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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核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举报有功者,奖扣款金额的30%。

(责任部门)

8借病假在外另谋他业,其假期作事假处理。

经教育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9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病假的,作旷工处理;

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0凡涂改票据(凭证)者,除退赔冒领经费外,扣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者参照第117条款执行。

(责任部门、财务处)

11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玩忽职守、无故不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分配者扣300元。

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㈡关于安全生产和文明建设

12有下列情况之一,每起每人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赔偿:

12.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如未经批准擅自违章动火等);

(安保处、动力处)

12.2在禁烟火区域或非吸烟点吸烟;

(责任部门、安保处)

12.3凡未按规定戴安全帽作业;

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

操作机床戴手套;

蓄长发未按规定戴好工作帽;

接触生产粉尘未戴防尘口罩者;

12.4氧、乙炔气瓶混装或随意混放;

12.5厂区机动车人员超载,载物超宽、超重,行驶超速;

12.6无证驾驶机动车和各种起重机械;

12.7厂区机动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

12.8凡在安全、危险性区域进行特殊作业操作,未设警示标识的;

13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或事故发生后擅自改变事故现场、瞒报、谎报事故的责任者每起扣罚200元。

14擅自接装电器或出现其他险肇事故,每起每人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赔偿。

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动力处、安保处)

15违章作业造成人员轻伤的,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其他领导50元。

16违章作业造成自伤致残(10~7级),扣自伤者3000至5000元;

造成他伤致残的,扣责任者1000元;

扣部门主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17违章作业造成自伤致残(6~5级),扣自伤者5000至7000元;

造成他伤致残的,扣责任者3000元;

扣部门主管领导300元,其他领导200元。

18违章作业造成自伤致残(4~1级)的,扣自伤者7000至10000元;

造成他伤致残的,扣责任者5000元;

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扣部门主管领导500元,其他领导300元。

19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死亡的或造成工厂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部门、安保处、人教处)

20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强令职工作业而造成他人死亡的,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扣部门分管领导700元,其他领导500元。

21违章动火造成火灾,扣责任者1000至3000元,情节严重者参照第117条款执行;

22厂区主要道路、码头、船排不整洁或下水道堵塞,影响环境卫生,扣责任者50元(或责任小组人均2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责任部门、行政处)

23凡发生17、18、20条款所涉及的事故,扣安保处分管安全员100元,扣安保处领导200元。

(企管处)

㈢关于工作(产品)质量

24因责任心不强,导致产品设计、设备订货、编制工艺、外协外扩编写产品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书等错误而造成重新定货或返工,对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0-1000扣罚(单项产品累计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检验处、船研所)25由于产品检验、设备验收中出现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进度的,扣责任者200-1000元,扣部门领导200元。

(责任部门、检验处)

26由于生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不善、监管不力造成工序、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设备损坏等,影响工程进度的,扣责任者200-1000元,扣部门领导100元。

27违反工厂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造成工作质量差错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扣责任者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同一工作质量差错连续发生的,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

(责任部门、全质办)

28没有按程序文件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和责任处理的,扣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200元;

纠正措施没有落实的,连续发生同一性质的质量事故的,扣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500元。

29没有按程序文件规定,在工厂合格供方内选择产品外包(进厂施工)单位或没有申请外包单位资质认可而签订外包合同或先发包工程的,扣责任人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

30没有按程序文件规定,在工厂合格供方内选择采购供方的或没有申请供方评价(或初审的)而签订采购合同或先采购的,扣责任人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

31职工因专检项目或军检和船检项目报验退验时,第一次退验扣责任者100元;

第二次退验再扣责任者200元;

第三次退验再扣责任者500元或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次退验扣部门分管领导300元,其他领导100元;

第二次以上退验扣部门分管领导500元,其他领导300元。

(检验处)

32施工者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差错,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产品废返,扣责任者200-1000元;

如施工者当月返修或报废损失累计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扣责任者200元;

损失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责任者应按损失的50%进行赔偿。

33发生产品(含出厂产品)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造成影响较大并损坏工厂质量形象的,扣责任者1000元;

