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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鲟保护行动计划Word下载.docx

为保护长江口中华鲟幼鱼群体及其索饵场,2002年,设立“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此外,2003年开始实施的长江禁渔制度,以及长江中下游的其它一些保护区,如“长江湖北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也对中华鲟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起到了良好作用。

2.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持续开展30余年,放流数量累计达600万尾以上。

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组建了专门的机构中华鲟研究所,开展中华鲟人工增殖放流方面的工作,以弥补葛洲坝建设对中华鲟自然繁殖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农业部所属的长江水产研究所也陆续开展了30多年的中华鲟人工增殖放流工作。

此外,宜昌和上海两个中华鲟保护区以及有关企业和科研单位等,也放流了部分中华鲟。

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在长江中游、长江口、珠江和闽江等水域共放流各种不同规格的中华鲟600万尾以上,对补充中华鲟自然资源起到了一定作用。

3.保有少量人工群体,全人工繁殖技术获得突破。

在长期的增殖放流实践和误捕误伤个体救护等工作中,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蓄养有一批不同年龄的中华鲟群体,接近性成熟个体(8龄)具有一定数量。

并且自2009年起,中华鲟研究所和长江水产研究所相继取得了中华鲟全人工繁殖技术的突破,实现了淡水人工环境下中华鲟种群的自我维持,这为中华鲟人工种群的扩增和自然种群的保护奠定了物质基础。

4.相关科学研究达到一定水平,有利于中华鲟物种保护的实践。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通过近50年的研究,比较清楚地掌握了中华鲟的洄游特性和生活史过程,在繁殖群体时空动态及自然繁殖活动监测、产卵场环境需求、人工繁殖和苗种培育、营养与病害防治等方面均具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此外,在生殖细胞保存和移植等生物工程技术领域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其中“中华鲟物种保护技术研究”成果还获得了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这些研究成果为中华鲟的物种保护提供了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

(二)行动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筑坝、航道建设及航运、水污染和城市化等各种人类活动影响不断加剧,中华鲟繁殖群体规模急剧下降,物种延续面临严峻挑战。

1.中华鲟自然繁殖活动出现不连续趋势,栖息地环境急剧恶化。

目前,中华鲟自然种群衰退的趋势仍在急速加剧中,现存唯一产卵场的面积逐渐缩小,适宜性下降,繁殖规模逐年缩减,种群延续正面临严峻考验。

三峡水利枢纽工程自2003年蓄水运行以来,对产卵场环境的不利影响逐步加剧。

同时,长江上游梯级水电开发带来的叠加效应使得产卵场条件更加恶化。

2013和2014年连续两年在现有唯一产卵场内均未发现中华鲟的自然繁殖活动。

虽然2015年在长江口重新监测到中华鲟幼鱼,表明2014年中华鲟可能在其它江段形成新的产卵场或产卵时间延迟,但未来产卵活动能否延续仍未可知。

2.各种人类活动胁迫影响凸显,自然群体规模急剧缩小。

当前水工建设、航运、捕捞、环境污染等各种人类活动的影响不断加剧,中华鲟资源持续下降。

长江中华鲟繁殖群体规模已由20世纪70年代的10000余尾下降至目前的不足100尾。

葛洲坝截流至今33年来,中华鲟繁殖群体年均下降速率达到约10%,情况令人担忧。

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中华鲟自然种群将迅速走向灭绝。

此外,目前对于我国近海中华鲟的资源和分布状态尚不清楚,严重影响有关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制定。

3.人工保种群体规模有限,面临难以持续健康发展困境。

尽管目前人工保种群体已具有一定的数量,但目前性成熟个体数量有限,后备亲体来源单一,全人工繁育仍不成规模,且子二代个体的种质质量呈严重下降趋势。

因此,如果自然种群衰退,通过人工群体来实现对自然群体的补充,或实现人工群体的自维持,仍存在较大困难。

二、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国家长江经济带建设中“江湖和谐、生态文明”的有关要求,以《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为指导,以中华鲟为主体,开展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行动。

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高公众参与等措施,实现中华鲟物种延续和恢复,进而维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基本原则

1.以自然保护为主,人工保育为辅。

在努力保护中华鲟自然种群及其生存环境的同时,适度维持和扩增人工保种群体。

2.全面布局,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中华鲟整个生活史时空范围所存在的问题并全面采取措施,优先突破制约中华鲟物种延续的关键点。

3.全社会共同参与。

充分发挥管理部门优势,加强中华鲟保护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对长江水生生态的重视与关注,切实做到保护与发展并重。

