),由于暂不具备提款条件,或因融资环境及政策改变影响到原有提款计划的,可与相关授信银行充分协商,利用自身信用和授信余额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为租赁公司担保,通过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平台开展租赁性融资以获取资金。

2、利用融资性保函开展融资租赁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1)企业可得到的融资款使用时间长,利于企业实现融资品种的多样化,优化企业的负债结构;

(2)无资金使用强制要求,企业可自主灵活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和性质,并可作为新项目资本金投入;

(3)充分利用企业现有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一定的担保,而优质企业更可利用自身信用向银行申请开证业务,无需额外提供资产或其他形式担保;

(4)在融资性担保函的额度内,租赁公司可为企业组织足额的融资;

(5)在此信用条件下,租赁公司对租赁标的物要求可适当放宽;

(6)承租方仍正常使用租赁物件。

3、信用结构和资金流向

 

信用结构图:

出售,回购

回租

授信担保还借款借款

保函

资金流向图:

3、结汇放款

4、支付租金

2、账户监管5、还款1、借款

4、项目运作流程简述

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企业在银行申请开融资性保函,为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与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方式把境外借款引进境内进行结汇,并向企业支付交易对价,从而实现企业融资的最终目的,具体流程如下:

操作流程图:

企业向租赁公司提交租赁意向函及相关资料

企业向结算银行申请受益人为境外银行的保函

租赁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外债登记

租赁双方在结算银行开立外债及人民币租赁专户

租赁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结汇支付租赁物件购买价款

企业为租赁资产和担保资产(如有)购买财产保险

(二)融资性外保内贷项下“售后回租”业务

定义:

是指在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性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条件下,由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该项贷款专项用于购买融资租赁公司与境内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所形成的应收租金债权。

境内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进行授信审核(审核要求较低)及对售后回租业务进行一般合规性及可行性审查后即可放款。

(1)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操作便捷,被广泛认定为低风险业务。

(2)无资金使用强制要求,企业可自主灵活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和性质;

(3)境内企业利用其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外的资金或授信,实现境内融资

(4)规避汇率和利率掉期风险;

授信授信

3、支付购买价款

5、还款1、借款

担保

境外担保人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开融资性保函,为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内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与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方式取得境内借款,并向企业支付交易对价,从而实现企业融资的最终目的,具体流程如下:

境外担保人向境外金融机构银行申请受益人为租赁公司的保函

租赁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外债备案

租赁双方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租赁专户

境内银行放款给租赁公司支付租赁物件购买价款

(三)买方保理项下售后回租业务(“租赁通”)的介绍

“租赁通”是一种特殊的售后回租业务,贷款行占用承租人(授信客户)的额度,买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融资款项用于向承租人支付租赁标的对价,还款时由承租人将租赁款划至贷款行指定账户(租赁公司在贷款行开立的保证金户),贷款行直接扣收。

利用“租赁通”模式进行放款,具体放款流程如下:

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确定租赁标的为承租人持有的机器设备,并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还本付息;

由于承租人需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则以上租金将付至租赁公司的保证金户。

承租人向贷款行申请买方保理担保业务,提交《买方保理担保业务申请书》,租赁公司将该笔应收租金无追索权的转让给贷款行,与贷款行签订《保理服务合同(租赁保理无追索)》、《应收租金转让通知书(买方签回版)》、《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贷款行依据《售后回租合同》中承租人指定的租赁标的,在中登网上进行租赁标的排他性查询。

另外,贷款行依据租赁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等合同,完成租赁公司的名下应收租金的排他性查询。

贷款行受让了经承租人担保的应收租金后,接受租赁公司申请叙做保理收款权代理转让业务),租赁公司提交《保理收款权代理转让业务合同》、《保理业务申请书》、《保理收款权转让通知》,贷款行确认应收账款已成功转让后,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租赁公司到该笔融资款项后,凭《售后回租合同》,定向支付给承租人的一般结算账户。

(四)税收及合规问题

1.税收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有关规定: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增值税应税服务。

租赁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其取得的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承租人,承租人可抵扣增值税款。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利息、手续费等融资费用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合规问题

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由外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风险资产、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核定其可借外债的余额的最高限额。

借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算为风险资产。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件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期满,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的事先约定留购、续租或退租。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有如下好处:

1、减轻一次性支付巨额货款的压力

“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

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使用权,可以用使用设备产生的现金流偿还租金,租赁期满可以廉价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减轻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前设备购置的资金压力。

2、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和融资渠道,增强财务稳定性,保留银行流动资金信贷额度融资租赁可针对企业设备需求提供服务,期限一般2-5年相当于对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根据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融资租赁是在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上被视作承租人的一种物权融资的负债行为,租赁物和应付租金记入承租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应付租赁债务。

承租人计提租赁资产的折旧。

会计准则界定的经营租赁在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上被视作承租人接受了一种租赁物使用权的让渡行为,租赁物和应付租金不记入承租人的资产和负债。

租赁资产记入出租人的经营租赁资产。

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需要银行的流动资金的支持,以项目的未来收益作支撑,利用租赁公司作为负债平台,采用经营租赁方式承租设备,可以实现表外融资,减少设备贷款对银行信贷的直接依赖,有利于保留足够的流动资金的信贷额度和合理的企业负债比例。

3、匹配收入支出,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

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规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以上);

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章(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2000年5月16日颁布)

“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6]41号,第四条第三款。

1996年4月7日颁布)

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可以在三年内提取全部折旧用于还款,相当于实现了税前还租。

为企业增加了发展后劲。

四、通过上述业务的开展,将使融资租赁业务在xx省银行乃至境外的xx行总分支机构中得以广泛铺开,充分利用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的红利,实现银行、企业、租赁公司三方共赢的局面,通过金融创新,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产业转型,提升各方资源整合能力,为共同发展创造广阔空间。

我司真诚期望与xx银行展开合作,共谋发展。

祝商祺!

XX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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