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34凡施工人员或承修施工队不按工艺要求或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工艺要求进行野蛮施工,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的,扣责任者200-10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300元,其他领导200元。

承修施工队则扣除工程款50%-100%(检验处)

35凡责任部门发生废返或保修(内部质量损失或外部故障损失时)而未作费用统计、计算或不及时报检验部门,扣责任者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36责任部门发生产品返修或报废而隐瞒不报,一旦经检验部门的发现核实,扣责任者200元;

部门分管领导发现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的,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

37对“巡检通知单”二天内未予以反馈意见和整改的,扣责任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同一项目再次受到“巡检通知单”而二天仍未予以反馈意见和整改的,扣责任部门分管领导300元。

38针对检验部门发出的“巡检通知单”,有关部门如拒绝接受或撕毁,扣当事责任者200元-1000元,;

扣责任部门分管领导200元。

39专检项目未报验或未经检验合格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的,扣责任者200元;

因转序产品不合格而造成返修损失的,扣责任者200元-1000元。

40违反工艺纪律,擅自改变工艺(序)流程的,扣责任者300元。

(船研所)

41外来施工人员发生质量问题,参照执行工厂相关条款24~40等进行处理扣款,同时扣使用部门分管领导200-1000元。

(检验处、船研所、使用部门)

42未按时完成周、月、季及坞内工程、排期计划以及系泊、试航试验、出厂计划等生产计划或进出坞、上下排(台)、系泊试验等生产节点,或未完成生产准备工作及生产技术准备工作等,依照《工厂生产节点、计划考核规定》执行。

43监造(修)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产品、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等应密切关注,并按要求督促施工者,确保节点完成。

凡现场出现以上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每次扣监造(修)人员100元。

(安保处、生产计划处)

44凡经营处承接制造类产品合同生效后,未将任务书发至生产计划处,或生产计划处未下达到工厂相关处室和分厂,扣责任者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责任部门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成本分解,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责任部门、生产处、企管处)

45关于民船修理工程对外报价和结帐的估价时间,凡责任部门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工程单内容的估价工作或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工单内容的估价工作,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生产计划处、经营处、企管处)

46关于完工工程单的签署,责任部门未在国轮修理完工离厂前完成工程单的船方签署认可工作,并未将完工单送交指定部门,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未在外轮离厂前2天将已完工的工程单签署完毕,并未在签收完毕后送交指定部门,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生产计划处、经营处)

47关于勘验工程的确认,船东提供的修理工程单中规定须现场勘验的工程,凡责任部门未由监造(修)人员组织船方共同勘验并确定修理工程范围,或未有船方和监造(修)人员签字确认,并未将确认后的工程明细书抄送指定部门,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48民船修理的质量证明书未在船舶离厂前送交指定部门,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经营处)

49未按时将工厂修、造船周、月计划及船舶动态准确输入信息网络,扣责任者1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责任部门、企管处)

50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下发施工图纸、工艺,导致生产脱期或检验处未按报验单及时检验、影响施工进度,扣责任者300元或调离岗位,情节严重者参照第117条款执行。

扣部门分管领导500元,其他领导300元。

(企管处、生产计划处、人教处)

51凡未向检验处办理入库手续,擅自将外购器材、外扩外协产品、生产物资等入库或流入生产现场,扣责任者200元;

采购人员在如外购器材、外扩外协产品、生产物资等采购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对外购器材、外扩外协产品赴供方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项目未能整改落实擅自进厂从而影响生产进度,另外由于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未能及时到厂或未能满足生产需要,而影响生产进度或造成工厂损失,扣责任者200-10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500元。

52凡主观原因造成器材脱期影响生产进度,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53采购人员未按修、造船生产调度会纪要及时进行采购或无货不反馈,影响生产进度的,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

(生产计划处)

54原材料、器材入库、领用、发放及在制品的投入、产出、入库发放手续不完备,无台账,扣责任者5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扣责任仓库职工每人50元。