4.以科技为支撑。

加强对中华鲟的有关科学研究,全面深入了解中华鲟,为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技术支撑。

三、行动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20年,查明中华鲟可能存在的新产卵场范围,产卵规模,繁殖群体现存量,以及繁殖后备亲体在海区分布范围等,形成较完善的中华鲟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关键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实现人工群体资源的整合,探索人工完成中华鲟“陆—海—陆”生活史的养殖模式。

1.查明现有产卵场和新产卵场的有效性,开展产卵场环境修复和改良;

2.建设2处共能容纳1万尾8龄以上个体的现代化淡水保种基地和2处共能容纳10万尾1~7龄个体的河口、海水养殖保种基地,探索陆-海-陆接力的养殖模式;

3.持续实现中华鲟规模化全人工繁育,为建立健康可持续种群奠定基础;

4.建立1~2个中华鲟半自然野化驯养基地;

5.扩大增殖放流规模,确保每年放流数量不少于5万尾,且放流个体来自不少于10组父母本;

6.开展家系管理,形成不同年龄梯度的中华鲟人工群体10万尾,其中8龄以上中华鲟个体的数量不少于1万尾;

7.初步建立1个小规模的中华鲟遗传资源库。

(二)中期目标

到2030年,中华鲟自然种群得到有效恢复,生境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关键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人工群体资源得到扩增和优化,实现人工群体的自维持和对自然群体的有效补充。

1.维持原有规模的中华鲟人工保种群体数量,增加高龄个体的数量,其中15龄以上中华鲟个体数不少于5千尾,8龄以上中华鲟子二代个体数不少于2万尾;

2.维持养殖平台和半自然野化驯养基地的正常、高效运行;

3.继续扩大增殖放流规模,确保中华鲟每年放流数量不少于10万尾,且放流个体来自不少于30组父母本;

4.自然或人工产卵场环境得到改善,野生群体数量逐步上升;

5.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华鲟遗传资源库,有效保存中华鲟生殖干细胞和精子。

(三)远景展望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到本世纪中叶,中华鲟自然种群得到明显恢复,栖息地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工群体保育体系完备,群体稳定健康。

四、就地保护行动

(一)探明关键栖息地和生活史

1.背景

1981年葛洲坝水利工程截流阻断了中华鲟的洄游通道,其原来分布在金沙江下游和长江上游600多公里江段16处以上的产卵场都无法被中华鲟所利用。

虽然后来证实中华鲟能够在葛洲坝坝下完成自然繁殖活动,但已证实的产卵位置却仅局限在葛洲坝坝下至古老背长约30km的江段。

至2012年末,每年均证实均有自然繁殖活动发生的位置仅限于葛洲坝下江段1处。

但可惜的是,2013和2014年连续两年在此产卵场内均未再发现中华鲟的自然繁殖活动。

虽然现有确凿证据表明2014年中华鲟已在其它江段自然繁殖产卵,但产卵时间和地点均不清楚,未来产卵活动能否延续仍未可知,中华鲟物种延续面临严峻挑战。

与此同时,中华鲟亲鱼从进入长江口开始生殖洄游到完成繁殖活动返回大海,需要在长江中停留18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其迁移行为和活动规律等仍然不甚清楚,限制了有关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实施。

2.目标

调查探明当前中华鲟产卵场的位置、产卵活动发生的时间,产卵批次和规模,查明发生繁殖活动的亲鱼数量,产出的中华鲟子代数量和行为活动规律等。

结合历史研究,综合分析中华鲟产卵场、自然繁殖和关键生活史过程的变动状况,主要影响因素,未来的变动趋势,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措施。

3.行动

⑴通过超声波遥测、渔业声学探测、食卵鱼类解剖、江底采卵、水下视频观测等方法,了解繁殖群体时空动态,确认产卵活动是否发生,确定产卵活动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产卵规模初步判断等;

⑵对产卵场等关键栖息地的地形、河床质、水文水动力学特征、水温、渔业水质等非生物环境特征进行现场初步调查,对其人类活动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从不同时空尺度比较产卵场与非产卵场环境特征的异同;

⑶对中华鲟仔幼鱼在长江中下游江段、长江口出现的时间、数量、摄食和生长情况等生物学特征进行调查,估算仔幼鱼降河洄游的速度、成活率、资源量等;

⑷通过食卵鱼类解剖、江底采卵、仔幼鱼监测、遗传生物学分析等方法,初步综合分析产卵规模、到达长江口幼鱼数量、参加自然繁殖个体数量以及其占繁殖群体总规模的比例等;

⑸根据上述研究结果,结合历史研究,初步综合分析中华鲟产卵场、自然繁殖和关键生活史的变动状况,主要影响因素,未来的变动趋势,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措施。

