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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案

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

A区塔楼钢结构工程

 

编制:

审核:

审批: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新城东路、新城西路交叉口,由A1、A2两座27—28层塔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24万m2,其中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5万m2,总建筑高度127m,标准层高4.2m,主体结构采用钢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形式。

焊接矩形钢管柱最大截面尺寸□1100×600×40×55,单节柱最重16T。

1.2本工程施工安全主要特点:

钢结构工程专业性强,施工安全特点独特、突出:

钢结构体型大、吨位重、高度高,吊装比较复杂,吊装难度大;场地狭窄,需在场外设临时堆场,运输频繁;易发生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安全事故。

高空作业频繁,和土建交叉施工,安全隐患多、危险性大;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

现场焊接区域大,线路多,易发生漏电触电事故。

地处市中心闹市区,对周围居民、环境有影响。

施工任务重,工期紧。

第二章编制依据

序号

编制依据

备注

《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

A区塔楼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GB/T2800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3

本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现场实际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3.1安全管理方针

坚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全面实行“预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3.2安全管理目标

配合总包确保市双标化工地,争创省双标化工地。

坚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规定,全面实行“预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杜绝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火灾事故次数控制为0。

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第四章安全管理体系

在本工程的施工进程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管,安全员为具体负责,班组长具体落实的安全保证体系,并通过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相应的责任分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安保体系如下所示: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

5.1安全管理制度

5.1.1例会及考核制度

5.1.1.1项目部每个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星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星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5.1.1.2每月底对项目部目标管理人员按照目标的分工进行考核,分为较好、一般、较差等几个层次,被评为较好的次月初给予表扬和物质上的奖励,较差的将罚款。

5.1.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5.1.2.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需要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和措施。

5.1.2.2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要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5.1.3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5.1.3.1本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项目经理接受公司经理(或安全部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5.1.3.2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

5.1.3.3对钢柱吊装、钢梁安装、高强螺栓施工、电焊作业等分部(或分项)工程,进行分部(项)工程交底。

5.1.3.4做好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

5.1.3.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交底制度,班前安全交底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

5.1.4安全用品管理制度

5.1.4.1本工程安全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类、围栏、乙炔回火逆止器、灭火器、警戒线等。

5.1.4.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安全帽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并符合安全要求。

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已经使用过的安全带应进行冲击实验,新购安全带应有合格证。

安全网使用前,要进行冲击实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网、安全围栏、警戒线等必须加强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必须由项目安全员或负责人同意,并在拆除部位以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设立明显标识;具备条件时应尽快将拆除部分恢复。

此项工作由总包完成。

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和拆除,搭好后必须经过验收挂合格标识牌后才能使用。

其他施工人员必需拆除或移动脚手架时,必须由项目安全员或负责人同意,并在拆除部位和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设立明显标识;具备条件时应尽快将拆除和移动部位恢复。

乙炔表上必须按规定装置回火防止器。

现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每个动火点至少有一只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要适当;灭火器应注意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吊装区域用“红白旗”设置警戒区。

5.1.5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1.5.1项目经理每星期组织一次由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检查以《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录,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现象,开出《安全隐患通知单》,各施工队伍(班组)在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单》后,应定期、定人、定措施整改。

项目安全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临时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5.1.5.2现场安全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落实“三定”措施整改。

5.1.5.3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

5.1.5.4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1.5.5公司生产、安全部门每月对项目检查一次,并对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现象,开出《安全隐患通知单》,项目部必须定期、定人、定措施整改。

5.1.6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5.1.6.1凡新进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方准上岗操作。

5.1.6.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1.6.3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5.1.6.4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活动(或班前交底),并做好记录。

5.1.6.5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施工生产中重大危险源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执行公司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5.1.7验收制度

5.1.7.1建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临电设施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如吊车、电焊机、配电箱)。

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1.7.2建立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验收制度(如登高爬梯、吊蓝等)。

5.2行为控制

5.2.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5.2.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保险钩必须挂在稳定可靠处。

5.2.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4没有项目部安全员或醒目负责人的批准,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更改、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5.2.5没有项目部和安全员的书面通知之前,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更改、拆除其他施工单位设置的安全保护措施。

5.3用工管理

5.3.1项目部所有新进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相应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5.3.2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4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公司通过正规途径招聘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全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3.5本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应进行体检,并获得“健康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3.6强化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办理好施工人员的各种有效证件,登记在册。

人员流动有序,进出场须备案记录。

5.4安全处罚条例

5.4.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要求扣好帽带者,罚款50元;

5.4.2高处或临边作业无可靠安全设施时,不带安全带者,罚款200~500元,不按要求扣好保险钩者或安全带损坏不符合规定者,罚款100元;

5.4.3无证上岗操作者,罚款100元,由于无证操作而发生事故者,按第5.4.40条处罚;

5.4.4施工人员未接受交底而上岗操作者,罚款100元,因此而发生事故者,按第5.4.40条处罚;

5.4.5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或交底内容施工者,罚款100元,因此造成重大隐患,罚款100~1000元;