55采购人员未经审核或未按产品项目申请规格进行采购,发生差错,除赔偿因采购发生的经济损失外,扣责任者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参照第117条款执行,并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

(生产计划处、检验处)

56职工按正常程序借款,应在财务规定期限内将借款手续结清。

逾期十天未归还,扣当事人200元;

扣责任者1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57由于人为因素,IC考勤卡信息未按时提供,扣责任者100元,扣分管领导100元,其他领导50元。

(责任部门、企管处、人教处)

58工厂局域网络发生故障,由于主观原因未修复,造成影响,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情节严重者参照第117条款执行。

59凡以组织名义上报、下达文件(含“领悟报”),发生重大原则性错误,造成影响的,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

60职工未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任务,扣责任者100元。

61部门未完成厂领导交办的任务;

部门之间工作扯皮不协作,或被投诉的事项经查属实,影响工厂正常工作完成,扣责任部门分管领导300元,其他领导200元。

62部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未制定,扣部门主要领导100元;

部门未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扣部门主要领导200元。

(厂办、党群处)

63凡涉及到工作质量及工作失误问题的,造成较大影响的,扣责任人3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300元,其他领导200元。

累计三次,待岗1~3个月进行培训或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4凡未涉及到业务处室工作之处,仍按《四八○五工厂职能处室工作标准》进行处理。

㈣关于设备能源

65部门对废旧物资、设备的处理未按规定统计造册正常上报,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领导300元。

(动力处、基房处、物供处)

66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事故,扣责任者200元至500元。

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节点连续二次、累计三次的,待岗1~3个月进行培训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部门、人教处、动力处)

67部门一级和二级设备保养以及设备完好率未达标或未完成工厂设备大修理计划,扣责任者1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动力处、企管处)

68关键单一设备损坏,由于人为原因不能及时修复而影响生产的,扣责任者300元。

影响全厂生产任务的,扣部门分管领导300元,其他领导200元。

(动力处)

69损坏工厂能源装置,造成浪费,扣责任者200元至500元。

70凡违章使用火炉、电炉、电加热等器具,扣责任者300元(责任小组人均100元),造成事故的或经处罚后再犯者,给予必要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部门、动力处)

71凡人为因素、维修保养不当而发生跳闸断电现象,造成影响,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72由于防台防汛设施维修保养不当或组织措施不利,对工厂防台防汛工作造成影响的,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领导500元;

由于上述原因,直接对工厂带来经济损失的,扣责任者300元,扣部门领导500元,情节严重者参照第117条款执行。

(责任部门、基房处、安保处)

73应纳入工厂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工具、工装的更新、采购项目未按工厂制度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固定资产流失,出现无帐设备、工具、工装的,扣经办部门领导500元。

74设备、工具损坏或遗失,工装损坏或遗失的,除按相关规定由责任人赔偿损失以外,扣部门分管领导500元,其他领导300元。

㈤关于环境保护

75厂区内焚烧垃圾、废物、油漆桶等,扣责任者200元。

(环保中心)

76职工不按操作规程,随意倾倒废乳化液、废油等,造成污染排放,扣责任者200元。

如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者500元。

扣部门分管领导300元,其他领导200元。

77环保治理装置部门无特殊情况,厂监测人员连续二次取不到样,扣责任者200元。

监测结果若超标,扣责任者300元,扣部门领导200元。

㈥关于现场管理

78凡在工厂内违章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者,每起处罚50元。

(责任部门、安保处、企管处)

79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场所乱晒衣物者,每起处罚当事人100元。

80凡卫生绿化包干区域,未按规定要求打扫、保持整洁,扣责任者100元(或责任小组人均5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

81对在厂修、造舰船上发现吸烟行为未予及时制止或在机舱、甲板发现烟蒂,每次扣防火、安全和责任监造(修)人员各100元。

(安保处、生产计划处、企管处)

82在非指定区域乱堆乱放原材料、毛坯、零件、成品箱及其它物品(包括车辆),扣责任者50元(或责任小组人均2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企管处、安保处)