(二)建设监测和救护体系

目前中华鲟在长江和海区的时空分布状况尚不完全清楚,且中华鲟常因捕捞、航运和污染事故等因素出现误捕、致伤甚至致死现象。

目前除两个省级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将中华鲟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并配置相关监测救护设施外,其它江段及沿海区域虽然也设有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但缺乏资源和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导致该范围内大部分受伤中华鲟不能及时得到救护造成资源损失,同时不利于对中华鲟自然资源的有效监测,建立中华鲟监测和救护网络成为迫切需要。

开展长江沿岸和近海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关键栖息地(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的联合保护行动,建立资源监测、共享和联动机制。

将中华鲟列为共同关注对象,实现信息和技术共享。

实施中华鲟资源的全流域和海区监测。

建立长江沿岸和海区快速、高效、互联的救护网络,及时对致伤中华鲟进行救治,减少中华鲟自然资源损失。

⑴建立长江中下游、长江口和海区自然保护区、渔政站点联合保护行动机制,将中华鲟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对中华鲟进行全区域监测;

⑵建立沿江及近海监测和救护网络:

依靠长江中下游及近海现有水产渔政队伍,重点在长江中下游、河口和近海建设若干中华鲟资源和分布监测站和救助站,以现有的基础良好的专业性研究所为技术支撑,建立中华鲟监测和救护网络;

⑶救护能力建设:

进行相关人员的快速反应、急救、暂养、运输等知识培训;

建立以驯养池、救助船、救助车及救助人员为体系的快速反应网络。

(三)修复生境和关键栖息地

葛洲坝下现存中华鲟自然产卵场的生态环境因三峡大坝蓄水、葛洲坝下河势调整工程、航道整治等涉水工程建设发生明显改变,产卵的位点产生迁移,产卵规模下降和适宜性降低,并且2013和2014年连续两年在此产卵场未发现中华鲟的自然繁殖活动。

葛洲坝至长江口还分布有中华鲟产前栖息地,但受到三峡大坝蓄水的影响,产前栖息地数量和适宜性逐渐降低。

长江口中华鲟索饵场受污染、航运、挖砂作业等人类活动影响,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改变。

特别是索饵场的饵料生物资源和结构已发生明显改变,导致长江口中华鲟幼鱼的食物组成发生明显改变,使索饵场环境容纳量明显降低,不利于中华鲟幼鱼的摄食生长与资源补充。

设法提高和改善现有关键栖息地(产卵场、索饵场和产前栖息地等)的生境适合度;

有条件地进行产卵场空间容纳量扩增,并且在合适的江段新建人工产卵场,从而提高自然繁殖效果,增加自然资源补充贡献;

掌握现有产前栖息地的分布,开展长江口中华鲟索饵场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改善现有栖息地环境质量,提高现有栖息地的生态容量。

⑴通过现有产卵场或潜在产卵场的河床地形、河床质改良或修缮工程,改善现有中华鲟产卵场的流场、河床质等条件,扩大现有中华鲟自然产卵场繁殖容量,提高自然繁殖规模和效果;

⑵有条件地筛选合适江段进行中华鲟产卵场和产前栖息地的修复和改良;

⑶通过河床底部环境、饵料生物等生态修复,改良索饵场生态环境,提高幼鱼在河口区索饵生长,以及入海前生理调节效果,提高中华鲟幼鱼阶段成活率;

⑷对中华鲟的洄游和栖息分布规律进行进一步研究,了解中华鲟洄游通道的功能。

⑸针对中华鲟的自然繁殖需求,建立有助于恢复和促进中华鲟自然繁殖的生态调度方式,开展相关研究和试验。

(四)优化人工增殖放流

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导致了中华鲟的生殖洄游路线被截断,中华鲟产卵场规模急剧下降,每年的补充群体数量急剧减少。

为补偿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1983年,长江水产研究所首次实现了中华鲟的人工繁殖,并从当年开始实施人工增殖放流。

截止2014年,相关科研和管理部门已累计在长江人工增殖放流的中华鲟超过了600万尾。

但是,2009年开始停止科研捕捞野生中华鲟,而中华鲟全人工繁殖尚难以形成稳定规模,导致2010—2014年中华鲟放流数量明显降低。

在目前野生群体难以每年都获得补充的情况下,亟需加大放流力度,优化增殖放流策略,努力补充野生群体。

通过家系管理,优化人工繁殖繁殖搭配,增加人工繁育中华鲟的数量,扩大增殖放流的规模,确保中华鲟在部分年份没有自然繁殖的情况下,能够有当年幼鱼补充到野生中华鲟群体中。