5.4.6每天上岗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违者罚款50~200元;

5.4.7施工现场吸游烟者,罚款50元,在禁火、禁烟区域吸烟者,罚款100~200元;

5.4.8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车间操作或工作时间饮酒者,罚款200元,并禁止上班;

5.4.9禁止穿拖鞋及硬底、高跟和带钉易滑的鞋登高,违者罚款100元;

5.4.10无任何防护措施,直接在高空钢梁上直立行走者,罚款100~1000元;

5.4.11上下攀登时,小件工具如手锤、扳手等要放在工具包里背在身上,大一点的工具如撬杠要用安全绳栓在身上,禁止手中拿着任何工机具上下攀登,较重的物件如千斤顶等要用麻绳传递,违者罚款100元;

5.4.12高空作业时所用工机具要生根,违者罚款100元,因未采取措施而坠落者,罚款100~1000元;

5.4.13高处作业乱抛乱丢物料和工具,或违反规定在危险部位放置材料和工具者,罚款100~1000元;

5.4.14无证动火者或监护人员和灭火器不到位者,罚款100~500元;

5.4.15动火时不清理火星落点周围可燃物,或不采取防火措施的,根据危险程度,对动火者罚款100~500元,对监护人罚款100~500元;

5.4.16由于违反“十不烧”规定而造成事故者,罚款200~20000元;凡造成火灾事故的,罚款500~20000元;

5.4.17不正当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者,罚款100元;

5.4.18焊把线(或地线)接头要用铜接头、铜螺丝连接牢固,不按规定连接或接头松动,罚款50元;

5.4.19焊把线破皮裸露,罚款50元;

5.4.20施工现场焊把线乱拖乱拉、混乱不堪者,罚款50元;

5.4.21高空施焊,焊条头乱扔或不清理者,罚款50元;

5.4.22现场乱扔焊条,每根罚款10元;

5.4.23焊条筒在使用时不盖盖或坐在焊条筒上施焊,罚款50元;

5.4.24不按规定使用、搬运、存储氧气、乙炔等可燃(或高压)气体,罚款50~200元;

5.4.25下班后不关掉电焊机(或其它用电设备)电源、氧乙缺气源者,罚款50~200元,并赔偿用电用气费用;

5.4.26各类电气维修、接线只能由持证电工操作,违者罚款100~200元;

5.4.27手持电动工具开关箱内缺元件或漏电开关不正常工作,罚款50元;

5.4.28违章使用电炉或“小太阳”烤火取暖者,罚款100~200元;

5.4.29在施工现场、生活场所违反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乱拉乱拖电线者,罚款50~200元;

5.4.30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脚手架者,罚款100~200元;

5.4.31在脚手架、井架外攀登上下者,罚款100~200元;

5.4.32五吨以下卷扬机未装设开关箱的,对操作者罚款100元;

5.4.33违反机械操作规程乱开乱动机械者,罚款100元;

5.4.34违反“十不吊”规定操作,司机罚款100元,指挥人员罚款150元;

5.4.35赤膊、赤脚、穿短裤和裙子,穿无护趾的凉鞋、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者,罚医疗费用的50%或按第5.4.40条处罚;

5.4.36施工现场不穿工作服操作者,罚款50元;操作时不穿戴好防护用品(如:

防护眼镜、焊工脚盖等),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者,罚医疗费用的20%~50%或按第5.4.40条处罚;

5.4.37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00元;

5.4.38工地打架、聚众斗殴,罚款200~10000元;

5.4.39宿舍卫生、用电检查不合格者,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5.4.40以上因操作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或事故者,对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处罚直接经济损失(或工伤医疗费用)的20%~50%。

因违章被上级单位发现或罚款,罚款费用由违章者承担,项目部将对违章者另外从重处罚。

5.4.41管理人员严重失职,管理、监控不到位,所管辖的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罚款50~20000元;

⑴发生轻伤事故时,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50~500元。

⑵发生一般事故(不包括轻伤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500~5000元。

⑶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2000~20000元。

5.4.42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除经济处罚外,将报请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必要的行政处罚;违反国家法律的,将由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安全责任制度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天津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认真执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将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公司的安全管理轨道并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同时服从总包方对安全的统一管理,配合做好各项现场施工安全工作。

6.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公司和建设、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认真执行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建立并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6.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监督员为副组长,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形成纵横网络管理机制。

各自职责如下:

6.2.1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6.2.2项目副经理:

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随时检查。

6.2.3技术负责人:

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6.2.4安全监督员:

督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内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

6.2.5施工工长:

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进行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第七章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

2)不准带电作业,对确须带电作业的系统或部位,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雷雨时,严禁带电作业。

3)所有电工,不准在未明确无电及未接地的导体上进行操作。

4)严禁将临时电线缚在管子及其他金属物上。

5)遇到六级以上强风及雷雨大雪时,一般不宜做外线工作。

6)所有电动设备,必须设有各自的控制开关,开关的容量规格与设备容量相适应。

7)电气设备的接地,不能用“头攻头”或串线方法连接。

正确的接法应是分别接在接地板上。

8)发现有人触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必须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9)线路及设备安装完成后,应严格按照受电、送电的各项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当确认全部符合受电、送电的条件或规定后,方可组织受(送)电工作。