83库存物资不按规定摆放,堆放不整齐、标识不清楚、物资混放,每发生一起,扣责任者100元。

㈦关于保密保卫

84警卫违反岗位职责、有失职现象者,每次扣200元。

85无理取闹、起哄闹事妨碍工厂正常生产和工作者扣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6未经批准擅自闯入工厂要害部位,擅自登上重点舰艇或外轮,经劝说无效者扣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7凡偷窃工厂或私人财物者,按被窃物价值的10倍金额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第117条款执行。

88殴打他人,扣责任者500元。

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9工程、项目完工后,责任者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做好完工资料归档工作,扣责任者3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90图纸、资料、保密文件遗失者,扣责任者300-10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300元,其他领导200元。

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部门、船研所)

91未经上级有关机关领导的同意,私自将图纸、工艺、文件、新装备资料等外借,一经发现,扣责任者500元至30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300元,其他领导200元。

凡出卖、泄露工厂商业、技术机密者,使工厂受到损失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船研所、经营处、安保处)

92凡在非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的,扣责任者500元;

工厂因之受到损失的,一经查实,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责任部门、安保处、船研所、党群处)

93凡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区内拍照、摄影者,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100元,严重涉密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㈧其他

94职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团内警告处分的,每月扣除300元,连续扣除三个月。

95职工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月扣除300元,连续扣除六个月。

(责任部门、人教处)

96职工因违纪受到行政撤职或撤销党、团内职务处分的,每月扣除300元,连续扣除九个月。

97职工因违纪受到行政留用察看,留党、留团察看处分的,在留用、留党、留团察看期间,每月扣除300元。

98职工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一年内每月工资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99部门职工受到处分或党、团内处分的,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党群处、人教处)

100凡被公安、司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者,视情节轻重,按一定程序给予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101凡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参与卖淫嫖娼或参与社会流氓团伙,进行流氓、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102由于职工不负责任,造成生产上材料、设备、零部件、器具失窃和遗失,导致工厂经济损失,扣责任者300元(另视损失额赔偿经济损失),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103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每起处罚200元外还须对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

104凡未经许可,擅自不按时开、关浴室,未按季节性水温达标,扣责任者200元,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其他领导100元。

105拒绝、阻挠或殴打管理人员正常工作,扣责任者300-10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06采购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次充好、外协员虚报瞒报外扩工程等以谋取私利,一经查实,收缴责任者非法收入,并扣责任者1000-2000元。

情节严重者参照第117条款执行。

107违反工厂出售废旧物资材料、闲置设备等规定,故意把生产用料挪作私用或将废旧物资材料、闲置设备擅自对外销售,造成工厂经济损失,除收缴责任者非法收入外,并扣责任者200至500元。

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对举报有功者奖励处罚金额的50%。

10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厂规定的教育培训或者考核,在工厂指令性培训中因主观原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包括按工厂规定可以补考但补考后仍不合格者),扣当事人300元。

109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坚持计划外生育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每起扣部门分管领导500元。

(厂工会、行政处)

110凡发生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损害工厂形象的情况,部门领导未及时、妥善处理,每起扣部门党、政、工领导100元,分管领导200元。

111未经工厂同意私自接入局域网的,扣责任者300元;

私自接入互联网的,扣责任者800元,情节严重者按第117条款执行。

112由人为因素造成“病毒”侵入,致使工厂局域网络瘫痪的,扣责任者3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13凡使用外来施工人员(队)应严格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执行。

如外来施工人员(队)违约,扣除发包部门责任者每起200元~500元。

114凡上述职能归口部门未执行规定条款的,扣部门分管领导200元。

凡归口部门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执法制度,所扣款的金额由归口部门承担。

115凡出现前20、21、90、91条款事例或涉及部门中层领导被确认为直接责任者,扣主管副厂级领导500元;

副厂级领导被确认为直接责任者的,扣正厂级领导1000元。

116享受中层副职待遇以上的人员参照《四八〇五工厂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117凡1~116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当月被处罚二次以上(含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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