⑴充分利用野生中华鲟和人工养殖中华鲟子一代的性成熟个体,进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利用,开展家系管理,优化(全)人工繁殖;

⑵扩大中华鲟子一代和子二代苗种生产能力,扩大增殖放流规模;

⑶规范中华鲟增殖放流相关遗传管理,开展野化训练、摄食训练等措施,提升放流中华鲟野外生存能力;

⑷加强中华鲟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五)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中华鲟现有保护区包括以保护中华鲟产卵场为目标的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和以保护中华鲟索饵场为目标的上海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目前这两个保护区内水工建设、航道疏浚、航运、污染和捕捞等人类活动的干扰程度仍不断升级,导致保护区的保护效力有限,相关的配套能力建设和管理制度均需要进一步加强。

同时这两个保护区作为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常常在协调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让步,需要及时提升保护区的级别,使保护区的功能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

完善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条件、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等能力建设,加强保护区执法力度;

加强保护区的管理规范,努力减少各种人类活动对现有保护区的干扰,维持保护区功能完整性,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并尽快将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高保护效力。

⑴加强中华鲟保护区能力建设:

依据现有保护区基础建设条件,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管护条件建设;

⑵加强保护区管理,提升执法力度:

禁止一切损害或破坏现有保护区的活动,如严禁保护区核心区内进行航道疏浚工程、护坡护岸工程以及码头建设、桥梁建设等涉水工程建设;

禁止在保护区内的一切采石挖沙和开矿作业;

保护区周边污染源筛查治理:

禁止一切未达标污水直接排放到保护区江段。

规范保护区内航运路线和航行限制,严格限制船舶航行路线,禁止船舶越界航行等;

⑶保护区全年禁渔:

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保护区内实施全年禁渔;

取消商业捕捞活动,解决渔民转产转业;

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定钩、深层网具作业,严禁电鱼和炸鱼等非法作业行为;

⑷提升保护区级别:

逐步推进现有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六)严控外来物种入侵

生物入侵现象在中国已十分严重,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生物中,入侵中国的就有50种。

值得注意的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外来入侵种已占中国外来种入侵总数的80%以上。

此外,根据近年对长江中游干流误捕鲟鱼的调查结果,杂交鲟的误捕数量至少是长江原生活鲟鱼(白鲟、中华鲟和达氏鲟)的3倍,杂交鲟的入侵已对包括中华鲟在内的长江3种鲟鱼的正常生存和遗传种质资源造成了严重威胁。

通过对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预防和控制,遏制其在长江中下游水域的扩散和传播,降低并最终消除对中华鲟的生存和基因资源的影响,从而确保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⑴初步查明长江中下游水域主要入侵水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的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测和预警机制;

⑵发展多手段的生物检测和鉴定技术,同时分析和评估各入侵物种对中华鲟的影响程度;

⑶研究入侵物种传播和扩散途径及机制,建立阻断和消除技术手段;

⑷建立和完善立法,打击导致长江外来物种入侵的行为。

五、迁地保护行动

(一)人工养殖保护

在全人工环境下开展驯养中华鲟工作已进行了30余年,驯养地点包括湖北、浙江、广东、福建、北京、上海和香港等地区,不同年龄梯队中华鲟初具规模,中华鲟的养殖以及全人工繁殖技术已突破,在人工养殖环境下,实现中华鲟的物种保存已无大的技术瓶颈。

但是,目前全国的中华鲟养殖平台的数量和规模均有限,难以提供足够的硬件条件,使人工种群的数量和质量尚不能维持其稳定性和对野外群体的持续补充。

在中华鲟自然种群已明显衰退的现实背景下,扩容养殖平台,保护和维持现有中华鲟人工养殖群体,是现阶段防止中华鲟物种灭绝的有效措施。

掌握现有养殖群体的规模、分布及生物学现状;

维持现有中华鲟养殖设施的正常运转、扩建新养殖基地和设施;

提高中华鲟的投喂及疾病防控技术,提供养殖中华鲟的健康生长、生殖的营养及环境条件,从硬件条件及技术水平上保护和维持现有中华鲟人工养殖群体。

⑴人工保种群体的全国性普查。

对湖北、浙江、广东、福建、北京、上海和香港等地的养殖基地、海洋馆内的中华鲟养殖群体进行普查和登记,调查鱼体来源、性别、体重、全长、年龄等信息,并提取遗传学样本,建立全国性的养殖中华鲟生物学数据库;