7.2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二证(动火证、操作证),多机多监护原则,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3)进行电焊、气割要移开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伤人和引起火灾。

4)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7)进行气、电焊操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8)氧气瓶禁止靠近油类物质,氧乙瓶与乙炔瓶使用时要保持5—10M距离,并远离火源。

乙炔要装回火防止器,并不得卧躺使用,乙炔瓶、氧气瓶皮管接头必须要有轧头。

9)严禁将氧气瓶、乙炔瓶就地滚动或激烈震动碰击,防止爆炸。

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或使用磨光机打磨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1)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2)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氧气、乙炔气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7.3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贯彻“十不吊”的规定,做到有证操作,有证指挥。

2)起吊用的设备、工具一定要符合起重要求,并要严格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负荷起吊。

3)所有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

4)大型构件起吊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应先试吊;试吊时,必须检查整个吊装系统的设备和被吊物是否全部符合起吊要求,起吊时必须由起重指挥统一指挥,配合人员听从信号,服从指挥。

被吊物不可长时间悬吊、停滞等。

如长时间悬吊、停滞,则必须采取可靠的保险措施。

5)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得触及带电设备,特别是吊装时周围电焊设备应停止操作,防止大电流通过将钢丝绳损坏。

6)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在运行时,开口、滑车钢丝绳的里档严禁站人。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重雾、雷暴雨天气情况,不得在露天进行吊装作业。

7.4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工作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性能是否完整、良好。

2)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抛扔工机具及构件,施工中必须扣好安全带,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

3)立体交叉作业,要上下沟通,上层工作人员严禁危及下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构件起吊时,施工人员要避开,防止构件、活动物坠落伤人。

5)切割作业要注意施工环境,防止火星溅落着火。

6)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7)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

圆筒形工件固定垫好。

8)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

手锤、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

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7.5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油漆料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并应有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标牌,乙炔瓶、氧气瓶严禁和油漆混放在一起。

2)在使用挥发性易燃物质(汽油、香蕉水、酒精等)时,工作地点不得有火种。

3)油染油漆的棉炒、破布、油纸等废物,应及时收集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并及时处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敲铲铁锈时,应戴好防护眼镜和口罩。

5)竹、木及人字梯下面必面要有防滑措施,人字梯中间要有拉接链条,登梯操作时,要摆平固定。

6)油漆工使用油漆、香焦水、松香水、酒精等易燃物品用毕后,必须及时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内。

7.6打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空打磨带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时,应用工具袋存放工具,移动电箱须用绳索绑好以免掉落伤人,严禁上、下抛物。

3)使用磨光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就经过二级漏电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磨光机电源线不超过3米,且中间应无接头。

4)移动电箱内电气设备应无整无缺,严禁使用无盖、无瓷插保险、无完好漏电开关或插座面板已坏的配电箱。

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家用拖线板、多用扦头拖线板。

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6)在未正式工作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线是否破损、短路,检查漏电开关是否正常工作。

7)使用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缺损、裂缝,应戴好防护眼镜或有机面罩。

8)操作时不能用力过猛,火花不得朝着易燃物或有人方向,更换砂轮片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9)完工时,应清理废旧砂轮片,清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第八章特殊要求的安全作业管理

8.1构件卸车

8.1.1吊索具的选用:

8.1.1.1根据构件单件重量合理选用卡具、钢丝绳(见8.3-1)。

表8.3-1:

钢丝绳安全系数K值表

钢丝绳用途

安全系数

钢丝绳用途

安全系数

作缆风绳

3.5

机动起重设备

5~6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3.75

作吊索时弯曲

6~7

手动起重设备

4.5

作捆绑吊索

8~10

8.1.2必须派持证起重工现场指挥卸车。

8.1.3安全员现场监控。

9.1.4夜间卸车照明光线必须充足。

8.2构件安装

8.2.1安全设施

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钢结构安装时,所有立柱、梁相接处均应按安全规范设置作业平台,供作业人员施工。

梁安装时立柱上设置安全杆、安全绳,供作业人员行走和作业。

在适当位置设登高设施,供安装人员上高。

1)用于安装的操作平台(挂篮)必须在构件起吊前进行固定。

2)柱身设计无爬梯,因此起吊前必须安装爬梯,以便于摘钩及安装钢梁时人员上下。

3)防坠器:

为确保操作者在上下钢柱时的人身安全,每根钢柱安装时都将配备防坠器。

人员上下时,将安全带挂在防坠器的挂钩上,避免发生坠落事故。

4)安全挂钩与工具防坠链:

借鉴日本工具安全挂钩与防坠链的做法,将全部手动工具、轻型电动工具加设不同形式的防坠链和挂钩,会有效地防止工具坠落伤人事故。

5)安全绳:

安全绳(钢丝绳)的设置是随着结构的安装过程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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