⑵人工保种群体养殖设施的运转维持和扩建。

中华鲟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不能进行商业性养殖开发利用,且人工养殖规模不大。

当前全国各地的养殖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的补贴,存在较大的缺口,造成一些养殖场难以为继。

应基于全国各地养殖场的养殖数量和养殖设施的运行状况,安排资金保障现有养殖条件和养殖设施的正常运转、支持部分有条件场地进行扩容性建设;

⑶技术支撑建设。

尽管中华鲟养殖已经突破了驯养、全人工繁殖等技术瓶颈,但在人工养殖过程中,仍然存在疾病死亡、营养不良、性腺发育迟缓等问题,应进一步加强营养需求、疾病防控、促性腺发育养殖条件等方面的技术研究;

此外,亟需开展生殖细胞冷冻保存、生殖细胞移植、生长生殖调控技术、精液长期保存等新技术,为中华鲟人工种群的维持和增殖提供技术支撑。

(二)自然水体圈地保护

历史上,长江中游江段是中华鲟繁殖群体产卵前的重要越冬场之一,部分中华鲟在该江段越冬并完成性腺从III期发育至IV期的关键低温过程。

长江上游水电开发对葛洲坝下游江段造成的滞温效应随着沿程的增加而逐渐降低,因此,可在长江中游寻找合适的夹江位置,确保该江段受滞温效应影响小、与长江连通、并具有一定的流速条件。

其中,老湾故道位于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自然保护区的老湾回族乡江段,故道长约10km,洪水期和枯水期的平均河宽分别为160m和70m,故道在洪水季节与长江连通。

前期调查已初步确定故道的水深、地形等水生态环境能够保证中华鲟能够较好的生存。

通过将中华鲟人工群体和捕捞繁殖后野生群体迁入这些近自然的夹江水域,可望实现人工种群的性成熟和野生群体性腺的再成熟。

此外,长江中游亦存在适合开展中华鲟野化训练的其它江段。

在中游夹江江段引入中华鲟子一代,适当补充野生群体,促进引入群体的性腺成熟,提高引入群体的生存能力,为中华鲟人工种群维持和野生群体资源补充提供优质的半自然资源库。

⑴在长江中游确定1~2个夹江江段作为中华鲟半自然迁地保护实施地,实施可行性调研,详细调查故道的水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和人类活动情况,科学评估故道内满足中华鲟生存的空间容纳量、饵料资源容纳量和生存环境风险;

⑵开展老湾故道等夹江位置的改造工程,确保夹江位置与长江干流的全年连通性,引入人工养殖或野生中华鲟,开展野化驯养;

⑶定期开展个体的性腺发育检查,掌握性腺发育动态,达到性成熟的个体一部分用于人工繁殖;

另一部分将其放回长江,观察其迁移和分布特征,评估是否能够再溯河洄游到产卵场进行自然繁殖。

(三)海洋、河口水体驯养保护

中华鲟在淡水中繁殖,在河口经历一段时间的适应期后,再进入海水中生长,即生活史的大部分时间在海水中。

而已开展的有关中华鲟的研究、保护与养殖均是在淡水环境中进行。

中华鲟在海水和河口环境中的摄食规律、生长过程等尚不清楚,因此,有必要开展海水和河口养殖试验,以了解中华鲟自然生活史过程。

另一方面,中华鲟个体大,现有的淡水养殖条件一般难以满足其对养殖水体的空间需求,利用海水和河口环境进行养殖可以进一步扩大中华鲟的人工养殖规模。

掌握中华鲟海水和河口养殖过程中的环境控制、饲料投喂、疾病防控等技术方法。

了解中华鲟在海水和河口环境中的营养需求和生长规律,实现中华鲟规模化人工保种群体的储备。

利用山东、浙江等地的近海资源以及长江口水域,通过设置养殖工船、深水网箱的方法养殖中华鲟。

运用机电、化学、自动控制学等科学原理,对养殖生产中的水质、水温、水流、投饵和排污等实行半自动或全自动化管理,维持中华鲟最佳生理和生态环境,从而达到健康、快速生长和提高养殖产量和质量的目的。

养殖苗种选用淡水环境下人工繁殖的中华鲟子一代和子二代,培育至性成熟前,然后再进行淡水养殖。

从养殖水环境上实现中华鲟“淡水-海水-淡水”的交替,从养殖周期上,完成“内陆-海洋-内陆”的空间接力。

六、遗传资源保护行动

(一)突破中华鲟生殖干细胞相关技术

鱼类由两类细胞构成,体细胞形成机体组织,生殖细胞传递遗传信息到下一代。

生殖细胞的前体,原始生殖细胞(P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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